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法治建设联络员队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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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7.15•【文号】教政法〔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体系,推进高等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对高等学校法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高等教育到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的新阶段。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落实,内部治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更为凸显,广大师生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诉求日益增长,参与学校治理和保障自身权益的愿望更加强烈。

学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新形势新变化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把依法治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融入、贯穿学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学校要健全领导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保障学校改革与发展,努力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校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对学校章程制定实施、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校内民主管理、学术治理等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进。

要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学校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定期听取关于法治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有关问题。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4.06.21•【字号】鲁司〔2024〕25号•【施行日期】202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鲁司〔2024〕25号各市司法局:现将《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工作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司法厅2024年6月21日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工作规定(试行)第一条【目的】为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全面收集企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找准行政执法监督的重点,提高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是指本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立的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固定联系企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设立、运行、动态调整等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尊重地域实际、企业门类和规模广泛覆盖、代表性突出等原则,结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际需要,按程序选取一定数量的企业,作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

第五条【条件】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以及诚信守法意识和能力;(三)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积极参加调研、座谈、观摩交流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四)具有一定的行业、区域代表性或影响力;(五)具有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或者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聘有法律顾问,能够按要求履职;(六)当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七)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4.12.01•【文号】司发通〔2014〕138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4〕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根本任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取得了显著成绩,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执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组织保证。

当前,司法行政工作肩负着重要的职责使命,队伍建设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履行司法行政职责使命,服务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确定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司法行政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

依法治市工作联络员工作总结

依法治市工作联络员工作总结

依法治市工作联络员工作总结治理一个城市,需要科学、法治、规范、高效地进行。

治理的结果必须满足人民的期望,因此,法治独立的依法治市工作也就成为时下市州政府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着“司法公正、治理高效、社会安宁”的理念,我们在全市开展了依法治市工作。

首先,我们以联络员作为牵引,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在每个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我们建立了一支联络员队伍,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把本街道在依法治市工作中所要求的措施,落实到位。

他们不断加强宣传,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加强联系,推动项目落实,及时回复社会问题,为改善居民生活和促进制度建设,作出巨大贡献。

紧接着,我们建立了法治文明宣传机制,对市民、企业及政府部门推出了一系列法治规范行为宣传活动。

共同推进了社会无私奉献、文明礼仪、守法忠诚、社会责任的全面落实,并就宣传的质量推动进一步明确有关标准。

另外,积极开展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重大项目核准、便民服务、公共支出控制等方面,全面推行依法办事,实现依法办事服务创新。

为全市制定实施了《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方案》,使政府依法审批、审查、审慎办事等工作更加规范、便捷。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精准扶贫,加大了贫困户的帮扶力度,推动深度贫困县脱贫致富,激发贫困群众的创业活力,帮助他们创造收入,改善生活。

最后,我们还开展了依法治市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形成市级安全维稳工作机制,强化安全防护力量,确保安全环境良好,充分保障居民生活安全,使全市建设成为安全稳定、依法治理、文明治理的宜居城市。

今年来,在全市范围内,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

作为联络员,我们肩负起责任,以专业、真挚、朴实的态度,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建设文明规范的治理环境,谱写新的依法治市工作新篇章。

中国法学会关于印发《会员服务工作规则》、《会员信息档案管理规则》、《会员联络员职责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法学会关于印发《会员服务工作规则》、《会员信息档案管理规则》、《会员联络员职责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法学会关于印发《会员服务工作规则》、《会员信息档案管理规则》、《会员联络员职责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法学会•【公布日期】2011.10•【文号】•【施行日期】2011.1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法学会关于印发《会员服务工作规则》、《会员信息档案管理规则》、《会员联络员职责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为加强会员队伍建设,规范中国法学会会员服务工作和信息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联络员队伍,使会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我们制定了《中国法学会会员服务工作规则》、《中国法学会会员信息档案管理规则》、《中国法学会会员联络员职责和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一:中国法学会会员服务工作规则第一章服务宗旨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国各级法学会的会员服务工作,适时明确切实可行的服务项目,继续探寻和拓展新的会员服务途径和方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积极适应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人民团体桥梁纽带作用。

通过多样化的会员服务,建立更加广泛的参与机制,汇集更多的优秀法学成果,为会员深入开展学术研究与专业交流提供更多机会和选择,不断增强各级法学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二章服务内容和方式第三条开展资料信息服务(一)各级法学会应定期向直接管理的会员寄送工作刊或会员通讯,尽力免费或优惠提供法学学术刊物。

