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晋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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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庄镇中心校关于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晋升量化

评分细则

各小学、幼儿园:

为了加强我镇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晋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定工作,有效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晋升职称的教师必须符合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河南省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关于申报条件及业绩条件要求。

二、教师晋升职称指标由中心校统管,对当年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按

比例分配各校推荐人数,由学校按条件把关,按分配人数确定推荐人选,并按镇中心校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有关证件及材料,由中心校对申报人逐人量化计分,按得分多少确定先后晋升顺序。计分办法如下:

(一)、教龄、年龄计分(一)(二)(三)条均以中心校所存信息采集为准)。

1、教龄计分

(1)男1—25年:女1-20年教龄,每满一年计1分(不满一年不计分,以下同)。

(2)、男26年以上,女21年以上教龄,每满一年计2分.

2、年龄计分:每满一年计0.3分.

(二)、专业技术职称计分:

任现职每满一年计2分,(以聘任证日期为准)。

(三)、学历计分:本科学历计分12分,专科学历计10分,中专学历

计6分。

(四)、各种荣誉计分:(每条中,每年只取一次级别最高的证件。在所取的证件中,最高的一次证件计满分,其余证件减半计分,提供的证件若有涂改或伪造者一律视为无效证件,不计分)。

1、优秀课、示范课、观摩课获市以上(含市)以上,县、镇教育系统表彰的分别计4、3、2分。

2、模范:受党委、政府、人事部门表彰的市(含市)以上,县、镇级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计6、4、2分。

3、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奖、获市以上(含市)县、镇分别计3、2、1分。

4、文明班集体,优秀班主任,获市以上(含市),县、镇分别计3、2、1分。

5、教育教学单项活动:(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干),获市以上(含市),县,镇表彰的分别计3、2、1分。

6、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以上(含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分别计3分、2分。

7、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以上(含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分别计3分、2分。

8、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以上(含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分别计3分、2分。

9、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获得市以上(含市)、县优秀教学成果,分别计3分、2分。

10、获市以上(含市)、县课题研究结项证书、获奖证书的分别计3分、2分。

11、获县、镇课改能手分别加4、1分,县课改先进个人2分。

以上各种荣誉证必须是通过镇中心校推荐上报,并附有相关文件的表彰决定,必须是近三年内,经中心校登记备案的,截止日期为申报当年的9月30日。

(五)教学成绩计分。

1、镇举行的语文,数学素质抽测,(六年级以县组织的毕业测试为依据)

20×(名次-1)其余名次依居镇年级第一名的20分,第二名20-

年级班数

次类推,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任有两班语文或数学课者,当年抽考的高名次按语文,数学标准计分,低名次按常识科的标准计分)。

10×(名2、镇举行的英语学科抽测第一名的10分,第二名10-

年级班数

次-1)其余名次依次类推,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任多班英语课者,所得名次和除以任教班数,为英语科名次。任不同年级的计算出每个年级计分,然后相加除以年级数即为当年计分。)

3、镇组织的常识科抽测成绩居年级第一名的7分,第二名7-

7x(名次-1)(任多班常识科者,所得名次之和除以任教班数年级班数

为所教常识科名次。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4、体、音、美专职教师教学成绩计分:在县当年举行的相关活动中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分别10、8、6分,如当年没有举行相关活动按

10× (名次-1)。学校名次积分,第一名10分,其它名次10-

年级班数

第五项都按近三年教学成绩计算,用各次抽考计分之和除以抽考次数所得的商为教学成绩计分。体音美教师用每年计分之和除以年数所得商为本科教学成绩计分。

(六)职务计分:(职务必须有任职通知,且当年在任)

1、中心校校长、支部书记,副校长,副书记计10分。

2、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中心校工作人员计8分。

3、小学副校长,教导主任计6分。

(七)、加分项目:

1、担任寄宿制学校(五六年级)班主任一年以上(含一年)每年加1.5分。

2、担任村小班主任每年加1分。

3、在偏远学校任教一年以上(含一年),王竹园,陶桥,聂庄每年加1.5分,林庄每年加1分。

第七项加分从2015年—2016年学年度开始,每项最高加分为5分,中间如有间断以第二次开始时间为准。

三、罚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一)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二)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三)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四)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五)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七)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此细则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韩庄镇中心学校

20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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