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贪污罪和渎职罪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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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与渎职罪

贪污贿赂罪与渎职罪

贪污贿赂罪与渎职罪薛颖(1112296)从定义上看,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贪利渎职、危害公务行为廉洁性、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实施的与国家工作人员贪利渎职犯罪行为具有关联性或者对象性的行为。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从客体构成上看,贪污贿赂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权。

贪污贿赂罪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挪用、私分经管的共同财产,侵犯公共财产权利;或者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危害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

这类犯罪间接危害党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妨害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常活动.。

而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和人民利益。

这是本类犯罪区别于其他类犯罪的本质特征。

国家机关担负着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基本职能。

这些职能的正常行使,是实现国家机关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背离国家机关的活动准则,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廉洁、勤勉性,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必然会使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活动遭到破坏,使人民利益受到损害。

从客观表现上看,贪污贿赂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挪用、私分公共财产或者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

其中大多数犯罪行为具有利用职权为个人非法获取财产的特征,其他犯罪行为则与此关联或具有对向性,如行贿、介绍贿赂,则以财产收买职务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而渎职罪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两大类渎职行为:其一是滥用职权或者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其中《刑法》第397条1款所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最具一般性和代表性;其二是故意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其中《刑法》第399条所规定的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最具代表性。

刑法中的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刑法中的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刑法中的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单位犯罪是指由法人、企业、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以及其他非自然人的组织机构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往往比一般犯罪更大,因此法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也更为严厉。

以下是常见的单位犯罪罪名。

一、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行为人以贿赂的方式,通过向受贿者非法行为实施承诺、给予款物等手段,帮助单位实现其非法目的。

单位行贿罪主要表现为给予、承诺给予贿赂等,有时也包括行贿所受到的罪名。

二、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职务活动而受受贿,使单位获得不利于公共利益的利益。

单位受贿行为包括单位工作人员接受受贿,被行贿人贿赂以影响单位业务决策等。

三、单位行贿、受贿罪单位行贿、受贿罪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实施行贿、受贿,使单位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单位行贿、受贿罪是对单位行贿罪和单位受贿罪的合并。

四、单位贪污罪单位贪污罪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贪污单位的财务资产,使单位受到经济利益损失。

单位贪污罪也包括盗销企业资产等行为。

五、单位渎职罪单位渎职罪是指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责,玩忽职守,给单位运行带来损失,从而有悖于其职务使命与工作目标。

单位渎职罪分为不同情形,如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等。

六、单位犯罪嫌疑人罪单位犯罪嫌疑人罪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在单位内拥有一定权力和影响力、掌握一定财务资源的人员,在单位内涉嫌犯罪活动。

该罪名主要是在依法调查、处理企业犯罪行为时采用的。

七、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单位为了获取利润,公然违反国家规定,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

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往往涉及庞大的资金量和极高的社会风险,严重影响金融安全和公共利益。

八、单位传销罪单位传销罪是指单位以虚假宣传、大肆招商、组织推销等手段,诱导消费者入股和购买产品,实施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

这种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通常会采用串联多层次的方式,利用人际关系诱导消费者投资,以达到获得高额收益的目的。

律师犯罪案例

律师犯罪案例

律师犯罪案例一、案情概述在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律师张某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主观上认为案件胜诉希望不大,于是企图与原审被告达成一定的交易,通过向原审被告索取财物来达到为被告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的目的。

在案件审理阶段,张某多次与原审被告进行私下沟通,企图通过这种手段来达到贪污的目的。

二、犯罪行为的分析1. 贪污罪根据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收受财物,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犯罪。

在该案中,张某以自己作为辩护律师为名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要求原审被告给予一定的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了贪污罪的行为。

2. 渎职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违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渎职罪。

在该案中,张某作为律师,滥用了自己的职权,不仅违背了律师应当坚守的职业操守,更严重地玩忽职守,致使原审案件的审理过程出现严重失序,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因此构成了渎职罪的行为。

3. 泄露机密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

在该案中,张某通过私下与原审被告进行沟通,可能由于工作疏忽或者私心杂念,泄露了法庭审理案件的相关机密信息,给案件审理过程带来了不可挽回的影响,因此构成了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行为。

4. 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挑衅、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该案中,张某企图利用自己的律师身份,通过挑动案件相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制造事端,并在此过程中达成自己的不正当目的,因此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的行为。

