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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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的规范

关于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的规范

关于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的规范【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在日常商业活动中,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现象很多。

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企业不但会有利润损失,而且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本文旨在为企业如何规范折扣、折让、返利和佣金管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折扣销售与返利1、定义1)返利(特指递延返利)指公司为了刺激销售,提高签约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而采取的当代理商在一定市场、一定时间范围内达到指定的销售额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的行为,一般根据当年销售额确定下年返利。

2)折扣销售(即当次返利)是指因签约代理商单次购买数量很大或处于对特定代理商的特殊考虑(如重点利润来源、重点渠道客户、重点市场区域等)而对下一年度的返利额度提前返还。

2、产生原因公司为实现特定的市场目标;贯彻特定的市场策略;实施以扩大销售为目标的短期促销而决定实施特定的价格政策和促销政策。

3、支付对象签约代理商4、支付方式1)折扣销售(即当次返利):当次签订的合同,当次给予折扣,应收金额(折扣后合同金额)=合同金额—折扣金额;2)递延返利:原则上用发货折扣,即签约代理商年度返利表金额通过下年分次发货时在发货单上打折出货,即实际发货金额=发货原始金额—返利金额。

5、支付金额1)折扣销售(即当次返利):当次签订的合同,当次给予折扣的,折扣金额作为销售合同的重要条款参与合同评审。

合同收入剔除折扣金额计算合同毛利率。

2)递延返利:签约代理商年度返利金额只在公司内部公开,对代理商保密。

是否返利及具体返利金额总终解释权和决定权归属公司。

公司保留对签约代理商年度返利金额进行调整的权力。

a)总额控制按签约代理商年度返利表,年度内分次累计返利金额不得超过签约代理商年度返利表金额。

b)分次控制每次返利金额不得超过本次订单金额的30%。

c)余额控制销售总监依据公司的市场策略、价格政策、促销政策等全面负责控制对签约代理商的返利进度、返利金额调整和余额调节。

6、审批流程1)销售折扣(即当次返利):折扣金额作为销售合同的重要条款,按照合同评审执行。

回扣折扣佣金有什么区别

回扣折扣佣金有什么区别

一、回扣折扣佣金有什么区别1、申报扣除条件不同:销售回扣的规定比较严格,可分为暗扣和明扣。

暗扣是指在由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的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属于贿赂支出,不得税前列支;明扣是指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法律性质不同: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可以一方支付,也可以是双方支付,接受佣金的只能是中间人,而不是交易双方,也不是交易双方的代理人、经办人。

这是佣金和回扣的重要区别。

回扣是非法行为,而佣金则是合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可了佣金的合法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二、30%回扣算商业贿赂吗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商业行贿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是指行贿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所谓“数额巨大”是指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

单位犯商业行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如果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30%的回扣需要根据其具体金额来判断是否达到了刑法的规定,由此判断是否属于商业贿赂。

三、什么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

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的区别及核算

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的区别及核算

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的区别及核算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的区别及核算许多人对各类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等词意类似容易混淆的概念和实务处理模糊不清。

下面笔者以案例的形式对各种不同的折扣、折让进行了归纳和整理,以加深理解这些概念。

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企业为了促进销售或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结清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折扣优惠。

销售折扣实际上是价格上的减让,折扣的程度就是折扣率,折扣的多少就是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商业折扣又称折扣销售,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为了促进销售,将货物按照一定折扣率(或折扣额)折扣后的价格对外销售。

例如:某时装公司为了减少库存积压,将原定价为800元/套(不含税价,以下均为不含税价)的西服按照八折的折扣率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套,即按640元/套的价格进行销售。

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商业折扣(或称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上的折扣或折让,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假如上述案例中,时装公司将按八折折扣优惠的方式改为买十套西服送20件单价为100元的衬衫,则百货公司在购买10套西服时,时装公司同时向百货公司赠送了20件衬衫,上述情形仅需按照8000元计算销售,衬衫属于“捆绑销售”不属于视同销售范畴,因此仅应该按照实际收款金额8000元计算销售收入。

上述案例在开具发票时,应先按照销售西服10件计8000元,销售衬衫20件计2000元分别填列发票,然后在下一栏按照衬衫销售额开具红字2000元,最后填列销售净额8000元。

这样2000元折扣就符合税法“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要求。

2.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销售单位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可能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付款时间越早,折扣越大。

