黑龙江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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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及施工工艺,科学的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是按规定的计量单位以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数量及价格表现的,适用于工料单价法(施工图预结算)和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方式。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为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价、约定合同造价、进行工程结算服务。

五、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六、本定额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七、本定额中的消耗量已计入了相应材料损耗(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和人工、机械幅度差(幅度差见下表)。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招投标时,材料损耗及人工、机械幅度差应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人工幅度

八、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价格包括供应价(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及出厂前产品的检验试验费)、采购及保管费(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并扣除了包装品回收值。材料现场检验试验费未包括在材料价格中,按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九、本定额均已包括3.6m以下简易脚手架搭设及拆除。

十、本定额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原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已包含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

十一、本定额不包括特、大型机械的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发生时,另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十二、本定额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三、本定额施工用水、用电,系按城镇自来水和供电局供电形式考虑的,如供水、供电为其他形式,可按实计算。如施工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应向建设单位支付费用,

具体如下:

1.有表时,应按水、电表的计量数向建设单位支付费用。

2.无表时,从定额中扣除相应水、电费用。

十四、本定额中的“()”具有三种不同的含义:

1.配合比材料:其构成明细已在材料中具体体现,不再重复计价。

2.未计价材料:定额中均未计算其价格,发生时可按合同约定计入相应价格。

3.未计价机械:本定额中仅列有“电”,定额中未计算其价格,供扣除电费时参考。

十五、卫生洁具、装饰灯具、给排水、电气等安装工程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电气设备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十六、本定额凡注有“以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而“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说明

1.本章块料面层定额中水泥砂浆结合层和干硬性砂浆结合层均按人工拌和计算,如现场使用机械搅拌砂浆时,不作调整。

2.由于施工面不规则、赶模数及工程特殊要求等原因引起石材或块料增加的裁切量,定额中未包括,可按下式调整定额含量:

石材或块料调整后定额含量=定额消耗量(已含损耗率)+增加的裁切量(不计损耗率,由甲乙双方结合实际工程要求及块料规格另行约定测算办法)。

3.本章楼地面不包括踢脚线工料,楼梯不包括踢脚线、侧面及板底抹灰,台阶不包括牵边、侧面,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4.本章楼地面面层定额中不包括砂浆找平层,如设计规定需要找平层时,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如设计没有规定找平层,允许计算10mm找平层。

5.菱苦土地面、现浇水磨石项目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其余项目均不包括酸洗打蜡。

6.水泥砂浆整体面层定额按20mm厚编制,如设计厚度不同时,按水泥砂浆找平层每增减5mm定额进行调整。

7.块料阶梯式楼地面,平面按楼地面相应定额执行,立面高度在300mm以内时按踢脚线执行,立面高度在300mm以外时按墙面执行。

8.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是按成品考虑的。

9.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点缀项目。

10.有台阶的地台,其地台、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分别列项计算;没有台阶的地台部分,其侧壁基层面列入台面计算。

11.水泥砂浆踢脚线高度是按150mm编制的,高度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无论明、暗踢脚,均按定额执行。

12.楼梯踢脚线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13.零星项目适用于楼梯侧面、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m2以内且未列项目的工程。

14.钢筋混凝土垫层按混凝土垫层定额执行,其钢筋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执行。

15.混凝土垫层按不分格考虑,如发生分格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16.细石混凝土一次性铺筑直接做地面时,60mm厚以内按找平层计算,超过60mm部分按混凝土垫层计算,地面抹平压光另按相应定额执行。

17.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扶手不包括弯头的制作安装,另按弯头定额计算。

18.铁栏杆按钢筋铁花栏杆执行,钢管栏杆按型钢铁花栏杆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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