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调解室工作制度(五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室工作制度(二)一、接待受理登记制度。
调解员应及时接待来访、来电群众,做到有访、有电必接,对接待情况要进行客观、真实、详尽的登记。
登记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具体纠纷事由、调解请求、登记人签名或盖章、登记日期。
对不属于调解室调解范围的纠纷,调解员应告知原委,并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二、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一次参加街道调委会(司法所)组织召开的调解工作例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业务知识以及上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交流调解工作情况、经验、存在问题,分析探讨重大疑难复杂纠纷个案,研究落实预防措施办法,进一步提高调解业务工作能力水平。
三、统计上报制度。
统计工作由专人负责,对受理调处的纠纷,要每月进行汇总统计。
一式三份,一份报街道调委会,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留底。
四、重大疑难纠纷快报制度。
2024年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2024年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前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一直致力于构建良好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取得了显著成就,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人民调解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本文将对2024年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进行探讨和设想。
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人民调解工作的核心是人民调解员,他们作为基层调解的主要力量,承担着重要的法律和社会职责。
为了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选拔,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
2.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的激励机制,合理设定薪酬和福利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3.推行志愿制度,鼓励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扩大调解队伍的社会代表性和专业性。
4.加强人民调解员的监督和评估,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和替换。
三、构建多元化的调解平台人民调解工作的效果取决于调解平台的多样性和广泛性。
在2024年,我们应该进一步推动社会各方面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打造具有多元化特色的调解平台。
1.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政府、司法机构、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士等各方共同组成,负责协调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2.建立网上人民调解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在线调解服务,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可以进行调解。
3.加强人民调解机构和社区、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合作,建立调解员驻点制度,提供及时的调解服务。
4.鼓励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在需要法律支持和审判裁决的情况下,能够及时转诉司法程序,确保纠纷得到公正解决。
四、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人民调解工作也需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1.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全程电子化,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案件管理系统,实现调解案件的在线受理、在线调解和在线记录。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一、概述人民调解是指由社会治理参与者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和矛盾的一种公共服务机制。
为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制定本《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二、组织与人员(一)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由司法行政机关设立,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
(二)调委会由专职调委和兼职调委组成,其中专职调委由司法行政机关选派,兼职调委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和法律人员推荐,经调委会确认后任命。
三、程序(一)接案与登记1.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网络等形式提起调解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有关证据。
2.接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并通知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地点。
(二)调解及协议达成1.调解由一名主任调委主持,双方当事人必须全程参与。
2.调解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主持人应当坚守中立立场,保障当事人的自愿和平等原则。
3.在调解过程中,主持人应当切实履行调解员职责,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双方寻求共同利益点,推动调解协议的达成。
4.协议达成后,由主持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每人签署一份调解协议书,并由主持人签署确认。
(三)执行与效力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执行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
2.对于不履行调解协议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四、保障措施(一)宣传教育1.调委会应当通过宣传活动、媒体报道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的知名度和受理率。
2.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调解知识普及和法律教育,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和支持。
(二)培训与评估1.调委会应当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
2.建立调解员考核评估制度,对调解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三)法律保障1.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的权利,对调解员及其他参与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调解工作制度内容有哪些

调解工作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等。
本文将详细介绍调解工作制度的内容。
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3)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2.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3.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4.人民调解工作程序(1)受理纠纷;(2)调解准备;(3)调解实施;(4)调解协议的履行;(5)调解结束。
二、行政调解工作制度1.会议制度。
行政调解工作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以随时召开;主要是分析形势,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问题。
2.集体讨论制度。
凡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争议纠纷,需经集体讨论研究解决。
3.统计报告制度。
每半年对行政调解结案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并报上级部门。
当年行政调解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一并报送。
4.回避制度。
与当事人或者争议纠纷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行政调解人员应当回避。
5.受理登记制度。
对争议纠纷当事人的口头申请或者书面申请进行登记审查,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6.案卷归档制度。
行政调解结案后,由调解人员按照调解工作程序和文书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进行卷内系统整理、排列、编号、装订成册,做到一案一卷。
7.考评问责制度。
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和社会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调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调解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职责、在调解中徇私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一、积极履行人民调解工作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各类民间纠纷,二、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受理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做到“小事不出调解小组。
