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问的辩证关系
探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统一(2)
二、依法治国以及以德治国的辩证统一的关系依法治国注重依照法律和相关的政策措施来对国家进行管理;以德治国更加偏重通过道德的力量来感化人民,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者具有一定区别,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可以相互的转化,相互的补充,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
(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高度联系依法治国的主体“法律”和以德治国的主体“道德”本身就是社会规范化体系建设中的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对于维护社会的秩序和规范人民的行为有着重大的作用。
另一方两者之间又存在着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道德是法律的价值内涵,法律是基本道德要求的制度化,是道德体系的依托和后盾[1]。
法律的建设是从道德的角度上出发,通过对人性的合理分析来发展成熟的;法律法规同时也是道德规范的有力的保证,为道德规范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与条件。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道德和法律的互相支持和配合作用更加突出,在很多情况下它们都是互相渗透、交叉甚至一致的。
例如我国宪法中对公民权利和人格的尊重,对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的规定[2]。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通过道德和法律的联系而建立起一道坚固的桥梁,将两者紧密的结合在一起。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统一依法治国是政治层次上的建设,而以德治国是精神层面的建设。
在治理的手段上,依法治国的治理手段更加的强硬,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能够非常有效的保证。
相对于依法治国来说,以德治国主要是通过社会的舆论以及价值的评判来引导人民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两者在治理方法上是通过两种完全不同的措施来进行的,但是所达到的效果确是相同的,具有一定的辩证统一性。
1、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的制定应该是建立在道德规范的基础之上的,评价一条法律的好坏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其是否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
同时道德建设也能够帮助人民提升精神境界,让人们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大大的提高,进而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最新毕业论文-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毕业论文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姓名:专业:学校:时间: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内容摘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都是上层建筑组成部分,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
首先依法治国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公正的执法、司法态度。
其次以德治国要建立社会主义的“德治观”。
【关键词】法治德治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关系手段【目录】一、依法治国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公正的执法、司法态度二、以德治国要建立社会主义的“德治观”三、“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四、发展社会主义,必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正文】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是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维系社会进步、保障人民福祉、促进经济繁荣的关键所在。
以德治国是根植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优良道德传统,继承和发扬了我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优秀成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站在代表先进文化前进发展方向的高度,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关键所在。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辩证地联系在一起的,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我们不仅需要法治,而且也需要德治,忽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达到使我们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初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突出地强调了这一点,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相互促进的。
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这就非常精辟地阐明了法治与德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间的辩证关系。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 PPT
1.提高自我法律意识,做到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依法规 范自身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法治的实现;
2.提高自身道德修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引导பைடு நூலகம்边的同学, 起先锋模仿带头作用;
3.正确认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做到“心中有 德行中有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两高报告中指出现在的社会 强调法治使大家有一些误解:
①认为什么问题都可以到法院解决,如此造成片面的过度司 法化。比如有一些小额财产纠纷或者当事人彼此之间因合 同信用未履行、未兑现产生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本应是行 业协会可以出面解决的。这些协会现在没有发挥出应有的 作用,这牵扯到社会的发育,怎么分担矛盾解决的渠道问 题。
我国因从以下三个层面上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1.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必须从源头和过程入手。要在立法环节 开始就真正体现社会 普遍的道德要求,同时要在司法实践环节中紧紧依靠社会成员的 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
2.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实现途径在在于提高公众法治精神,促进 道德的秩序化。
3.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关键在于“治党”和“治政”。国家公职人 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对此有重要作用。
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的辩证关系
“法治”是他律之治 “法治”是惩恶之治 “法治”是事后之治
“德治”则是自律之治 “德治”是 扬善之治 “德治”是事前之治
“法治”与“德治”相互配合和支持
“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