(二)在本会所属的刊物中设立“会员园地”专栏,反映全国法学会系统和本会关于会员工作、会员活动、学术动态、学术交流和研究成果简介等信息。

(三)在本会所属网站开设“会员之家”网页,设立“会员论坛”,实现会员工作部门与会员之间的动态交流,及时发布会员工作和活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视情况整理成文字报告,提供本会领导和相关部门参考。

(四)在本会建立手机联系网络,充分发挥“会员信息群发平台”的作用。

公室 关于建立政府法制联络员制度的实施

公室 关于建立政府法制联络员制度的实施

内部明电签批:马伟(共页)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问题,便于调整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决策,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整体推进我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开展。

一、法制联络员的产生办法1、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需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法制工作,并选配好1—2名法制联络员。

原则上各单位法制部门或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担任本单位的法制联络员。

2、法制联络员必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的行政事务协调处理能力和丰富的法律综合知识,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相关的法制工作业务。

3、5月10日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本单位法制机构名称、分管领导、法制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填表报送区政府法制局。

4、对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本单位法制联络员的,必须重新确定新的联络员,及时上报区政府法制局。

二、法制联络员的主要职责1、认真学习掌握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中所依据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等。

对本单位的执法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2、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报送备案工作。

3、负责本单位每个季度行政执法案件目录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报送备案工作。

4、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依据的定期梳理更新、职责分解定岗、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工作。

5、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登记、备案、变更等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区人民政府法制局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及《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工作。

7、负责本单位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三、法制联络员例会制度为及时传达和落实有关的法制工作精神,深入学习新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等,总结各执法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典型经验,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法制联络员工作例会。

四、联络方式区政府法制局电话:66225208附件:法制联络员登记表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法制联络员登记表填报单位:4。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2.03.07•【字号】甘林策发〔2022〕39号•【施行日期】202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甘林策发〔2022〕39号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依法治林治草工作,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省直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法办发〔2021〕11号)精神,经省林草局党组研究,决定整合现有的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法治类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成立省林草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张旭晨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杨斌副局长成员:李小润局办公室主任杨枢立局人事处处长周腊虎局直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马志强局规划财务处处长喻文健局造林绿化处处长刘兴贵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李存江局草原管理处处长薛高文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处长史万琼局改革发展处处长刘峰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处长蔡鹏云局科技信息处处长骆宁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俞天宝局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处处长蔡轲局国家公园管理处处长汪宽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处处长罗天蔼局防沙治沙和荒漠化防治处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骆宁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组成处室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特此通知。

附件:1.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2.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3月7日附件1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推动林草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健全完善省直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甘法办发〔2021〕11号)和《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的通知

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的通知

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的通知XXX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因近年来各单位人员变动大,XXX建设工作的协调、联系
和有关工作报表报送,请各成员单位根据《关于印发XXX建设
工作任务的通知》(XXX〔xxxx〕xx号)下达的工作任务,XXX
建设的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以电子文档形式于
xx月xXXXX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XX县农办,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建设群号:xxxxxxxxx)。

XXX建设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的单位名单:
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XXX、县农办、县致富办、县发改局、XXX、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地税局、XXX、县
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文广出版(体育)局、县卫生局、XXX、县环保局、县XXX、县统
计局、XXX、县供销联社、县妇联、XX县委、县电视台、县
电力局、县人行、县气象局、县司法局
XXX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报送 XXX建设联络员通知附件:XXX〔xxxx〕xx号.ceb。

法治联络员工作制度

法治联络员工作制度

法治联络员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治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治联络员是指在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负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法治联络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积极履行法治联络员职责,为所在单位提供法治服务。

二、职责与任务第四条法治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单位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二)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单位成员的法律问题;(三)协助单位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单位法治管理水平;(四)参与单位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建议;(五)协助单位处理法律纠纷,维护单位合法权益;(六)及时了解和反映单位成员对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改进法治工作提供参考;(七)完成单位法治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法治联络员应积极参与以下工作任务:(一)组织法治培训和讲座,提高单位成员的法律素养;(二)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增强单位成员的法治体验;(三)制定法治工作计划,确保法治工作有序推进;(四)建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预防法律风险;(五)与其他法治联络员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共同提高法治工作水平。

三、选拔与任用第六条法治联络员的选拔标准:(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工作能力;(三)具备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四)热心法治工作,乐于为他人提供法律帮助。

