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守则和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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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代表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标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服务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人为本,注重团队协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保持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服务中心的形象和声誉。

二、工作职责第四条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计划,协调内外关系,确保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服务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和处理,指导下属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组织实施部门工作计划,确保部门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任务,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工作。

三、工作流程第八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工作有序、高效。

第九条服务中心接收服务对象的请求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并根据请求内容及时分配至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各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服务对象。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应定期对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四、服务质量第十二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服务质量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第十三条服务中心应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技能,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应设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质量问题,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六条服务中心应设立奖励与惩罚机制,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受到服务对象好评的;(二)提出有效建议,为中心节省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三)积极参与中心各项工作,表现突出的。

员工守则及工作规范文(3篇)

员工守则及工作规范文(3篇)

员工守则及工作规范文第一章总则1、本手册是公司全体员工在实施公司经营目标过程中的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

2、公司员工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3、公司员工应发扬“严谨、细致、进取”的企业精神,为公司的发展而努力。

4、公司员工应倡导“勤敏、务实、思取、变通”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员工守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所属部门的管理实施细则。

2、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并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管理。

3、树立全局观念,服从指挥,主动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共同搞好相关工作。

4、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礼貌待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5、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爱惜公司财物,自觉维护公司信誉及利益。

6、不营私舞弊,不滥用职权,不拉帮结派,自觉维护公司的团结稳定及良性运作。

7、恪守职责,不越权行事,如遇紧急情况,妥善处理后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坚持原则,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

9、不得将公司物品擅自带出公司,不得将公司资料据为己有,对内封锁,对外泄露。

10、不任意翻阅、复制不属于本职范围的文件、函电。

11、工作时间要精神饱满,穿着得体,谈吐文明,举止庄重。

12、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努力钻研业务,与公司共同成长。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一、招聘1、各运营中心或总公司直属部门需招聘员工时,应填写《招聘申请单》,经各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区域总监批准后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交各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自行招聘。

2、人力资源部根据区域总监批准后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工作。

3、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初试人员名单。

初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填写《面试登记表》,复试由行政经理及部门主管负责。

4、被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本人,统一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领取《试用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由行政经理安排工作岗位。

5、招聘工作完毕后,必须将招聘结果由各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XXX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守则和服务规范

XXX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守则和服务规范

XXX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守则和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人员行为,树立良好形象,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依据党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工作人员归XXX行政服务中心管辖,具体负责组织执行本规定。

监察审计局依照职能监督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中心”工作人员遵循办事原则为:依法办理、服务便民、公开透明、廉洁奉公。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年度预安排,保证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负责本窗口或本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依照授权审批申请办理事项,需联办事项,由联办事项牵头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联办事项涉及其他窗口的相关工作,并具体落实办结。

第七条负责协调与各个单位的工作关系。

第八条参加“中心”召集的有关会议,并接受“中心”的统一领导。

第九条负责保管窗口审批公章及相关材料和物品。

第十条自觉遵守“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三章工作守则第十二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下列工作守则:(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二)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办事规范、答疑准确;(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不徇私情、拒请拒收;(四)着装整洁、用语文明、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五)精神饱满、态度和蔼,举止得体、热情接待。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二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下列服务规范:(一)服务规范用语1、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讲普通话;6、临时顶岗人员顶岗期间须着正装。

(四)窗口摆放规范1、办公桌面摆放电脑显示屏、打印机、电话、水杯、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物品摆放要整齐,保持桌面整洁,不得摆放皮包等私人物品;2、窗口柜台摆放工作人员座牌、办事指南、示范文本、书写笔等,应当与服务台成水平线整齐摆放,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3、电脑显示屏应正对自己摆放,基本与服务台成直角或近似直角(屏幕反光的除外),不得擅自改变电脑摆放位置;4、因事外出或暂离工作岗位时,应当摆放告知服务对象稍候等指示牌;5、离开窗口或下班时,应当将座椅推进办公桌下,将桌面、台面物品摆放整齐,更换的服装放入更衣柜内;6、不准在政务大厅窗口区域晾挂衣物和放置杂物;7、“中心”设立投诉电话,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规范以及廉政行为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政务大厅服务管理工作规则

政务大厅服务管理工作规则

政务大厅服务管理工作规则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招投标(或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的术语、定义、服务要求、综合管理、服务方式、服务流程等服务规范。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政务服务事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申请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招投标(或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