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比较分析

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比较分析

各类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QQ:421461600 )第1页共17 页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等差异对照比较分析表各类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日常经济生活中经常遇到折扣、折让、回扣和佣金的问题,如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折扣销售、现金折扣、销售回扣及销售佣金等,对于这些概念,莫说非会计人士,就是许多会计人士也常常混为一谈,事实上,在理论和实务中往往将这些概念作为同义词或近义词使用,对许多人来说,也确实存在混淆不清的情况。

为了使大家对这几个相关概念即相关会计和税务的处理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本人结合一些实例对这些概念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了整理、归纳或解释,目的是为了使大家今后对这几个相关概念能够有比较准确、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如有不对之处,欢迎各位网友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1、销售折扣(或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是企业在销售行为发生时,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如质量问题)或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结清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或折让)优惠,两者虽然提法不同,但笔者认为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销售行为均有可能发生销售折扣(或折让),销售折扣(或折让)实际上是一种价格上的减让,折扣(或折让)的程度就是销售折扣率,折扣(或折让)的多少就是销售折扣额。

但是,销售折扣(或折让)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如,某时装公司因为产品的时效问题将原定价为800元/套的西服按照八折的折扣率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套,共计实现销售额6400元,如果按照原价进行销售,则销售额将为8000元,这里的差额1600元就是折扣(或折让)额,八折就是折扣(或折让)率。

又假如,该时装公司为了促销,决定购货者每购一套上述西服即赠送出厂销售价为90元/套的衬衫两件。

百货公司向时装公司购买10套西服时,时装公司需同时向百货公司赠送20件衬衫。

折让、折扣、回扣、佣金、返利

折让、折扣、回扣、佣金、返利

折让、折扣、回扣、佣金、返利会计及税务处理辩析沈建明(一)销售折让1、概念:销售折让是指销售方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购货方的减让。

2、特点:(1)由于商品质量问题而形成的收入扣减。

(2)销售折让一般发生在商品售出后。

3、会计处理: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4、税务处理:企业发生销售折让,应视购销双方发票入账情况分别进行以下处理:(1)在购销双方均未进行账务处理时,购货方将发票各联退给销货方,销货方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再按折让后的金额重新开票,作为入账依据。

(2)销货方已入账,购货方未入账时,销货方可以退回的发票各联为依据,开具等额红字发票,冲减当期收入,再按折让后的金额重新开票入账。

(3)购销双方均已作财务处理时,销货方凭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总之,企业发生销售折让,可直接冲减销售收入,扣减销项税金、及计税所得额。

(二)销售折扣1、概念:销售折扣,又称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早付款,而承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

2、特点:(1)目的是为了及早回笼货款。

(2)事先已有明确的约定。

(3)发生在商品销出、货款回笼时。

3、会计处理:会计制度要求企业采用总额法,对现金折扣进行财务处理。

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而按合同、协议或购销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即按总额部分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税务处理:?销货方在支付现金折扣时,?由购货方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财务费用入账,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但不得冲减商品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金。

(三)折扣销售1、概念: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商品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如销货方规定,购买某产品在10件以上的,可享受10%的价格优惠,某产品的正常价格每件1000元。

销售折扣与折让

销售折扣与折让

销售折扣与折让1.销售折扣指销货方根据购货方采购数量、货款支付时间及商品实际情况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

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促进销售,在商品价目单原定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扣除。

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由于此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

又因为发票价格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2)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按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计算销项税额时,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核算的方法有总价法、净价法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处理采用总价法。

【例1】某企业产品价目表列明:甲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件200元,购买200件以上,可获得5%的商业折扣;购买400件以上,可获得10%的商业折扣。

该企业对外销售甲产品350件。

规定对方付款条件为2/10,1/20,n/30,购货单位已于9天内付款。

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该企业应对销货业务作会计处理如下(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销售实现时:借:应收帐款77805贷:主营业务收入(200×95%×350)665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05收到货款时(销货后第9天):借:银行存款76475财务费用(66500×2%)1330贷:应收帐款77805至于现金折扣按含税售价还是不含税售价计算,应根据买卖双方协商而定。

2.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销货方因售出货物的质量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减让。

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一、销售折扣 税法上的销售折扣包括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而会计上的销售折扣仅 指现金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 除。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均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 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即商业折扣对会计核 算不产生任何影响,应当以实际成交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但是,如果销 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 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对 销售价格所给予的一定比率的扣减,实质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向债务人收 回债权而发生的财务费用,折扣额即相当于收回债权而支付的利息。企 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应当采用总额法对现金折扣进行会计处理,现金折扣 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购买方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取得 当期的财务费用。税法规定现金折扣允许计入财务费用并税前扣除,但 不得减少销售收入而少缴流转税。 税法中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

