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概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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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概要
陆津龙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08-56-2012 (以下简称新地标),该规范由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幕墙工程技术中心会同有关企业、设计、科研、高校、管理等单位历时三年修订完成。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地标在玻璃幕墙的基础上扩充为包括金属、石材、人造板材和复合板材等各种面板的幕墙应用技术;新地标在构件式、全玻璃幕墙的基础上增补了单元式幕墙、点支承幕墙、双层幕墙、幕墙开启窗及采光顶等内容,更为系统、完整;新地标将幕墙光反射、幕墙热工设计、幕墙防火、幕墙防雷单列成章;新地标对双层幕墙、建筑光伏一体化等新技术予以导向性条文规定等,本文概要性地介绍新地标的主要修编技术内容和特点。
一、总则
1、适用高度
1.0.3本规范适用于高度不大于280m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高度不大于120m的花岗岩石材幕墙,高度不大于80m的其他面板材料的幕墙工程。
2、设计使用年限
1.0.5建筑幕墙设计便用年限不小于25年,其支承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宜不小于50年。
根据支承结构和面板分开规定幕墙设计使用年限更为科学合理,支承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一致或接近的规定较科学,面板根据材料性能退化或可更换性规定为25年较为合理。
二、材料
1.3.5.7增加玻璃安全膜的技术要求。
2.3.8增加了瓷板、陶板、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板等的性能指标。
3.3.9增加了超薄型石材蜂窝板等的技术指标。
三、幕墙建筑设计
1、面板的面积限制
4.1.6幕墙玻璃面板应符合以下要求:
1)除建筑物的底层大堂和地面高度10m以下的橱窗玻璃外,玻璃面板宜不大于4.5m2。
2)除夹层玻璃外,钢化玻璃应不大于4.5m2、半钢化玻璃应不大于2.5m2,钢化玻璃应有防自爆坠落措施、半钢化玻璃应有防坠落构造措施。
3)除建筑物的底层大堂和地面高度10m以下的橱窗玻璃外,夹层玻璃面板应不大于9.0m2。
4.3.5玻璃部位不设护栏时:
1)中空玻璃的内片采用钢化玻璃,单块玻璃面积不大于3.0m2,钢化玻璃厚度不小于8mm。
2)中空玻璃的内片采用夹层玻璃,单块玻璃面积不大于4.0m2,夹层玻璃厚度不小于12.76mm。
10.4.4花岗岩单块面板的面积宜不大于1.5m2,其他石材面板宜不大于
1.0m2。
新地标对板块面积做出了明确规定,限制了幕墙分格越来越大的趋势,更有利于玻璃、石材面板的安全应用。
2、面板种类的限制
4.1.8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的重要公共建筑的幕墙玻璃面板应采用夹层玻璃。
4.1.9临街幕墙玻璃宜采用夹层玻璃。
4.1.10幕墙建筑周边宜设置安全隔离带,主要出入口上方应有安全防护设施,人员密集处可采取设置绿化带、挑檐、有顶棚的走廊等措施。
4.3.3框支承玻璃幕墙的面板可采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
10.2.2幕墙所用玻璃面板可选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
10.4.4高层建筑、重要建筑及临街建筑立面,花岗岩面板厚度应不小于
30mm。
根据玻璃碎性材料的特点,为确保大型城市公共安全、避免“玻璃雨”危害,规定人流密集的重要公共建筑、临街建筑的玻璃幕墙使用夹胶玻璃,同时规定了消防登高面的应急击碎玻璃设置。明确了玻璃“强而不碎、碎而不散落、散落无危害”的应用原则。半钢化玻璃在满足以上原则时,也可以使用。
3、设计文件深度
新地标4.6节规定幕墙文件的设计说明内容、施工图层次和内容、典型构造节点内容、结构计算内容等要点和深度。
四、幕墙性能设计
建筑幕墙是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的工程,新地标除了幕墙抗风压、水密、气密、平面内位移四项常规性能以外,对于幕墙光反射、热工设计、防火的技术要求分别单独章表示。
1、第5章幕墙光反射增加了玻墙比的规定、幕墙光反射的环境分析。
5.2.1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立面应选择恰当的玻墙比,并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6章和第7章的相关规定。
5.2.2除大堂、门厅和高度不大于24m的裙房外,建筑立面玻墙比宜不大于40% 。
5.2.3居住区或敏感目标较多的地段,建筑立面玻墙比应不大于40%。商务区和敏感目标较少的地段,玻墙比宜不大于70%。立面设计应符合幕墙光反射环境评价的相关规定。
2、第6章热工设计结合节能规范,规定了幕墙传热计算限值、计算方法。
6.1.2建筑幕墙的透明部分和非透明部分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的相关规定。
现有建筑幕墙的材料、工艺、技术完全能够达到相应建筑节能要求,实际应用中存在性能指标不明确、计算方法不统一、计算值偏优等问题,使得建筑幕墙热工性能不佳的情况出现,新地标第6章规定的方法较为科学,规范了除双层幕墙以外所有幕墙的热工设计的技术手段。
3、第7章幕墙防火结合建筑防火规范,规定了幕墙防火的技术要点。
1)防止火焰传播、形成立体火灾是建筑消防设计第一要务。
7.1.3建筑幕墙与各层楼板、防火分隔、实体墙面洞口边缘的间隙等,应设置防火封堵。封堵构造在耐火时限内不应发生开裂或脱落。
7.1.5同一块幕墙玻璃板块不应跨越建筑物土下、左右相邻的防火分区。
7.2.4金属幕墙采用铝塑复合板时,应满足消防要求。构造设计除符合
7.1.2条规定外,可在每层楼板外沿部位和防火分区纵向分隔部位设置不小于0.8m的隔离带,隔离带外墙面板为不燃烧材料。
建筑幕墙防火的第一要务是防止火焰沿幕墙表面传播。建筑幕墙防火隔断是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外表面火焰传播、二是幕墙与不燃主体结构之间空腔的火焰传播。从立面上来看,包括跨楼层上下火焰传播、跨水平防火分区的左右火焰传播。
7.1.3条包括水平、垂直防火隔断。
7.1.4条规定了非不燃的表面材料如铝塑复合板不能大面积连续应用,必须双向设置隔离区。
2)燃烧性能、耐火极限
7.1.1幕墙面板材料和面板背后的填充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并符合消防规定。
7.1.2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消防要求。
7.2.5紧靠建筑物内防火分隔墙两侧的玻璃幕墙之间应设置水平距离不小于2.0m、耐火极限不低于1.Oh的实体墙或防火玻璃墙。
幕墙层间构造是防火设计重点,此部分在实际工程应用中问题仍然不少。防火墙两侧的幕墙防火在实际工程应用中较为忽视、问题也不少。
3)逃生救援
7.1.4消防登高立面不宜采用大面积的玻璃幕墙。当采用时,应在建筑高度100m范围内设置应急击碎玻璃,并符合以下规定:
A、设置应急击碎玻璃每层不少于2块,间距不大于20m。
B、每块应急击碎的玻璃宽度不小于1.20m,高度不小于1.00m,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应急击碎玻璃应采用普通玻璃,不得采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
C、应急击碎玻璃不宜布置在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出入口上方。确需布置时,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以上技术要点紧贴建筑防火“防火隔断、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逃生措施、救援措施”四个要点,并结合建筑幕墙的特点、较为系统完善。但在建筑防火隔断方面仍应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并指导幕墙工程防火实践应用,有关技术观点笔者在《建筑保温工程火灾事故思考》论文中有详细表述。
4)双层幕墙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