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的规定及应对措施
水产品中抗生素和杀虫驱虫类药物的残留限量及休药期
100 ①
30
强力霉素 鲈形目鱼类 100
50 ②
30
螺旋霉素 所有水产动物 -
不得检出 ①
30
大环内酯类
交沙霉素 鲈形目鱼类
-
50 ②
20
甲砜霉素
鱼类
50
20 ②
15
氯霉素 杀虫驱虫药
氟苯尼考
溴氰菊酯 氯氰菊酯
敌百虫
马拉硫磷 吡喹酮 伊维菌素 螯合铜 硫酸铜 硫酸亚铁
鳗鲡
其他鱼类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注:其他国家或地区最高残留限量主要参考以下国家或地区的规定。①欧盟委员会(EC)No.1181/2002 法规。②日本肯定列 表。
(摘自《水产养殖用药处方大全》)
《水产养殖》2009 年第 9 期
水产品中抗生素和杀虫驱虫类药物的残留限量及休药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 235 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 NY-5070-2002(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以及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应 规定,在水产品中允许使用的抗生素和杀虫驱虫类药物的最高残留限量及休药期。
鱼类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1000
1000
100 30 10 100 -
20 ②
100 ①
10 ① 10 ② 10 ② 4② 50 ② 20 ② 20 ①
-
7
14
500 度·日 14
10
500 度·日 10 35 7 7 5
阿莫西林 所有水产动物 50
50 ①
5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的控制对策
水产品中药物文中国是水产产业大国,水产养殖产量居世界之首。
水产品富含优质蛋白质,且味道鲜美,是餐桌上不可缺少的食材。
水产品作为食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其质量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消费者关注。
笔者从2009年开始,参与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对水产养殖水体、底质进行监控,以了解养殖水体、底质中富营养化物质、有毒有害物质、药物残留的情况;2012年至今,参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对养殖、流通等各个环节水产品、养殖投入品的药物残留状况进行监测,其中包括对广东省珠三角、粤西、粤北、粤东地区的20个城市近3000个水产品样品的药物残留检测。
随着水产养殖业的迅速发展,药物残留已成为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之一,有效控制养殖生产过程中水产品药物残留,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多年监测情况的分析,以及从养殖方、销售方等处观察了解到的信息,总结出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的控制对策。
一、优化水产养殖环境水产养殖离不开水,水质好坏是影响水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
随着人口膨胀和经济发展,部分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进入养殖水体中,造成了养殖水体污染。
污染的水体导致水产动物病害增加,养殖户不得不投入化学药物预防疾病。
因此,需要加强对渔业水域环境的保护,控制渔业水域水源不受污染。
(一)做好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定期对渔业水域环境进行常规性监测监控,重点对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排放量大的水源实施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提供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建立长期的监控机制和资料库。
(二)加强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一要控制渔业水域水源的不受污染;二要加大监督惩处力度;三要重视渔业水域水质的优化;四要积极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及时做好生态修复补偿工作。
二、加强水产苗种管理外来水产品种引进国内培育繁殖已成常态。
一些品种引进后,养殖户对生产和开发优质水产种苗重视度不够,苗种近亲繁殖严重,种质退化,导致抗病能力下降,病害增多。
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使用药物,以确保养殖产量和成活率,增加了药物残留的风险。
当前国际水产品药残限量与检测方法
2004年8月,公布了“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第二次草案、“统一限量标准”草 和“豁免物质”草案。 2005年6月21日,日本正式向WTO成员通报了“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 “统一限量标准”草案和“豁免物质”最终草案。 2005年11月,批准“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统一限量标准”草案 和“豁免物质”最终草案。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限量标准
对于日本认为有科学依据的具体限量指 标,共有数据67140条。其中现行标准 10118条;暂定标准56752条;其他标准 为270条。 日本已制定“暂行标准”而我国没有限 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492种,33418项 , 涉及食品626种。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限量标准
300(μ g/kg) (EC)No 5081999 50(μ g/kg) (EC)No 5081999
6
7
恩诺沙星
孔雀石绿
5(μ g/kg)
1(μ g/kg)
(EC)No பைடு நூலகம்081999
(EC)No 5081999
所有用于生产食品的动物 类
所有用于生产食品的动物 类
8
氟甲喹
200(μ g/kg) (EC)No 1181-
美国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
美国的兽药残留管理机构主要由农业部(USDA)、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国家环境保护局(EPA)共同组成。
