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论文:我国义务教育公平现状与发展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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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论文:我国义务教育公平现状与发展探究
【摘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
如今,九年义务教育在我国已基本普及,但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公平现象仍然较为严重。
本文重点分析并阐述了我国义务教育的现状,并提出了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义务教育教育公平发展建议
义务教育是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物品,其公平程度能够反映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和民主程度。
但如今,我国义务教育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的发展仍存在明显差异,且呈现不断扩大之势,严重影响了义务教育的公平性,需要深刻分析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不公的现实情况,并探索促进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公平性的政策建议。
一义务教育公平概述
1.何谓义务教育的公平
通常而言,义务教育的公平是指每一位适龄公民都能够享受同质、同量的义务教育,不因经济、地域、身份等因素而导致机会受限或资源的差异性分配。
2.义务教育公平的主要内容
第一,机会公平。
机会公平是义务教育公平的基本形式。
义务教育是公民实现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在全体公民中的机会分配必须是公平的,不设性别、年龄、种族、经济、
身份地位等限制条件,充分体现义务教育作为社会公共物品所具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具体衡量指标包括入学率和升学率等。
第二,资源公平。
资源公平是义务教育公平的核心。
义务教育资源主要包括学校基建、教学材料、师资力量、教学设备、教育经费、课程安排等。
资源的公平体现为城乡、域间、校际的资源分配情况维持在同一水准,保证所有公民都能够享有同质同量的义务教育资源。
具体衡量指标包括生均教育支出、师生比、学校设备质量、教师教学水平、教师经验和资质等。
第三,情感公平。
不同学校和教师的教学态度,不同学校的服务理念、师生关系等因素的差异性被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
各学校及其教师必须持有对教育负责的态度,办学宗旨必须贯彻对学生素质的提高和对学生成长的关怀,师生关系要和谐友好。
第四,结果公平。
结果公平是义务教育公平的最终目标,即每个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之后所获得的知识、能力、素养等大致均衡。
二我国义务教育公平现状
1.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不公
由表1可知,2006~2009年,在我国6岁及以上人口中,
男性与女性的人数比约为1∶1,未上学的女性人数占分值10%以上,比男性人数占比水平平均高出6%;上小学的女性人数占比水平略比男性人数占比水平高出3%;上初中的女性人数占比水平始终比男性人数占比水平低约6%。
由此可以得到结论:接受义务教育机会在男女之间的分配呈现不公平势态,女性得到的受教育机会总体仍低于男性。
第二,城乡间的机会分配不公现。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由于经济发展快,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保持较高水平,教育成为必需追求,绝大部分的适龄儿童都能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与之相比,农村的人口比重大,而经济发展水平低,在许多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是第一要务,对义务教育等公共物品的供给明显不足。
许多适龄儿童甚至随父母外出务工,为求生计而放弃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2)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数量逐年增加,而由于户籍或经济原因,很多农民工随迁子女只能在一些不规范的小学校就学或根本上不了学,无法享有和城镇子女同等的受义务教育机会。
2.资源配置不公现状(主要表现在财政支出方面)
第一,义务教育发展的地区不平衡性。
从表2可知,2008年我国教育经费总量,东部地区平均
是中部地区平均的1.412倍,东部地区平均是西部地区平均的2.184倍,预算内教育经费,东部地区平均是中部地区平均的1.334倍,东部地区平均是西部地区平均的1.9倍。
此外,据国家教育督导公报统计,2004年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东部地区是中部地区的2.92倍,是西部地区的2.3倍;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东部地区是中部地区的3.1倍,是西部地区的2.51倍。
可见义务教育资源的分配长期以来向东部地区倾斜,形成“马太效应”。
近来颇受关注的西部地区学生“小餐桌”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第二,义务教育发展的城乡不公。
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显示,我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支出差异明显,城市中小学生平均教育经费支出一直在农村的一倍以上,其中城乡初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的不公现象比小学更为明显,虽然整体比例呈现差距逐渐缩小的态势,但趋势不稳定;预算内教育经费仍向城市倾斜。
第三,义务教育资源分配的校际不公。
我国教育事业兴办之初教育资源有限,在“先富带动后富”思想的启发下,“重点班、重点校”应运而生,虽然它的确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推动作用,但也带来了“两极分化”的困境。
近年来,政府取消了“重点”制度,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扶助力度,投入资金改造
原本薄弱的学校,调整并合理分配各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但生源和社会资源仍向原本的“重点校”倾斜。
政府在分配义务教育资源时易被“投入产出比最优”的经济原则所左右,对“重点校”给予间接的财政偏重和隐性的政策优惠。
