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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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的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精神,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善于打开工作局面,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结合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能力;
4.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奋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任何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
1.提任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任的学校中层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不超过50周岁。
3.提任的学校中层应具有五年以上的年级主任、教研室主任或学校任命的同等级别的任职经历。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正在执行期的不允许选拔任用。
5.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6.身体健康。
四、选拔任用岗位
办公室主任1人,教导处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党建办副主任1人,政教处副主任1人,总务处副主任1人,科研室主任1名。
五、选拔任用的程序
1.民主推荐。学校应根据事业发展规模严格控制干部职数。当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时,应公布选任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进行民主推荐考察对象。先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自主报名,后经学校党委会或行政会民主推荐,汇总推荐结果后,对得票较多且排名靠前的人选由学校党委和行政集体研究,最终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由党委和学校办公室组织考察。考察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采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同拟任人选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3.公开竞聘。
竞聘演讲(30分),近五年专业技术年度考核(1个优秀2分,共10分),民主测评(20分),领导测评(40分)。
4.任前公示。在考察、竞聘的基础上,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然后在学校进行任前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7天。
5.任职审批。公示结果如无影响任职的,由学校上报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