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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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水、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我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国家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闽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闽侯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等,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突发性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救助为先,统一指挥,协调有序,抢通除险,恢复生产。
1.4.2 防洪防台风工作必须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
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洪防台风岗位责任制。
1.4.3 防洪防台风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有关单位根据防洪防台风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1.4.5 编制防洪防台风预案密切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1.4.6 防洪防台风预案力求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5 基本任务
1.5.1 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防洪防台风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按相关要求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组织指挥本系统防洪防台风工作。
1.5.2 组建、召集、调配本系统专业抢险队伍。
1.5.3 抢修水毁工程,疏导公路交通,运送应急抢险物资,转移受灾人员,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公路、航道交通管制。
1.5.4 对道路客运班线进行调整,对辖管通航水域、公路危险路段进行交通管制,疏导安置因灾滞留旅客。
1.5.5 指导在建项目防洪防台风工作。
1.5.6 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做好交通运输部门受灾单位灾后迅速恢复生产工作,保持经济发展。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
交通运输局成立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和
县防指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
2.1.1 组成
组长:交通运输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生产副职领导
副组长:交通运输局其他副职领导、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成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相关人员以及交通运输行业主要企业负责人。
2.1.2 工作职责
(1)按照县政府指示或县防指要求,动员、组织、协调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项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
(2)组织车、船抢运防洪防台风物资和人员;
(3)保障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等的安全;
(4)做好营运车辆的安全工作,必要时,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5)配合海事部门做好水上运输安全管理,维持水上运输安全秩序。根据台风情况,及时做好船舶返港避风工作,重点是督促镇(乡)、村政府做好防汛防台期间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防止违规渡运现象的发生,确保渡运安全;
(6)做好交通运输部门自有人员、财产的安全工作;
(7)组织和支持交通运输部门受灾单位灾后迅速恢复生产工作,保持经济发展;
(8)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总结表彰,处理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失职和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运安科,主任由运安科科长兼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
2.2.1 工作职责
负责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责任制的落实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1)协调交通运输行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体系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机构人员的健全完善工作;
(2)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体系的宣传教育与演练;
(3)上级指令的应急响应;
(4)防洪防台风各项具体工作的监督落实。
2.3 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组
交通运输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分别是道路运输防洪防台风组、水路运输防洪防台风组、交通基础设施抢险组、后勤保障组。
2.3.1 道路运输防洪防台风组
负责道路运输防洪防台风的统筹协调,保障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的调配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1)组成
由运管所所长(负责人)任组长,运管所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运管所各科室负责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中队长、运安科有关人员及各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
(2)工作职责
启动道路运输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部署和协调辖区客货运输站场、运输公司、汽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学校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企业设施安全;协调相关客货运站场、道路运输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应急运力的组织和落实;组织、落实参加抢险、救灾运输车辆和抢运防洪防台风物资及人员;按照县防指要求,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制,禁止客运车辆上路;组织和支持受灾道路运输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2.3.2 水路运输防洪防台风组
负责水上运输防洪防台风的统筹协调,保障水上运输运力的调配和水上运输安全。
(1)组成
由交通运输局分管地方海事的副局长任组长,地方海事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海事处、各水运公司负责人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中队长。
(2)工作职责
启动水路运输应急预案,组织、部署和协调相关渡口、水运单位开展抗洪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确保渡口设施、运输船舶安全;组织、协调辖区水运公司调派防洪防台风应急船只抢运防洪防台风物资及人员;提出航道疏通、清障方案,组织力量保障辖管水域航道的畅通;根据县防指要求和台风情况,及时通知辖管各水运公司船舶返港避风;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各渡口的防洪防台风安全监管,确保渡运安全;组织灾后水上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