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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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理解
社区的概念是德国社会学家于1887年提出来的,后来相继美国、英国等西方学者对此进行了很多研究,这个概念是伴随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而产生的。上世纪30年代以费孝通为首的年青学者翻译到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城市社区在我国成为多学科学者研究的对象。过去,若干年来,我国讲社区,一般指城市社区较多,将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作为社区地域,并称之谓社区。按照社区的概念进行综合划分,依据经济结构、人口密度、规模大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组织特征、生活方式等,可将社区划分为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两大类型。
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随后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提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第一次在中央的文件中使用农村社区概念,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要求,体现了
国家对推进城镇化战略、坚持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部署。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逐步全面展开。
另外,由于国家严格保护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快速的进程,推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用地减少相挂钩,又产生了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动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被进一步强化。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试行)》规定,新型农村社区“指在农村区域按县(市)、乡(镇)域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所建设的、居住方式与农村发展相协调,且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化公共服务设施的现代化新型农民聚居点”,这个意义是比较准确和全面的。笔者认为,新型农村社区内涵要具备几个条件,一是统一规划;二是统筹规划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三是统一规划建设住房;四是统一规划建设基础公用设施;五是统一规划建设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六是建立建全相应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七是从传统的农村文明上升到新的文明程度;八是具有良好的人居环境。其核心是农民收入提高,农民享受到现代的基础公用设施,现代的社会和公共服务,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准差距,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接近或达到城市居民生活的相应水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统筹、城乡一体的具体体现,一般来讲,按照目
前建制,仍然是乡村居民点。其规划建设要体现农村、农业、农民的特点,要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即要推进基础公用、社会服务均等化,又要反映农村的特点,适应农民生产生活和发展需求,还要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特点。把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纳入城镇化水平统计是不对的,容易造成误导和混乱,甚至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引入歧途。
当然,在社区规划建设中还有一个重要类型是城市社区,那是另外一码事,其建设的内涵、目标比较明确,应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区别开来。
以上,是笔者最近学习的体会和归纳,也可能有不对之处,但愿能对当前的城镇化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研究有所启示和借鉴。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