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精编版
公司公积金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公积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公积金管理,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积金是员工按规定缴存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相关政策,对员工公积金进行管理。
第三条公司公积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第四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公司公积金事务,维护员工权益,保证公积金的正常缴存和使用。
第二章缴存范围和标准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均需参加公积金制度,缴存比例为员工工资的10%,公司也将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地缴存相应比例的公积金。
第六条员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员工的基本工资计算,不包括绩效工资、补贴等其他津贴。
第七条员工在享受公积金待遇时,如有违规或不当操作,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也有权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缴存和提取第八条公积金缴存以工资结算为周期,公司将在每个月工资结算之后,将员工的公积金缴存到指定的公积金账户中。
第九条员工如需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书,经过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和批准后,方可提取。
第十条公积金可用于购买首套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和其他特殊用途,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
第四章公积金管理第十一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公积金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更新员工的公积金信息,保障员工的权益。
第十二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员工公布公积金管理制度和最新的政策规定,确保员工了解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三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沟通和合作,确保公积金的及时缴存和安全运作。
第五章公积金监督第十四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接受公司领导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公积金管理情况。
第十五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公积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公积金的合法使用和安全。
第十六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接受员工的监督和投诉,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保证公积金管理的公正和透明。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二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第三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遵循以下原则:1. 按时缴纳:公司应按月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拖欠或克扣。
2. 足额缴纳:公司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比例足额缴纳。
3. 合规操作:公司应确保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提取和使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执行,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第五条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 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 租房自住且租金超出家庭收入一定比例。
4. 离休、退休。
5. 出境定居。
6.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第七条公司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提取、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使用。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二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第三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遵循以下原则:1. 按时缴纳:公司应按月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拖欠或克扣。
2. 足额缴纳:公司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比例足额缴纳。
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工等。
二、社会保险管理1、社会保险的种类1.1 养老保险1.2 医疗保险1.3 失业保险1.4 工伤保险1.5 生育保险2、参保程序2.1 员工入职时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2 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规定2.3 参保费用的计算和缴纳方式2.4 增减变更参保信息的操作流程3、社会保险福利待遇3.1 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规定3.2 医疗保险报销规定3.3 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和发放流程 3.4 工伤保险的赔偿和待遇规定3.5 生育保险的申领和发放规定4、个人社会保险账户管理4.1 员工个人社会保险账户的开设 4.2 账户金额查询和管理4.3 退休时个人社会保险账户的处理三、住房公积金管理1、公积金缴纳比例和计算方式1.1 公积金缴纳基数的确定1.2 缴纳比例的规定1.3 公积金的计算和缴纳方式2、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2.1 员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开立2.2 账户金额查询和管理2.3 退休时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处理3、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3.1 购房提取3.2 其他特殊情况的提取3.3 提取流程和申请材料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1、《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2、《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明细查询表》3、《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保险:指国家为保障职工及其家属在年老、生病、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下得到合理的保障而设立的制度。
2、住房公积金:指由职工及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用于提供住房资金支持和保障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范本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三、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四、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按一定比例缴纳的用于购房、建房或个人住房贷款等相关用途的资金。
第二章社会保险管理
五、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将缴纳记录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六、职工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等。
七、单位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名录,并及时更新。
八、单位和职工应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比例由国家规定。
九、单位发生短期用工或外籍人员工作期限不满一年的,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管理
十、单位应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和基数,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及时上缴至相关账户。
十一、职工可以自愿缴纳更高比例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在购房、建房或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
十三、单位应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台账,并定期报送相关部门。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
十四、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十五、单位或职工有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十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国家相关部门所有,相关问题可随时向相关部门咨询。
对公积金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保障性、互助性原则;(三)合法、合规、安全原则;(四)效率、便民原则。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范围:(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组织;(二)在职职工。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比例:(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5%-12%;(三)具体缴存比例由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单位代扣代缴;(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单位按时足额缴纳。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二)职工租房自住;(三)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四)职工离休、退休;(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一)职工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二)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三)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房款;(二)职工租房自住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租金;(三)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四)职工离休、退休的,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对象凡在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均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二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公司和个人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由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方式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方式为按月缴纳,员工每月工资发放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四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员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支付房租、修缮自住住房等。
具体提取和使用方式,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和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提取、使用等管理工作。
