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社区规划规范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最终稿)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术语 (2)第三章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 (3)第四章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 (8)第五章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与建设要求 (10)5.1 总体要求 (10)5.2 公共服务设施 (10)5.3 住宅与建筑 (13)5.4 基础设施建设 (18)5.5 管线综合 (34)5.6 景观与环境 (34)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7)第七章附则 (38)本导则用词说明 (38)附件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39)附件二: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45)附件三: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50)附件四: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55)附件五: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评审办法 (61)附件六: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评审办法 (64)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对我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特制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
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镇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
1.3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应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就业为本、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
1.4 本导则涉及三个层次规划内容: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二是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三是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相关内容的深化和优化调整,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的补充和完善,应在村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并替代其中的村庄布局规划等相关内容。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应同时编制。
1.5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以县(市、区)管辖的行政范围为规划的地域范围,乡镇也可以在行政管辖的地域范围内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但应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同时编制。
期思镇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方案

第一章期思镇总体规划一、总则1、为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引导期思镇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城镇总体规划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作用,特编制本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2、期思镇总体规划是为了实现其2012-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资源的空间优化配置和新型农村社区的合理发展而制定,主要用于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相互协调,它是期思镇各项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3、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第四稿)》;4)《淮滨县县城总体规划》4、规划原则1)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2)坚持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原则;3)科教、文化、旅游兴镇的原则;4)合理布局,节约土地的原则。
5、规划指导思想1)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树立超前意识;2)充分发挥城镇规划的龙头作用,促进城镇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3)强化中心镇职能,完善镇域村镇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变城乡面貌;4)以人为本,在城镇规划中引入“城市设计”思想,在满足城镇物质要素的同时,注重建设文化旅游强镇的创造。
5、规划发展目标到规划期末,力求把期思镇建设成为有较强经济实力,产业结构合理,城镇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经济繁荣,市场活跃,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城镇景观独具地方特色的县域中心镇,初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
6、规划年限20012~2020年二、镇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1、战略目标建立较为完善的镇域村镇体系,加大城镇建设力度,提高中心镇地位,促进城镇水平提高,按等级规模合理布置社会设施和基础设施,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2、战略重点1)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建设高效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乡镇工业体系;3)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加强农业收入,强化技术服务,提高农业集约化、产业化、机械化水平;4)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三产比重;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交通区位优势,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6)加快实施科教兴镇战略,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7)加大蒋氏文化和孙叔敖廉吏文化研究力度,打造文化旅游强镇。
新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

目录一、新农村布局结构 (1)1.新农村社区基本单元结构 (1)2. 社区基本概念 (2)3. 社区布局 (2)3.1一般要求 (2)3.2地域特色 (3)3.3院落布局 (3)二、新农村规划控制 (6)1. 用地控制 (6)2. 住房建设标准 (6)2.1住宅类型 (6)2.2住宅组合形式 (7)2.3用地指标 (7)2.4日照标准 (8)2.5住宅层高 (8)2.6控制指标 (8)3. 建筑设计 (8)3.1概述 (8)3.2建筑平面 (9)3.3 建筑外观 (10)3.4 节能 (18)3.5 建筑色彩 (19)三、新农村住宅建设推广示范户型 (20)1.高层户型 (20)2.多层户型 (21)3.低层户型 (22)4.藏区户型 (25)5.商业农宅 (26)金色大道沿线新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为按城乡融合的思路和办法指导全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规划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乡村特点和地域特色,传承武威民居独特的建筑文化,最终实现武威市城乡融合、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特制定本导引。
一、新农村布局结构1.新农村社区基本单元结构新农村社区基本单元包括住宅建筑、社区中心(包括村委会、小学、幼儿园、活动中心及活动场地、卫生站、警务室等设施)、设施农业。
设施农业住宅建筑社区中心金色大道图1-12.社区基本概念新型农村社区是本次规划的新农村基本单元,是在一定地区范围内相对集中、共享公共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聚居点。
社区中心是居民集中活动的地方,包括村委会、小学、幼儿园、活动中心及活动场地、卫生站、警务站、小型商业设施等设施。
3.社区布局3.1 一般要求1)地理位置相近、服务产业相同或相关的村庄应尽量集中布局形成社区,按聚集规模配套相应的基础服务设施,形成整体统筹的新农村社区。