1.二者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德治是通过道德规范治理国家,而社会 主义法治是在执政党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产生的 2.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德治是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而法治是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性文件来约束公民,法人的行为, 明确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3.二者实现的方式不同。德治的实现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 依靠公民的思想觉悟、良好的道德修养,也就是依靠非强制力的手段 去实现,而法治最主要的是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 为,通过国家强制力,通过对违法者予以应有的法律制裁来保证法治 的实现。
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的关系
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的关系什么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权力依据法律规范行使,并依靠法律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权益。
依法治国关注的是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注重通过法治保障社会的稳定和有序。
什么是以德治国?以德治国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方略之一。
以德治国是指依靠道德规范来拓展社会治理的层面,强化政府和社会公共机构、全体公民、各行业、各族群众和个人的道德素养,发挥道德这一内在力量,推动全社会行为方式和价值观的深刻提升。
以德治国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是多种治理方式和手段的有机结合。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本质上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具有很强的内在联系和联系。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探讨:一、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前提和保障法律的实施必须以公众的支持为前提,法律的有效执行也需要良好的道德支撑。
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必须坚持道德的约束和引导,对那些明明是违法的行为,但在道德上也是不合适的行为,进行道义上的批判和斥责。
如果把道德与法律分离开来,单纯地执行法律,而忽视了道德约束,可能会引发社会道德风险,破坏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二、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补充和强化依法治国是基于法律体系来维护社会稳定的,而道德约束则更注重塑造公民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
道德及文化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道德手段既可以加强法律执行的约束力,也能够弥补法律机制的缺陷。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道德教育,培养公民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而提高国家治理效能。
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很难分割依靠法治,能实现社会治理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而以德治国,则能实现社会治理的人性化、情感化和心灵化。
在现代社会治理中,法治和德治是一体两翼,既需要法律的保障,也需要道德的支撑。
如何正确的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一、完善法律制度,保证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确保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
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
是法 律的价 值 内涵 , 律是 基 本道 德 要 求 的制 度 化 , 德 体 系 的依 法 是道
托和后 盾 。 良好 的法律 本身 就能 体现 社会 的道 德要 求 。而 目, 律规 法
、
依 法治 国与 以德 治 国 的 内 涵
范不断 从道 德规 范 中 吸 取 营 养 ; 德 规 范又 以法 律 规 范 为底 线 和 保 道
步提 出“ 德 治 国” 思 想 , 调 要 坚 持 不 懈 地 加 强 社 会 主 义 道 德 以 的 强
建设 , 以德 治 国 ; 党 的 十六 大报 告 则 将 “ 法 治 国” 以 德 治 国” 而 依 和“
作 为一 个 统 一 整 体 。 这 深 刻 揭 示 了 法 治 与道 德 的 辩 证 关 系 , 述 阐
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 国之问的辩证关 系
魏 怡 然
( 北 第二 师 范 学 院 湖
【 摘 要 】 解 法 治 和 德 治 的 深 刻 内 涵 , 全 面 理 解 依 法 治 国 与 以 德 治 理 是 国的 关 系 的基 础 。在 确 立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的 目标 后 , 国 应 当 我
义 的 宏 伟 目标 关 系 重 大 。 法 治 和 德 治 相 比 应 居 于 主 要 地 位 , 治 作 为 德 重 要 的 治 国 方 式 , 促 进 法 治 有 着 重 要 的 作 用 。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对
会 , 须 坚 持 依 法 治 国 与 以德 治 国 相 结 合 。 必 【 键 词】 法治 国; 德 治国 ; 律 ; 德 ; 系 关 依 以 法 道 关
( ) 治 的 内 涵 一 法
障 , 些突破 防线 的严 重违 反道德 的行为 必然 受到 法 律的 制裁 。在 使那
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摘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但是社会中仍然存在着与法治不和谐的问题。
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十八大结合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提出要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本文通过阐述法治与德治的发展,论证两者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要坚定不移的推进法治建设,另一方面又要重视道德的教化,在法治建设中融入道德理念,在道德培养中推进法治建设,最终实现全面法治的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
关键词:法治;德治;关系;新时代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殊的历史地位和永恒的文化价值。
而在中华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中,一直就有重德的传统。
西周统治者看到了商朝灭亡的原因并从中吸取教训,认为国家治理不能仅仅依靠严酷的刑罚,还需要强调道德的教化,提出当朝统治者德行的高低会影响政治环境的好坏,而只有品德高尚的人才能得到上天的帮助,其统治才能得到老百姓的支持。
最终形成了“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思想,并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方略。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国家治理方面也十分重视道德的作用。
邓小平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要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
江泽民进一步明确,在依法治国的同时也要重视以德治国。
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前人优秀经验的基础上,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将其确立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之一。
我国的法治思想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认为:“治民无常,唯法为治”。
其认为治理百姓没有固定不变的方法,只有用法律来进行管理,才能管理好。
当然,这个时期的法治思想与现今的法治思想并不相同,但却成为后世统治者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维护统治的思想基础。
