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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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简称“全国学联”,英文译名为“Chines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Students”,缩写为“CNFS”)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全国学联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带领同学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同学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

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全国学联章程的,均为全国学联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基本权利:通过符合全国学联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联的重大事务。

对学联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全国学联章程及各项规定。

遵守社会公德,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过硬本领。

积极参加学联的各项活动,执行学联决议,完成学联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六条全国学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具体指导和帮助下的全校学生群众组织。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建议和帮助。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和基本任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和引导广大同学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全校同学的成才成长服务,培养和造就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一)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积极开展和组织全校同学开展学习、科研、文体、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们的全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倾听和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三)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勤工俭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全校同学服务。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合作和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六)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一)各级学生会组织应定期向同级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及时请示与汇报工作。

(三) 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代表大会或者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xx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西南民族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

西南民族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

西南民族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西南民族大学学生联合会简称西南民族大学学生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西南民族大学学生会是在西南民族大学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的全校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新世纪大学生肩负的历史使命,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目标,按照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最广泛地团结和引导各族同学,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西南民族大学学联合生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四川省学生联合会及成都市学生联合会的团体成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成都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引导广大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不断提高同学们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团结和引导各族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组织同学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造就综合素质高、能力强、一专多能的优秀人才。

(三)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引导广大同学,宏扬爱国爱校的光荣传统,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各族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学生会换届大会主持稿

学生会换届大会主持稿

学生会换届大会主持稿(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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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西南民族大学药学院第一次团员暨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共青团西南民族大学药学院第一次团员暨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共青团西南民族大学药学院第一次团员暨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策划书西南民族大学药学院团委学生会编写二〇一八年五月一.会议背景团委西南民族大学药学院团员代表大会暨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学代会)是药学院全体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它代表全院各民族最广大学生的意志,维护全院各民族同学的权利,为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而努力。

在全国各级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的大背景下,西南民族大学药学院紧密跟随党中央、团中央的领导,积极开拓创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努力在2-3年内,使西南民族大学药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得到显著提升。

二.会议目的1.听取和审议西南民族大学药学院团委上一年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西南民族大学药学院学生会上一年工作报告;3.明晰西南民族大学药学院学生会组织基本定位和职能;4.优化西南民族大学药学院组织体系;5.制定及修改西南民族大学药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章程;6.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7.选举产生新一届西南民族大学药学院团委学生会委员成员;三.会议主题四.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西南民族大学药学院承办单位:西南民族大学药学院团委学生会执行单位:西南民族大学药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五.活动时间与地点活动时间: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6月9日会议时间及地点:6月9日北区圆弧报告厅六.活动流程(一).筹备阶段一、大会的前期准备(5月9日-5月14日)1.由西南民族大学药学院团委向上级党委、校团委呈报关于召开第一次团学代会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1)召开团学代会的时间及地点;(2)大会的指导思想;(3)拟定大会的主要议程;(4)团学代会代表名额,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分配原则,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5)团学代会代表的提案收集、分类、筛选、讨论办法,提请相关部门议案的程序和方案;(6)下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名额,构成原则和指导性比例,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

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高等院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作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我国宪法有关条款并结合云南省各高等院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省社联)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三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经过云南省民政部门批准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是高校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组织。

参加云南省青年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四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独立的社会团体。

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的最高管理机构。

第五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接受云南省高校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云南省高校工作委员会对高校学生社团进行管理和宏观工作指导,协调、研究和解决高校学生社团中的重要问题。

(一)为高校学生社团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使社团活动真正成为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校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的重要方式;(二)协调、管理和服务各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加强各高校学生社团的统一建设,促进各高校学生社团之间坚强团结、相互促进、相互交流、相互帮助、共同发展;(三)发挥各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现有效沟通;(四)监督、评议各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定期对各高校学生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表彰;(五)协助云南省高校工作委员会开展其它社团工作和组织重大学生社团活动。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经所属高校(含国家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依靠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批准成立的、承认本章程的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均可成为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

第八条云南省高校中如有未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也可是该高校社团部。

成为会员的高校社团部享有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校学生会是高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本会接受高校党委的领导,接受高校团委的指导。

第二条本会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以促进同学成为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培养同学的创新意识、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引导和带领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的合格人才。

以“勤奋,求实,进取”的学风为引导,培养具有“自强不息、独树一帜”兰大精神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二)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锻炼同学的各种能力,引导和帮助同学全面成才;(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同学服务;(四)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学校的整体利益的同时,反映同学的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校内团结,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着力建设优美的校园环境;(六)立足校园,积极面向社会,引导和帮助同学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七)加大同各兄弟院校和省学联、全国学联的联系,积极宣传本会的各项工作;(八)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九)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四条本会聘请校团委干部任学生会专职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五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取得本校学籍的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学联章程