销售折扣回扣的账务处理

销售折扣回扣的账务处理

销售折扣回扣的账务处理一、“回扣”怎么处理“回扣”能入账吗?财政部在2021年曾发布《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五十条有规定:“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业务费用,应当以内部销售政策、合同约定、有效凭证等作为依据,由相关职能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履行内部审批手续,防止采用业务费用形式进行贿赂等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回扣是可以正常入账的,但是要注意以下入账要点:1、必须要有内部销售政策、合同以及相关的有效凭证(如发票、收据等),作为入账的支撑;2、必须要履行公司的内部审批手续,任何以业务费用形式进行贿赂的行为不得入账,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3、入账科目,可以根据业务性质,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二、税务上如何处理回扣可分为暗扣和明扣:1、暗扣是指在由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的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属于贿赂支出,不得税前列支。

2、明扣是指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

如果以明示方式且能够取得对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凭证,则可以按照购进劳务/服务的方式进行税务处理,否则,可能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比如,企业事前跟对方签订了劳务报酬的服务合同,对方给企业提供了相应的劳务,并给企业开具了合法的发票,那么这种“回扣”行为就属于明示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证,是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提醒一下大家,“回扣”说白了就是一种商业贿赂,处理不好,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是有很大风险的,大家还是要谨慎再谨慎。

二、折扣、佣金、返利、提成的区别折扣011、商业折扣(折扣销售)含义: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如商场9折促销;增值税处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确定销售商品收入;会计处理: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

回扣与折扣的概念

回扣与折扣的概念

回扣与折扣的概念回扣和折扣都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概念,它们在不同的情境下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作用。

下面将对回扣和折扣的概念进行详细的解释和比较。

首先,回扣是指当事人在一项交易过程中,为了促成交易而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比例的费用或者款项。

通常情况下,回扣是秘密支付的,而且通常发生在商业交易和政府采购中。

在这种情况下,回扣通常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或者提供给对方一定的利益来影响交易的结果。

回扣通常是违法的行为,因为它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利益,违反了商业伦理和法律规定。

相对而言,折扣是指商家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为了吸引顾客消费而给予的价格优惠。

折扣通常是公开的,而且是合法的行为。

折扣是商家常用的一种营销策略,通过降低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可以促进销售,增加顾客的购买欲望,提升品牌知名度,同时也可以清理库存,促进商品周转。

折扣的形式很多,例如满减折扣、满赠折扣、打折促销等,都是商家常用的折扣策略。

在实际应用中,回扣和折扣都是影响商业交易的重要因素,但它们的作用和影响却是完全不同的。

首先,回扣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它通常伴随着贪污、腐败和非法交易等问题。

回扣会导致商业交易的不公平,增加交易成本,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秩序,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因此,各国法律对回扣通常是严格禁止的,违反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对而言,折扣是一种合法的商业行为,它是为了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商品销售,增加企业收入而采取的一种市场营销手段。

折扣可以帮助商家降低库存,提高周转率,促进消费者消费,增加营业额,提升品牌形象,也可以提供给消费者一定的实惠和利益。

因此,折扣在商业活动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其次,回扣和折扣的目的和动机也是完全不同的。

回扣是出于私利和不正当利益的考虑而进行的行为,通常是违法的,背后存在着违法和不道德的因素。

而折扣是出于商家为了促销和提高市场份额的目的而采取的行为,是合法并且公开透明的,它体现了市场规律和商业竞争的一种表现。

促销行为会计核算及税收处理的比较

促销行为会计核算及税收处理的比较

促销行为会计核算及税收处理的比较摘要: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多种形式的促销方式,目前存在的促销方式主要有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佣金、销售回扣、销售返利等,不同的促销方式定义及所涉及的的税收政策也是不同的,应根据企业的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来判断促销行为性质及所适用的税收政策。

关键词:会计核算;税务处理;折扣;折让一、商业折扣销售折扣是指为了促进销售或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结清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折扣优惠。

销售折扣又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中定义的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对商业折扣的定义是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或者按照国税函〔2006〕127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对于商业折扣来讲,无论是会计制度的规定还是税法的规定都允许将商业折扣直接冲减销售收入或在确认销售收入后再用红字冲减。