2)应充分考虑农业及产业特点,规划产业分区,预留产业发展用地。
3)应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增长因素,适当预留农房住房及配套用地。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首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注重提升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农村社区作为农村居民生活的重要场所,其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明确规定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方面,以确保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注重提升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水平。
农村社区作为农村居民生活的重要场所,其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对于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因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明确规定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要求,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方面,以确保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能够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
此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注重提升农村社区的环境质量。
农村社区的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幸福感。
因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明确规定农村社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绿化美化等方面,以确保农村社区的环境质量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
最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注重提升农村社区的管理水平。
农村社区的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农村社区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因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明确规定农村社区的管理要求,包括社区自治、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等方面,以确保农村社区的管理水平能够得到有效提升,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综上所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应该注重提升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公共服务水平、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以实现农村社区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能够共同努力,积极探索和研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为农村社区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指导和支持。
农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

农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农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对于我国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目的是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乡村社区,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村社区的全面振兴。
1. 自然环境保护农村社区建设规划首先要注重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规划中,应该充分考虑农村社区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科学规划农田、水源、森林等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建设生态农村社区。
2. 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还应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
包括道路、供水、排水、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完善建设,提升乡村社区的生活便利性和工作效率。
3. 产业发展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情况,科学规划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当地产业升级和转型,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 文化传统保护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也应注重保护和传承当地的文化传统。
保护乡村文化遗产,弘扬农村传统文化,提升农村社区的文化软实力,增强社区凝聚力。
5.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加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包括学校、医院、社区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提高农村社区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
6. 农民生活保障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重视农民的生活保障。
规划提升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加强农民社会保障和养老制度建设,确保农民幸福生活。
7. 农村土地保护利用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科学规划土地利用,保护农村耕地资源,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农村社区的发展有序和可持续。
8. 绿色环保理念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倡导绿色环保理念。
推动农村社区的节能减排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建设绿色环保的乡村社区。
9. 农村民宿和乡村旅游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还要发展农村民宿和乡村旅游业。
通过发展乡村民宿和乡村旅游,提升农村社区的旅游吸引力,推动当地经济的转型升级。
10. 基层治理和社区自治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加强基层治理和社区自治建设。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建设标准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建设标准1.1 规划期限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5~20年。
1.2 原则与要求1.1.1体现集中、集聚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居住。
选址应考虑耕作半径,有利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方便居民现代生活。
积极鼓励第二、三产业依托社区集聚发展。
1.1.2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鼓励以规模大、区位好、基础实施相对配套的现有村庄为基础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1.1.3保护生态环境。
1.1.4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的选址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地段、避开生态敏感区,并应避开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以及文物埋藏区。
1.1.5新型农村社区选址应避免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路、输油管线穿越,应避免沿公路布局。
1.1.6新型农村社区的布局应与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特殊功能区规划等相衔接。