一般纠纷不出网格片,疑难复杂纠纷不出乡镇(社区)调委会”。
三、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和制止矛盾纠纷发生。
四、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自觉遵守调解工作原则和纪律,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回访、档案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学习制度一、调委会每月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1.与人民调解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人民调解业务知识。
三、调委会应通过一会代调、观摩学习、案例讨论等多种方法和途径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和业务水平。
四、积极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回访制度一、调委会对调解的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容易激化的纠纷,易反复的纠纷等应在调解后一段时间或协议履行时间进行回访。
二、回访要了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纠纷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审查结果等。
三、对回访中掌握的重大情况,要现场处理,对确需汇报、研究的,应控制事态,再行上报。
四、当事人对调解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如实记录,及时研究并加以改进。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一、调委会应明确专人负责调解档案的归档、保管、借阅和保密等工作。
二、民间纠纷经调解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调委会应在调节事务办理完毕后及时整理装订人民调解卷宗,做到一事一卷。
三、人民调解业务卷宗内容包括: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5、与当事人谈话笔录;6、调查笔录;7、证据材料;8、调解笔录;9、人民调解协议书;10、回访记录;11、其他材料。
负责人:XX联系电话:XX办公地址:XX区XX路XX号一楼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及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邮编:233000。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4篇)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人民调解工作已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渠道。
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制定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势在必行。
二、岗位职责(一)法律研究和学习人民调解员应不断学习和研究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律水平,以便在实践中运用法律规定进行调解工作。
(二)案件调解人民调解员应认真履行案件调解职责,主动参与纠纷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有效减少矛盾纠纷的升级。
(三)调解协议书的书写人民调解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准确、完整地书写调解协议书,确保调解结果能够被有效执行。
(四)工作记录人民调解员要详细记录调解的过程和结果,做到客观准确,为后续的工作提供依据。
(五)保守秘密人民调解员应将当事人委托的事项和隐私保密,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协调人民调解员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积极调动社会资源,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工作要求(一)真实公正人民调解员应本着真实、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待每一个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诚实守信人民调解员应诚实守信,不隐瞒或歪曲案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调解目的。
(三)尊重当事人意愿人民调解员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尽力满足当事人的合理需求。
(四)专业公民素养人民调解员要具备专业素养和良好的公民素质,以示范的行为规范引领当事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权益保障(一)权益保护人民调解员行使职权时,应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保障人民调解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权益保障,如合理的薪酬待遇、工作条件等。
(三)培训机会人民调解员有权利获得持续的培训机会,提高自身的调解技能和法律素养,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五、责任追究(一)失职责任人民调解员如因失职行为导致调解失败或造成其他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民调解工作是指通过调解员协助,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解决争议纠纷的非诉讼方式。
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积极、廉洁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主渠道作用。
第四条人民调解工作实行调解员管理和社区(村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人民调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设立县级、乡(镇)级、村级人民调解机构。
第六条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力量,应当具备政治素质高、德才兼备、爱岗敬业的条件。
第七条人民调解工作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自主进行人民调解工作,不得受到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第八条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给予人民调解工作以支持和协助,积极引导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
第二章人民调解机构的建立和职责第九条人民调解机构分为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级(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十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人民调解员若干名,分别由人民调解机构负责人、主任和社区(村民委员会)推荐人选担任。
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和指导本级人民调解工作;2. 推动和监督下级人民调解工作;3. 培训和考核调解员;4. 提出人民调解工作改进意见;5. 协调解决各类纠纷和争议;6. 积极开展调解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人民调解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调解员队伍建设。
第三章调解员的选聘和管理第十三条调解员的聘任和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调解员的资格条件: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3. 具有政治、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素质良好;4. 具有调解纠纷的能力和经验。
第十五条调解员的任期为三年,经过考核合格可以连续任职。
第十六条调解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是我国政法系统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公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主要包括调解员选拔、培训、考核和监督等内容。
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力量,选拔合格的调解员对于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选拔调解员应注意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要求,确保调解员能够胜任工作任务。
调解员的培训是提高其专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调解技巧和沟通表达能力等,使调解员能够熟悉调解程序和操作流程,掌握处理纠纷的方法和技巧。
调解员的考核是评价其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
考核应注重调解员在处理案件中的效果和服务质量,评价其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调解员的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
监督是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监督机制应建立健全,包括组织内部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
组织内部监督主要由相关部门负责,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社会公众监督可以通过举报投诉、参与评议等方式发挥作用,促使调解工作更加公正透明。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我国矛盾纠纷的调解和解决提供了一种便利和高效的途径。
它不仅可以解决一些小额、个体的纠纷,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司法机关的工作压力,缓解社会矛盾。