二、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企业对顾客在商品价格上所做的扣减。

向顾客提供这种价格上的优惠,主要目的在于吸引顾客为享受优惠而提前付款,缩短企业的平均收款期。

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中对现金折扣的处理为“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财务管理制度 折让 回扣

财务管理制度 折让 回扣

财务管理制度折让回扣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经济管理规定的基本框架。

它是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活动时的指南,包括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规章制度、程序和规定等。

其中的各种规定的目的旨在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防止经济纠纷的发生。

在财务管理制度中,折让和回扣是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应该注意的两个问题。

折让折让是在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为了促进客户的购买或消费而减少售价的一种方式。

折让金额通常是在原价基础上按百分比或者固定金额计算,以满足客户对于价格的期望和需求,进而促进销售而加大盈利空间。

折让是一种合法的手段,但是也需要在财务管理制度中进行规范和监督。

为保证折让的合法性,企业应该明确折让标准和计算方法,记录折让金额,以便日后审计的时候能够为每次折让提供相应的合规证据。

同时,企业在进行折让时,应该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平衡。

如果过多地进行折让,可能会承担较大财务风险,也可能会影响企业的长期利益。

回扣回扣也被称为返利,是指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获得的一种退款或折扣的返还。

回扣通常是作为一种促销手段使用,用于吸引客户的购买并且增加企业的销售量。

与折让不同的是,回扣通常是在购买之后发生的,也就是说,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并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达到特定的消费额度后,才能获得回扣。

回扣可以作为奖励独立消费,也可以作为一种营销手段,鼓励消费者再次购买或者介绍朋友购买。

同样地,企业在进行回扣时也需要遵守规定和制度,记录每次回扣的具体金额和计算方式,并定期审计回扣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总结折让和回扣是企业在商业活动中需要注意的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企业利益和顾客利益的平衡,企业应该对于折让和回扣进行合理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定,并进行严格的监督、日常管理和审计,以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在财务管理制度中,折让和回扣都需要尽可能地在公司管理和财务稳定中发挥作用,而不是成为经济纠纷甚至犯罪的起因。

因此,企业应该不断完善制度和机制,提高对于财务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推广,保证企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回扣、佣金、返利、代理费在税务处理上的差别

回扣、佣金、返利、代理费在税务处理上的差别

回扣、佣金、返利、代理费在税务处理上的差别
回扣、佣金、返利、代理费在税务处理上的差别
1、回扣:侧重扣字(销售方给购买方返回部分款额,违法回扣不讨论)。

国税函(97)472号“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2、返利:返的是“利”(销售方给购买方的利润)。

按国税发[2004]136号文“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3、佣金:侧重“佣”字,即提供了劳务取得的收入,佣金收取方涉及流转税、所得税;佣金支付方:按国税发[2000]84号“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有合法真实凭证;
(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4、代理费: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提供代理服务方涉及流转税、所得税;接受方凭发票税前列支。

回扣与折扣的区别是什么

回扣与折扣的区别是什么

回扣与折扣的区别是什么回扣与折扣从字⾯上来看,感觉它们的意思是差不多的,都有⼀个“扣”字。

实际上回扣与折扣为天壤之别,它们之间有很⼤的区分,⼈们需要了解清楚。

那么,回扣与折扣的区别是什么?店铺⼩编为你详细阐述。

回扣与折扣的区别是什么1.所谓回扣,是指因购销活动⽽在账外、暗中给予或者接受对⽅的现⾦、实物。

换句话说,就是指在商品购销中,卖⽅明确标价应⽀付价款外,暗中向买⽅退还钱财及其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为。

2.所谓折扣,是指在购销商品时,以明⽰并如实⼊账的⽅式给予或接受的价格优惠。

换句话说,折扣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卖⽅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买⽅的⼀定⽐例的减让,⽽退还给对⽅的⼀种交易上的优惠,所以折扣也称让利,即价格让利。

3.回扣与折扣两者区别(1)“账外暗中”与“明⽰和如实⼊账”是回扣与折扣的本质区别。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明⽰并如实⼊账”即为折扣,“账外暗中”即为回扣。

折扣是企业正常的商业促销⾏为,受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回扣是⼀种典型的商业贿赂⾏为,法律严格禁⽌。