在西方法律发展史上,关于法治的论断最经典的来自于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人治”与“法治”之争。
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的辩证关系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人们行为规范体系的总和,它通过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而道德则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是归根结底被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评价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美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观点、原则和规范的总称,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内心信念的力量来保证人们对它的遵守。
法与道德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的实施总是由国家的强制力来完成,而后者则不然。
众所周知,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已历大约数百万年之久,即使在阶级尚未形成前的原始社会,就有了原始的道德、宗教和习惯等社会规范,用以调整人们生产和生活中的各种相互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而这些社会规范仅靠人们的自觉遵守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以及氏族领导者的威望威信所维持。
正如伟大的导师恩格斯所说:“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美妙的制度呵!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
一切争端和纠纷,都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或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个氏族相互解决……”因而道德的形成,从时间上来说是要远远先于法的,法与道德有着不可割裂的相互联系,即使单单从实际的社会作用这一方面来看,二者也都具有着规范行为、维持秩序之作用。
就是在阶级社会中,法的制定也总体现着统治者们的道德观,同时法又通过强制手段,让统治者们的道德观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得以有效地显现施展和发挥着他们自以为必须或希望达到的社会影响力和最终的目的。
由此而知,法与道德的辩证关系是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所必须且应当彻底认识了解并全面掌握的。
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工具的改进,金属工具的被创制和采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们的劳动产品除了维持本人的生存以外,开始有了剩余。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
•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法,依法治国是基本方 略,法治具有根本性、决定性和统一性,它强调 对任何人都一律平等,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 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以德治国就是通过 在全社会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 主义道德,对不同人群提出有针对性的道德要求。
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的辩证关系
“法治”是他律之治 “法治”是惩恶之治 “法治”是事后之治
“德治”则是自律之治 “德治”是 扬善之治 “德治”是事前之治
“法治”与“德治”相互配合和支持
“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
1.二者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德治是通过道德规范治理国家,而社会 主义法治是在执政党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产生的 2.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德治是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而法治是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性文件来约束公民,法人的行为, 明确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3.二者实现的方式不同。德治的实现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 依靠公民的思想觉悟、良好的道德修养,也就是依靠非强制力的手段 去实现,而法治最主要的是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 为,通过国家强制力,通过对违法者予以应有的法律制裁来保证法治 的实现。
我国因从以下三个层面上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1.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必须从源头和过程入手。要在立法环节 开始就真正体现社会 普遍的道德要求,同时要在司法实践环节中紧紧依靠社会成员的 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
2.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实现途径在在于提高公众法治精神,促进 道德的秩序化。
3.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关键在于“治党”和“治政”。国家公职人 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对此有重要作用。
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贾长恩内容提要本文首先阐述了“法治”与“德治”在一般意义上的区别和联系,总结出“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从客观上要求我们要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然后又通过江泽民在2001年1月10日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分析了“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分析提出认真领会江泽民同志这一治国方略的深刻含义,对于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法治,德治,依法治国,以德以国,辩证关系“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历来都是法律学家们所争议不休的一个论题。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法治,而且也需要德治,使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但是,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对法治的重要性看得比较清楚,而对德治的重要性却认识得不够,甚至忽视了德治的作用,结果法治也没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鉴于此,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1月10日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民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民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讲,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依据江泽民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努力探讨二者之间关系提供了根本指针。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区别1、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辩证关系意义途径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辩证关系意义途径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两个不同但相互关联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辩证的关系。
