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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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防止医院排放污水对环境的污染,规范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医院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配合国家推进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我院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相应浓度排放标准及防疫部门《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值》(GB18466-2005)的相关指引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1、日常管理
一、污水处理是对医院污水净化。污水处理员负责施药、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及管理工作。
二、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有关污水处理的制度。
三、必须执行严格的污水处理程序、排放标准,准确无误地按照规定的理、化指标,定时、定量抽样化验排放,以保证处理质量。
四、必须认真做好污水处理登记,按月准时向医院和规定报送的部门报告情况,接受各执法部门的监督。
五、工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办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经常对设备进行保养、检查、维修。
六、爱护公共设施及财产,注重节约,防止丢失和损坏。
七、污水处理站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出,防止坏人破坏。
八、经常保持设施、环境、工作场地的清洁卫生,做到整洁美观。
九、加强污水处理的药物管理,杜绝徇私舞弊。
2、监测分析
按规定对水质进行监测、记录、保存和上报相应环保、防疫管理部门。防疫监测频率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次。达标率应大于90%(以运行天数和主要水质指标计);
3、事故应急预案
3.1、污水处理设施因故障停机进行维修时,维修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如2小时内未能有效解除故障投入运行的,应使用临时应急消毒药剂或相应应急的配套设施进行临时消毒,并即时通知相关专业单位到场作技术维修及向环保、防疫部门报告,对临时处理的污水水质送专业检测部门检测,对未能达标的排放水质应及时调整消毒药剂剂量,确保达标排放。需减少污水处理量或停止运转时,应事先环保、防疫部门报告,批准后方可进行。
3.2、对突发性病毒污染的污水应急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SARS”病毒污染的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相关规定执行,对污水排放管道派专人进行定期疏通,严防因管道堵塞而造成的污水外泄,确保污水经消毒处理排放。对排放水质的防疫监测应每周进行一次,并按规定对水质结果进行记录、保存和上报相应防疫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