员工可以通过公司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第六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和检查公司应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和变更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提取和使用方式等,如需调整和变更,应提前通知员工,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争议处理如员工与公司因住房公积金缴纳、提取、使用等问题发生争议,应通过公司内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九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权益保障公司应确保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发现任何侵害员工住房公积金权益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透明度公司应定期向员工公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提取和使用情况,接受员工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培训和教育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住房公积金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第十二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五、附则:本办法自XXXX年3月1日起生效执行,之前与本管理规定有冲突的文件部分一律作废。
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
制订/日期
版 次: A/0 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 XXXX
4.2公积金缴费基数及比例:公积金缴费基数可参考个人缴纳社保的基数,具体缴费金额按个人申请意愿为主,但原则上都不能高于实际工资收入,缴费比例为申请金额的5%-10%;公司和个人所缴部分基数和比例一年同步调整一次,以目前政府规定公司缴费部分不可调低。
4.3公积金所缴费用于每月18日划扣,办理划扣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支付金额为90元/月/人,超出部分均由当事人负责支付,采用从当月工资扣除的方法。如:1月份申报公积金,即在2月份的发放1月份工资中扣除公积金费用。
4.6公积金取现:2015年3月之前购买的公积金可无条件全额取出;2015年3月之后购买的公积金,如在东莞市内买房或装修可按政府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全额取出;否则当事人只能从建设银行领取65%的缴费总金额。
4.7公积金迁出:当事人到异地工作或生活时,如需把原公积金账户迁入现工作和生活地时,应先在当地机构(即现供职企业或公积金扣费银行)咨询接收的条件和流程,如接收单位无异议,即可在当地购买的。
XXXX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XXXX
编制日期
XXXX
文件名称: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页源自次1/1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申购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工作,帮助员工提升居住环境并减少成本开支,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主管级及以上人员。
公司公积金的管理制度
公司公积金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积金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公司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公积金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公司公积金的管理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谨慎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公积金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公积金管理部门是公司公积金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将员工的公积金缴纳比例、计算方式、限额、提取条件等具体规定写入公司员工手册,并向员工公示。
第七条公司公积金管理遵循自愿参加、合规缴纳、有序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设立公积金账户,将员工的公积金缴纳记录在账户中,员工可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查询。
第二章公积金的缴纳第九条公司根据国家规定,依法为全体员工和离退休人员缴纳公积金。
第十条公司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为员工的月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公积金的缴纳时间为每月月底前,确保按时缴纳。
第十二条公司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将员工和公司自己应缴纳的公积金全额上缴至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不得私自调整公积金缴纳比例,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公积金的使用第十四条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包括购房、结婚、生育、教育等,员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
第十五条员工提取公积金需填写提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公司审核确认无误后,即可提取。
第十六条公积金的提取标准由公司内部制定,并在员工手册中明确,员工提取时按照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每月的固定日期,员工提取申请已审核通过的,将在该日当天到账。
第十八条公司将员工的公积金余额定期向员工发送账单,员工可通过查看账单随时了解自己的公积金余额。
第十九条公积金余额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一经发现将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公积金的管理第二十条公司设立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对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公司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公司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小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公积金的缴纳第四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由职工和公司共同缴纳,缴纳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第五条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六条公司缴纳部分,由公司根据规定比例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
第三章公积金的使用第七条职工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第八条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小组对职工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提取手续。
第四章公积金的转移和封存第十条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移住房公积金的,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小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职工离职或退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进行封存处理。
第五章公积金的查询和监督第十二条职工有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小组应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小组应定期向职工公布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十四条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小组的工作有监督权,如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公司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完整版)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完整版)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参加对象
第二条全体在职员工、实习生以及特定合同约定的其他人员,均符合本制度的参加对象。
第三章缴存基准
第三条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缴存基准,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缴存标准
第四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工资水平和享受的福利待遇,制定不同的缴存标准,并在每年年初进行调整。
第五章缴存比例
第五条公司及员工按照国家规定的缴存比例共同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缴存方式
第六条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将通过工资代扣或工资外缴的方式进行缴存,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第七章公积金的使用
第七条员工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包括购房、还房贷、租房、装修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第八章审批程序
第八条员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程序为:申请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九章管理机构
第九条公司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包括缴存、提取、账户查询等。
第十章违规处理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具体处理细则见附件三。
第十一章法律名词和注释
附件四列出了本文所涉及的重要法律名词及其注释,供参考。
本文涉及附件:
1.附件一: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操作流程
2.附件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流程
3.附件三:违规行为处理细则
4.附件四:法律名词及注释。
完整版)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完整版)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一、宗旨
1.1为建立健全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障企业职工缴存账户安全,有效调动职工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对象
2.1具有劳动关系的各类职工,包括:计时工、计件工、绩效工、月结工等依法实行计算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的所有职工,以及依法实行定期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职工。
三、缴存依据
3.1企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依据,是指职工及其雇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共同缴存企业住房公积金的依据。
四、缴存比例
4.1对于职工,企业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缴存企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
职工缴存比例:5%-10%;企业缴存比例:15%-20%。
具体比例以国家、行业、企业约定为准,企业应按照规定确定和执行缴存比例。
五、账户管理
5.1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报送职工的企业住房公积金账号及缴存情况。
5.2企业可以设立集中缴存的账户,全体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都放在一个账户中,由企业管理。
5.3企业住房公积金不得挪用以外的用途。
公司公积金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公积金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依据《劳动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公司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公积金为员工提供一种强制性的储蓄保险制度,用于提供基本养老保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工作满1个月以上的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工、劳务派遣员工和临时工。
第四条公司公积金管理有关事务的具体责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五条公司建立公积金管理系统,确保员工公积金的个人账户管理和缴纳流程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第六条公司公积金管理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公认的原则,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七条公司将公积金账户信息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员工的个人账户信息,严禁利用员工个人账户信息采取任何非法行为。