在中国,依法治国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行为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而以德治国则强调的是道德伦理的重要性,通过培养公民的道德素养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以法治国”重在强调法律作为权威的社会准则,但法律只能约束人们的行为,而不能使其真正的理解和接受法律。
因此,“以德治国”则主张将人的内在要求和价值观融入到社会的行为规范中,通过道德教育和文化建设,促进公民的行为为道德所约束和规范。
此时,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可以共同促进社会的平稳运行,并相互协调和配合。
同时,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也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
在现实场合中,遵守法律和尊重法律的权威是有重要性的,但是,有时候法律无法涵盖某些涉及道德、良心或人性的问题,这就需要“以德治国”这种方式来体现,核心是强调人性关怀、关爱和互助精神。
综上所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以法律为支撑,强制执行法律规定是摆脱社会变迁麻烦问题、维护社会公正正义的一种方式;以道德为核心,引导公民树立良好的社会行为准则,提高人民道德素质意识是达成人类社会乐观价值观和促进社会长足发展的重要起
点。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一、“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一)“法治”与“德治”区别1、治国方略上的差异“法治”与“德治”的最终归宿都在治国上,但二者在治国的侧重点上却截然不同。
换言之,前者主要侧重于先“治法”,后者则主要侧重于先“治人”。
理论上,就“治人”与“治法”的轻重而言,“治人”应重于“治法”。
2、“法治”是他律之治,而“德治”则是自律之治从“法治”与“德治”所涉足的领域来看,“法治”是他律之治,即它仅仅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通过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实现治人,它对人们的内心世界无从干预,属于治外之治;而“德治”则是自律之治,它不仅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还可以约束人们的思想意识,并通过约束人们的思想意识来达到约束人们行为的目的,属于治内之治。
由于人们的行为总是受一定思想意识所支配的,因而从这一点上来说,“德治”是更高层次的治国模式,是治本之治;而“法治”则是最终实现“德治”的一个必经阶段,是治标之治。
此外,从他律与自律的角度出发,我们还可以推导出二者之间的如下区别:如“法治”是惩恶之治,“德治”是扬善之治;“法治”是事后之治,“德治”是事前之治等等。
(二)“法治”与“德治”联系1 、“法治”与“德治”相互配合和支持“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控制、促进社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两种手段,他们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共同推促着社会的进步。
作为一种他律,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惩恶”,而“扬善”则主要应依靠道德的自律来进行,因而在“劝善”方面,法律有着自身先天的缺欠与不足,需要道德来加以支持。
同时,法律的创制和运作也必须要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
同样,“德治”也离不开“法治”的支持与配合。
道德作为一种规范,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推动的,其软弱与苍白无力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某些严重违反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的行为,客观上也必然要求运用法律来加以制裁。
在此种意义上,守法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法律所维护的是最基本、也是最低限度的社会道德。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篇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摘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同属于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
它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是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规范和调节人们的思想与行为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法制和德治相结合。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辩证关系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法治和人治有着实质性的区别,人治会因为统治者看问题的态度而实行不同的制度。
亚理士多德在谈人治与法治时就明确的指出:“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
”;“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订得良好的法律”。
以德治国指的是以社会主义道德治国。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以德治国与中外历史曾经存在上的“德治”有着本质上的的区别,因此需要明确以德治国和传统“德治”之间的的界限。
传统的“德治”的核心,是把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大权寄托在统治者的个人素质上。
统治者拥有最大权力而不用受任何制度的约束,本质上是“人治”的理念。
历史表明,当个人权力不受任何强制力制约时,就会导致政治的不稳定与社会的不平等。
邓小平曾在总结我国建国以来尤其是“文革”以来的经验教训时就深刻地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政治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
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所以,邓小平特别强调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重要性。
他还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就必须加强法制。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制定的重要治国方略,只有弄清和把握其辩证关系,并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
“德治”与“法治”二者之间既是相互区别,又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依法治国”是一种相对而言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要求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实行“法的统治”,依法治理国家,依法管理社会。
而“以德治国”则是在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的基础上努力使进步道德精神贯彻在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一切活动中,使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一切活动都符合和体现进步道德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历来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手段。
实现法治的目标,实现“善法之治”的社会理想,法律的制定必然要受到道德因素的制约。
法律应以完善道德为目的,必须以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作为基础才能不失其存在的社会根基。
同时,法律又以其所独有的稳定性、强制性、程序性等特征,在社会控制的过程中发挥着道德无法替代的作用,并促进道德的进步。
法律与道德的这种辩证统一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大的方面: 一方面,依法治国需要以德治国为基础。
法律的制定以及整个法律制度的建设,都必须以一定的道德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必须符合道德的要求。