第七条法治联络员的任用程序:(一)由单位法治工作领导提名;(二)经过民主评议和考察;(三)公示无异议后,予以任用。

四、管理与考核第八条单位法治工作领导负责对法治联络员的管理和考核,确保法治联络员认真履行职责。

第九条法治联络员应定期向单位法治工作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第十条单位法治工作领导应定期对法治联络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法治联络员的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法治联络员的考核内容包括:(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二)法律咨询和援助工作的效果;(三)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参与程度;(四)法律纠纷处理的成果;(五)对单位法治工作的贡献度。

《关于建立企业科技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企业科技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企业科技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各有关企业:为了加强和密切我局和企业的有效联系,使各企业能及时了解各类政策、法律法规,及时做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验收工作,及时报送企业的科技统计信息,积极推进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项目合作,及时做好科技成果鉴定、技术合同登记工作,认真做好企业的知识产权申请、统计、检索和保护工作,我局决定建立企业科技工作联络员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联络员须认真学习和领会科技政策、法律法规,熟悉科技管理业务,积极配合我局开展各项工作。

联络员一般由企业技术研发或者财务统计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加强与联络员的联系我局将通过与联络员上下联动、书面寄发信息资料、网上交流、走访企业调研等方式,加强与联络员的联系,相互交流信息。

三、加强联络员的管理我局对联络员将实行动态管理,联络员要及时了解本企业科技工作情况,密切与我局的正常联系,积极参加我局组织的活动。

多次不参加活动,我局将不再认定其联络员资格。

因工作需要联络员要变动的,请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我局将在计划项目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向联络员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倾斜,并将此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奖励等的主要条件。

每年科技局拿出专项经费,根据联络员工作实绩,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及奖励。

四、联络员的申报方式各企业指定1~2名联络员,填写好《企业科技工作联络员推荐表》一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交我局业务科室。

五、联系方式怀远县科技局办公室、高新科地址:县政府二楼联系人:黄永红、宫中利联系电话:82125798221379怀远县科技局xx年10月17日附件:创新型企业科技工作联络员推荐表第二篇:关于建立校友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校友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各学院、培养单位:校友是学校的宝贵资源和财富,为进一步做好校友工作,有效保持毕业生与母校的畅通联系,促进校友信息资料库的建设,为校友们提供一个交流沟通、增进往来、促进合作的平台,经研究,决定自xx年开始,在各应届毕业生中聘请优秀毕业生担任校友工作联络员,建立校友工作联络员制度。

法制联络员工作制度

法制联络员工作制度

法制联络员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发挥法制联络员在法治工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制联络员的职责法制联络员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中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法律法规。

法制联络员要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协助决策。

法制联络员要参与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对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法律建议。

(三)办理法律事务。

法制联络员要协助本部门、本单位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维护单位合法权益。

(四)落实法律法规。

法制联络员要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在本部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五)化解矛盾纠纷。

法制联络员要协助本部门、本单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提供法律咨询。

法制联络员要为本部门、本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干部群众的法律疑问。

(七)培训法制人才。

法制联络员要协助开展法制培训工作,提高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制工作。

第三条法制联络员的权利法制联络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法制培训。

法制联络员有权参加各级法制培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查阅相关资料。

法制联络员有权查阅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案例资料等,为工作提供便利。

(三)提出建议和意见。

法制联络员有权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制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工作不断改进。

(四)获得工作支持。

法制联络员在履行职务时,有权获得单位领导和其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第四条法制联络员的选拔和任用(一)选拔条件。

法制联络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善于沟通和协调,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

(二)任用程序。

法制联络员的任用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

普法联络员队伍建设情况

普法联络员队伍建设情况

###市普法联络员队伍工作情况总结我市在市县两级宗教工作部门、#个全市性宗教团体、#个全县性宗教团体和##个宗教活动场所共确定了40名普法联络员,各自明确职责任务,并与基层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员密切配合,深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中,经常性宣讲法律知识和宗教政策法规,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全面普及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对宗教界普法联络员队伍的教育培训(一)建立宗教普法联络员培训制度。

对全市联络员定期召开培训会,下发宗教法规知识答卷,通过以会代训、以考带学的形式提高联络员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共建宗教和谐”为主题,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熟悉宗教政策法规的宗教界普法联络员队伍,促进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常态化和制度化.(二)建立宗教普法联络员考核制度。

全市联络员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对开展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联络员,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未能起到作用,不符合联络员条件的,将视情节予以批评或取消联络员资格。

二、积极指导宗教界普法联络员队伍在专项工作中发挥作用(一)指导联络员队伍做好“宗教##周”的宣传工作。

以政策法规学习月为保障推进宗教慈善工作的健康开展,以法律为基础建立完善的慈善监督机制,指导联络员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中鼓励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内容,实现慈善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使慈善工作形成长效,引导宗教界积极健康的从事公益慈善活动。