学联章程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二)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四)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

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五)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的学生会、高等学校和科研教育机构的研究生会、国外中国留学生团体,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依照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八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由全国学联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全国学联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全国学联对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修改

全国学联对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修改

全国学联对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修改全国学联对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修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规范,更好地团结和服务全国学生群体,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宪法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是全国学生自愿组成的团体性组织,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直属的群众性团体组织。

第三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宗旨是: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宗旨和方针政策,着力团结引导全国学生群体,推动学生工作的发展。

第四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任务是:组织全国学生识真、钻研、创新,培养关心国家大局和人民群众的情怀,推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工作原则是:全面贯彻党的群团工作方针,坚持党管团原则,坚决维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领导地位。

第二章组织关系第六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是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其名称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总部设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直属团委,下设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联合会。

第七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组织形式为民主集中制,遵循党的群团组织制度。

第八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实行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的领导机构,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秘书处等组成。

第九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设立学生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全国学生联合会会员行使权力。

第十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设立理事会,由学生联合会主席、秘书长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联合会的负责人组成,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依法制定各项工作规章制度,保障组织的透明度、规范性。

第十二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团结。

第十三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在学生工作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十四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要积极落实学生会、学生自治组织的主体责任,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合作,推动学生工作的改革创新。

学校学生会章程

学校学生会章程

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团结带领全校青年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是中华全国学生会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省学联的主席团单位。

第二条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四条学生会的任务是: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全校同学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奋发成才。

2、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全校同学走健康成才的道路。

3、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活动,维护学校稳定,促进校风、班风和学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4、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广大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有关民主事务的管理,配合学校解决同学学习、生活上的困难,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利,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承认学生会章程者,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均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按学生会章程的规定,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3、可以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咨询,实行民主监督。

4、可以要求参加学生会的活动。

5、可以提出退会。

第七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委托的任务。

2、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声誉,虚心听取学生会内外的意见,做好学生会组织建设工作。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

4、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

3、修改和制定学生会章程、条例及制度。

4、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委员。

西南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成立报批办法

西南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成立报批办法

西南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成立报批办法(试行)第一条学生社团分为学术类、艺术体育类、社会实践类,各类社团申请成立时,应按以上分类进行注册,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注册申请。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规定在每学年秋季开学的校历1-2周为新社团的申请筹备期,申请筹备期内上交所有申请材料,并在第3周统一受理新社团申请,审核工作截止于第三周最后一个工作日,新社团成立后在社团联合会规定时间内招新,逾期将不予受理。

所有社团注册日期为结果将于第4-5周公布。

第三条申请成立的社团应该是一个筹备小组,遵循所在学院和学校对于社团活动的各项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以“社团名(筹)”的字样开展活动,筹备期为一学期,筹备期满后,方可申请晋升为正式社团。

筹备一学期满后的社团,通过现任负责人本人书面申请,由指导学院推荐,社联考察,符合条件者,方可晋升为正式学生社团。

第四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十人以上(包括十人)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的处分;(二)有比较稳定的活动场所及活动计划;(三)有固定的社团指导老师和挂靠单位,有专业背景的社团必须有专业支撑;(四)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五)有规范的章程;(六)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七)发起人必须是西南民族大学正式在籍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学生社团名称应能体现该社团的性质;(二)学生社团名称应为“西南民族大学××协会”(三)不能以发起人姓名或姓名缩写命名;(四)不能与现有学生社团名称重复或接近足以导致第三人混同的;(五)不能容易引起民族纠纷或民族矛盾的或不利于祖国统一的;(六)不接受以老乡会形式的成立;(七)违反国家和党的政策;(八)以报刊杂志类以及网络类申请不在次行列,在校党委宣传部申请;(九)其他不适合作为命名的情形。

学生会部门招新方案

学生会部门招新方案

学生会部门招新方案学生会每年都会有新的力量注入,需要制定一个不错的学生会部门招新方案,资料站为您精心准备了学生会部门招新方案,希望这些对您有所帮助!选拔制度长江后浪推前浪,为了挖掘真正的人才,艺术学院学生会以民主选举的用人制度,做到不拘一格降人才。

于2016年9月起采取了学院和学生自荐的方式,把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能力突出,对学生工作具有极高热情的优秀同学选拔上来为广大同学服务。