道德对法律的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道德是立法的基础。
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
法律的产生源于道德规范,并且主要是吸纳了调整社会关系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可以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第二,道德是法治的价值取向。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良好的道德规范的目标就是惩恶扬善、伸张正义,而法律正是以国家强制力来实现上述目标,促使人们的行为符合社会道义的要求。
因此,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整个参照系数。
第三,道德是执法的基础。
法律规范不可能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集方面的权力,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更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及其辩证关系的几点思考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及其辩证关系的几点思考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及其辩证关系的几点思考一、两者的含义和基本特点1.以德治国:强调通过培育和践行道德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伦理和法律规范,形成健康和谐的社会风尚和公民行为规范,使社会形成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功能。
2.依法治国:指以法律为基本准则,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实现社会治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使法律权威得以有效维护。
二、两者的关系及其辩证性体现1.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以德为基础能够在实行法律之前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依法治国则能够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2.两者的关系有其内在的辩证性,不能一味强调某一方面。
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其辩证的功能。
三、如何发挥两者的辩证功能1.以德为基础,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这一方面绝不能被忽视,特别是在涉及到青少年与未成年人的互动活动中,家庭和学校应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提升法律权威并完善法律体系。
只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使法律具有更加明确的约束力,提高法律对人们的规范要求和引导作用。
3.加强法制意识和文化氛围建设。
个人和社会应该建立法制意识和法律文化氛围,实现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以此保护和增强社会的法律权威。
四、引申思考1.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需要注重实践,不能仅停留在口号。
政府部门要提高服务水平,给民众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使民众更容易获得法律支持。
2.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不但是政府部门的责任,更需要广大公民积极参与。
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尊重他人的利益和权益做起,逐渐形成健康和谐的社会风尚和公民行为规范。
3.从长远来看,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必须紧密结合,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
浅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5篇材料)
浅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5篇材料)第一篇:浅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浅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摘要】“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
” 这是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的。
“以德治国”是对我国深入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所作的深层次和全面性思考中提出来的。
有人认为,道德强调自律,法律强调他律,两者是矛盾的,冲突的,治国要么强调德治,要么强调法治,不能两者并列。
本文就以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展开讨论。
【关键词】“法治”和“德治”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方针一直被历朝历代所沿袭。
例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理念已深入人心。
那么为什么还要提出“以德治国”的战略方针呢?由于法律重在惩罚已经违法犯罪了的人,而道德则是重在教育那些尚未违法犯罪的人,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水平,使他们不去犯罪,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
这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有力的保证和保障,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
因此“以德治国”的提出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一、依法治国的含义及其局限性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有以下几点基本内涵:第一,立法机关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制定法律,并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第二,政府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事务;第三,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司法,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才究;第四,全体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良好风尚。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摘要】本文探讨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首先从概念角度概述了二者的含义,并探讨了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接着分析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共同点,以及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以德治国的价值。
然后深入探讨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辨证关系,并提出了实现二者统一的方法。
最后得出结论指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是国家治理的必然选择,这种辩证关系有利于构建法治社会。
整篇文章旨在呼吁在国家治理中兼顾法治和德治,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标。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辩证关系,国家治理,法治社会1. 引言1.1 概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概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中国国家治理的两大基本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治国,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确立法律的地位和作用,实行依照法律办事、维护法律尊严、保证法律公平的国家治理方式。