由于折扣与回扣在表现形式上有相似之处,有的经营者假折扣之名,⾏回扣之实,这需要在实践中予以甄别。

(2)当事⼈上的差别。

折扣发⽣在购销双⽅当事⼈之间,只能给交易对⽅当事⼈,⽽不能给其经办⼈员;回扣既可能给交易对⽅当事⼈,落⼊单位⼩⾦库,也可能给对⽅单位的主管⼈员或者经办⼈员,落⼊其个⼈腰包。

(3)回扣与折扣的区别,实际上是灰⾊营销与正常营销中价格⾏为的区别。

由这种区别能够更清楚地看出回扣的本质。

从营销者⾓度看,回扣与折扣其实没有什么不同,都是⼀种价格⾏为。

尽管表⾯上看⼆者有⼀定的差异性,如折扣⼀般是明码标价,回扣则⼤多对外⼈有所遮掩,再如因为要明码标价,所以折扣百分⽐⼀般都是事先定好的,⽽回扣百分⽐则⾮常灵活,销售⼈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但是在实际的营销过程中,⼆者常常是混在⼀起的,从营销者⾓度是很难把它们分开的。

什么是折扣、回扣、佣金、礼金,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折扣、回扣、佣金、礼金,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折扣、回扣、佣金、礼金,有什么区别“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折扣是经营者商品销售中的一种价格竞争手段。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回扣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1)回扣发生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的买卖双方之间;(2)回扣只能付给买方或者买方的委托代理人(经办人);(3)回扣是买方支付的货款的一部分的返还;(4)回扣的实质是对销售利益的再分配。

回扣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受到有关法律的严格禁止。

“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中介服务所得的报酬。

它是由商业活动的中间人或经纪人收取,可以由卖方给付也可由买主给付。

中介费与佣金的含义近似。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所称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佣金具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1)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2)经营者给予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

给予和接收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账。

“礼金”,是指在企业经济往来中赠给对方单位或者代表单位实施经济行为的个人的小额现金或礼品。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

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折扣与回扣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账外暗中”与“明示和如实入账”是回扣与折扣的本质区别。

折扣是明示并如实入账的商业行为,而回扣则是在正式的交易之外发生的一种暗中交易,并通过这种暗中交易使收受回扣的单位或者个人获得非法利益。

(2)折扣是卖方支付给买方的一种价格优惠,而回扣可以是卖方给买方,也可以是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一种商业贿赂。

SD--关于销售环节的折扣、折让、回扣、佣金的介绍

SD--关于销售环节的折扣、折让、回扣、佣金的介绍

SD--关于销售环节的折扣、折让、回扣、佣金的介绍一.销售折扣(Discount)销售折扣包括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故也称为折扣销售,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均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

即商业折扣直接以实际成交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原价格只留案备查,利用SAP的条件定价技术可以轻松做到这点,原价格条件类型可以以统计的形式显示在定价过程中,只有商业折扣后的实际销售价格才过帐到财务形成收入,此处不讨论。

销售折扣通常发生在商品货物销售之前,一般通过价格类型来实现!现金折扣(基于发票的收付条件的现金折扣)所谓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间内早日偿还货款而提供的一种价格优惠,对销售货款所给予的一定比率的扣减。

现金折扣的表示方式:现金折扣的表示方式为:2/10,1/20,,n/30,15E.O.M。

例如,A公司向B公司出售商品30 000元,付款条件为2/10,N/60,如果B公司在10日内付款,只须付29 400元,如果在60天内付款,则须付全额30,000。

现金折扣的优缺点现金折扣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因素,对于销售企业,现金折扣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缩短收款时间,减少坏账损失。

负作用是减少现金流量。

因此,销售企业都试图将折扣率确定在平衡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的水平之上。

一般来说,购货企业会尽可能享受现金折扣,但仍取决于利息成本,如B公司决定受现金折扣,但仍取决于利息成本,如B公司决定享受现金折扣,意味着B公司放弃50天使用29 400元以取得2%的折扣,相当于承提年息为14.9%(0.02/0.98×360/50)的利息成本,如果B公司能取得低于14.9%的资金,这一现金折扣无疑是有利的。

现金折扣的核算方法由于现金折扣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所以必须在会计中反映。

核算现金折扣的方法有3种:总价法、净价法和备抵法。

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区别及相关会计处理(共5则)

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区别及相关会计处理(共5则)

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区别及相关会计处理(共5则)第一篇: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区别及相关会计处理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区别及相关会计处理1.销售折扣指销货方根据购货方采购数量、货款支付时间及商品实际情况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

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促进销售,在商品价目单原定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扣除。

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由于此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