到2016年9月,这一方式得到了老师及同学们的认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顾全大局,广纳人才。

招新的质量关系着学生会未来的发展。

每个部门都细心到位的向同学介绍部门职能,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来选择自己喜欢的部门。

通过初试复试两轮筛选,进行学生会招新.新成员的加入为这个组织注入了新的活力,为艺术学院学生会的发展增添了新鲜的血液。

学生会内部考评学生会学生干部是我院团委学生会的骨干,学生会内部考评是我院学生会建设的衡量标准之一,是考察学生会学生干部、各职能部门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经过几届团干职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元学生会制定了《共青团西南民族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学生干部管理办法》、《共青团西南民族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优秀部门评比办法》《共青团西南民族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学生干部民主评议办法》、《西南民族大学艺术学院学生联合会各部门内部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

我院团委还成立了以主席团和纪检部为主要成员的年度考评小组,对各部年度的工作做出评议和总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部及执委进行考评,保证了部门建设和执委管理的正确性和必要性。

一、严格选拔,入口是关键近几年,在我院学生会干部招聘中,应聘的人数成倍增长。

把好选拔关,是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我们按照以下几条标准,综合考察应聘学生的整体素质和管理能力,把好源头关。

思想进步、立场坚定学生会干部作为学院学生中的骨干力量,首先必须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觉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政治立场坚定。

学生会章程(最新完整版全国通用)

学生会章程(最新完整版全国通用)
第十四条会议分为全体会议、部长级会议。
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临时召开,由主要负责人主持,总结前阶段各部工作,并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讨论学生会整体及各部门的重大事宜,各部部长交流工作,协调各部密切配合。
部长会议:根据工作进程和安排,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各部长(副部长)召开,每月定期召开两次,根据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五章例会制度
为研究组织、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教育处和学生会将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无法到会者,须提前向主要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缺席。例会禁止做与会议无关事项。会议中各部门应汇报近期工作及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工作中有关事宜。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违反,须在会后书面说明情况,三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力: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讨论和表决各项规定。
3、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4、要求学生会召开 Nhomakorabea时代表大会。
5、在学校统一安排下组织各项活动。
6、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检查指导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学生会章程。
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委员会是本校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接受学校党总支和校长的领导,简称学生会。
第二条凡是在校学生都是学生会的当然成员,学生会的干部是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推荐候选人,教育处面试、审核,确定学生会全体成员,通过竞选演讲、学生代表和投票产生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
第三条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教育处的指导帮助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学习、科技、文艺、体育、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各类活动,引导同学们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树立立志成才、立志报国远大理想,增强劳动观念,增进身心健康,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作,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

2024年学生自治组织章程

2024年学生自治组织章程

2024年学生自治组织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生自治组织的名称为具体名称。

第二条本组织的宗旨是促进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贡献力量。

第三条本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章成员第四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承认本组织章程,愿意参加本组织活动,均可申请加入本组织。

第五条成员的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本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权对本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有权获得本组织提供的服务和帮助。

第六条成员的义务:1、遵守本组织章程,执行本组织决议。

2、积极参加本组织的活动,完成本组织交办的任务。

3、维护本组织的荣誉和利益,不得损害本组织的形象。

4、关心学校和同学的利益,积极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组织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各部门负责人若干名。

第八条主席的职责:1、负责本组织的全面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经验。

2、召集和主持本组织的会议。

3、代表本组织与学校和其他组织进行联系和沟通。

第九条副主席的职责:1、协助主席工作,分管各部门的工作。

2、完成主席交办的任务,在主席不在时代行主席职责。

第十条各部门的职责:1、组织部:负责组织本组织的各项活动,如会议、培训、竞赛等。

2、宣传部:负责本组织的宣传工作,如制作海报、发布通知、撰写新闻稿等。

3、学习部:负责组织学习交流活动,如学术讲座、学习经验分享会等,促进同学们的学习进步。

4、文体部:负责组织文体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晚会等,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5、生活部:关注同学们的生活需求,如宿舍卫生、饮食安全等,为同学们提供生活服务和帮助。

6、外联部:负责与其他学生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为组织活动筹集资源。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一条本组织的活动应当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学生的实际需求开展,具有教育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创新性。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实用版】
目录
1.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定义和性质
2.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宗旨和任务
3.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会员资格
4.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组织结构
5.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经费来源
6.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会旗、会徽和会歌
7.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章程修改
正文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简称“全国学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性学生组织。

它是我国广大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全国学联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团结和引导广大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奋发成才,献身于社会主义事业。