2.2服务对象依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申请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招投标(或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3政务大厅各级人民政府面向社会设立的,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机构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招投标(或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提供服务、实施监督的办公场所。

2.4窗口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直接与服务对象接触的开放式办公的工作场地。

2.5窗口单位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派驻政务大厅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机构。

2.6首问(办)责任人窗口单位依法受理服务对象首次咨询、申请事项办理的工作人员。

2.7即办件服务对象申请事项,办理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事项。

2.8限时办结件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程序较为复杂,不能当场办结,需在一定时间内经审核、现场踏勘、鉴定等方能做出审批决定的事项。

2.9并联办理件服务对象申请事项,属于投资、建设性项目等,需经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

三、政务服务事项综合管理3.1.1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理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招投标(或公共资源交易)及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应纳入本级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

3.1.2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部门、机构不得在本机关或者其他场所受理、办理。

3.1.3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费用应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在银行设在政务大厅的窗口统一缴纳,所收资金直接进入同级财政专户。

服务窗口规章制度模版

服务窗口规章制度模版

服务窗口规章制度模版一、工作时间及纪律1. 工作时间1.1 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中午12点至1点为午休时间。

1.2 工作时间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始和结束,不得擅自延长工作时间。

2. 到岗纪律2.1 所有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按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

2.2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岗,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备并请假。

二、服务准则1.热情周到1.1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以热情周到的态度接待每位前来办事的顾客,主动问候,并主动提供帮助。

1.2 在解答顾客疑问时,要尽量详细、准确地提供信息,避免误导。

2.礼貌待客2.1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礼貌待客,并以客户为中心。

2.2 严禁对客户进行侮辱、辱骂或进行不当言行。

3.高效办理3.1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迅速、高效地办理顾客的业务,避免不必要的拖延。

3.2 若遇到复杂情况需要额外时间处理时,应主动解释并耐心等待顾客。

三、岗位职责1.受理业务1.1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接待顾客提交的各类业务申请,如办理证件、缴费等。

1.2 在受理业务时,要核实顾客的身份证明,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2.提供咨询2.1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解答顾客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2.2 在提供咨询服务时,应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专业性,避免造成误解。

3.处理投诉3.1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听取顾客的投诉,仔细分析问题,并提供合理、及时的解决方案。

3.2 在处理投诉时,应保持冷静、耐心的态度,不得对顾客进行不当回应或投诉处理。

四、工作纪律1.保护顾客信息1.1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将顾客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必须妥善保管。

1.2 在办理业务时,要注意保护顾客的隐私,防止信息被他人窃取或滥用。

2.保持工作区整洁2.1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工作区域整洁有序,不得乱放文件或杂物。

2.2 下班前要清理并整理工作区域,妥善存放文件和资料。

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提高服务效率,保障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是为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公众提供政务服务的窗口,是政府与社会的纽带。

第三条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责是依法接受委托,为委托单位及公众提供各类政务服务。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的宗旨是服务为先,诚信为本,高效为要,规范为重。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不得违法乱纪、徇私舞弊。

第六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重点是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行政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副主任、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条中心主任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具体工作,协助主任处理相关事务。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协助科室负责人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接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前来办理业务。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四条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提供政务咨询服务,解答公众疑问,指导办理业务;(二)接收、审核、处理各类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三)受理来访举报,协助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四)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民素质;(五)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行政服务中心的具体职责由各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服务保障第十六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流程,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七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加强服务意识。

第十八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事项,保障公众利益。

政务中心岗位职责(8篇)

政务中心岗位职责(8篇)

政务中心岗位职责1、主持县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监督室,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和工作部署,团结和带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工作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3、负责组织召开“中心”工作会议,按月主持召开窗口负责人参加的月度讲评会,认真听取各窗口单位的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负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工作;4、负责协调窗口单位的动态管理工作,对需要调整的窗口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及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提出初审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做好落实工作;5、主管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信息公开与人事工作;6、组织制定和实施“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7、接受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务中心岗位职责(二)1、协助主任开展各项工作,分管业务管理室、电子政务室;2、负责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3、负责招商引资企业的全程代办工作;4、负责“中心”各窗口单位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办理过程的监督、业务指导及协调服务工作;5、负责协调“中心”与窗口单位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关系,负责协调“中心”各窗口之间的关系;6、负责“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服务事项服务过程的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务中心岗位职责(三)1、负责制定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研究拟定招商引资经济协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工作并督促检查。