又因为发票价格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2)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按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计算销项税额时,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核算的方法有总价法、净价法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处理采用总价法。

【例1】某企业产品价目表列明:甲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件200元,购买200件以上,可获得5%的商业折扣;购买400件以上,可获得10%的商业折扣。

该企业对外销售甲产品350件。

规定对方付款条件为2/10,1/20,n/30,购货单位已于9天内付款。

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该企业应对销货业务作会计处理如下(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销售实现时:借:应收帐款77805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95%×350)66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05 收到货款时(销货后第9天):借:银行存款76475 财务费用(66500×2%)1330 贷:应收帐款77805 至于现金折扣按含税售价还是不含税售价计算,应根据买卖双方协商而定。

浅谈购货回扣与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本质差别

浅谈购货回扣与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本质差别

,
由 于

客 户 与钻 售
货 回 扣 实 质 上 是 一 种 经 济 犯 罪 行 为 是 国 家政 策 所 不允许的 购 货回 扣 不 仅损 害国 家 单位利 益 而 且 还 败 坏 社 会 风 气 毁掉 许 多 干 部 销售 拆 扣 是指 在 赊 钻 和 商 业 信 用 的 情 况 下 企
, , 。
. 。 . ,
,
,

由 于 产品 质
商业 拆 扣 是 指 企 业 为 了 推 销 商 品 在 商 品 价 目 单上 结 予 购 货方 一 定 幅 度 的 价 格 优 惠 其折扣 的 表 n 现形 式 为 % 扣 减后 的 净 额 才是 实 际 销 售价 格
, 。 。
钻货方 要 返 回 货款 实质
, 。
.
, ,
财务与 会 计 .
遏 子

在现 实 经 济 活 动 中 各 种 各 样 的 回 扣 现 象 很 普 许 多人 打 着 为 国 家 为 集 体 为 单 位 利 益 的 幌
、 、
售 的全 过 程 但在 客 户 可 能 享 受 现 全 折 扣 的 情 况 下 会 引起 高估 应 收 帐 款 和 铂 售 收 入

如期 末结 帐 时
,
,
,
以 捞 取 个 人好 处 的 行 为 愈 演 愈 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上 的一 种公 害
,
然而 有些 人 却说

:
几 乎 成 为社 会 拿 回 扣 国 家政 策
,
,
有些 应 收 帐 款 还 没 有 超 过 折 扣 期 限 企 业 无 法 确 切 地知 道 客 户是 否 享 受 现 金 析 扣 ; 如 果 有 一 部 分 可 能 会 享 受折 扣 而 帐 上 未 作 反 映 结 果 便 虚 增 了 应 收 帐 款的数额 净价 法 是把 扣 减 现 金 折 扣 后 的 全 额 作 为 实 际 售价 据 以 记 作 应 收 帐 款 的 入 帐 金 额 这 种 方

回扣与佣金

回扣与佣金

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理论界一般习惯将商业贿赂分为一般商业贿赂和回扣两种。

当然外在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一)回扣以及回扣与折扣的区别。

回扣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但并不是所有商业贿赂行为都可以称之为回扣。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可以这样理解,回扣是卖方返还给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和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不过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回扣是在商品交易达成之时或之后才实际发生的,而一般商业贿赂则不然,一般商业贿赂在交易之前之中之后都有可能发生,这也是回扣与一般商业贿赂相区别的一点。

如果最终双方没有发生商品交易关系,即使事先约定了,最终也不会发生给予和接受回扣的问题,比如,医药公司和医院约定,送给医院一辆汽车或30万元,条件是医院 1 年内所有药品从该公司购进,如果汽车或金钱给付了,那么商业贿赂即已成立,但这显然就不是要在交易达成之时或之后再给付的回扣。

而医药公司在医院购买其100 万元药品后送给医院一辆汽车或30 万元,这就是回扣了。

折扣。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

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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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7 页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等差异对照比较分析表各类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日常经济生活中经常遇到折扣、折让、回扣和佣金的问题,如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折扣销售、现金折扣、销售回扣及销售佣金等,对于这些概念,莫说非会计人士,就是许多会计人士也常常混为一谈,事实上,在理论和实务中往往将这些概念作为同义词或近义词使用,对许多人来说,也确实存在混淆不清的情况。