全国学联的任务包括: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反映学生的意愿和要求,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学生与国内外优秀学生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等。

全国学联的会员资格为:凡承认全国学联章程,遵守全国学联纪律,热心学生工作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全国学联。

全国学联的组织结构为:全国学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学联代表大
会,全国学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学联委员会。

全国学联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全国学联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全国学联的会旗为红底白字的“全国学联”旗帜,会徽为圆形,中间是“全国学联”字样,周围是齿轮和麦穗,会歌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进行曲》。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全国学联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报请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全国学联”)是一个全国性的学生组织,致力于加强学生之间的联系、促进合作与交流,并代表中国学生参与国际学生组织的相关活动。

本文旨在阐述《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重要性,并探讨其对于学生组织建设和学生权益保障的意义。

一、章程概述《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重要规章制度,是组织活动、管理事务的基本准则。

该章程规定了全国学联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选举制度、会费标准及使用原则等重要内容。

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全国学联的组织建设、推动学生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章程的意义1.规范组织建设:章程明确了全国学联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保了组织内部的协调与高效。

这有利于加强学生之间的联系,促进合作与交流,推动学生工作的全面发展。

2.保障学生权益:章程规定了选举制度、会费标准及使用原则等,明确了学生组织的经费来源和使用范围,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同时,章程也规定了学生在组织内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学生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3.提高学生素质:章程强调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组织活动,提高自身能力。

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三、章程的实施与管理为了确保章程的有效实施,全国学联应该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具体而言,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严格执行选举制度,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2.规范会费标准及使用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

3.加强组织内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各机构之间的协作与配合。

4.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鼓励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组织活动和经费使用情况。

四、结论综上所述,《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是组织建设和学生权益保障的重要制度保障。

通过规范组织建设、保障学生权益、提高学生素质等措施,能够促进全国学联的健康发展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同时,为了确保章程的有效实施,应该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鼓励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

学校学生联合会章程

学校学生联合会章程

学校学生联合会章程一、简介学校学生联合会是由学校内部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旨在提供平台,使学生们能够参与并管理校园内的事务,代表学生群体发表意见和建议。

学生联合会的章程是为了规范学院的运作和活动,保障学生权益而制定的。

二、联合会成立学生联合会的设立应通过学校的相关程序,由校方批准。

联合会的成立应遵守法律法规,并依据学校的章程和规定。

成立时,需要确定学生会的执行层级以及负责人的选举方式。

三、组织架构学生联合会的组织架构应该清晰明确。

根据学生数量和需求,可以设立主席团、部门负责人、学院代表等。

每个职位都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以确保学生联合会的高效运作。

四、选举办法学生联合会的负责人应通过选举产生,选举办法应公平公正。

可以采取班级代表选举、全体学生投票或其他公正的方式进行。

选举前应进行公示和宣传,确保广大学生都能参与到选举中。

五、权力与责任学生联合会应代表学生群体的利益,积极维护学生权益,与学校沟通交流,推动解决学生关注的问题。

学生联合会应有权力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要求教职员工和学校方面给予回应。

同时,学生联合会也应负有责任,确保履行其职责并为学生提供服务。

六、活动范围学生联合会的活动范围应涵盖学校内的各个方面,如学生社团、学生组织、公益活动等。

学生联合会可以组织各类活动,包括讲座、比赛、座谈会等,以增加学生的参与度与学校的凝聚力。

七、管理经费学生联合会在活动中可能需要经费,因此应建立经费管理制度。

学生联合会可以通过活动经费、社团经费、赞助等方式获取资金,并要做到财务公开、透明管理。

八、会议制度学生联合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以讨论学生关注的问题和联合会的工作。

会议应该有明确的议程和议事规则,保证会议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九、监督机制学生联合会应建立自我监督机制,确保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可以设立纪律委员会或监督组织,对联合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十、评估与改进学生联合会应定期进行工作评估,了解学生对其工作的评价和建议,并根据反馈进行改进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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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西南民族大学学生联合会简称西南民族大学学生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西南民族大学学生会是在西南民族大学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的全校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新世纪大学生肩负的历史使命,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目标,按照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最广泛地团结和引导各族同学,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西南民族大学学联合生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四川省学生联合会及成都市学生联合会的团体成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成都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引导广大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不断提高同学们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团结和引导各族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组织同学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造就综合素质高、能力强、一专多能的优秀人才。