同时,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还有助于培养和积累一支具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调解员队伍,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然而,目前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调解员队伍建设不完善、调解工作程序不规范等。
要使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需要进一步加强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完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调解案件登记和统计制度,提高调解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总之,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是我国政法系统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建立和发展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范本(二篇)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范本一、岗位职责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协助社区或法院等机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配合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活动;2. 监督调解过程,确保调解程序合法、公正;3. 协助调解员进行调解案件的登记、归档和报表等相关工作;4. 积极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公众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和支持;5. 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调解技能和专业知识水平;6. 配合上级机构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报告调解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工作要求1. 必须熟悉法律、政策和调解相关知识,具备相关专业背景;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谈判技巧,能够妥善处理纠纷;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对待工作认真负责;4. 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相关部门和调解委员会有效配合;5. 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处理矛盾能力,能够独立处理各类复杂情况;6. 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维护人民调解工作的形象和声誉。
三、考核评价1. 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能力、工作态度、专业知识水平等方面;2. 每年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定考核结果;3. 表现优秀者将予以嘉奖并给予相关奖金或晋升机会;4. 表现不佳者将予以警告、培训或解聘等处理。
四、工作环境与待遇1. 人民调解员工作地点主要在社区或法院等场所,工作环境舒适;2. 工作时间灵活,根据需要可能会有加班或调休;3. 工资待遇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表现综合考虑,高于一般公务员水平;4. 提供相关办公设备和培训机会,提高调解员的工作效能和个人发展。
此为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的范文,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范本(二)我的调解之路我叫王立伦,现年____岁,细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五年来,我先后调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____起,其中疑难纠纷____起,防止“民转刑”案件____起,____起,调解成功率达____%,较好地履行了一个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但是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
人民调解法工作制度内容

人民调解法工作制度内容人民调解法工作制度一、概述人民调解法工作制度是指在我国法律框架下,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起来的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机制和工作体系。
人民调解法工作制度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实践价值。
二、人民调解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人民调解的参加方自愿参加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受任何强制或胁迫。
2.公正原则: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公正,不偏不倚,不给予任何一方特殊优惠或不公平待遇。
3.公开原则:人民调解案件的调解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便于社会公众监督。
4.快速有效原则:人民调解应当以迅捷有效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减少争议的持续时间和矛盾的激化。
三、人民调解法的机构设置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机构三个方面。
1.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法工作的行政机构,负责人民调解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任务。
2.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培训和职称评定,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人民调解机构: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体机构,可以设立在街道、乡镇、社区或单位等地方,负责接受和处理纠纷调解申请。
四、人民调解法的工作程序1.调解申请:当发生纠纷或矛盾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申请应包括纠纷的事实、理由和调解的请求。
2.分类调解:人民调解机构在受理调解申请后,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将调解案件进行分类,确定适当的调解方式和调解员。
3.调解准备:调解员在开始调解前需要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收集证据材料,为调解做好充分准备。
4.调解过程:调解由人民调解员主持进行,当事人自由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并听取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调解员会根据双方意见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5.调解协议:当事人在双方达成一致后,可以签署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合法合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协议的履行。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是指国家对纠纷纠纷的处理机构、人员和程序进行制度化管理和规范化运行的体系。
它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的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责,采用和解等方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安排。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调解,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组织体系: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调解组织网络,在社区、村组、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员,并统筹协调各级调解机构的工作。
2. 调解程序:明确纠纷登记、申请、受理、调解、协议达成和归档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调解工作的合法、公正、有效进行。
3. 调解权力:明确人民调解员的权力和职责,增强其调解能力,保障其积极履行调解职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4. 依法运行: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进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实施对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有效解决一些低风险、低复杂度的矛盾纠
纷,减轻司法机构负担,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同时也能增进社会互信,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版(5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版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
“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____号、____号、____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____号、____号、____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
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庭纪律1、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齐,举止文明;2、调解参与人进入调解庭,不得喧哗、吵闹。
