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手续办理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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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手续办理流程
一、审批
1、表1),要求填写完整,填好后再发至许可科公共邮箱;
2、许可科填写项目呈批表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转送至项目所属辖区环保所(城区、南郊、王村、北郊),环保所进行现场查看;
3、环保所将填好意见的项目呈批表反馈至许可科;
4、若同意项目建设:
a.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经局办公会研究,许可科通知企业准备以下材料:
《环境影响登记表》(2份)
《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调查表》(见表2,1份,填好后须经所属辖区环保所所长签字确认)
《村镇意见表》(见表3,1份)
与环卫部门或所属村委会签署的垃圾回收协议(1份)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机油或其他危险废物的企业与有回收资质的单位签署回
收协议(1份)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企业交至许可科;
b.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大,经局办公会研究后许可科告知企业自己联系环评中介机构做《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
若不同意项目建设:
环保所现场告知企业,并将拒批意见送至许可科。
5、许可科写出审批意见,领导签字、盖章后,许可科通知企业人员领取审批手续。
二、验收
审批手续完成后,企业可根据审批要求开始进行项目建设,建设完成后,根据审批意见进行项目试生产,试生产过程中可申请验收。
1、企业人员准备验收申请(1份)和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交至许可科;
2、许可科填写验收呈批表,经分管领导签字,由许可科转送至周村区环境监测站(部分项目)和项目所属辖区所,许可科联系企业委托上述2个单位出具《监测表》和《监察报告》;
3、企业人员填写《验收登记卡》(见表4,项目审批时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
目填写,正反面打印,2份)或《验收申请表》(见表5,项目审批时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填写,2份);
4、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对于填写《验收申请表》的项目,环保局成立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然后许可科出具验收意见;对于填写《验收登记卡》的项目,许可科科出具验收意见;
5、领导签字、盖章后,许可科通知企业人员领取验收手续。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