第二章缴存说明第八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员工个人账户的缴纳额。
第九条公司会定期向员工发放公积金缴存明细,员工可以通过个人账户查询系统查询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情况。
第十条公司在每个月的工资结算日前将员工的公积金缴存金额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缴纳至员工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时,公司将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时间及个人缴存金额,结清员工账户中的公积金。
第三章异议处理第十二条员工对公司在公积金管理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异议,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问题作出答复。
第十四条员工对公司答复不满意的,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员工如果发现公司存在公积金管理违规问题,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六条公司将严肃处理所有违反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员工,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处罚。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如果有擅自变更公积金账户的行为,将面临法律追究。
第十八条公司对公积金管理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公司公积金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公司公积金管理制度范本范文公司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公积金的管理,维护员工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公积金是指依法由雇主和雇员按一定比例缴存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总额计提的方式,将公积金缴存至员工个人帐户。
第三条公司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由公司内部成立的机构,负责具体的公积金管理工作。
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人事部、财务部、劳动保护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工作,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相关情况。
第四条全体公司员工均享受公积金相关权益,并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和提取公积金。
第二章公积金的缴存第五条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第六条公司为每位正式员工在入职当月开始缴存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基本工资的10%。
若员工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应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积金缴存由公司承担一半,员工承担一半。
公司应按月将应缴存的公积金款项于次月10日前一次性缴纳至员工个人账户。
第八条公积金缴存及提取应通过国家规定的公积金管理系统进行,公司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缴存和提取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公积金的提取第九条员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账户余额。
第十条具体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及提取比例如下:1.购买住房:凡是购买首套房、再次购买住房或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额度可按照国家规定操作。
2.租房付租金:提取额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3.子女教育:凡子女入学第一年、中学毕业年或大学毕业年,提取额度按照国家规定操作。
4.大病医疗:凡是患有符合国家医保、社保规定的重大疾病,并经医疗保险和卫生部门认定的,提取额度按照国家规定操作。
第十一条员工提取公积金应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司审核无误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员工需要提取的公积金转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司公积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公积金的管理,确保公积金的合理使用,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实习生。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积金,是指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为员工设立的一种长期储蓄性资金。
第二章公积金的缴纳第四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公积金。
第五条员工个人缴纳的公积金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具体比例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公司为员工缴纳的公积金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
第七条员工因故不能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应在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暂时停缴。
第三章公积金的存储第八条公司设立公积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九条公积金存储银行由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和资金安全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公司每月将公积金按时足额存入员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第十一条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支付租房租金的;(四)解决职工家庭住房困难等。
第十二条员工提取公积金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办理提取手续。
第十三条公积金提取后,如需重新缴纳的,应在提取后三个月内重新缴纳。
第五章公积金的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公积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十六条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公积金的缴纳、存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公积金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对公积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告,接受员工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XX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第四条公司及员工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缴存比例,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调整。
第六条员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第七条员工可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第八条员工退休、离职或死亡时,可按规定提取或继承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确保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第十条公司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小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小组应定期向员工公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防止挪用和侵占。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员工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司将按规定追缴,并可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住房公积金,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和废止亦同。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条款,并确保所有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公积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职工福利、职工住房、企业自身发展等用途的资金。
公积金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公司公积金的法律规定。
二、公积金的提取1. 提取比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5%至12%的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职工需求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提取比例。
2. 提取时间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应按月提取,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提取周期。
3. 提取方式企业应通过以下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1)直接提取:企业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集中提取:企业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入企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再由企业根据职工需求进行分配。
三、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1. 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企业住房公积金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存储、使用、监督等工作。
2. 住房公积金账户企业应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于存储职工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3.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1)职工住房:职工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职工住房贷款: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租赁补贴。
(4)职工住房维修:职工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维修自住住房。
四、公积金的监督和检查1. 监督机构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工作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存储、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检查方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企业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检查:(1)现场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了解企业住房公积金提取、存储、使用等情况。
完整版)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完整版)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摘要: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整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以促进员工的住房保障和福利待遇。
该制度包括缴纳比例、金额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管理流程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实施该管理制度,企业将为员工提供住房公积金保障,并确保其合法合规。
一、缴纳比例与金额限制1.企业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为X%。
具体比例由企业管理层根据员工工资水平和企业负担能力综合考虑确定。
2.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为其实际工资。