在调解主持人许可下进行发言、陈述和辩论;3、公开调解的案件,旁听公民不得大声喧哗,寻衅滋事,扰乱调解庭秩序;4、对不遵守调解庭纪律的调解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调解主持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语教育;5、对哄闹、冲击调解庭,造成财产损失的,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6、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或调解参与人,扰乱调解秩序情切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合法合理原则;3、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当事人权利义务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2、遵守调解规则;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4、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2023县人民调解工作十项制度

2023县人民调解工作十项制度
2023年县人民调解工作十项制度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调解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调解工作的责任和义务,落实调解工作的领导责任和工作机制。
2. 调解员培训制度:建立县级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调解技能。
3. 调解资源配置制度:保障县级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场所、设备和信息系统等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4. 调解案件受理制度:明确县级人民调解机构对调解案件的受理范围、程序和要求,规范调解案件的受理流程。
5. 调解程序操作规范制度:制定调解程序操作规范,规定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和办案程序。
6. 调解结果执行机制:建立调解结果的执行机制,确保双方遵守调解协议,提高调解结果的可执行性。
7. 调解质量评估制度:建立调解质量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和监督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水平。
8. 调解案件统计和信息报告制度:规定县级人民调解机构对调解案件的统计和信息报告要求,建立健全调解数据统计和信息管理系统。
9. 调解调度和监督制度:建立调解调度和监督机制,保证调解工作的及时、高效进行,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0. 调解工作宣传制度:加强县级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人民调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方式,其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是指依法建立的、由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下面就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进行探讨。
一、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人民调解法》是我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法律,对人民调解的组织、程序、调解员的条件和权利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组织机构。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负责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而人民调解员则是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的人民调解工作。
三、工作程序。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接待、调查、调解和文书处理等环节。
在接待环节,人民调解员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了解纠纷的基本情况;在调查环节,要深入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搜集相关证据;在调解环节,要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协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文书处理环节,要及时准确地制作调解文书,保障调解协议的执行。
四、调解效果。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核心是要取得良好的调解效果。
调解效果主要体现在纠纷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得到促进。
只有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才能更好地实现调解效果。
五、改进措施。
为了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需要采取一系列改进措施。
首先,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其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
其次,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支持力度,提高其管理和监督能力。
最后,要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总之,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简介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是一种民间调解制度,是在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下建立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它旨在通过调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 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由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导下成立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员必须是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的群众代表。
2. 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
人民调解员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3.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人民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调解。
双方当事人也有权自愿选择是否进行调解以及调解的时间、地点等。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法律地位较高,它是我国民事程序法律制度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民事诉讼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继承法》、《婚姻法》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人民调解均有明确规定。
人民调解工作的工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受理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初步调查和了解,确定纠纷的性质和原因。
2. 调解准备。
在受理纠纷后,人民调解员应根据纠纷的情况准备相关的调解材料和证据,以便在调解过程中更好地说明情况和解决问题。
3. 调解进行。
在调解进行环节中,人民调解员应以平等、尊重、协商的态度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找出纠纷的根本原因,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4. 调解达成。
在调解进行环节中,人民调解员应根据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促使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5. 调解结论。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地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调解,公平公正;(二)自愿调解,尊重当事人意愿;(三)注重调解实效,防止矛盾激化;(四)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和谐。
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二)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三)向有关部门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四)协助法院、行政机关等处理有关纠纷;(五)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人民调解工作程序第五条受理纠纷:(一)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调解条件的,予以受理;(三)对不符合调解条件的,告知当事人。
第六条调解员选任:(一)调解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业务能力和群众基础;(二)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调解过程:(一)调解员向当事人告知调解的性质、效力、权利和义务;(二)调解员调查核实纠纷事实,听取当事人陈述;(三)调解员依据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四)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八条调解协议的履行:(一)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第九条人民调解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得徇私舞弊、吃请受礼;(二)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打击报复;(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五)不得参与可能影响调解公正的活动。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章程由本地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司法所五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司法所五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双向选择调解:调解不强制,参与人员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2. 公正中立的调解员:司法所会有专门的调解员负责调解工作,他们必须具备公正中立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采用公正的态度进行调解。
