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与各地方规范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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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mm)

板抗弯: 按5.5.9规定

板抗剪: 按5.5.7规定

钩设计: 按5.5.10,不锈钢厚度应不小于3mm,铝合金厚度应不小
于4mm。

钩抗剪: 按5.5.10规定
槽口抗剪: 按5.5.11规定
槽口抗弯: 按5.5.12规定
四边隐框、四边简支最大弯曲应力: 按5.5.13规定
挂件设计: 按6.3.3 不锈钢厚度不宜小于3mm,铝合金厚度不宜小
4.1
4.1.3 玻璃幕墙不宜采用全隐框构造形式,外
倾或倒挂的玻璃幕墙不应采用全隐框玻璃幕
墙;
4.1.4
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临街建
筑与其他容易因幕墙玻璃附落的建筑应采用超
白钢化玻璃及其制品或夹层玻璃及其制品;
4.1.5 幕墙建筑周边宜设置安全隔离带。
4.1.8 幕墙宜根据所处环境、幕墙类型及节能
要求采取适当的遮阳措施。
4.1.9 幕墙高度超过50m时,宜设置清洗设
备,并应便于操作。
同102规范
4.2.4 P =750μsμzw0
固定部分水密性取值不应低于700Pa 可开启部分应与固定部分同级
同102规范
同102规范
5.6.3
石材厚度: 不应小于25mm(3.6.6),火烧面不应 小于 28mm(3.6.6); 槽口设计: 按6.4.1,槽口有效部分长度不宜 比挂件长度长10mm以上,槽口深度宜比挂件入 槽深度大5mm,槽口端部与石材对应端部的蹁不 宜小于板厚的3倍且不宜小于85mm,也不宜大于 180mm,槽口宽度不宜小于6mm,且不宜大于8mm 。 面板抗弯: 按6.4.3规定 面板抗剪: 按6.4.5规定 挂件抗剪: 按6.4.4规定 槽口抗弯: 按6.4.6规定 挂件设计: 按6.4.1,长度应不小于50mm。 石材厚度: 不应小于25mm(3.6.6),火烧面不应 小于 28mm(3.6.6); 槽口设计: 按6.5.1,槽口深度可为 20mm~25mm,槽口宽度可为6mm~8mm。 面板抗弯: 按6.5.3规定 面板抗剪: 按6.5.5规定 挂件抗剪: 按6.5.4规定 槽口抗弯: 按6.5.6规定 挂件设计: 按6.5.2,挂件入槽深度不宜小于 15mm,承托石板处宜设置弹性垫块。垫块厚度 不宜小于3mm。

表4.2.2 建筑幕墙气密性指标 可开启部分小于等于1.5m3/m·h 幕墙整体小于等于1.2m3/m·h

基本同102规范,除了Us取值有一点点不同:
同102规范
石材厚度: 不应小于25mm(10.4.4),火烧面不应小于
28mm(10.4.4);
槽口设计: 按10.4.19,短槽长度应比挂件长度大40mm以
石材厚度: 按6.6.1,镜面板和细面板厚度不 应小于30mm,粗面板厚度应比镜面板和细面板 厚3mm。 背栓孔设计: 按6.6.3,孔中心线离面板边缘 不宜小于50mm,且不宜大于其支承边长的0.25 倍,背栓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200mm。 面板抗弯: 按6.6.4规定 背栓抗拉: 按6.6.6规定 背栓抗剪: 按6.6.7规定 背栓设计: 按6.6.2,直径不应不小于6mm。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1.0.2 本规范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
度为6、7、8度抗震设计的民用建筑玻璃幕墙
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以
及保养和维修。
1
适用 范围
铝合
2
金强 度设
计值
钢材
3
强度 设计

4
中空 玻璃
3.4.5 钢化玻璃宜经过二次热处理。
5
钢化 玻璃
6
玻璃肋截面高度和挠度计算按10.2.2和10.2.3 。
无 无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民用建筑金属与天然石材幕墙(以下简称 石材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 1 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民用建筑金属幕墙工程; 2 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民用建筑石材幕墙 工程。
墙工程;
2
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花岗岩石材幕墙工程,
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非花岗岩石材幕墙工程

3建
筑高度不大于60m的人造板材幕墙工程。
同上海规范
同102规范
3.4.4
1
中空玻璃气体厚度不应小于12mm;
2
(同102)
3
(同102)
4中
空玻璃内、外片尺寸不同时,内、外片长度差
不宜大于外片玻璃厚度的5倍。
小于厚度的5倍。每个挂件固定螺栓宜不小于2个,螺栓应
为不锈钢直径不小于5mm。
石材厚度: 不应小于25mm(10.4.4),火烧面不应小于
28mm(10.4.4);
槽口设计: 按10.4.20,通槽深度应为挂件插入深度加
3mm.通槽宽度宜为挂件厚度加3mm,槽口两侧板厚度均不小
于8mm。
面板
抗弯: 按10.4.12规定
同102规范
10.2.2 幕墙所用玻璃面板可选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 半钢化玻璃。 10.2.4 幕墙用钢化玻璃宜经均质处理。 《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沪府令77号)》 第六条(幕墙玻璃的采用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在二层以上安装幕墙玻璃的, 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或者其他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 (一)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人 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 (二)临街建筑; (三)因幕墙玻璃坠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 的其他情形。 采用前款规定玻璃的,玻璃幕墙设计时应当按照相关 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应急击碎玻璃。
平面 14 内变

