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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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评估市场刍议

摘要:作为房地产市场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房地产评估市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规范,其原有的管理制度、盈利模式、行业及从业人员的规范都必须循序渐进地进行革新,以此来保证房地产评估市场能够持续稳定地保持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持以及对国民经济体系的贡献效率。基于此,我们在正视现状的基础上,必须深刻认识现有评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继而在结合实际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修正和改进。

关键词:房地产估价准入制度从业人员管理政策要求

前言:房地产评估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以来,全国房地产估价企业大概有4500家,从业人员接近30万,建立了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基础的,由《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等组成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房地产评估概述

首先,我们要澄清一个概念!房地产价格评估简称房地产评估,我们可以将其理解成为估测房地产的价格,准确的说,房地产评估就是由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房地产价格的形成与估价原

则,按照一定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房地产对象进行经济价值的估测行为。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简单了解一下房地产评估体系的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房地产评估的对象主要包括居住、商业、工业、其他用途房地产及土地五种类型。不同的评估对象,在评估目的、方法、程序上都应该遵循其特有的内容。

第二、房地产评估是一项专业服务行为,其从业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基本要求。除了基本的专业技能和置业道德外,房地产估价人员须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按规定注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才能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估价师的名义从事相关行业,不得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第三、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评估是该行业下的两个不同的工作方向。估价对象主要集中在房屋建筑及土地上,而房地产评估略偏重评估对象的财务价值和资产价值。

除此之外,有关房地产评估的作用、方法的内容,这里就不赘述了。

二、房地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房地产评估是依托房地产业的发展而兴起的,时间不长,其发展背景、发展历程和发展特点上都深刻地烙印着“中国特色“。在其形成初期,充斥在二三级市场中的估价服务确实给房地产市场主体带来

了很大的便利,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全面发展,但是时至今日,其单调而粗糙的服务模式已经渐渐力不从心了,全新的房地产环境必然需要房地产评估实业做出必要而深刻的调整。在此,我们来了解一下在房地产评估体系中究竟有哪些问题需要我们保持关注。

1、人员管理及机构管理方面缺乏规范性。具体表现在:

第一、从业人员的认证及管理。国内30万左右的管理人员中,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其实比例比较小,保守估计在5%左右,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从业人员是没有执业资格的。而从房地产评估的市场份额来讲,我国每年在二三级市场中的交易量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15000人来妥善处理这样一个规模的事务是完全不可能的,所以,在实际事务当中,部分应由专业人员完成的工作自然而然就落在了不具备执业资格的其他人手中,这样做的结果直接导致了我国评估事业整体水平的低下,而评估人员及评估机构的形象也会被置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地位。综合说来,从实际情况看,国内大部分的评估机构内,真正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非常少,而负责评估事务的大部分工作人员都是不具备执业资格的,这样的人员配置带来的服务效果显而易见。

第二、各评估机构各自为政、占山为王。各地区之间存在多头管理、收费标准与评估规程各异的情况,且机构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截至目前为止,由政府部门管理的评估部门有十多个,它们分属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计委等部门分别管辖;涉及管理对象五花八门,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价格鉴证师、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师、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员、矿

业权评估师和旧机动车评估师等。评估机构执业资质也有多种,各评估专业的评估依据也分别使用各主管部门所制定的规程和规章。如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评估要按建设部制定的规程和规章进行评估,以土地资产为主的地价评估要以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规程和规章进行评估,造成相类似的工作要分别按不同的收费标准收费,按不同的技术规程规范出具评估报告。如对企业不同类资产的评估,往往要涉及不同评估机构和其行业主管部门,并且要分别交费,不仅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也降低了办事效率。其实,各类评估专业之间有着密切的业务联系,需要相互沟通、协调与合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各评估专业之间缺乏必要联系,制约了各类评估专业执业资质、执业资格和执业技术规范等制度交流与建设,不利于整个评估行业的统一规范。

第三、评估行为过程及结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和考核。应该来说,这一问题是前面两个问题的延续。在房地产评估的事务中,由于交易对象的特殊性,其涉及到的经济利益非常突出。作为评估机构及工作人员来讲,在利益的标准和分配上有着绝对的话语权,只要我愿意,我可以通过难度不大的操作来决定当事人双方的地位。而这样做,评估机构和工作人员方面,甚至不用承担任何一点的责任。在这种思维的支撑下,没有监督、没有约束,光凭所谓的职业道德是完全不能阻止一些见钱眼开的人的。

2、评估技术落后,具体表现在:

国内评估机构现有的评估软件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目前,国内主要使用的评估软件包括鼎信诺、江城等,这类软件在工作

模块方面相对国外来说稍显粗糙,其精度主要依赖于评估对象数据的精确性。业内的人应该比较清楚,实用的软件,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数据库基础之上,也就是说需要大量的房地产评估案例数据的收集与存档。国内评估机构的软件开发人员在数据库的建立方面比较薄弱,主要是凭借过时的资料或者原始经验来处理一些事务。所以,在很多评估机构中,工作人员在处理事务的时候,要么就是通过简单的测量、甚至是目测,直接就给出了参考数据;要么就是按照以往处理的案例,随意选择一个自以为差不多的对象,将其数据进行带入。这样做的结果,虽然说不至于跟实际情况能造成过大的差距,但从精度上来说,这种做事的习惯和态度,偏离了房地产评估工作的基本准则,或者说,这本身就是一种敷衍的做法。

3、评估方法不当,具体表现在:

从理论上说,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国内外标准比较统一,主要是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基准地价修正法、价格指数调整法等,在其中,我们使用的方法主要集中在市场法和成本法上,为什么会这样呢?简单!成本法上使用一些陈旧的数据,市场法上选择一个时差不合理的比较对象,不需要太多的考虑和计算,就可以得到一个不错的结果。

这样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是完全不符合现有房地产市场具体情况的,要知道,在国内相当一部分地区,其房地产商品的成本、价格变化的频率相当快,哪怕是1个月、2个月,各项数据和指标就会发生巨大的变化,评估机构如果不能使用严谨的方法来准确预测评估对象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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