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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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

(一)科室主任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安全防护。配有乳胶手套,消毒剂。

二、环境、设施管理

(一)在实验入口处应粘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注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

(二)实验室出口处应设立专用的非触摸式开关的洗手池、干手设施。

(三)实验室内应设有适当的空气消毒装置,可进行良好的通风换气;配备合格并满足实验室需要的生物安全柜;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验证合格。

(四)实验室需配备专用于保存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保存明确含有病原微生物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需配备双锁。

三、病原微生物的分类、采集、运输管理

(一)实验室按照《人间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进行病原微生物分类。

(二)有效地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措施,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在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转运证》后方可运送,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运转。

四、操作管理

(一)实验室应围绕生物安全管理中病原微生物标本的接收、登记、保存、实验操作、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的使用与维护,菌(毒)种运输、保存等环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技术规范、应急预案。

(二)严格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规程,自觉参加有关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

(三)微生物室标本接种、培养、鉴定等有传染性风险操作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四)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戴手套,穿隔离衣,戴口罩,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五)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严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微生物实验室的废弃物必须高压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六)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立即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执行。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七)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锐器盒内。锐器盒应在内容物达到3/4前置换。

(八)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每天的工作结束后,应消毒工作台、生物安全柜台面。

(九)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

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安全水平。

(十)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必须立即封存标本及培养物,向疾控科、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及时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并上报院领导。

(十一)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有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以及离开实验室前都应洗手。

(十二)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实验室的医院感染控制、生物安全防护及其废物处置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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