而以德治国,强调道德修养和精神力量的重要性,倡导全社会遵纪守法、诚信守约、亲诚惠容、品学兼优的道德准则。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依法治国强调法治原则和程序,侧重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而以德治国则注重道德建设和价值观念,推崇诚信守义和仁爱亲和的美德。
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治理的基本框架。
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至关重要。
依法治国可以强化法律的实施和执行,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而以德治国则可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和个人品德。
通过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可以实现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进步。
1.2 探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相互关系探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相互关系,是对国家治理理念的深入思考和研究。
依法治国强调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基本规则和准则,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法治机制来规范社会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
而以德治国,则注重德治精神和道德规范的引领和传导,强调培育良好的公民道德和社会风气。
浅议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浅议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从古到今,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更不能偏废。
二者范畴不同,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江泽民同志早在2001年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和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和重申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统一性。
把属于精神文明的道德建设和属于政治文明的法制建设都放到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高度来论述,并强调两者的结合,这在我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所的深刻理解和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也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二、依法治国对以德治国和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三、以德治国为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保证。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
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二者范畴不同。
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一)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作为两种基本社会调整手段,二者具有同一性。
首先,二者具有共同的社会阶段基础和经济基础;其次,二者都体现了人民主权的政治思想,都体现了人类文明和进步的时代风尚。
再次,二者有共同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
它们都要创造和保证有利于经济发展、政局稳定、社会安定的良好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实现人际关系和谐,人们生活幸福,都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
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第一,两者调整范围不尽相同。
法治的重点是人的外在行为,德治的重点是人的内心世界;第二,两者的具体内容不同。
法律既规定人们的义务,也规定人们的权利,并重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道德则着重强调人们的义务,提出许多要求,但并不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第三,两者的调整机制或方式不同。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1.依法治国是最根本的治国方略。
以德治国是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对人们的思想道德提出的更高要求。
2.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本质上是一样的,但属于不同的范畴。
前者属于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后者属于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
3.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互促进。
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现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落实,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必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实现。
依法治国的意义:
1.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变革,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2.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4.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5.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6.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
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蔡丽华
【期刊名称】《内蒙古工作》
【年(卷),期】2005(000)003
【摘要】研究“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首先要探讨道德和法律的辩证关系。
道德与法律是两种最基本的社会规范,同属上层建筑范畴。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是人人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法律源于道德又规范道德,道德合于法律又高于法律。
二者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德可固法,法可厚德。
【总页数】2页(P31-32)
【作者】蔡丽华
【作者单位】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事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0
【相关文献】
1.略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J], 周莉
2.试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的辩证关系 [J], 韦兆凡
3.“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的形成及其辩证关系原则的 [J], 赵弘毅;
4.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 [J], 魏怡然
