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资源储量分类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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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资源储量分类分级
一、关键词
1地下水资源groundwater resources
埋藏于地表以下,其富水性、水质、水温等可为当前或未来的技术条件利用,具有现实或潜在经济意义的重力水。
注:包括水气矿产中的地下水、矿泉水,能源矿产中的地热水,矿盐中的天然卤水(本标准称为地下卤水)等。
2查明资源Identified resources
经过勘查工作已发现的地下水资源。
注:依据其精度,可分为验证的、探明的、控制的三级。
3潜在资源Undiscovered resources
根据地质依据和物探、化探预测而未经查证的那部分地下水资源。
注:依据其精度,可分为推断的、预测的两级。
4地下水资源储量reserves of groundwater resources
在当前经济技术环境条件下,经过勘查工作,一定程度上查明含水层中的地下水资源的数量。
注:分为储存量、补给量和可开采量。
5储存量Storage
储存于含水层或含水系统内水位变动带以下的水量。
6补给量Recharge
天然或开采条件下,单位时间内以各种方式进入到含水
层中的水量。
7可开采量workable reserves
经勘查或经开采验证,当前能够从地下水资源中开采出来的数量,是地下水储存量、补给量的一部分。
又称可采储量(exploitable reserves)。
8允许开采量allowable withdrawal
经勘查或经开采验证,在当前经济、技术、环境许可条件下能够从地下水资源中开采出来的那部分数量。
注:允许开采量是可开采量的一部分。
9地下水资源勘查exploration of groundwater resources 以特定的地下水资源为勘查对象,在地质调查、物探、钻探、试验的基础上,通过对开采量或动态观测数据的分析计算,提出不同勘查精度的允许开采量和开采方案。
10区域地下水资源评价estimation of regional groundwater resources
以一个水文地质单元、或行政单元为单位,在充分搜集分析前人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开采量的调查和动态观测数据的分析计算,提出这一地区不同级别的允许开采量和推荐开采方案。
二、分类原则
1.对地下水资源储量进行分类分级,目的是统一规范具有相同或相似属性的各类地下水资源,在勘查、评价提交允
许开采量时应遵循的原则。
2.城镇工矿供水用地下水称为一般地下水,矿泉水、地热水、地下卤水等称为特殊地下水。
3.地下水资源勘查,按地质可靠程度可分为普查、详查、勘探、开采等四个阶段。
根据实际情况,勘查阶段可以简化与合并,简化与合并后提交的允许开采量应满足其中高阶段勘查的精度要求。
4.地下水资源储量按自然属性进行分类,可开采量(允许开采量)按勘查精度进行分级。
储存量、补给量的计算目的是论证允许开采量的可靠性,储存量、补给量不分级。
5.允许开采量的确定应区别对待。
供水用地下水勘查、评价提交的一般地下水允许开采量按GB 50027确定;地热水、矿泉水勘查、评价的提交允许开采量分别按GB/T 11615、GB/T 13727确定。
6.采矿疏排的矿坑水量,根据排水设计及用途需要,可参照本标准予以分级。
7.地表卤水,根据其流动性的特点,可参照本标准对其允许开采量予以分级。
三、分类分级及代码
(一)分类
地下水资源储量分为:储存量、补给量和可开采量三类。
可开采量是补给量和储存量的一部分。
允许开采量是可开采量的一部分。
(二)分级
储存量、补给量不分级。
可开采量(允许开采量)分为:验证的、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预测的等五级,分别对应A、B、C、D、E等五级精度。
(三)分类分级
分三类五级(见表1)。
注:可开采量是补给量和储存量的一部分。
允许开采量是可开采量的一部分。
(四)允许开采量与勘查阶段的对应关系
A)开采阶段,主要提交验证的(A级)允许开采量。
B)勘探阶段,主要提交探明的(B级)允许开采量。
C)详查阶段,主要提交控制的(C级)允许开采量。
D)普查阶段,主要提交推断的(D级)允许开采量。
E)地质调查阶段,可提交预测的(E级)允许开采量。
F)区域地下水资源评价,可提交各级允许开采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