因此,同一地域内不同学校之间所获得的教育资源仍存在明显差异。
3.义务教育结果不公的现状
结果不公主要体现在继续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公
和毕业生收入水平差距较大两方面。
第一,城乡对比。
城镇适龄儿童完成义务教育之后,大多选择继续接受中高等教育,普遍能够获得中专以上文凭,而农村适龄儿童在完成义务教育之后,大多止于高中教育或以初中文凭直接进入社会工作。
(1)城镇拥有的教育资源优于农村,因此其教育质量高于农村,农村适龄儿童的总体升学考试能力难以与城镇匹敌,在客观上为农村儿童追求中高等教育形成了不小的障碍。
(2)农村经济水平较低,有的学生因无力支付学费而只能放弃教育的机会,而教育的投资期长收效慢,许多农村家长及其子女更倾向于提早工作。
然而,由于文凭和技能的受限,过早工作的农村子女竞争力弱,一般只能从事廉价劳动力行业或临时工、小时工等不稳定职业,收入低。
城乡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呈现出明显差异,最终
导致收入分配不公。
第二,东、中、西部对比。
有些西部地区的义务教育只传授识字和基本计算等功能,学生对时事热点、即时信息的获知严重滞后,逻辑能力、创新能力和现代技术使用能力几乎得不到培养。
但东部地区的大部分学生都能获得相关能力的良好培养。
因此,无论是学生能力的培养结果,还是文化程度的高低,中西部义务教育的成果始终不如东部地区,造成中西部地区的劳动力总体素质低于东部地区,最终导致收入的巨大差异性。
三促进我国义务教育公平发展的政策建议
1.加大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
加大我国公共教育经费投入总量。
公共教育经费占gdp 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4.9%,发达国家为5.1%,欠发达国家为4.1%。
《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一直在3%左右徘徊,直至2008年,我国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仅为3.33%,仍未实现4%的目标。
只有公共教育经费的整体投入水平达到足额状态,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量才有可能得到提高。
2.义务教育投资重心上移,合理确定各级政府的投资责任
《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06~2008年,我国地方教育
经费投入总量始终远高于中央,地方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一直在中央投入总量的7倍以上,且比例呈上升趋势。
自分税制实行以来,中央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财政收入,但在整个义务教育经费的筹措与分配中,仅占有较低的比重或份额,地方政府的收入比重逐年减少,却承担着义务教育90%以上的经费支出。
可谓财权上收了,事权却下放了。
因此,必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教育事权,逐步提高中央在全国财政教育经费中的支出比例,承担起与事权相对应的投入责任,改变长期以来中央与地方教育投资比重的不协调。
将义务教育的投资重点升至中央和省级政府,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各自的经费分担比例。
中央应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要注意向农村及贫困地区倾斜,增强县级政府的投入能力,减少对较富裕地区的转移支付,以弥补贫困地区的可投教资金。
3.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
在不同区域之间,教育资源的配置应当向贫困地区倾斜,对于经济水平较好的地区,中央政府可将配置任务交由地方负责;对于经济水平较落后的地区,应由中央扶持教育资源供给,并协调实现合理分配。
在城乡问题上,取消城乡区别对待的二元体制,加大对
农村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的一体化发展。
比如,中央通过计算机设备的投入帮助农村实现计算机操作教学和网络知识的传授;通过“城乡学校结对子”的方式,让农村学校分享城镇学校的教学经验和师资力量。
其中,“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上学问题必须得到重视。
(1)强调流入地政府的“承包”工作,并由中央按统计人数提供足额经费支持,并强制流入地政府将随迁子女的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内教育的支出。
(2)合理、均衡地分配同一地区内各校所接收的农民工子女数量。
(3)消除歧视,对随迁子女和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4)公办学校收生名额和教学资源是有限的,政府可以通过给予补贴、减少土地费用、减少税收等方式刺激民办学校的接收意愿。
同时,对民办学校在办学资格合法性、教学经费使用情况、教学质量、基建设施安全性等方面必须坚持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在同地区的不同学校之间,教育资源的投入侧重薄弱学校,加大对这些学校的改造力度,促进区域内不同学校的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分享优秀教学经验,并通过教师干部交换活动均衡校际师资力量。
4.提高教育经费的资金使用率
当前,我国义务教育经费在层层拨款的过程中,存在不少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等现象。
对此,可采取以下措施:(1)
我国各级政府应根据划拨对象去年的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和
今年的学生数额及基建需要,对所需教育经费、一般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进行科学预算,并向社会公开。
(2)建立层层“问责制”,通过法律、法规对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由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定期做好汇报工作,一旦出现问题,由其调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3)对“乱收费”现象仍要高度重视,尤其是隐性违规收费,采取暗访和鼓励群众匿名举报的方式对其进行监督,严防“旧疾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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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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