3、组织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活动,承办对外招商引资的联络、接待、洽谈、协调工作。

4、负责招商及协作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信息发布;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参与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重点项目的评估、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

区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区政务服务中心是为广大市民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政务服务的窗口,是政府与市民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市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工商税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领域。

第五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依法行政原则,坚持服务至上、便民利企、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理念。

第六条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标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大政方针政策。

第七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保障政务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和服务对象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服务对象和服务对象权利保障第十二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不得因服务对象的人种、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身体残疾等原因歧视服务对象。

第十三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密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保证服务对象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故意隐瞒、篡改或造假。

第十五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建议和意见,确保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一、概述为了更好地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 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直接向上级主管单位负责。

2. 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公室、综合科、窗口服务科、事务科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内容。

3. 行政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应遵循统一决策、分工协作的原则,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服务中心的工作任务。

三、服务流程1. 服务对象: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为社会公众及相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2. 服务范围: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咨询服务、证照办理等。

3. 服务流程:服务流程应遵循“便民、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服务流程包括接待预约、资料审核、办理审批、结果告知等环节。

四、服务标准1. 服务态度:服务人员应热情、礼貌、耐心,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2.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服务过程合法、规范。

3. 服务效率:服务效率应高效,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4. 服务满意度:定期对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针对问题及时改进和优化服务。

五、服务规范1. 服务秩序:服务现场应干净整洁,秩序井然,不得出现乱扔垃圾、吸烟等行为。

2. 服务制度:服务人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变动服务事项、收费标准等。

3. 服务纪律:服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服务时间、服务流程、服务标准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调整。

六、服务监督1. 监督机制: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定期对服务中心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2. 监督途径:通过投诉举报、满意度调查、社会评议等途径对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

3. 监督结果: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七、服务改进1. 改进机制:建立服务改进机制,对服务中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改进方案。