5.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 [J], 魏怡然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主义法治同家的德治与中外历史曾存在上的“德治”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需要明确以德治国与传统“德治”的界限。传统“德治”的核心,是将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寄于统治者的个人素质上。其重大缺陷是是统治者拥有最大权力而不受任何制度制约,本质上是“人治”理念。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当权力不受任何强制力约束时,一定会导致政治不稳定与社会不平等。在中国历史上,主要寄希望于从思想方面遏制权力的变异,但这种方法无法从政治制度上解决权力缺乏制约的问题。这一历史教训对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仍有现实意义。邓小平在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就深刻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丁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所以,邓小平十分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重要性。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我们现在所倡导的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与中国传统的德治是两个根本不同的范畴。今天的“以德治国”作为一种治理方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具统一性;而传统德治则行人治之实,与民主、法制皆不兼容。两者的社会基础、性质、特点是完全不同。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内涵
(一)法治的内涵
以法治为特点的现代国家的形成,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纵观人类发展史,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血缘为纽带的人类活动封闭、保守,伦理规范是社会通行规则,政治生活则趋于专制独裁。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也有“德治”,但这种“德治”实际上是家庭伦理道德的放大,本质为人治。法治则截然相反,它根源于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带来的政治、文化生活发展的内在需要。
道德和法律各优缺点,如果能紧密配合,就可以更有效地规范、引导、评价和矫正人的行为。因此,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必须要重视加强道德建设,反之亦然,使之相辅相成。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应高度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在治理的手段上,法治带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保证靠社会舆论、价值评判、良知,通过说服、劝导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有极强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两者虽然形态各异,但内容上相互渗透,目的上也一致相同,因而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
论文摘要】理解法治和德治的深刻内涵,是全面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的基础。在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后,我国应当如何看待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对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关系重大。法治和德治相比应居于主要地位,德治作为重要的治国方式,对促进法治有着重要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第一、以德治国为依法治国奠定了思想基础。
首先,德治是立法的思想基础。良好的道德规范不但为立法法律确定了基本价值,也是评价法律规范的重要标准。不体现道德,甚至背叛道德的“恶法”是非常危险的。其次,德治是守法的思想基础。道德水准的高低决定了守法自觉性的强弱。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外在的法律规范必须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内心自觉,才能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生作用。
因此,“依法治国”能否顺利进行,与人的自觉自愿意识和道德素质高低以及“德治”思想是否深入人心是有一定关联的。最后,“德治”是执法的思想保障。良法的实施,不但要依靠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也需要执法人员的切实执行。由于法律语言的复杂性以及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法律适用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再完备的法律条文都不可能面面俱到。因为德治拥有法治所不具备的灵活性,所以在法律未涉及的领域,德治就可以起到补充作用。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作为人类社会规范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两大部分,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道德是法律的价值内涵,法律是基本道德要求的制度化,是道德体系的依托和后盾。良好的法律本身就能体现社会的道德要求。而目,法律规范不断从道德规范中吸取营养;道德规范又以法律规范为底线和保障,使那些突破防线的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道德和法律的互相支持和配合作用更加突出,在很多情况下它们都是互相渗透、交叉甚至一致的。例如我国宪法中对公民权利和人格的尊重,对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的规定;我国民法中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和对礼会公序良俗的认可。这些法律规范自身就体现了市场经济中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要求和精神。当然,法律和道德有所区别、不可混同。法律允许或禁止人们的某些行为,是对行为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规定;道德规范提倡和鼓励人们的某些行为,是对人的行为应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进一层次要求,注重通过潜移默化和榜样的力量来进行自我矫正,以期养成个人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品质。
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带来的经济发展使人有了成为独立平等的权利主体的要求。反映到政治等上层建筑上,民主、正义、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取代把血缘情感、伦理规则等观念绝对化的伦理体系,体现在法律之中。而法律的性质、内容、适用范围和效力都得到了大大提高。正如古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所言:“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和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义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段话以“良法”与“普遍服从”两个特定概念的链接,建立了法治的基本内涵。同时,我们依然可以发现,道德基础也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内在要求。
自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理念在我国提出以来,法律和道德如何统一的问题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1年,江泽民同志又进一步提出“以德治国”的思想,强调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而党的十六大报告则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作为一个统一整体。这深刻揭示了法治与道德的辩证关系,阐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意义和战略地位。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各有什么深刻内涵,两者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在我国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建设中两者应当怎样结合,这些问题就是本文要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