1.4 主要内容1.4.1 应确定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目标,包括新型农村社区的数量、平均人口规模、产业发展目标、人均收入目标、平均耕作半径等。
1.4.2 应依据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预测新型农村社区的人口规模。
1.4.2.1新型农村社区人口规模的预测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M=p(1-Xβ)M ----规划期末新型农村社区人口规模P----整合村庄的人口总数,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所整合的行政村或村庄的人口总数。
X----期末城镇化转化率。
按某省2030年城镇化水平70%的目标,某省现有农村人口的40%需转移到城镇。
因此,某省整体的期末城镇化转化率为40%。
β----转化率折减系数。
虽然某省规划期末的城镇化转化率为40%,但却需要20年才能完成,因此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调查研究,并确定转化率折减系数。
一般转化率折减系数应在0.25~0.75之间。
1.4.2. 2 集中、集聚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每个行政村原则上不超过1个,每个新型农村社区的人口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00人,山区、丘陵区的新型农村社区人口规模可适当降低,但不宜低于600人。
合村并城新型社区建设五年行动规划

三一文库()〔合村并城新型社区建设五年行动规划〕合村并城新型社区建设是都市区新型城镇化的主要载体和重要抓手之一,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合村并城工作的指导意见》(郑政文[]25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五年行动计划——20XX年,全市共计划启动合村并城新型社区105个(附件一、二、三、四),涉及241个行政村、9。
6万户、37。
6万人。
二、工作目标1、做好本县(市)区、管委会新“三化”协调发展空间布局规划的有关工作。
2、围绕落实好“四个合理”(合理的城镇体系、合理的产业布局、合理的人口分布、合理的就业结构)的统筹城乡任务、最终实现“四个城市化”(居住环境城市化、公共服务城市第1页共3页化、就业结构城市化、消费方式城市化)的目标,启动合村并城示范镇(以下简称示范镇)全镇域规划和起步区合村并城示范社区(以下简称示范社区)规划建设工作。
3、指导意见规定的合村并城工作范围内、除合村并城示范镇之外的乡镇、办事处,原则上选择1—2个示范社区加快规划建设。
示范社区应主要结合涉及两环十五放射、10条快速通道、生态廊道拆迁村庄的合村并城社区和已有的合村并城省重点项目、现有合村并城试点。
4、抓紧做好两环十五放射、10条快速通道、生态廊道拆迁涉及合村并城工作范围内的村庄的合村并城新型社区规划建设工作。
三、主要任务5月底前完成10个合村并城示范镇(附件五)的新“三化”协调发展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和58个示范社区(附件五)和两环十五放射、10条快速通道、生态廊道拆迁涉及合村并城工作范围内的村庄(附件五)的合村并城新型社区的控、修规编制,6月底前完成安置区的拆迁及到示范镇、示范社区或安置区的道路拆迁培土工作,8月底前启动安置区的建设,年底前完成示范社区或安置区内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四、启动和规划建设标准(一)启动标准1、新型社区的规划群众认可、上级批准。
23。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9•【字号】许政[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许政[201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做好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许发〔2010〕2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提高做好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的认识加强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改善村容村貌,完善基础设施,促进生产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改变农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近年来,我市村庄规划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村庄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但是,村庄规划建设中还存在较多问题,村庄基础设施不完善、垃圾乱堆、污水乱排、村容村貌差,导致“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村庄布局散乱、住宅风格不协调、建设档次低,导致村庄建房先建后拆,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建新房不拆旧房,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影响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升。
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做好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方针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和规划引领,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引导村庄建设科学、合理、有序进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某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文本

某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文本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社区的发展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为了促进农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某地区制定了一套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文本。
本文将从规划的背景、目标、原则和实施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规划的背景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村社区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
传统的农村社区空间规划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土地利用不合理、基础设施滞后、公共服务不完善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某地区决定制定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文本,以推动农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的目标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的目标是实现农村社区的现代化、生态化和人性化发展。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优化土地利用,提高农村社区的空间利用效率;2.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社区的生活质量;3.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和文化娱乐等服务;4. 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5. 提升农村社区的管理水平,增强社区自治能力。
三、规划的原则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遵循以下原则:1. 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2. 综合平衡:在保障农村社区功能需求的基础上,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平衡发展;3. 人性化设计:以人为本,满足农村居民的多样化需求;4. 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农村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增强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5. 长期规划:制定中长期规划,保证规划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四、规划的实施措施为了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某地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规划团队,负责规划的编制和实施;2.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划的法律地位和实施程序;3. 加大投入力度:增加财政投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4.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居民对规划的认知和理解;5.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全新2024年社区建设计划

