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基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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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基督教
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管理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主要指其依法所有或者管理、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各类设施、土地、文物,各类捐赠以及其它合法拥有的资产和收入。
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毁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三、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财产管理组织,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内的各类财产。
四、购置重大物品由场所管理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五、财产管理要求帐、物分管,财产帐册、实物分别有两人负责管理,定期核实。
六、场所内购置的物品,应与财产管理人员核对后方能入库,并登记造册。
七、宗教活动场所的重要财产,必须逐件编号、登记造册,定期核查更新。
宗教活动场所人事管理制度
一、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由本宗教团体按规定认定,并报市民宗局备案。宗教教职人员可在其所在场所内主持宗教活动,不得到场因另外传教或主持宗教活动。
二、宗教教职人员应邀跨地区主持宗教活动,应得到相应宗教团体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三、建立常住和暂住人员登记册。非瑞金籍的宗教教职人员或其它人员,无论是常住或临时居住的,都应在公安部门及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场所内不得留宿无身份证明者。
四、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因事外出离开瑞金,应事前向本宗教团体请假,并报市民宗局备案,返回后及时销假。
五、宗教活动场所聘用工作人员,应经场所管理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宗教活动场所卫生防疫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卫生防疫小组,卫生防疫负责定期组织学习卫生防疫知识,进行卫生、防疫宣传教育。
二、宗教活动场所餐饮从业人员符合卫生防疫方面有关规定,做到每年体检一次,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作业前要洗手,要勤剪指甲,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三、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不得使用变质、有毒、过期的食品原料,餐饮用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四、厨房内做到清洁无油腻,物品堆放整洁。活动区域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畅通新鲜。
五、发现传染病人时,做到一隔离、二上报、三消毒。
六、宗教活动场所内绿化亮化、环境整洁优美,各类物品摆
放规范有序,有专人负责,无脏、乱、差现象。
七、接受当地政府及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宗教活动场所学习、会议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应制订学习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有序的学
习。
二、宗教活动场所应定期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场所重大开支、重大活动、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
三、宗教活动场所要积极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多种形式宣传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爱国主义教育。四、宗教活动场所应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教义教规的学习与培训,组织开展有一定规模的讲经讲道活动,不断加强教风建设,提高自身的修养。
五、场所内应设学习、会议记录本,记录学习、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和学习、会议内容。
六、学习的形式可灵活多样,或专题辅导培训,或组织参观、或座谈交流等,以提高学习效果。
七、积极完成上级组织和其它有关部门部署的学习、会议任
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