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上培训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船上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船上培训(Onboard Training)是指船舶营运期间,船员在船进行的以满足公约要求为主的各种岗位培训,是国际公约所要求的船员在船工作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船员管理和船员个人发展的客观要求。培训能够丰富船员经历,提高自身素质,是减少船舶操作失误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规范船上培训的主要内容,并建立船上培训管理的有效机制,鼓励和支持广大船员积极参加船上培训。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教育培训部是船上培训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船员管理部协助教育培训部对船上培训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教育培训部职责:
1、全面规划船上培训工作,实行具体的跟踪、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定期就船上培训的内容进行修订。
2、负责船上培训所需资料的配发,培训用器材的配置。
3、监督检查本办法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不断完善船上培训管理制度和要求。
4、负责定期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船上培训情况。
第五条船员管理部职责:密切配合教育培训部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宣传和引导,现场办公时对船上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第六条船舶成立船上培训小组,船长任组长,政委任副组长,轮机长、大副为组员。领导小组直接向教育培训部负责。
职责:
1、加强对船员职业、安全的培训,带领并指导船员积极参加船上培训。
2、以《船员培训记录簿》PART—B中各表列内容为培训的主要内容,结合本船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计划的实施。
3、每半年就船上培训情况(难点、需要的岸基支持和建议)做出培训工作总结,报教育培训部。
4、接受PSC、CCS等机构和公司对船上培训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分工:
船长政委作为培训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对船上培训计划的制定、全员性培训的组织和安排负责。
船长作为培训小组组长对推进全船培训工作负责,负责对驾驶员包括驾驶持证人员进行培训,相关培训记入船舶《培训记录簿》。(《培训记录簿》由本部安质部配发,对船舶和部门的培训工作进行记录。《船员培训记录簿》由合作公司配发,对船员个人的培训情况进行记录)
政委是船上培训的主要组织者,负责船上培训资料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船员培训记录簿》的管理。
轮机长负责对轮机部人员的培训,并正确记入部门《培训记录簿》。
大副配合船长对驾驶员包括驾驶持证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甲板部其他人员的培训,并正确记入部门《培训记录簿》。
第三章培训管理
第七条船上培训的主要内容、培训对象及开展的时效参照《船员培训记录簿》和《船上培训开展示意图》(见附件)。除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培训必须开展外,船舶可根据实际情况,展开其他内容的培训,如安全管理体系、ISPS等,并同样记录在《船员培训记录簿》和船舶《培训记录簿》中。
第八条教育培训部根据船舶的报告,要适时对船上培训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九条现场办公人员对船上培训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其结果输入船员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条公司对船舶的船上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考核。由教育培训部适时抽查各轮船上培训的开展情况,对于培训效果突出或培训工作开展不力的船舶,公司将进行通报和奖惩。
第十一条由教育培训部利用船员参加派船前培训的机会,对个人船上培训的相关内容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人员,公司将优先考虑任用。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条船员的船上见习/实习培训按公司原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天远劳务合作公司船舶培训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育培训部负责解释。
附:
1、船上培训开展示意图
2、船上培训工作总结表
天津远洋国际劳务合作公司
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1:
船上培训开展示意图
附2:
船上培训工作总结表
船名:(章)日期:年月日培训领导小组船长:政委:轮机长:大副:
船长(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