三、案件审理及结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律师张某的上述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经审理查明,律师张某利用律师身份,涉嫌贪污、渎职、泄露国家秘密、寻衅滋事等行为,给国家法律、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职务犯罪都有哪些类型如何处罚

职务犯罪都有哪些类型如何处罚

职务犯罪都有哪些类型如何处罚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特定职务期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犯罪行为危害国家或社会利益的行为。

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职务犯罪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以下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职务犯罪类型及其处罚。

1.贪污犯罪:贪污是指公职人员非法占有或者接受财物的行为。

根据被贪污的财物金额不同,贪污犯罪可以分为普通贪污、巨额贪污和特大贪污等等。

对于贪污犯罪的处罚主要包括刑罚和财产追缴两个方面,刑罚可以是罚金、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可以配合没收违法所得。

2.受贿犯罪:受贿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的影响,通过索取、接受他人财物来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犯罪可以分为贪污受贿、受贿犯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三种类型。

对于受贿犯罪的处罚,除了刑罚和财产追缴外,还可能面临降低政治地位、撤职、开除党籍等政治惩罚。

3.泄露国家秘密犯罪:4.渎职犯罪:渎职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背法律、纪律规定,不履行或滥用职权的行为。

渎职犯罪种类较多,包括玩忽职守、故意失职、滥用职权等等。

渎职犯罪的处罚根据情节的轻重可以从轻、适中到重,最高可判刑数年甚至终身监禁。

5.贪污贿赂犯罪:贪污贿赂是指公职人员同时涉及贪污和受贿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更为恶劣,对社会危害更大,因此处罚也相对较重,可能面临连续受贿罪和贪污罪的相加刑罚,同时还要追缴违法所得。

总体而言,对于职务犯罪,法律会依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采用不同的处罚手段。

除了刑罚外,还可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金等经济处罚、政治惩罚如降低政治地位或撤职等。

另外,对于严重性较大的职务犯罪,法律还规定了死刑或无期徒刑等严厉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情况只是对于一些常见的职务犯罪类型的处罚做了简要介绍,更具体、更全面的细节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渎职罪量刑标准

渎职罪量刑标准

渎职罪量刑标准渎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是一种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我国法律有着严格的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渎职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来确定刑罚的轻重。

其次是根据犯罪的结果和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的幅度。

最后是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的具体幅度。

在确定刑罚轻重时,要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

如果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来确定刑罚的轻重。

如果是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罚的幅度将会更加严厉。

在确定刑罚的幅度时,要考虑到犯罪的结果和危害程度。

如果犯罪行为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刑罚的幅度将会更加严厉。

而如果犯罪行为虽然存在,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刑罚的幅度则会相对较轻。

最后,在确定刑罚的具体幅度时,要考虑到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

如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深,或者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刑罚的具体幅度将会更加严厉。

而如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轻,或者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对较小,刑罚的具体幅度则会相对较轻。

综上所述,对于渎职罪的量刑标准,需要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犯罪的结果和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来进行综合考量。

只有在全面了解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后,才能够确定刑罚的轻重和具体幅度,以达到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什么是渎职行为

什么是渎职行为

什么是渎职行为渎职行为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自己职务过程中,未按照法律法规、职责要求和纪律规定履行职责,给国家或社会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渎职行为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明知或应知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侵犯公民个人权利,泄露国家秘密等。

2.违反职责行为: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例如不按照相关流程办理事务,私自决策或滥用职权等。

3.贪污受贿行为: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通过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例如收受贿赂、侵吞公共财产等。

4.玩忽职守行为: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对自己负有的职责敷衍塞责,导致工作上的重大疏漏或错误,例如对重要文件的审查不认真,导致严重后果等。

5.违反纪律行为: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例如违反党的纪律、部门纪律,导致不良影响等。

针对渎职行为,我国刑法对渎职行为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即失职渎职罪。

失职渎职罪是指公职人员明知或应知的,在履行职责中故意或出于严重过失,导致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故意或出于严重过失,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者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受贿、贪污、挪用、私分、侵占、公款私存、截留、私分、私放、私留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公共财产收益的;2.私分、截留、私放、私留以其他方式非法处分或者未按照规定用于公共事务的公共财物的;3.不按照规定使用或者保管证券、票证、会计凭证,导致国家利益受到损失或者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4.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经济工作制度授权进行经济活动,给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危害的;5.在弄虚作假、篡改、删除、销毁文书、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隐瞒事实真相,导致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6.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公民个人隐私的。