全新2024年社区建设计划为了提升我们社区的居住环境,丰富居民的生活体验,我们制定了全新的2024年社区建设计划。
本计划将涵盖多个方面的发展,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化、社区活动、智能化升级等,旨在为居民打造一个更加舒适、安全、绿色的居住环境。
一、基础设施建设1.1 道路修缮与绿化- 对社区内道路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道路平整、畅通。
- 增加道路绿化带,种植本土植物,提升道路景观效果。
1.2 公共设施完善- 增设休闲座椅、垃圾分类回收站点,方便居民日常生活。
- 升级社区照明系统,提高照明效果,保障居民夜间安全。
二、环境优化2.1 垃圾分类与处理- 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 增设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简化垃圾分类流程。
2.2 绿化提升- 增加绿地面积,种植季节性花卉,打造美丽社区。
- 定期开展绿化养护工作,确保植被生长良好。
三、社区活动3.1 文化活动- 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如书画展、讲座、比赛等,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
- 成立兴趣小组,鼓励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增进邻里关系。
3.2 体育活动- 设立社区健身器材,定期开展健身比赛,提高居民身体素质。
- 组织户外运动活动,如徒步、骑行等,鼓励居民走出家门,享受大自然。
四、智能化升级4.1 智能安防- 安装人脸识别、车辆识别等智能安防设备,提高社区安全性。
- 搭建监控系统,实现社区内重点区域24小时监控。
4.2 智能物业- 开发智能物业管理系统,提高物业服务效率。
- 设立居民服务热线,实现快速响应居民需求。
本计划旨在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服务,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共同打造美好的社区生活。
我们将定期评估计划实施情况,并根据居民需求进行调整,以确保社区建设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2023年合村并城新型社区建设五年行动计划

2023年合村并城新型社区建设五年行动计划一、背景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人口逐渐减少,农村社区的建设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社区发展需求,实现农村和城市的有机结合,我们制定了2023年合村并城新型社区建设五年行动计划。
二、总体目标该计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合村并城的方式,建设具有现代城市功能和农村特色的新型社区,提升农村社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重点任务1. 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新型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完善和提升,确保新型社区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2. 住房建设推动新型社区住房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
通过政府购买集体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推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满足农民安居需求。
3.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包括学校、医疗机构、文化娱乐设施等的完善。
通过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丰富文化娱乐活动等方式,提升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水平。
4. 经济发展支持新型社区农民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推动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
通过提供产业扶持政策、培育农民合作社、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等方式,促进农民脱贫致富。
5. 环境整治加大对新型社区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的力度,改善农村社区的生态环境。
通过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生态建设等工作,提升农村社区的环境质量。
四、实施路径1. 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设立新型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新型社区建设工作。
2. 加强规划设计编制详细的新型社区规划设计方案,确保新型社区的合理布局和功能配置。
3. 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对新型社区建设的投入,确保资金需求。
4. 完善政策支持出台一系列支持新型社区建设的政策,包括土地政策、住房政策、产业扶持政策等,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
5.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型社区建设,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化管理,提升新型社区的品质和效益。
社区规范化建设标准

社区规范化建设标准社区规范化建设是指在社区管理中,通过一系列的标准化措施,使社区的管理、服务、环境等方面达到一定的规范化水平,从而提升社区的整体品质和居民的生活幸福感。
社区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对于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幸福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社区规范化建设标准需要明确社区管理的责任主体。
社区居委会或物业公司作为社区管理的主体,应当明确自身的管理职责和服务范围,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确保社区的各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其次,社区规范化建设标准需要规范社区环境的管理和维护。
社区环境的整洁、美观是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因此需要建立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方面的管理标准,加强对社区环境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整治,保持社区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另外,社区规范化建设标准还需要规范社区安全管理。
社区安全是居民生活的重要保障,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社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提升社区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此外,社区规范化建设标准还需要规范社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社区作为居民生活的重要场所,需要提供便利的生活服务和温馨的社区活动,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服务标准,提升社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
最后,社区规范化建设标准需要强调居民参与和自治。
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居民的需求和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因此需要鼓励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和建设,增强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社区环境。
总之,社区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对于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幸福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和服务,才能提升社区的整体品质,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实现社区的良性发展和居民的幸福生活。