(二)指导联络员队伍参与“教风##年”为主题的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

指导联络员在各自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探讨什么是教风,怎么去改善教风提升教风的活动,及时反馈宗教教风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善提升宗教教风,确保完成今年的宗教和谐场所创建工作任务。

积极引导宗教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正能量,做出新贡献。

三、普治结合推动宗教普法联络员队伍“四进”(一)普治结合发挥普法的最大效果。

最新-某某乡法治某某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 精品

最新-某某乡法治某某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 精品

××乡“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乡“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联系,促进“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如下:一、联络员的组成1、各村、各单位推荐一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干部作为联络员,上报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经批准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宜随意调整变动,因工作需要调整变动的,必须报经乡法治新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以保证全乡联络员组织网络的健全和完善。

2、联络员一般应为本村、本单位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或至少是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二、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各村、各单位的联络员在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和指导下,协助本村、本单位开展好法治建设工作,并具体负责其上下联络工作,主要职责是:1、学习领会上级下发的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2、按照“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积极向本村、本单位领导提出制定相应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并将制定好的相关文件及时报送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认真贯彻依法治乡工作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精神,及时向本村、本单位领导汇报,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协助领导组织落实本村、本单位各项法治建设和领导干部、青少年(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流动人口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负责做好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

5、配合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村、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14•【字号】厦府办〔2022〕60号•【施行日期】202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统筹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到2035年率先基本建成法治厦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治中国典范城市,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厦委法〔2022〕3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黄文辉市长副组长:陈育煌副市长成员:黄杰市政府秘书长孙建辉市发改委主任陈珍市教育局局长孔曙光市科技局局长周桂良市工信局局长苏清臻市民宗局局长黄卫东市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洪全艺市民政局局长丁贤志市司法局局长林志成市财政局局长赖祖辉市人社局局长柯玉宗市资源规划局局长何伯星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李德才市建设局局长李宗泽市交通局局长王伟文市水利局局长邱武伟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陈敏市商务局局长黄碧珊市文旅局局长姚冠华市卫健委主任颜文聪市退役军人局局长兰贵兴市应急局局长黄珠龙市审计局局长张权市外办主任王跃平市国资委主任曾东生市海洋局局长许国华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阮敦梁市体育局局长郭华生市统计局局长赵晓波市人防办主任蔡伟中市市政园林局局长夏长文厦门港口局局长陈挺华市执法局局长花育明市医保局局长陈勇市住房局局长朱庆华市金融监管局局长张朱及市审批管理局局长吴申宇市信访局局长王星旦市机关事务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司法局,丁贤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关于建立学校幼儿园综治安全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学校幼儿园综治安全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学校幼儿园综治安全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区直各小学、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学校、幼儿园综治安全工作,建立快捷畅通的综治安全信息渠道,实现校园综治安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经研究,决定建立学校、幼儿园综治安全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络员:学校、幼儿园综治安全联络员由校园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
二、信息报送内容:
1、各单位研究落实维护校园综治安全工作的情况;
2、上级有关校园综治安全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情况;
3、各级领导到校园督查指导综治安全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5、安全教育及演练活动开展情况;
6、校园应急预案和应急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校园两支队伍(护导与保安)的建设情况;
7、校园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安全辅导员和街道综治部门的校外治安辅导员联动机制的建立与工作开展情况;
8、校园综治安全工作的经验与做法,成效与问题.
三、有关要求:
1、校园综治安全信息可以综合报送,也可以分专题报送.
2、信息报送要快速、真实、简洁.重大安全事故和不稳定因素第一时间报送,并跟踪报告.
3、信息文字及图片发电子稿一律从办公系统报送到教育电教馆胡斌处.
4、校园综治安全联络员要参加教育局定期召开的工作会议或培训.
5、各校园综治安全联络员表(电子档)务必于5月13日前报政工科姜军处.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电话手机电子信箱
分管领导
联络员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信息来源:。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系统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系统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系统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合教秘法〔2020〕84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系统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局机关各处室:现将《合肥市教育系统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教育局2020年7月1日合肥市教育系统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收官“十三五”、谋划“十四五”的关键之年。

2020年全市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做好“七五”普法收官和“八五”普法规划为主线,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进一步推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题学习活动,通过法治报告会、法治讲座、法治论坛等线上线下形式相结合进行宣讲解读,增强全市教育系统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的要求,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促进广大师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关于建立和实施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和实施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和实施联络员制度的通知为了加强组织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决定在本公司建立和实施联络员制度。