常见职务犯罪知识

常见职务犯罪知识

常见职务犯罪知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别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

包括: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枉法追诉裁判罪、4、私话在押人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贪污罪(刑法第382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别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别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有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别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别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妨碍或者其他严峻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别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别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峻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别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峻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峻、社会妨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能够判处死刑。

渎职罪最新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渎职罪最新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渎职罪最新的司法解释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律越来越严谨完善。

对于犯罪分⼦,会受到⼀定的惩罚。

⼀些国家机关⼈员由于玩忽职守给造成损害的构成了渎职罪。

那么渎职罪最新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渎职罪,是⼀种职务上的犯罪,是国家机关⼯作⼈员和从事公务的⼈员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为。

在1979年刑法中,渎职罪只有⼋个条款、九个罪名,⽽且是与贪污贿赂犯罪等规定在⼀起的,范围⽐较宽泛,有的法定刑也偏轻,不利于打击渎职犯罪,加之现实经济⽣活中国家机关⼯作⼈员滥⽤职权、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和⼈民造成重⼤经济损失的新情况不断出现和增加,1997年修订刑法将贪污贿赂犯罪专门作为第⼋章,并将⼗⼏年来民事、经济、⾏政法律中“依照”、“⽐照”刑法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改为刑法的具体条款,形成了修订刑法第九章23个条⽂、33个罪名的局⾯。

2002年12⽉28⽇《刑法修正案(四)》⼜增加了过失执⾏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滥⽤职权执⾏判决、裁定失职罪,最终使渎职罪具有35个罪名。

《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7⽉9⽇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12⽇由最⾼⼈民检察院第⼗⼀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13年1⽉9⽇起施⾏。

第⼀条国家机关⼯作⼈员滥⽤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造成死亡1⼈以上,或者重伤3⼈以上,或者轻伤9⼈以上,或者重伤2⼈、轻伤3⼈以上,或者重伤1⼈、轻伤6⼈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读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读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读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读释义是对我国刑事法律规范的解释和说明,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刑事法律。

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和相关法律文书的解析,可以为实践中的法律适用提供指导和参考。

以下是对部分常见刑法条文的解读释义。

1.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或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妨碍公共秩序的正常进行,危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

2. 贪污罪(第385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窃取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主要特征是侵占或非法收受的财物属于国家或者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群众集体所有。

3. 故意杀人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是以主观意图为要素的,需具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明确主观意图。

4.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第245条)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是指对他人非法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侮辱、体罚、虐待等一系列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行为。

5. 贩卖人体器官罪(第279条)贩卖人体器官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贩卖人体器官是指将他人的器官出售给他人,以谋取非法利益。

6. 渎职罪(第397条)渎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明知违法依然故意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7.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经营活动,以非法手段侵占他人财物,干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制造社会恐慌的犯罪组织。

解读释义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人们理解法律条文的真实含义,从而正确适用法律。

需要明确的是,以上只是对部分常见刑法条文的简要解释,实际应用时需综合考虑法律的具体文本、相关司法解释、案例法等多方面因素。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34节-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陈永生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34节-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陈永生

第二十三章贪污贿赂罪第二十三章贪污贿赂罪一、贪污罪:(一)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各级党的机关以及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包括国有控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

4.受托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主要指从事国有财产的承包、租赁经营的人员。

5.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特别注意: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部门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以上人员除可成为贪污罪的主体,还可成为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的主体。

此外还包括:(1)人民陪审员;(2)履行特定手续人民检察院特邀的检察员。

(17年)某地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贴款。

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谋伪造申请材料,企图每人套取5万元补贴款。

王某任期届满,周某继任村委会主任后,政府才将补贴款拨到村委会。

周某在分发补贴款时,发现了王某、刘某和陈某的企图,便只发给三人各3万元,将剩余6万元据为己有。

三人心知肚明,但不敢声张。

(事实一)请回答第89—91题。

89.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王某拿到补贴款时已经离任,不能认定其构成贪污罪B.刘某参与伪造申请材料,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3万元C.陈某虽为普通村民,但参与他人贪污行为,构成贪污罪D.周某擅自侵吞补贴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6万元【答案】C(11年)63.关于贪污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甲,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收受的回扣据为己有,数额较大。