2. 改进措施:通过组织培训、提高服务水平、更新服务设施设备等措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守则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守则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政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指街道设立的,为方便群众办理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涉及政府提供服务事项的服务窗口的总称.第三条服务规范是指镇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和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应当遵循的服务标准.第四条中心体现“以人为本,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以严密的工作流程、严格的考核制度、严肃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为申请人提供便民、高效、公开、优质的服务.第五条设置中心遵循了整洁有序、舒适美观、方便工作办事的原则,并体现窗口特点和人性化的工作、办事氛围.基本满足了以下条件:1、中心配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设施;2、中心设置了公示栏或者其他公示设备;3、工作窗口柜台设置了标示牌;4、中心设置意见举报、投诉箱和咨询电话;5、中心配置了供申请人书写、休息和供申请人取用的饮用水等基本设备.第六条镇政府将其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集中到中心“一门办理”.行政服务中心严禁在中心内利用服务事项搭车收费和为他人推销报刊、商品、服务.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做到“四统一”,即:中心名称、服务窗口、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的设置“四统一”.第八条中心保持计算机系统运行正常和网络畅通,符合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第九条中心保持严肃紧张、安静祥和、整洁有序的工作秩序.工作资料、设备、设施摆放有序,保持环境卫生.非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中心工作区域.第十条中心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中心制作服务事项的便民服务指南,其内容应包括服务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中心除公开本镇的投诉电话外,还公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投诉电话.第十一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是中心首位接待服务对象办理同一事项的咨询来电、来函、来访、申请和其他相关事宜的工作人员,负有指引、解答、回答、办理的责任.严禁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申请和合理要求相互推诿.第十二条中心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工作人员在接受办事群众咨询和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应当一次性讲清其咨询的问题或者一次性完整告知其申请事项应当提交、补正的材料.驳回退回申请的应当告知事项作相应记录.第十三条中心实行统一的作息制度.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并适当提前到岗,做好工作准备.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脱岗.工作人员因故需离岗的应事先请假,并按职位代理制的要求落实职位代理人员并做好工作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下班时间仍有办事群众咨询和办理有关事宜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延时服务”.第十四条中心实行承诺办结时限制度.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事项时,应将办结时限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并确保按时完毕.第十五条中心实行服务事项全程代理制度.对需要上报上级部门办理的服务事项,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同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直到办理完结.第十六条中心每年一次向服务对象发放“服务质量测评表”,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建议、意见,应当立行立改,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应当及时答复.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中心坚持每周一次的工作例会制度,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交流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时间召开工作例会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值班.第十八条行政服务中心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服务中心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加强和完善中心建设.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当配备齐全,保持相对稳定,实行一岗多能,科学合理地整合人力资源,并坚持以下选派条件:1、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优,敬业精神强;2、业务熟悉,综合素质高,协调能力强;3、工作态度好,办事效率高;4、文明礼貌,遵纪守法;5、熟悉微机操作,能讲普通话.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1、工作时间应当着装规范,衣冠整洁,佩带工作证.2、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姿态优雅,自然大方.在服务对象前不得有不礼貌、不文明行为.3、不准留怪异发型、留长指甲、涂指甲油.4、男同志不准留胡须;女同志化装要大方适度,佩带饰品要庄重得体.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对外服务应当尽量使用普通话,做到语言文明,语气亲切,态度和蔼,口齿清晰,表达清楚.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对外服务应当主动热情、态度诚恳、行为文明、办事公正.1、面对服务对象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自然真诚,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2、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当主动打招呼,并请其就坐.3、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应当耐心倾听,并全面细致地解答清楚.4、受理服务对象的申请时,要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其申请事项应补正的材料,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5、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答,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6、做到“五个一”,即:咨询、受理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7、坚持热心、诚心、耐心服务,不得冷落、刁难、训斥、歧视服务对象和以任何理由、借口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第二十三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为政清廉.在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使用已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已宣布废止的文件;2、对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证明、给付事务等不受理,或借故拖延、推诿、不按规定时限办理,或人为设置障碍,歧视服务对象.3、擅自改变办事事项范围或违反规定的办理程序、标准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滥用职权.4、不使用规范的服务语言和服务规范接待群众、接听电话;5、违反首问责任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有关规定;6、不在规定期限调查核实并书面答复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投诉的当事人;7、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搞权钱交易或随意减免规费;8、在工作职责外为企业或者经营者宣传、介绍、推销产品和服务.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当自觉维护中心良好工作秩序,工作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嬉闹,搭肩挽臂,串岗,聊天,吃零食,玩电脑游戏,看与业务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不得随意吐痰,乱扔杂物.工作人员应当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保持环境卫生,自觉爱护公务设备、设施.下班前应认真检查,收集好各类资料、文件,关闭设备电源,门窗,确保安全.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服务示范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警告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政务中心岗位职责

政务中心岗位职责

政务中心岗位职责政务中心岗位职责篇一:镇政务中心工作职责工作职责一、努力学习,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为民办事的业务水平。

二、认真履行职责,耐心细致地为群众办好每一件事,把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受理群众咨询、来电、来信、来访等有关事顶。

四、属于镇级政务中心办理的,及时给予办理,属于市级部门办理的,受理后及时上传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办结后及时反馈;对确实不能办理的,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五、负责调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

六、对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由市问责委员会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纪委、监察局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首问负责制一、服务对象来访来电咨询或办理业务,接待或受理的第一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做到热情主动,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服务周到,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语言以及拒绝回答。

三、首问责任人对反映的问题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或解决;按政策规定不能马上办理或解决的,应当向当事人讲明情况。

四、首问责任人对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本人工作职责,但属于政务中心工作范围的,应迅速转交相关窗口工作人员,由相关工作人员按首问责任人的要求认真办理。

五、首问责任人对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政务中心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直接引导或告知其到有权处置的部门办理,并做好登记;属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政务中心主要领导汇报,由中心领导安排移交有关部门。

六、对违反首问负责制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由市问责委员会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纪委、监察局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限时办结制一、限时办结内容。

指各窗口单位在受理申请人的各种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等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时限。

对法律、法规明确办理时限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轻重缓急尽快办理;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便捷高效的原则,特事特办,保证质量。

政务大厅上班规章制度

政务大厅上班规章制度

政务大厅上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政务大厅的正常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政务大厅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忠于职守,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单位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五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维护工作纪律,对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六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准时到岗,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进行工作。

第七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私自离岗。

第八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状态,提高工作效率,不得打盹、偷懒、聊天、看手机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第九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整理文档、资料、档案等,确保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