幕墙 性能 15 检测 产品 要求
幕墙 16 光反

面板
17
缝隙 设计
要求
18
风洞 试验
后埋件设计需要参考附录C规定
后置 19 埋件
设计
5.6.3
硅酮 结构 密封 20 胶宽 度/厚 度计 算
玻璃
21
强度\ 挠度
计算
金属
面板
荷载
22 计算

公式\
参数
取值
金属
23
面板 加劲

不锈 钢板

铝塑
7 板面


8
石材 面板

硅酮
9
结构 密封

防火
10
材料 与设

4.1 4.1.4 玻璃板块应便于更换; 4.1.5 开启扇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度,开 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 4.1.6 高度超过40m的幕墙工程宜设置清洗设 备。
建筑
11
设计 一般
规定
12
气密 性
13
水密 性

短槽
24 连接

石材
通槽
25 连接

石材
背栓
26 连接

石材
27 横梁 28 立柱
玻璃肋截面高度和挠度计算按7.3.2和7.3.3。
29
全玻 幕墙
点支
30
承玻 璃幕

防雷 不同 31 金属 间连

32
单元 板块

33
室内 防护
防火 34 应急
玻璃
35
采光 顶
槽型
36
预预 预埋

幕墙
37
3.6.1 石材面板宜采用花岗石,也可采用大
理石或砂岩,基抗冻系数不应小于0.8,吸水率
不应大于0.6%。
3.6.7
高度100mm以上的花岗石面板有效厚度不应小于
30mm。
3.6.8 石
材面板宜采用背网形式。石材吊顶或100m以上
建筑幕墙采用石材为面板时应采取背网形式或
其他防脱落、防脆裂措施。
同上海规范
于4mm,

无 无

部的距离不应小于石板厚度的3倍且不就小于85mm,也不应大于
180mm。

板抗弯: 按5.5.4规定

板抗剪: 按5.5.7规定

件设计: 按6.3.4 不锈钢厚度不宜小于3mm,铝合金厚度不宜小于
4mm,
石材厚度: 不应小于25mm(5.5.1),火烧面不应小于28mm;
槽口设计: 按6.3.3 槽宽宜为6mm或7mm(条文说明5.5.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槽宽为
无 无 无



无 后埋件设计需要参考附录C规定 5.8.8


石材厚度: 不应小于25mm(5.5.1),火烧面不应小于28mm;
槽口设计: 按6.3.4 长度不应小于100mm,在有效深度内槽深度不
宜小于15mm,开槽宽度宜为6mm或7mm(条文说明5.5.1,槽宽为
7~8mm),弧形槽的有效长度不应小于85mm。两短槽边距离石板两端
面板抗剪: 按10.4.14规定
槽口抗弯: 按10.4.13规定
挂件设计: 按10.4.20,不锈钢厚度应不小于3mm,铝合金
厚度应不小于4mm,长度为面板边长减去30mm,挂件插入深
度应不小于厚度的4倍,且不小于15mm。每边的固定螺栓不
得小于3个,螺栓应为不锈钢直径不小于5mm。
石材厚度: 不应小于25mm(10.4.4),火烧面不应小于
3.4.2 幕墙的玻璃面板,除夹层玻璃外应选用 钢化超白浮法玻璃、均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
3.5.4 不锈钢板的材质应符合本规范第3.3.2 条的规定。不锈钢板作幕墙面板,当为平板 时,其截面厚度不宜小于2.5mm,其他装饰性不 锈钢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5mm。
3.5.10 1 截面厚度不应小于4mm。内、外两层铝合金 板宜采用铝锰合金板,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 厚度允许偏差为正负0.02mm;
及与 主体
连接
背栓 38 石材
组装
不能
39
采用 隐框
建标[2015]38号、闽建设[2013]28号、浙江省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
苏建函科[2012]386号
幕墙
防火 40 窗槛 湘公消[2012]240

上海幕墙技术规范DBJ08-56-2012 1.0.2 本规范适用于高度不大于280m的玻璃幕墙、金属幕 墙,高度不大于120m的花岗岩石材幕墙,高度不大于80m的 其它面板材料的幕墙工程。 《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沪府令77号)》 第五条(禁止采用玻璃幕墙的范围) 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 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板宜用2个连接螺栓。
玻璃肋截面高度和挠度计算按15.3.3和15.3.4。
号、浙江省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 苏建函科[2012]386号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DB29-221-2013
1.0.2 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地区下列民用建筑幕
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以及保
养和维修: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50m的玻璃幕墙工程和金属幕
上,短槽宽度宜为挂件厚度加3mm,短槽深度宜为挂件插入
深度加3mm,槽口两侧板厚度均不小于8mm。短槽边缘到板
端的蹁应不小于板厚度3倍和不大小于板支承边长的0.2倍

面板
抗弯: 按10.4.12规定
面板抗剪: 按10.4.14规定
挂件设计: 按10.4.19,不锈钢厚度应不小于3mm,铝合金
厚度应不小于4mm,长度应不小于60mm,挂件插入深度应不
28mm(10.4.4);
背栓孔设计: 按10.4.21,切入的有效浓度宜为面板厚度
的2/3,且不小于15mm。离板边缘净距不小于板厚的5倍,
且不大于基支承边长的0.2倍。孔底至板面的剩余厚度就不
小于8mm。
面板
抗拉: 按10.4.15规定
面板抗剪: 按10.4.16规定
背栓连接: 应采用不锈钢螺栓,直径应不小于6mm,每个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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