什么是渎职罪

什么是渎职罪

什么是渎职罪⼤家知道渎职罪是什么意思吗?其实渎职罪并不是⼀个具体的罪名,⽽是刑法中规定的类罪,也就是说其中包括了很多的具体罪名。

那么渎职罪到底包括了哪些呢?⼤家知道渎职罪是什么意思吗?其实渎职罪并不是⼀个具体的罪名,⽽是刑法中规定的类罪,也就是说其中包括了很多的具体罪名。

那么什么是渎职罪?我们⼀起在下⽂中进⾏具体了解。

什么是渎职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滥⽤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作⼈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为。

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作⼈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公众对国家机关⼯作⼈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密切关联。

国家机关的活动,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执⾏国家职能、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活动。

这种活动除了必须具有合法性之外,还必须具有客观公正性,故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实际上是指合法、客观公正地执⾏国家机关职能的活动。

国家机关的活动由国家机关⼯作⼈员具体实施,所以,公众信赖国家机关⼯作⼈员职务活动的客观公正性,这种信赖⼜有利于国家机关⼯作⼈员客观公正地从事职务活动。

但国家机关⼯作⼈员所犯的渎职罪,从内部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也侵犯了公众对国家机关⼯作⼈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正因为如此,⼀些国家的刑法将渎职罪规定为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七条【滥⽤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作⼈员滥⽤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作⼈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作⼈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职务犯罪的相关的法律知识

职务犯罪的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职务犯罪的相关的法律知识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包括: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枉法追诉裁判罪、4、私放在押人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职务犯罪的相关的法律知识二、什么是职务犯罪1、在职务犯罪这个名词里面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职务”。

“职务”在我国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内容复杂的组合性概念。

目前在我国的职务分类中主要有:法定职务、事定职务、执行职务、管理职务、决策职务、临时职务、固定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等等,我国的职务分类大典中记载有:8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

在职务这个名词中,所谓的“职”:就是职责、职权、职掌、这个职业就是“掌管”的意思。

“务”呢,就是由职而产生的,所应承担的任务、事务、也就是具有一定的“职”,就要承担一定的事物,同时,根据职务的不同,相应地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职务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2、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

这种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职务犯罪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 刑法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

职务犯罪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 刑法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

职务犯罪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刑法罪名精释与案例百选1. 贪污罪:精释: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私分、挪用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案例百选:某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频繁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并伪造相关单据,骗取审批。

最终被判处贪污罪,剥夺政治权利,拘役十年。

2. 受贿罪:精释: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案例百选:某企业总经理接受某供应商的贿赂,以便在采购过程中提供更多订单。

供应商为总经理提供了高额回扣款项。

最终总经理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3. 渎职罪:精释: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故意不履行职务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案例百选:某政府工作人员在处理建设项目审批时,故意泄露相关文件给某开发商,并接受了该开发商的巨额好处费。

最终该工作人员因渎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4. 泄露国家秘密罪:精释:指公职人员及其他人员在知悉国家秘密的情况下,故意泄露给未取得泄露资格的人,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将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组织、机构或者个人,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行为。

案例百选:某军事情报员将机密军事文件交给外国特工,以获取经济利益。

最终该军事情报员因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死刑。

5. 对抗国家决策罪:精释:指公职人员明知国家有关决策,故意采取积极行动阻碍或者妨害国家决策的行为,严重破坏国家政权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案例百选:某政府高级官员在反对某项国家政策时,利用其职务之便,积极策划并组织大规模抗议活动,以达到阻碍国家决策的目的。

最终该官员因对抗国家决策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渎职罪量刑标准

渎职罪量刑标准

渎职罪量刑标准渎职罪,俗称贪污罪或者受贿罪,是一类非常特殊的刑事犯罪,是指公职人员以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

这类犯罪肆无忌惮,威胁到国家和社会安全,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

为了履行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让公职人员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并为社会秩序维护提供有力保障,制定了《渎职罪量刑标准》。