希望社区各方能够共同努力,推动社区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落实,为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幸福生活贡献力量。
山东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

山东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山东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前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的要求,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通过政府统筹、政策引导、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逐步建设居住舒适、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新型农村社区,促进农村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变,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生产条件,提升生活质量。
参照国家有关村庄规划建设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导则。
(一)建设思路1、根据山东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以新建新型农村社区为主,旧村改造、特色聚居点保护与开发建设为补充,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2、以产业发展为先导,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以及土地资源集约利用。
(二)具体目标1、基本目标社区功能和住宅功能基本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1.1 本导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城镇住宅设计标准》(DB51/5018-2000)、《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等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山东省相关指导文件与农村发展趋势拟定。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经规划确定的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建设。
旧村改造、聚居点保护性建设可参照本导则实施。
1.2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要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村制宜”。
首先满足当前农民集中居住最急需的生活服务基本功能需求,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预留发展空间。
走城市、城镇、乡村协调发展的道路。
1.3 新型农村社区规模新型农村社区规模,应根据人口规模确定,见下表(表1.3):新型农村社区分类控制规模表1.3新型农村社区Ⅰ类Ⅱ类Ⅲ类户数≤300 300--1000 ≥1000 人口≤10001000-3500≥3500每户平均按照3.5人计,下同。
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

第二章 现状和条件
第一节 概念与分类
一、概念 农村新型社区是在规划引导下农村居民点集中建 设,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产业支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 施完善、管理民主科学的农村新型聚落形态。 本规划中的“新农村”是指除集中建设的农村新型 社区以外,农村地区保留的农村居民点,包括中心村和 基层村。 二、农村新型社区分类 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区位特点、建设模式、空间布 局和生产方式等,规划将农村新型社区划分为城镇聚合 型、村庄聚集型两类。 城镇聚合型社区是指由几个村庄合并集中建设,在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逐步纳入城镇管理的 农村新型社区。按照所处位置不同,分为城市聚合型和 小城镇聚合型两种类型。 村庄聚集型社区是指由多个村庄合并新建,或单个 较大村庄通过改造,形成具有一定规模、集中居住、设 施完善的农村新型社区。按照改造动力和空间组织的不 同,分为村企联建型、强村带动型、多村合并型、搬迁
——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与产业发展统筹不够。有的 地方非农产业不发达,农民集中居住后生产生活不便, 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生活成本,降低了生活满意度。
第一章 重要意义
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是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农 村居民点空间形态重构的自然历史产物,是现代社会治 理体系的基本单元,是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 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重要途径。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 进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农村新型社 区和新农村建设是推动农村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公共 服务设施等诸多要素,在城乡之间优化整合与调整利用
第三节 存在问题
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 多个行业和部门。由于缺乏统筹规划,相关部门衔接不 够,造成布局不尽合理、资源配置浪费。具体表现为:
社区规范化建设标准

社区规范化建设标准
社区规范化建设是指在社区内部建立一套行为准则和规范,以维护社区秩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一种管理模式。
在当今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区化管理的不断完善,社区规范化建设已成为社区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提高社区管理水平,推动社区文明建设,制定社区规范化建设标准势在必行。
首先,社区规范化建设标准应明确社区管理的基本原则。
社区管理应以人为本,尊重居民的意见和需求,倡导民主参与,促进社区自治。
同时,社区管理应依法行政,遵循科学决策,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公共利益。
其次,社区规范化建设标准应明确社区管理的基本职责。
社区管理应加强基层治理,完善社区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的社区管理机制,提高社区管理水平。
同时,社区管理应加强对社区环境、公共设施、社区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提高社区的整体品质。
再次,社区规范化建设标准应明确居民的基本义务。
居民应自觉遵守社区规章制度,不得破坏社区公共秩序,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共同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最后,社区规范化建设标准应明确社区管理的监督机制。
社区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接受居民的监督和评价,及时纠正管理中的不足和错误,保障社区管理的公开透明。
总之,社区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社区管理水平,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明确社区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职责,强化居民的基本义务,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才能推动社区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实现社区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社区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制定,切实加强社区管理,为居民营造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社区环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是指对城市居住区进行规划和设计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
它涵盖了居住区建设的各个方面,包括区域布局、道路交通、绿地公园、建筑物等。
合理的规划和设计可以提高城市居住区的生活质量,促进居民的健康和幸福感。
首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尊重自然环境。
考虑到城市居住区的可持续发展,应优先选择自然环境优美、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