企业不得随意降低员工的缴纳基数,确保员工享受应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二、使用条件1.员工可在满足以下条件后使用住房公积金:在企业连续工作满X年以上;用于购买商品住房或购买二手住房需符合当地房产政策规定;用于自建、维修和装修自有住房;用于支付住房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三、管理流程1.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2.员工每月应在规定的日期向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
3.企业应按时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及时向员工提供缴纳证明。
四、违规处理1.如果员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时存在违规行为,如不满足使用条件、虚报使用事项等,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其使用住房公积金、扣除违规使用金额等。
五、监督与奖惩1.企业应定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进行评估,确保其有效执行。
2.对于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优秀员工,企业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以上制度为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完整版。
企业应依法依规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确保该管理制度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可执行性。
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用于职工住房消费的住房储蓄资金。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性原则: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应当以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为出发点。
(二)互助性原则: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应当体现职工之间的互助合作。
(三)规范性原则: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进行,确保资金安全。
(四)效率性原则: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第二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应当是:(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企业。
(三)其他有条件的单位。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存。
第九条单位应当于每月的十五日前,将职工当月应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
第十条职工个人应当于每月的十五日前,将当月应缴的住房公积金存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制度,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第十二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公司缴存公积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公积金概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鼓励职工储蓄购房,保障职工住房权益,由单位和职工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监管,实现职工住房条件的改善。
二、公积金的法律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14号)3.《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20号)4.《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1号)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规定》(建设部令第122号)6.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和政策三、公司缴存公积金的法律规定1.缴存主体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超过12%。
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
3.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4.缴存方式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分为单位代扣代缴和职工自行缴存两种。
单位应按月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缴存期限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期限为职工在职期间,职工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况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6.缴存监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监管。
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缴存争议处理职工与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缴存发生争议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公积金账户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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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
定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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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员工的居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由**统一为员工缴存。
第四条公积金归员工个人所有。
第二章缴存
第五条公积金按月缴存,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和员工的缴存比例。
第六条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员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
上年工资总额的组成参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七条原则上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第八条公积金缴存比例为40%,其中:
(一)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员工,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0%;
(二)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5%和15%。
第九条公积金的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每月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试用期新员工,从工资发放的当月起为其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试用期月工资。
新员工当年转正,将按照转正后第一个月的月工资额调整缴存基数。
第十一条员工调出,单位应在员工调出后30日内,为其办好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单位与员工停止工资关系但尚未解除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的,应当自停止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好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第十二条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公积金托管手续。
第十三条单位在与内退员工签订内退协议时,应明确该员工公积金缴存基数。
第三章提取和使用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相关程序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四)购买(不分地域)、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部分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提取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
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嘱人可以提取该员工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第十五条员工提取公积金之前,须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每次提取公积金的时间间隔,必须满一年。
第十六条员工提取公积金须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单》,持相关证件、单据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提取。
第十七条贷款购房
(一)提取公积金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贷款合同;
3、借款凭证或契税发票;
4、还款存折或卡,并且必须有当年还款计划。
上述材料均需复印件。
(二)提取公积金的次数
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可多次提取公积金。
(三)提取公积金的额度
1、首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以后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的本息额;
3、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第十八条现金购房
(一)提取公积金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商品房: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在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结算发票和契税发票;
3、二手房: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
4、集体土地上商品房: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结算发票或收据、契税发票;
5、公有住房: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6、军产住房:须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军队统一的收费票据。
上述材料均需复印件。
(二)提取公积金的次数
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三)提取公积金的额度
不超过购买行为发生(以发票或收据开具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并不超过总放款。
第十九条若提取人和购房人为配偶,或者由配偶代理提取,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证明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以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第二十条销户提取
(一)销户提取公积金只限本人办理,提取公积金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在**市行政区域之外,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须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身份证;
2、因调动工作或解除劳动关系,户口迁出**市行政区域:须提供户口准予迁移证明或已有外地户口簿、调动手续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3、离(退)休:须提供离(退)休证、身份证、领取养老保险的存折或卡(须有银行打印的养老保险存取明细记录);
4、出境定居:须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须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1-4级伤残证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身份证;
6、**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户口员工,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须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户口簿、身份证;
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须提供《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继承关系或者经公证的受遗赠人与遗赠人遗赠关系的证明文件;
8、上述材料均需复印件。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