《渎职罪量刑标准》将渎职罪的断定分为四种,即轻微渎职罪、较轻渎职罪、重大渎职罪和严重渎职罪。

对于轻微渎职罪,不影响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利益,给予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万元以下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较轻渎职罪,给予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重大渎职罪,给予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严重渎职罪,给予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行政拘留,并且强制剥夺政治权利。

渎职罪量刑标准在法律上作了明确规定,明确清楚地表明政府对渎职行为的反对态度,同时也对当事人做出了警告,表明渎职必将受到法律的应有处罚。

同时,法律要求渎职行为的违法者偿还物价费用、支付损失赔偿,清算赃款并处以总金额两倍的罚金,以确保国家利益的损失不是空费的,反之也能加强公职人员的道德规范,使他们懂得清楚职责,贯彻规章,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渎职罪量刑标准》的制定,是对渎职罪行为有效制止和严惩的重要手段,但这份量刑标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渎职罪的定义和界定较为模糊,令人难以分辨,另外,法律的执行力也是目前的一个问题,许多渎职行为虽然法律上对责任人有明确规定,但是很多时候没有得到足够的制裁,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渎职者犯罪的动机和勇气。

因此,在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渎职罪量刑标准》的同时,必须加强对战败腐败分子的追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司法权威,针对特定领域严格审查,营造治腐败的法治环境,这样才能保证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提高,维护社会道德秩序,建设和谐文明的社会。

法律规定渎职罪的认定(3篇)

法律规定渎职罪的认定(3篇)

第1篇摘要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渎职罪有明确规定,本文旨在对渎职罪的认定进行详细阐述,包括渎职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

一、引言渎职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渎职犯罪案件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因此,加强对渎职罪的认定和打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渎职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二、渎职罪的概念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渎职罪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罪等。

三、渎职罪的构成要件1. 主体要件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2. 客体要件渎职罪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具体表现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 主观要件渎职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或者过失。

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表现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4. 行为要件渎职罪的行为要件包括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职责,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四、渎职罪的认定标准1. 满足构成要件认定渎职罪,首先要判断行为人是否满足渎职罪的构成要件。

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和行为要件。

安全生产法辅导: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辅导: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作⼈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条规定:“国家⼯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段⾮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有财物;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作⼈员,包括各级国家权⼒机关、⾏政机关公务⼈员和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员;客观要件是利⽤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段⾮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违法⾏为;主观要件是具有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段⾮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

(⼆)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五条规定:“国家⼯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财物的,或者⾮法接受他⼈财物,为他⼈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第三百⼋⼗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 受贿罪的犯罪客体是他⼈财物;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作⼈员,包括各级国家权⼒机关、⾏政机关公务⼈员和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员;客观要件是利⽤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索取他⼈财物或者⾮法接受他⼈财物的违法⾏为,为他⼈谋取利益;主观要件是具有索取他⼈财物或者⾮法接受他⼈财物的故意。

(三)渎职罪 1.玩忽职守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七条第⼀款规定:“国家机关⼯作⼈员滥⽤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作⼈员,包括各级国家权⼒机关、⾏政机关⼯作⼈员和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员;客观要件是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违法⾏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主观要件是具有玩忽职守的故意和过失。

2.徇私舞弊罪 《刑法》第三百九⼗七条第⼆款规定:‘‘国家机关⼯作⼈员徇私舞弊,犯有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分论专题5 贪污贿赂罪

刑法分论专题5 贪污贿赂罪

刑法分论专题5 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第一节贪污贿赂罪1997年刑法为了突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惩罚,以适应新时代反腐败的需要,将其规定为独立一类的犯罪。

现行刑法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基本上来源于《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同时,还增设了个别罪名。

例如,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

2003年12月10日,我国政府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签字。

2005年10月27日,我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此后,为了贯彻该公约和严密贿赂犯罪的法网,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164条中又增设了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犯罪构成及其类型(一)概念一般而言,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不履行法定义务,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1、犯罪客体(法益):这类犯罪侵犯的主要法益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其中,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还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2、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各种各样的腐败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前者主要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后者主要有隐瞒境外存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3、犯罪主体:大多数是国家工作人员(自然人,特殊主体),有些犯罪的主体是单位,如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其中,贪污罪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包括为自己或者第三人)。