为了使大家对这几个相关概念即相关会计和税务的处理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本人结合一些实例对这些概念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了整理、归纳或解释,目的是为了使大家今后对这几个相关概念能够有比较准确、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如有不对之处,欢迎各位网友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1、销售折扣(或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是企业在销售行为发生时,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如质量问题)或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结清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或折让)优惠,两者虽然提法不同,但笔者认为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销售行为均有可能发生销售折扣(或折让),销售折扣(或折让)实际上是一种价格上的减让,折扣(或折让)的程度就是销售折扣率,折扣(或折让)的多少就是销售折扣额。

但是,销售折扣(或折让)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如,某时装公司因为产品的时效问题将原定价为800元/套的西服按照八折的折扣率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套,共计实现销售额6400元,如果按照原价进行销售,则销售额将为8000元,这里的差额1600元就是折扣(或折让)额,八折就是折扣(或折让)率。

又假如,该时装公司为了促销,决定购货者每购一套上述西服即赠送出厂销售价为90元/套的衬衫两件。

百货公司向时装公司购买10套西服时,时装公司需同时向百货公司赠送20件衬衫。

这20件衬衫就属于实物折扣,应按照正常出厂价计算1800元销售额作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的处理。

2、折扣销售:折扣销售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出于某种原因,将销售的货物(或劳务)按照折扣后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

折扣销售可以理解为在销售行为发生时给予购买方一定销售折让的销售行为。

如,某时装公司因为季节性问题将原定价为800元/套的西服按照八折的折扣率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套,即按640元/套的价格进行销售,这就是一种折扣销售的行为,或简称折扣销售。

3、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可能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付款时间越短(越早),折扣越大。

所以,现金折扣实际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向债务人收回债权而发生的财务费用,折扣额即相当于收回债权而支付的利息。

如,某时装公司将原定价为800元/套的西服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套,双方约定,百货公司在10天内付清货款,则时装公司将按照九折收款,如果百货公司在20天内付清货款,则时装公司将按照九五折收款;如果百货公司在一个月内付清货款,则时装公司将按照九八折收款;如果百货公司超过一个月付款,则需向时装公司全额付款。

时装公司给予百货公司的这种折扣就叫现金折扣。

4、销售回扣:销售回扣是指企业在发生销售行为时给予购货方的折扣或折让的统称。

与上述销售折扣(或折让)和现金折扣相区别,销售折扣(或折让)和现金折扣多从销货方的角度描述,属于会计和税务专业术语,强调对财务、会计和税务的规范处理;而销售回扣则是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常用俗语,不属于会计或税务专业术语,而是从非专业角度对销售折扣(或折让)和现金折扣等概念的统称,不涉及帐务处理问题,多用于经营术语的表达,如:“销售方给多少回扣”,“购货方拿多少回扣”,有时干脆叫“给回扣”、“拿回扣”或“吃回扣”等等,这些语言的表达一般不考虑销售方或购货方的财务、会计和涉税处理,事实上仅从“销售回扣”的表述上也无法判断销售方或购货方是如何进行会计或涉税处理的。

如,某时装公司将定价为800元/套的西服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套,时装公司与百货公司的采购人员约定,百货公司按照8000元全额付款后,时装公司付给百货公司采购人员20%的回扣。

按照经营惯例,这种回扣一般不需要购货方签字或提供收款凭据,而是由购货方的经办人员自己决定如何处理。

可见,对时装公司支付的1600元回扣如何进行帐务处理的问题仅从上述表达也无法得知。

5、销售佣金: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从事中介服务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且不得超过其服务金额的5%。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

但是,在日常经济交往中,常常将佣金的使用范围扩大化,如将向没有从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中介服务报酬也作为佣金支出,有时甚至将支付给购货方的折扣或回扣也称为佣金。

如,某房屋中介机构为某房产开发公司介绍房屋销售业务,共销售房屋16套计860元,根据双方约定,房产开发公司需支付房屋中介机构3%的销售佣金计25.8万元。

这里,房屋中介机构需按照规定开具中介服务业务发票向房产开发公司收取佣金,房屋中介机构的此项收入应全额入帐并按章纳税,房产开发公司则将佣金作为销售(营业)费用处理。

6、上述概念的区别与联系: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一般多为会计常用语,销售折扣和折扣销售多为税务常用语。

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实际上是同一含义,仅是从会计和税务不同的角度对同一事项的不同表述。