第十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引导、接待等服务工作,保证来访人员得到有效的帮助和指导。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十一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以礼貌待人,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解答其咨询、办理相关事务。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三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及时、规范地办理来访人员所需的事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四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中接受、索要贿赂、礼金等不正当待遇。

第十五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不得以涉及国家、公共利益为借口进行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友、关系人等争取特殊待遇,不得违规办理相关事务。

第十七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单位声誉,不得在公共场合发表违法违规言论,不得传播虚假信息。

第五章处理方式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

机关服务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

机关服务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

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目录一、服务仪容仪表规范 (1)二、服务语言行为规范 (1)三、服务导引标识规范 (2)四、服务承诺事项规范 (3)五、一次性告知规范 (3)六、首问首办服务规范 (4)七、服务事项办理规范 (6)八、AB角服务规范 (6)九、服务投诉办理规范 (7)十、服务职业道德规范 (8)前言2008以来,省政府在各级行政机关推行了行政问责、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四项制度,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强化了机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得到改进,工作效能得到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得到增强。

为进一步将这四项制度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制度实施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我们围绕行政人员提供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将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进行了细化,形成本守则。

守则由十方面的内容组成,分别是:服务仪容仪表规范、服务语言行为规范、服务导引标识规范、服务承诺事项规范、一次性告知规范、首问首办服务规范、服务事项办理规范、AB角服务规范、服务投诉办理规范和服务职业道德规范,并附常用文明用语和常见服务忌语两个示例,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际工作中参考。

1一、服务仪容仪表规范(一)服饰庄重,整齐大方。

外穿衣物不宜过于暴露、单薄、透明和紧身,严禁混穿制式服装。

(二)仪容整洁,发型得体。

男性不留长发、怪发、长胡须,女性不带夸张性首饰,不抹浓妆,不涂醒目的甲彩。

(三)仪态端庄,举止文明。

不挽臂、不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内;走路步伐稳健,步履自然,不摇头晃脑、松肩塌腰;坐姿端正,不趴、坐桌子;站立时不斜靠座椅,不抖腿。

(四)态度和蔼,友好真挚。

面带微笑,保持亲切、和蔼、真诚、积极的情绪状态,不流露厌烦、冷漠、蔑视和愤怒的表情。

二、服务语言行为规范(一)语言规范1.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说话客气,表述清楚。

2.使用普通话,不讲方言俚语。

3.电话铃响应及时拿起话筒并向对方打招呼。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禁止性规范一)禁止在电脑上运行游戏(含QQ游戏)、看股市、看视频、网上聊天、戴耳机听音乐以及做与政务大厅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二)禁止在政务大厅电脑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增设音箱等配置;禁止删除政务大厅电脑设备上的程序软件及硬件配置。

三)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串岗聊天、打瞌睡、打扑克、翻越柜台、在窗口看报纸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书籍、杂志等。

四)禁止在政务大厅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乱扔。

五)禁止酒后上班。

六)禁止在政务大厅窗口区域晾、挂和放置衣物。

七)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出现纷争时该当及时向首席代表、县监察局驻厅效能监察室或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反映。

八)禁止在工作台内接待服务对象、会客等(本部门工作人员前来对接工作除外)。

九)禁止带小孩上班。

十)禁止在服务对象前整理衣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不文化行为。

十一)禁止带朋友或者亲人在工作台前聊天,占用正常的办公区。

二、仪表规范一)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二)姿态文雅、自然大方。

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三)服饰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

四)按着装规范要求着装上岗,工作时间不得穿短裤,穿吊带装、超短裙或其它奇装异服,不得穿拖鞋。

三、举止规范一)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二)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三)接待服务对象时要来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四)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五)不使用扔、投等不文明的方式传递审批件或材料。

四、语言规范一)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

二)接听服务对象德律风该当使用“您好,政务中心××窗口”,“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化用语,禁止强行终止或挂断德律风。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手册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手册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手册目录1.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1)2. 服务承诺制度 (4)3. 窗口工作纪律 (6)4. 窗口一次性告知制度 (8)5. 窗口办件管理实施细则 (10)6.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管理办法 (12)7. 窗口工作人员请假规定 (14)8.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16)9.窗口行政审批效能量化考核办法 (21)10. 政务服务平台网站链接 (29)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中心是政府为民服务的窗口,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服务优质,体现国家工作人员应有的素质和修养,塑造中心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