具体事宜如下:一、制度目的建立和实施联络员制度,旨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合作,提高信息的流通和沟通效率,为公司的发展和运营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制度范围联络员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个部门和团队,每个部门和团队设置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和处理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事务。

三、联络员职责1.负责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及时传递本部门的相关信息和需求。

2.掌握本部门的工作进展和计划,向其他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确保跨部门合作的顺利进行。

3.及时处理其他部门提交的相关请求和问题,寻求解决方案,并及时反馈给请求方。

4.参与跨部门会议和项目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资源和人力,促进合作与协作。

5.与其他联络员进行定期例会,交流工作经验和问题,并及时汇报给公司领导层。

四、联络员选拔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需求和员工能力,提出联络员人选的候选名单。

2.候选名单经过全员投票或内部评选,选出最适合的联络员人选。

3.联络员人选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胜任跨部门沟通的工作。

五、培训和指导1.公司将组织相关培训和讲座,提升联络员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让其更好地胜任工作。

2.同时,公司将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帮助联络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六、工作评估公司将定期对联络员的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完成情况、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情况以及其他部门对其工作的评价。

七、奖惩措施1.对于工作出色的联络员,将予以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2.对于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联络员,将进行必要的批评和指导,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奖惩。

八、附则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形成公司相关制度文件。

联络员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领导层进行制定和修订。

以上通知,请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规定选派联络员,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烟政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烟政办发〔2024〕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30日烟台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法委发〔202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调整优化科学技术、数据管理、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机构职能,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加强职能运行监管评估,推动部门更好依法依单履职。

选取部分市政府部门开展政事权限清单制度试点,进一步厘顺政事管办关系。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2.深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应用情况监督检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成果应用,实现同一事项在本地区各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完成时限:12月底前)3.深化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

聚焦高频关联办事需求,对国家、省定的“一件事”场景全量认领,逐个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双全双百”工程。

关于建立法治建设联络员队伍的通知

关于建立法治建设联络员队伍的通知

新政(2006)号
关于建立法治建设联络员队伍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推进依法治镇进程,将争创“法治南通合格乡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镇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决定建立镇法治建设联络员队伍,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钮善红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黄平纪检委员
樊天平民政助理、司法所所长
龚亚舒文卫助理、计办服务站站长
顾斌综治助理
张友进派出所所长
李海涛工业、环保助理
张小忠土管所所长
黄红梅农经助理
万志祥统计助理
施德华安监助理
袁峰工会副主席
李世和新开工商所所长
朱汉忠长桥港村支部书记
顾培新三谷镇村支部书记
吴兆冲雁行村支部书记
黄陆斌鲍家圩村支部书记
顾国勋近山村支部书记
姜学华沙家圩村支部书记
施贤生花园港社区支部书记
孙维达新开苑社区支部书记
吴志平新开医院院长
徐健新开信用社主任
沈良涛新开小学校长
顾培芹新开幼儿园园长
陈素英敬老院院长
秦惠忠新开商城总经理
陆云兵新开市政公司总经理
张耀东长江电器公司总经理
刘卫星江海钢绳公司总经理
黄丽贞开发钢绳公司总经理
董成华南照明公司总经理
陈裕乐海乐公司总经理
胡广明雅星色织公司总经理
新开镇依法治镇领导小组
200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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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2006)号
关于建立法治建设联络员队伍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推进依法治镇进程,将争创“法治南通合格乡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镇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决定建立镇法治建设联络员队伍,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钮善红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黄平纪检委员
樊天平民政助理、司法所所长
龚亚舒文卫助理、计办服务站站长
顾斌综治助理
张友进派出所所长
李海涛工业、环保助理
张小忠土管所所长
黄红梅农经助理
万志祥统计助理
施德华安监助理
袁峰工会副主席
李世和新开工商所所长
朱汉忠长桥港村支部书记
顾培新三谷镇村支部书记
吴兆冲雁行村支部书记
黄陆斌鲍家圩村支部书记
顾国勋近山村支部书记
姜学华沙家圩村支部书记
施贤生花园港社区支部书记
孙维达新开苑社区支部书记
吴志平新开医院院长
徐健新开信用社主任
沈良涛新开小学校长
顾培芹新开幼儿园园长
陈素英敬老院院长
秦惠忠新开商城总经理
陆云兵新开市政公司总经理
张耀东长江电器公司总经理
刘卫星江海钢绳公司总经理
黄丽贞开发钢绳公司总经理
董成华南照明公司总经理
陈裕乐海乐公司总经理
胡广明雅星色织公司总经理
新开镇依法治镇领导小组
200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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