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低保工作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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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低保工作承诺书
低保工作承诺书
为保证做到低保工作中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使群众满意,不侵害群众利益,现向群众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优质服务。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注重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熟练掌握低保政策,保证政策解释到位、运用到位、执行到位,办事公平、公正、求真务实,做到:
1、热情接待申请低保的人员,认真耐心宣传、解释低保政策。
2、严格按程序办理低保,及时入户调查申请低保的家庭收入情况,认真履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工作不推诿拖延,不刁难申请人,按规定及时上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
4、无虚报、瞒报、错报发生,避免工作失误。
5、定期进行复核,加强动态管理,对低保家庭收入及人员发生变化的,及时办理低保金调整手续。
三、严格做到不向低保申请人、已享受低保人员及其家属卡要好处;不接受低保申请人、已享受低保人员及其家属的钱物、吃请;不直接为本人家庭办理低保;不违规办理低保;不
对低保申请人、已享受低保人员的正义举报进行打击、报复。
请广大群众给与监督,如有违诺,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签字:
乡镇、街道包片领导:
乡镇、街道包村(社区)干部:
村(居)“两委”干部:
村(居)党员、村(居)民代表及相关人员:
村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村委农村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承诺书
镇政府:
我村在此次农村低保自查自纠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规定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做到认真自查自纠,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为确保本村的和-谐与稳定,让领导放心、群众满意,并承诺如下:
1、本村所有干部、家属及直系亲属有违规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坚决予以取消。对符合条件者,除履行正常评议公示外,并经村两委研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政府说明其原因,有镇政府复核、审核研究同意后方
可享受其待遇,否则对隐瞒不报,一经查出按骗保处理,除注销低保收回低保金外,并对村主要负责人和涉案的村两委干部严肃处理。
2、在上级检查和复核时,若发现本村在低保调查、评议过程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行为的,自愿接受党委、政府对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3、保证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入户调查率100%,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愿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
4、本村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做到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和“九不准”,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阳光操作,由村低保领导小组负责召开村两委会议,即: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低保领导小组负责召开村两委会议,即“乡镇包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在村务公开栏,各自然村主要交通路口张榜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享受低保户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类别及乡镇政府举报电话,无异议后方可填写审批表,完善相关手续,报镇政府审核,若发现未按程序规范操作,愿接受党委政府的处理。
以上是本村在开展农村低保自查自纠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愿接受广大群众和上级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村委盖章 承诺人:镇包村干部
村 书 记
村 主 任
年 月 日
[民政局] 石鼓区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承诺书
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城乡低保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化、阳光化、透明化,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树立城乡低保工作人员良好形象,石鼓区城乡社会救助局全体工作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低保工作政策、严肃工作纪律。
2、核查乡、街道救助站是否在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是否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的协助下,以村、社区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是否将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审核结果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3、区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自收到乡、街道救助站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全面审查乡、街道救助站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乡、街道救助站政务公开栏、村、社区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
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区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区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将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家庭重新公示。
石鼓区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