(三)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
合学校中心工作,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引导广大同学,宏扬爱国爱校的光荣传统,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各族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六)积极配合校党政工作,在实现我校内涵式发展,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把我校建设成为有特色、现代化的一流民族大学而努力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我校在籍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籍贯、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有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维护本会的声誉。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条西南民族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学生代表大会每2年至3年召开1次。

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2/3以上人数通过,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学生所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各学院(系、部)学生会组成代表团。

学生代表大会应有4/5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校学生联合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点事项。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审议通过大会提案。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生联合会执委。

(六)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校学生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职权
(一)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二)根据学校党委提名,在当选执委中选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根据主席团提名,协商决定各部门负责人。

(三)指导各学院(系、部)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

(四)产生并领导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

(五)形成校学生联合会有关决议。

(六)决定增补校学生联合会执委。

(七)筹备和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校学生联合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6人、秘书长1人。

本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向校党委负责,对校学生联合会的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对各部门工作负有支持、指导、协调的责任,并对工作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校学生联合会机构由主席团、办公室、宣传部、纪检部、生活权益部、学习部、女生部、文体部、外联部等职能部门组成,各部设部长(主任)一人,副部长(副主任)1—3人,各部
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干事若干。

第十四条秘书长的职权
(一)校学生联合会秘书长由校团委专职团干担任。

(二)指导校学生联合会工作,协同校学生联合会主席,提出每学期工作计划,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三)关心校学生联合会干部的思想进步,参与讨论和决定校学生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四)统筹、安排校内有关部门及上级学联交给的各项任务,总体规划、指导校学生联合会的各项活动及工作。

(五)统一管理、支配校学生联合会经费。

(六)领导、协调、监督各学院(系、部)学生会工作。

(七)监督主席、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工作的全面开展。

(八)向学校党委汇报校学生联合会工作的开展情况及相关进程。

第十五条主席职权
(一)主席主持校学生联合会日常工作;定期向党委和团委汇报工作;召集主席团会议;掌握校学生联合会及各部门学生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并代表我校学生联合会参加校际交流。

(二)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分管校学生联合会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

(三)主席联席会议由校学生联合会主席召集,各学院(系、部)学生会主席参加,负责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学生会工作,协调各学院(系、部)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各部正、副部长由主席团提名,全体会议通过产生,各部部长负责各部的具体工作,制定本部的工作计划,进行经费核算,在卸任之际向校学生联合会推荐本部部长人选。

副部长接受本部部长领导,配合部长工作,对本部工作积极提出建议,部长不在或受部长委托可代行部长职权,经常委会同意,各部长有权任免干事。

第十七条校学生联合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建立并管理校学生联合会的工作档案、人事档案,记录校学生联
合会经费支出情况。

审核各部预算,保管校学生联合会公物及其他办公用品。

第十八条校学生联合会干事由各学院(系、部)推荐或公开招聘,聘期为1年,属学生干部。

干事应主动团结在部长周围,积极、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部长分配的工作,提高独立工作的能力。

优秀干事可延长任期,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职能部门缺员时,经主席提名,执行委员会1/2以上人数通过,可转为学生联合会执行委员。

第四章学生会干部
第十九条校学生联合会干部是校学生联合会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二)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接受教师指导,深入同学当中,广泛听取同学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

(三)受全体同学监督,实事求是,严于律己,起好带头作用。

(四)刻苦学习,认真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第二十条校学生联合会执委任期根据其工作而定,但至少满1年,在未经组织批准前不可自动离职;否则,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分,并撤职。

第二十一条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可参加各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

第二十二条校学生联合会干部任期内工作不负责或不符合学生会干部要求的,将受到相应处分。

处分分为:
(一)口头批评;
(二)警告;
(三)停职检查;
(四)撤职。

第五章学院(系、部)学生会、班委会
第二十三条各学院(系、部)学生会是各学院(系、部)党总支和校学生联合会领导下的基层学生会组织,在各学院(系、部)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

各班委会接受所在学院(系、部)学生会的领导。

第二十四条各学院(系、部)学生会要认真贯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学生联合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学院(系、部)学生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学院(系、部)学生会、班委会工作机构由学院(系、部)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同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选组成,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校学生联合会的领导。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系、部)学生会、班委会如有缺额委员或不称职干部,报同级党、团组织批准,可进行任免和调整,并由校学生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班委会是具有双重工作职能的机构。

既是校学生联合会的基层组织,又是基层学生群众组织。

它在各学院团委和学生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班委会由各班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并报学院团委、学生会批准。

第六章经费
第二十八条校学生联合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第二十九条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西南民族大学学生联合会主席团。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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