一、仪容仪表1、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佩证上岗,做到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

凡有统一制服的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按本单位规定规范着装。

2、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3、工作时间不准穿汗背心、西装短裤和拖鞋。

二、举止行为1、言行举止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

2、微笑热情服务: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要求自然真诚;主动为服务对象送水,并尽量满足其他合理的服务需要。

3、有声服务: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4、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5、禁止在服务对象前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

6、禁止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搭肩挽臂同行。

7、禁止在办事大厅打扑克、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8、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上网。

9、禁止在工作大厅及公共场所吸烟。

三、文明礼貌用语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工作人员必须说普通话。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可以说“您好,××窗口,请讲”,“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

中断或挂止电话,应先征得对方同意。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doc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doc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一、行政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做到“四统一”,即:中心名称、服务窗口、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的设置“四统一”。

二、中心保持计算机系统运行正常和网络通畅,符合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

三、中心保持严俊吃紧、安静祥和、整齐有序的工作秩序。

工作资料、设备、设施摆放有序,保持环境卫生。

非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中心工作区域。

四、中心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中心制作服务事项的便民服务指南,其内容应包括服务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

中心除公开本镇的投诉电话外,还公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投诉电话。

五、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是中心首位接待服务对象办理同一事项的咨询(来电、来函、来访)、申请和其他相关事宜的工作人员,负有指引、解答、回答、办理的责任。

严禁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申请和合理要求相互推诿。

六中心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工作人员在接受办事群众咨询和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应当一次性讲清其咨询的问题或者一次性统统告知其申请事项应当提交、补正的材料。

驳回(退回)申请的应当告知事项作相应记录。

七、中心实行承诺办结时限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事项时,应将办结时限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并确保按时完毕。

八、中心实行服务事项全程代理制度。

对需要上报上级部门办理的服务事项,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同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直到办理完结九、政务服务中心加强调查研究。

针对服务中心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加强和完善中心建设。

十、工作人员应当配备齐全,保持相对安定,实行一岗多能,科学合理的整合人力资源,并坚持以下选派条件: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优、敬业精神强;业务熟悉、综合素质高、协调能力强;工作态度好、办事效率高;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熟悉微机操作、能讲普通话。

十一、工作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做到语言文明、语气亲密、态度和蔼、口齿清晰、表达清晰,工作人员对外服务应当主动热情、态度至诚、行为文明、办事公正。

服务中心工作办理规章范本

服务中心工作办理规章范本

服务中心工作办理规章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服务中心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用户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服务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服务中心的工作宗旨是为用户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解决用户的问题和需求。

第四条服务中心的工作原则是公正、透明、高效、便民。

第五条服务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一)接听并处理用户的咨询、投诉和建议;(二)协助用户解决问题,提供相关服务和信息;(三)监督和管理相关服务的质量。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六条用户接待(一)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在用户到达时,主动问候并引导用户进入服务区域;(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主动了解用户的需求,耐心听取用户的问题或投诉,并进行记录;(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根据用户的问题或需求,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协助用户解决问题。

第七条问题与投诉处理(一)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记录用户的问题或投诉,并分配工作人员进行处理;(二)处理用户问题或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与用户取得联系,了解问题的具体情况,并进行解释和解决;(三)处理用户问题或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向用户反馈处理结果,保证用户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八条服务质量监督(一)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用户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制度,定期了解用户的意见和反馈;(二)服务中心应适时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三)服务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纠纷,确保用户权益得到维护。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九条服务态度(一)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以友好、热情的态度对待用户,提供主动、积极的帮助;(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倾听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尊重用户的权益和选择。

第十条专业知识(一)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所负责的业务和服务流程;(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第十一条高效执行(一)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高效执行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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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行政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守则和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人员行为,树立良好形象,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依据党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工作人员归XXX行政服务中心管辖,具体负责组织执行本规定。

监察审计局依照职能监督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中心”工作人员遵循办事原则为:依法办理、服务便民、公开透明、廉洁奉公。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年度预安排,保证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负责本窗口或本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依照授权审批申请办理事项,需联办事项,由联办事项牵头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联办事项涉及其他窗口的相关工作,并具体落实办结。

