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风电场功率预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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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风功率预测系统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设计单位:

2013年3月

1 总则

1.1 概述

1.1.1本技术规范书叙述了拟安装在***风电场的风电场功率预测系统的硬件及软件技术要求。本技术规范书提供给风电场功率预测系统供货商作为其编写技术建议书和报价之用。

1.1.2 本次工程招标采购的买方为***,卖方为风电场功率预测系统的供货商。系统的最终用户为巴彦塔拉风电场。设计单位为***。

1.1.3 卖方应仔细阅读本技术规范书所列的各项条款和技术要求,所提供的设备和服务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不应有大的偏差。卖方也可以建议能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类似系统、设备,但应对其技术性能方面与本技术规范书之间存在的差异加以详细说明。

1.1.4本规范书提出的是以IEC标准为基础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者应提供符合IEC最新版本的标准和本规范书要求的成熟系统和优质产品。

如果投标者提供的设备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有差异,应在投标书中以“设备技术偏差”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1.5 投标者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标准的,技术上是先进和成熟的,元器件、材料是崭新的,软件版本是最新的。投标者必须保证系统的整体性能指标。

1.1.6 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7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8 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标方和投标者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

1.1.9 在合同生效期间,下述文件与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设计联络会的会议纪要

●所有卖方对技术问题的澄清及买方确认的文件

1.1.10 本技术规范书的解释权归买方。

1.1.11 根据东北电网公司的要求,风电场需要上报测风塔风能实时数据、风功率预测结果等内容。为此,风电场需要建设如下内容:

a) 风功率预测系统的建设:包括系统的硬件、平台软件、短期风功率预测软件、超短期风功率预测软件等。

1.1.12 投标书中对招标书中内容进行修改而未填写差异表,此投标书在招标时作为废标处理。

1.1.13 投标方对成套设备负有全部技术及质量责任,包括分包(或外购)的设备和零件。投标方对分包设备和主要外购零、部件推荐3家以上产品,由招标方在签定技术协议时最终确定。招标方有权参加分包、外购设备的招标和技术谈判,但技术上由投标方负责归口、协调。外购设备(含部件、材料)招标书中推荐厂家少于三家的,投标时必须补足三家及以上推荐的生产厂家,以最高价报价;并承诺在签订技术协议时必须由国电奈曼风电有限公司专业工程师指定一家进行签订,如果以供货期无法满足、外购厂家价格高或需要修改设计等原因拒绝签署技术协议,国电奈曼风电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1.14 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在2周内,向招标人提出一个详尽的生产计划,包括设备设计、设计联络会、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厂内测试以及运输等项的详情,以确定每部分工作及其进度。

1.1.15 投标方应负责完成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试验、包装、运输和交货验收。并配合安装、负责设备调试、负责设备现场保管(如果需要)和二次搬运(如果需要),配合系统调试及240小时联合试运等。

1.1.16 风电场功率预测装置及附件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质保期为移交生产后1年。

1.1.17专利涉及到全部费用均已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2 招标范围

1.2.1 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最终以施工图为准,但不发生任何费用)

本技术规范书的供货范围包括巴彦塔拉风电场功率预测系统的功率预测主机、NWP

服务器、PC工作站等硬件设备以及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风功率预测软件等,供货清单见表1-1所示。

风电场功率预测系统供货范围表1-1

说明:风电场本期安装机组33台,单机容量1500kM。

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总体报价,各投标方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完整的报价,凡是技术规范

书中没有提到,而系统建设又是必需的,则投标方必需报价,否则招标方认为投标方为免费提供。报价的内容包括:

风功率预测系统及与东北网调通信等内容;

报价包含三年的气象数据费用;

招标方没有提到,但本工程必须的设备;

报价中要报以后每年的气象数据费用,不包含在本报价中,仅作为以后气象数据费用参考。

1.2.2 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卖方除应提供供货范围内规定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外,还应提供必要的保证期内、外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本技术规范书未对所有的细节作出规定,但卖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对所推荐的系统配置、各项功能及特点加以详细说明。

图纸上标明但未在规范中提及或加以说明的工作以及在规范中提及但未在图纸上标明的工作都应被视为包含在合同中。

1.3 卖方资格和投标要求

1.3.1 卖方资格

卖方必须具备如下资格:

a) 卖方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应具有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行业许可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b) 投标者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格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投标者或供货厂(商)提供同类系统及产品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投标方应列出用户的名单、电话、联系人和投运的时间以及系统的功能等。

●投标者或供货厂(商)拥有的由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1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者或供货厂(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主要设备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投标者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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