在规划和设计中要保留或改造现有的水域、绿地、山坡等自然景观,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增加城市绿色空间和景观面积。
同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注重交通便利。
合理布局道路网络和交通设施,确保便捷的交通出行。
规划和设计中应考虑到步行、骑行、公共交通等非机动交通的需求,减少对机动车的依赖。
同时,也要合理规划停车场和公共停车位,解决停车难问题。
另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还应注重绿地公园建设。
绿地是城市居民休闲和健身的重要场所,规划和设计时应注重绿地覆盖率和绿化率。
合理规划绿地的位置和大小,设计具有多功能的绿地设施,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
同时,加强绿地的管理和维护,提高其利用率和质量。
最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还应注重建筑物的风格和品质。
合理规划建筑物的布局和高度,打造统一的建筑风格和形象。
注重建筑物的功能和品质,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美观度。
同时,也要注重节能环保,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减少能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
综上所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涵盖了区域布局、交通、绿地公园、建筑物等多个方面。
合理的规划和设计可以提高城市居住区的生活质量,提升居民的幸福感。
不仅可以满足居民的各类需求,还可以提高城市的形象和品质,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在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和设计过程中,应遵循相关规范,注重各个方面的平衡和协调,创造一个宜居、宜人的城市居住环境。
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

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旨在推动山东省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化、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农村。
该规划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推动乡村振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总体目标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明确了2014—2030年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社区和新农村示范点,实现农村一体化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繁荣。
二、发展思路1. 创新发展模式:提倡生态、循环、低碳的发展模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多元化发展。
2. 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依托乡村文化底蕴,挖掘传统特色产业,培育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3. 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通互联。
4. 健全社会服务体系:优化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高农村社会服务水平。
三、重点任务1. 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
2. 打造宜居宜业宜游新农村: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农村品质。
3. 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提升农民收入水平。
4.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建设美丽乡村。
5.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民权益。
四、实施路径1. 政策支持: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各方参与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
2. 资金投入:增加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确保规划实施资金需求。
3. 人才培养: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提升农村发展的人力资源支持。
4. 民生保障:优化农村社会服务资源配置,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5. 宣传推广:加强对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的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山东省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实现农民群众富裕生活梦想。
鄂州市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州市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8•【字号】鄂州政规[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鄂州市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州政规〔2009〕4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鄂州市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经2009年5月12日(2009年第8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鄂州市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以下简称新社区)建设步伐,改善和提高农民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社区是指对分布于市域除主城、新城、特色镇、其它乡镇城区和镇区规划发展控制范围之外的现状村庄居民点通过政策控制、引导和激励,向地域位置较居中、基础条件较优越的中心地集并,形成的具有人居环境和产业发展条件、社区服务和社会管理功能,基础设施、环境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配套,建筑和景观风貌较为突出的农村集中居住生活区域。
新社区分为中心社区、一般社区和基层居民点。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社区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新社区规划建设管理的组织和实施主体,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新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新社区规划和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建设规模、速度、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二)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体现风貌特色;(三)迁村腾地,规模集并,鼓励统建,集约节约用地;(四)近期规划与远景发展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河南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导则正式稿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导则)正式稿————————————————————————————————作者:————————————————————————————————日期:2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导则)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对我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特制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
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镇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
1.3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应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就业为本、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1.4 本导则涉及三个层次规划内容: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二是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三是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相关内容的深化和优化,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的补充和完善。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应同时编制。