3. 程序公开透明:调解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当事人具有知情权和参与权,调解过程的记录、意见和协议应当保存并可以提供给当事人查阅。
4. 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调解工作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结果,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调解协议。
5. 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司法所五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这些制度旨在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并使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提高司法效率,减轻法院工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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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县人民调解工作十项制度

2024县人民调解工作十项制度1.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和组织机构设立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明确其职责、组织机构、工作程序等。
委员会由政府指定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协调、组织和推动县级人民调解工作。
2.人民调解员的选拔和培训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选拔合格的人民调解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具备相关法律和调解技巧知识,以便有效履行调解职责。
3.调解事项的范围和权限明确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事项范围和权限,包括非诉讼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同时规定调解员的权力和责任边界,确保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调解申请的受理和审查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向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的程序。
委员会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请内容符合调解条件。
5.调解案件的受理和调查对于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委员会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必要的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证据收集等,以了解事实真相,为调解提供依据。
6.调解程序和方式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应确定调解程序和方式,包括调解员主导调解、会议调解、专家协助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调解方式。
7.调解协议的制定和签署调解工作的重点是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委员会应指导调解员制定调解协议,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公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署。
8.调解结果的执行和监督一旦调解协议达成并签署,委员会应监督协议执行情况,并依法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如有必要,可以追踪检查调解结果,确保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9.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加强公众参与,鼓励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工作。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10.调解工作统计和评估委员会应及时统计调解工作数据,如案件数量、调解成功率等,并进行评估分析。
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和完善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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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一、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下,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
二、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三、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
四、调解前应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
五、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
七、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八、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如需延长时间,经所长同意,报县局基层科批准。
九、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整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主要包括:人身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财产权益纠纷、承包经营型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其他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的其他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一、合理合法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民间纠纷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二、当事人平等自愿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民间纠纷应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应享有的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一)不得拘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一、按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受理并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审查
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状况;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
3、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
4、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及时移
送法律援助中心;
二、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由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
机构及法律援
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维护名合法权益,或者为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
供免收、减收或者缓收费用的法律服务保障制度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下列法律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代理,公诉案件的代理和辩护;
(二)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障金的
(五)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U\)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追索侵权赔偿的
(九)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补偿的(十)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
或者其他人生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
(十一)需要予以公正的与人生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
(十二)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事项。
四、申请法律援助是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所在乡镇、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家
庭经济情况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相关证明及证据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T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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