但在会计术语中也常将“销售折让”称为“商业折扣”。

企业在日常销售业务中,往往对因货物本身的原因还是出于及时回笼货款的需要而进行折扣(或折让)的区分不是十分严格或明显。

例如,甲公司因季节性和及时回笼货款的需要与乙公司商谈,如乙公司及时付款就按照6折的折扣率销售一批原价10万元的服装,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成交,甲公司及时收回了6万元的货款,这4万元折扣(或折让)究竟作为销售折扣还是作为现金折扣往往就含糊不清,事实上也无法分清。

所以,笔者认为,销售折扣(或折让)可以理解为现金折扣中的一种特殊情形,即在购销业务成立时就付清货款而给予的折扣(或折让),是及时结清货款而给予的现金折扣。

但是,如果在销售行为成立时购买方不能及时付清货款,销售方与购买方商谈根据付款期限的长短予以不同的折扣(或折让),这种折扣(或折让)已与销售行为本身的关系不大,更突出的问题是出于对尽快收回资金的考虑,此时的情形即符合会计制度对现金折扣所规定的特征,所以,此时的折扣(折让)就应该称为“现金折扣”。

销售折扣(折让)伴随于销售行为发生,并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或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而现金折扣则是以销售行为的发生为前提,伴随于销售行为之后发生,是从对资金回笼的角度进行的考虑,并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另外,在实务中,往往将销售折扣(或折让)与折扣销售混为一谈。

笔者认为,销售折扣(或折让)是因销售行为而发生的折扣(或折让),强调的是折扣额和折让率,因此其本质上讲的是折扣额或折扣率的问题;而折扣销售是一种有折扣的销售,强调的是销售,因此其本质上讲的是按照一定的折扣形式进行的销售行为。

7、有关税务和会计处理:从日常经济业务中发生折扣或折让的时间看,可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折扣或折让与销售业务同时发生,此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销售时直接给予对方的价格折扣或折让,企业直接减少开票和收款金额,或将销售额和折扣(折让)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企业按照销售净额做销售并缴纳流转税,无需进行其他帐务处理;二是销售时企业将折扣(折让)另开发票,则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折让)额缴纳流转税;三是销售时与购货方谈妥按照现金折扣的形式进行优惠,则销售方可以选择按照总价法或净价法予以确认。

在按总价法处理时,销货方先全额确认销售额,待实际发生现金折扣时再做冲减应收账款和增加财务费用的会计处理。

在按净价法处理时,先按扣除现金折扣后的余额确认应收账款,如果后来实际未发生现金折扣,则将预计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不过一般情况下,很少有企业采用净价法处理现金折扣。

第二情况是折扣或折让发生在销售确认后,如果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如质量、规格等问题)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购货方给予一定的减让,此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企业可以依据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按照退货或折让金额冲减原销售额并相应减少应纳流转税;二是企业如果不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则不管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折让)额而少缴纳流转税。

另外,企业支付的销售佣金不得抵减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流转税,符合规定的销售佣金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在所得税前前扣除。

企业支付的销售回扣不管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均不得抵减销售额,不得少缴流转税,也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许多人常常对各类折扣、折让、回扣、佣金及返利等这些词意类似、容易混淆的概念和实务处理模糊不清。

笔者结合案例对这些概念的异同点及其相关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了归纳、整理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探讨性的意见与同仁一起探讨。

一、基本概念及实务举例1、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企业为了促进销售或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结清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折扣优惠。

销售折扣实际上是价格上的减让,折扣的程度就是折扣率,折扣的多少就是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商业折扣又称折扣销售,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为了促进销售,将货物按照一定折扣率(或折扣额)折扣后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所以,商业折扣可以理解为销货方给予购买方一定销售折扣的销售行为。

如,某时装公司为了减少库存积压,将原定价为800元/套(不含税价,以下均为不含税价)的西服按照八折的折扣率销售给某百货公司10套,即按640元/套的价格进行销售。

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商业折扣(或称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上的折扣或折让,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但是,实务中对“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规定的理解和执行比较混乱。

假如在上述案例中,时装公司将按八折折扣优惠的方式改为买十套西服送两件单价为100元的衬衫,则百货公司在购买10套西服时,时装公司同时向百货公司赠送了20件衬衫,对此实物折扣如何处理的情形就有多种理解。

有人认为不仅西服应该按照销售原价8000元计算销售(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而且衬衫也要按照“视同销售”计算2000元的销售额;也有人认为税法规定的“实物折扣”是指用同种商品折扣,如买10件西服送两件西服,所以上述情形仅需按照8000元计算销售,衬衫属于“捆绑销售”不属于视同销售范畴,因此仅应该按照实际收款金额8000元计算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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