1.5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以县(市、区)管辖的行政范围为规划范围,乡镇也可以在行政管辖的地域范围内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但应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同时编制。
已经审批过的乡镇总体规划,其村庄布局或新型农村社区布局与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有冲突的,应以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为准。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应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规划,若是多个行政村合并的,应以规划合并调整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
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范围应按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确定。
1.6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
省、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评审,县(市、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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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术语 (2)第三章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 (3)第四章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 (7)第五章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与建设要求 (8)5.1 总体要求 (8)5.2 公共服务设施 (9)5.3 住宅与建筑 (12)5.4 基础设施建设 (17)5.5 管线综合 (33)5.6 景观与环境 (34)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6)第七章附则 (37)本标准用词说明及其它说明 (38)附件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39)附件二: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45)附件三: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50)附件四: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55)第一章总则1.1 在《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指导下,为加强对我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特制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
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镇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
1.3 本标准涉及三个层次规划内容: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二是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三是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村镇体系规划的专项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相关内容的深化和优化调整,应单独编制。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应同时编制。
1.4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应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就业为本、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1.5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以县、市(区)管辖的行政范围为规划的地域范围,乡镇也可以在行政管辖的地域范围内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但应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同时编制。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应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规划,若是多个行政村合并的,应以规划合并调整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
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范围应按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确定。
1.6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编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
省市二级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评审,县、市(区)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评审。
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批,省直管县(市)的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新型农村社区的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
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单位,应取得城乡规划乙级以上资质;编制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单位,必须取得城乡规划丙级以上资质。
第二章术语2.1 新型农村社区指在农村区域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所建设的、居住方式与农村产业发展相协调,且具备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化公共服务设施的现代化新型农民聚居点。
2.2 城乡一体化是指在城乡统筹工作方法及思路的引领下,统筹城乡发展政策、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城镇和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实现其均等化的发展模式。
2.3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指在新型城镇化引领下,进行的县(市)域新型农村社区选址布点规划,主要包括新型农村社区的位置、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建设引导等,也包括支撑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是村镇体系规划的专项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优化。
2.4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是指在新型农村社区规划范围内,对产业发展、产业布局以及土地利用空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出安排的规划。
2.5 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范围进行的兼有控规管制要求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2.6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是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所占用的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四类,不包括生产用地。
2.7 建筑线一般称为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2.8 历史文化名村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或河南省政府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落。