第七条负责协调与各个单位的工作关系。

第八条参加“中心”召集的有关会议,并接受“中心”的统一领导。

第九条负责保管窗口审批公章及相关材料和物品。

第十条自觉遵守“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三章工作守则
第十二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下列工作守则:
(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依法行政、按章办事;
(二)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办事规范、答疑准确;
(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不徇私情、拒请拒收;
(四)着装整洁、用语文明、热情服务、微笑服务;
(五)精神饱满、态度和蔼,举止得体、热情接待。

第四章服务规范
第十二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服务规范用语
1、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讲普通话;
2、见到服务对象时,要态度和蔼、语气亲切,并主动打招呼,要讲:“您好,请坐。

请问您有什么事”;
3、接听电话时,铃响三声以内迅速接听,首先要讲:“您好,我是××服务窗口”;
4、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 或者把服务对象引导到应去的窗口;
5、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
6、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谢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7、在办理有关手续、证件时,要讲:“请稍侯,我马上给您办理”;
8、本环节办完需到下一环节办理时,要讲:“下面的手续请到××窗口办理”;
9、遇到服务对象不理解或情绪激动时,应讲:“请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对不起,您还缺少××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等文明用语;
10、办理完毕后,要说:“请对我的工作作出评价,谢谢!”“再见”。

(二)服务态度
1、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热情对待办事群众。


待服务对象要主动用起立、打招呼;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

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接听电话时,要首先讲“您好,XX窗口为您服务”;
2、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3、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取,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服务仪表
1、窗口工作人员上岗必须衣冠整洁,佩带工作证,着法定职业制服或“中心”统一制作的工作服装;不准穿奇装异服,不准穿短裤、背心、拖鞋上班;着法定职业制服的窗口工作人员,其着装按行业着装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时,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不准在服务对象面前做任何不礼貌的举动;
3、发型端雅、发色符合常规,不准留与身份不符的发型、染颜色鲜艳的头发和留过长的指甲,不得披散发,不得涂浓指甲油;
4、男同志不准留胡须、戴墨镜;女同志化妆要大方适度,佩带饰品要庄重得体;
5、有特殊接待任务或活动时,按“中心”统一要求着装;
6、临时顶岗人员顶岗期间须着正装。

(四)窗口摆放规范
1、办公桌面摆放电脑显示屏、打印机、电话、水杯、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物品摆放要整齐,保持桌面整洁,不得摆放皮包等私人物品;
2、窗口柜台摆放工作人员座牌、办事指南、示范文本、书写笔等,应当与服务台成水平线整齐摆放,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电脑显示屏应正对自己摆放,基本与服务台成直角或近似直角(屏幕反光的除外),不得擅自改变电脑摆放位置;
4、因事外出或暂离工作岗位时,应当摆放告知服务对象稍候等指示牌;
5、离开窗口或下班时,应当将座椅推进办公桌下,将桌面、台面物品摆放整齐,更换的服装放入更衣柜内;
6、不准在政务大厅窗口区域晾挂衣物和放置杂物;
7、“中心”设立投诉电话,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规范以及廉政行为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五)服务质量
1、对办事者问及自身不熟悉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非本窗口范围业务时,应热情将其介绍至办事窗口或指出办事窗口
所在位置,不得推诿;
2、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办理的部门和程序;
3、资料、文件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马上给予办理;对条件不具备、手续不完善的,要热情、耐心告知完善办法。

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和其它组织;
4、严格遵守印信使用规定和文件、资料、档案管理规定,按要求做好归档立卷工作。

(六)服务纪律
1、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3、必须依法实施审批服务,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和办事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4、工作时间不准在电脑上玩游戏、看股市、看视频、看网络小说、网上聊天、网上购物、听音乐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5、工作时间不准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串岗聊天、打瞌睡、翻越柜台、在窗口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等;
6、不准在大厅电脑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增设音箱等配置;
7、不准擅自删除或增加大厅电脑设备程序软件及硬件配置;
8、不准发生在大厅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及乱丢乱扔等行为;
9、不准在前台内接待服务对象、会客等(本部门工作人员前来对接工作除外);
10、必须做到廉洁勤政、秉公办事,不准损坏“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

第五章监督与奖惩
第十三条“中心”将采用定点监测、平时检查、定期抽查、暗访“四结合”的方式对本“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督查。

第十四条“中心”从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将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守则和服务规范工作纳入考核。

每年评选部分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表现欠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暂行规范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暂行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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