(三)贪污贿赂罪的类型贪污贿赂罪可以分为两大类型:即广义的贪污犯罪与贿赂犯罪,共13个罪名。

前者包括狭义的贪污罪(仅指刑法第382条)、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隐瞒境外存款罪,共6个罪名。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特定职务时,滥用权力、违法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从事非法活动,对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的犯罪行为。

以下是对101个职务犯罪罪名的解读:1. 贪污: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侵吞、骗取或非法索取公共财物。

2. 受贿:指公职人员以职务为由或者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者享受的其他利益。

3. 渎职:指公职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后果。

4. 泄密: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披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他人隐私等权益受到侵犯的信息。

5. 虚报案件:指公职人员为谋取私利,编造、虚构、故意夸大案件事实,致使误判或影响司法公正。

6. 流氓行为:指担任特定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故意伤害、恶意纠纷、滋扰他人等不正当行为。

7. 非法采矿:指担任矿产资源管理职务的人员,违法规定侵占、探测、开采、加工、销售矿产资源。

8. 假冒文职人员:指冒用或冒充行政机构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身份,以非法手段从事各种诈骗活动。

9. 窝藏罪:指担任执法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包庇、窝藏、帮助逃避追责的犯罪分子。

10. 虚报承包项目: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虚报工程承包项目的价格等行为。

11. 贿赂陷害: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并以此诬陷、陷害他人。

12. 集资诈骗:指在特定职务下,利用公司、基金、信托等集资形式进行欺诈行为,骗取他人财物。

13. 职务侵占:指担任特定职务的人员以非法手段占有、据为己有属于公共利益的财物。

14. 贪污受贿行为:指同时涉及到贪污和受贿两种犯罪行为,即利用职务之便同时私自占有公款和非法接受他人财物。

15. 经济犯罪:指在特定职务下,以不正当手段获得非法利益或者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行为。

这些罪名只是职务犯罪中的一小部分,每个案件都有其具体背景和相关法律条款。

全面了解这些罪名的定义和解读,有助于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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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贪污罪和渎职罪有何不同贪污罪和渎职罪是刑法中常见的两种职务犯罪,都涉及到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尽管它们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在定义、构成要
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

本文将详细探讨贪污罪和渎职
罪在刑法中的区别。

一、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公
共财物、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物贪污、侵占或者放任他人贪污、侵占
的行为。

在构成贪污罪时,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 主体要件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国家企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等。

2. 客体要件
贪污罪的客体可以是公共财物、公共财产,也可以是他人的财物。

3. 行为要件
贪污罪的行为可以是将公共财物、公共财产或他人财物贪污、侵占,也可以是放任他人贪污、侵占。

4. 目的要件
贪污罪的目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贪污罪的法律后果一般为刑事追究,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罚金
等刑罚。

对于涉及巨额贿赂、巨额贪污的情况,贪污罪可能会面临更
严厉的刑罚。

二、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行政、司法、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职责中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利益受损的行为。

渎职罪
的构成要件如下:
1. 主体要件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行政、司法、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
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

2. 行为要件
渎职罪的行为可以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其他职务违法行为。

3. 后果要件
渎职罪的后果需要导致公共利益受损。

渎职罪的法律后果也为刑事追究,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罚金等
刑罚。

然而,与贪污罪不同的是,渎职罪通常会对被告进行行政处分,如撤销职务、降低官职等。

三、贪污罪和渎职罪的区别
在刑法中,贪污罪和渎职罪具有以下不同之处:
1. 定义不同
贪污罪主要涉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贪污、侵占行为,而渎职罪则
主要涉及在职务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

2. 主体不同
贪污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渎职罪主要适用于国家行政、司法、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3. 行为要件不同
贪污罪的行为可以是贪污、侵占,也可以是放任他人贪污、侵占,
渎职罪的行为则可以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

4. 后果要件不同
贪污罪的后果通常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渎职罪的后果需要导致
公共利益受损。

5. 法律后果不同
贪污罪和渎职罪在法律后果上也存在差异。

贪污罪通常会面临刑事
追究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罚金等刑罚,而渎职罪通常同时还会受
到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贪污罪和渎职罪在刑法中有着明显的区别。

贪污罪主要
涉及贪污、侵占行为,而渎职罪则主要涉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

虽然它们都是职务犯罪,但在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着
差异。

唯有明确界定这些差异,才能确保公正的司法实践和有效的职务监督,进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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