第三章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3.1 规划期限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5~20年。
3.2 原则与要求3.3.1体现集中、集聚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居住。
选址应考虑耕作半径,有利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方便居民现代生活。
积极鼓励第二、三产业依托社区集聚发展。
3.3.2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鼓励以规模大、区位好、基础实施相对配套的现有村庄为基础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3.3.3保护生态环境。
3.3.4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的选址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地段、避开生态敏感区,并应避开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以及文物埋藏区。
3.3.5新型农村社区选址应避免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路、输油管线穿越,应避免沿公路布局。
3.3.6新型农村社区的布局应与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特殊功能区规划等相衔接。
3.4 主要内容3.4.1 应确定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目标,包括新型农村社区的数量、平均人口规模、产业发展目标、人均收入目标、平均耕作半径等。
3.4.2 应依据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预测新型农村社区的人口规模。
3.4.2.1新型农村社区人口规模的预测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M=p(1-Xβ)M ----规划期末新型农村社区人口规模P----整合村庄的人口总数,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所整合的行政村或村庄的人口总数。
X----期末城镇化转化率。
按河南省2030年城镇化水平70%的目标,河南省现有农村人口的40%需转移到城镇。
因此,河南省整体的期末城镇化转化率为40%。
β----转化率折减系数。
虽然河南省规划期末的城镇化转化率为40%,但却需要20年才能完成,因此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调查研究,并确定转化率折减系数。
一般转化率折减系数应在0.25~0.75之间。
3.4.2. 2 集中、集聚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每个行政村原则上不超过1个,每个新型农村社区的人口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00人,山区、丘陵区的新型农村社区人口规模可适当降低,但不宜低于600人。
3.4.3 新型农村社区的人均建设用地宜不超过100m2。
3.4.4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编制村庄的迁并与整合规划。
3.4.4.1村庄的迁并整合规划应注明被迁并整合村庄的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并应注明被迁并整合村庄的去向。
3.4.4.2在地理条件、产业发展、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村庄,不宜整合迁并,应就地改造,逐步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农村社区,特别注意保护和利用文化资源。
3.4.5 新型农村社区的分类3.4.5.1根据新型农村社区的相对位置可分为一般新型农村社区、城郊新型农村社区。
一般新型农村社区指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新型农村社区。
城郊新型农村社区指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时应充分考虑与城镇发展的关系。
(城中村城镇型居住社区指位于城镇和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模式。
)3.4.5.2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旧有村庄的整合情况,可分为单村独建型新型农村社区和多村合建型新型农村社区。
单村独建型新型农村社区指一个行政村或一个行政村内部几个自然村庄单独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编制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时编制村庄迁并整合规划,主要是集体建设用地和人口的整合。
多村合建型农村社区指两个以上行政村或多个自然村共同建设一个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建设方式。
在编制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时应进一步编制以人口、土地、边界调整为主要内容的村庄迁并整合规划。
3.4.5.3 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容纳人口的多少,可分为特大型农村社区、大型农村社区、中型农村社区和小型农村社区。
人口规模超过10000人的新型农村社区宜按《镇规划标准》编制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其内部社区的详细规划也宜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编制。
人口规模小于10000人的新型农村社区,其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制。
3.4.5.4 根据我省自然地理情况的不同可分为平原农区新型农村社区和山区、丘陵区新型农村社区。
平原农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宜采取集聚整合、规模发展的模式进行建设,重点推广特大、大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山区、丘陵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宜采取适度集聚、完善功能、突出特色的模式进行建设,重点推广中型和小型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
3.4.5.5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居民生活习惯、现有建设基础、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类型还可分为就地改建型和异地新建型。
就地改建型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具有较好的或便于形成的对外交通条件,拥有值得保护利用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具有一定的基础设施配套,并可以实施更新改造,村庄周边用地能够满足社区建设的需求。
异地新建型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选择荒坡地或一般耕地实施。
3.4.6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引导,包括新型农村社区产业的发展方向、规划建设的特点和要求等。
3.4.7 根据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需迁并整合的村庄,除危房维修外,所有集体和个人的建设活动,严禁在现有村庄新建和改建。
3.4.8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核算,包括现状城乡建设用地的构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总占地规模以及通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集约、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规模,并对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的平衡进行预测。
3.5 基础设施规划3.5.1 基础设施规划包括道路交通体系规划、给排水及污水工程规划、电力电信工程规划、环境卫生工程规划、防灾减灾工程规划等。
3.5.2 基础设施规划的总原则是分区统筹、区域共享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定。
3.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3.6.1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总原则是分区分级统筹、科学合理配置、区域共享共建。
3.6.2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符合5.2.3款的要求。
3.7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3.7.1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的总原则是大区域统筹全局、小区域根治重点。
即大的生态系统建设、大的流域污染问题治理要从全局和全区域出发进行规划建设;小区域内应重点治理污染源和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