农业部(USDA)负责肉、奶、禽、蛋和水产品兽药残留的监控。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水果、蔬菜和海产品中 兽药残留的监控 国家环境保护局(EPA)兽药残留监控,负责兽药使用的登记、 注册和认可。
2、硝基呋喃类
毒理学
• 呋喃唑酮、硝呋氨氧腙 -诱导有机体突变的物质 -致癌物质 • 代谢物: AOZ致突变 • 其他硝基呋喃类 -缺少数据 -被EMEA(欧洲药品评估局)分类在 Annex IV (Juy 1993)
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
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1、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1) 主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1.1 氯霉素: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5毫克/千克;
1.2 磺胺类: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3毫克/千克;
1.3 磺胺甲酸类: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1.4 甲氧苄啶: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1.5 氟喹诺酮类: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1.6 青霉素类: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1.7 其他兽药: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2) 其他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2.1 二氯甲烷: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5毫克/千克;
2.2 氰胺酸类: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2.3 甲基磺酰胺类: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2.4 硝基呋喃类: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2.5 其他兽药: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3、符合国家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水产品必须经过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
水产品药物残留控制技巧
水产品药物残留控制技巧作者:来源:《科学种养》2010年第11期长期使用鱼药、抗生素、激素等,造成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现象比较普遍。
当前,药物残留仍然是水产品质量的突出问题,从近年发生的“氯霉素事件”、“恩诺沙星事件”、“多宝鱼事件”中可见一斑。
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污染环境,危害人们的健康,已成为制约水产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为了有效控制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除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外,还应该采取以下综合技术措施:一、综合防治鱼病,尽量减少用药机会1. 加强饲养管理,提高鱼体抵抗力。
鱼病防治应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治。
如何预防,关键在于平时的健康养殖,这其中包括清塘消毒、科学投饵、合理施肥、调节水质、定期防病、优化环境、强化管理等相关内容。
还要根据鱼类不同阶段对营养的需要,投喂优质的鱼饵料,进行科学地饲养和管理,提高鱼类机体对病害的抵抗能力,依靠鱼类自身的免疫力防止病菌的侵入,从而达到不用药或少用药的目的。
2. 优化养殖环境,严防疫病传播。
水产养殖场的确立要符合鱼类防疫要求,应选择无工业污染、水源稳定、水质清新、环境安静、背风向阳的地方作为场址,严防工农业污染对鱼类的危害;加强养殖过程中的投入品如苗种、饵料、鱼药等的管理;利用生物修复技术,大力发展各种益生菌和微生态制剂,运用生物的方法降解水体中的有机物和毒物,使水域环境得到改善和修复。
3. 实行免疫接种,控制疫病流行。
对某些传染病要进行疫苗接种,及时免疫,定期驱虫,以达到有效控制疫病流行的目的。
二、准确诊断病症,严格实行规范用药1. 正确诊断,对症下药。
鱼病发生的因素很多,总的来说,有病原、寄主、环境3种主要因素,这3种因素相互作用一旦失去平衡,就会引起鱼类发病。
要想达到治病的目的,首先应该分析、研究其病因,才能不致错误诊断病症,影响及时诊治。
发生鱼病时,必须要请专业鱼医做出正确诊断,以减少用药的盲目性。
有条件的可做药敏试验,提高用药的针对性和治疗效果,缩短治疗和用药时间,减少用药量。
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
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水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食品之一,而药物残留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首先,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对人体健康的保护。
水产品作为人类的重要食物来源,其质量安全关乎着人们的健康。
然而,由于水产品养殖和加工过程中可能使用抗生素、激素等药物,这些药物如果残留在水产品中,就会对人体造成潜在的健康风险。
因此,制定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限制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的含量,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其次,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水产品的种类和用途。
不同种类的水产品在养殖和加工过程中使用的药物种类和用量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制定药物残留标准时,需要根据不同水产品的特点进行分类制定标准。
例如,对于鱼类和贝类等水产品,可能需要针对其生长周期和生长环境等因素进行考量,以制定相应的药物残留标准。
同时,不同用途的水产品,如鲜活水产品和加工水产品,也需要根据其不同的加工流程和保存方式等因素来确定药物残留标准,以确保水产品在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
此外,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国际标准和国内实际情况的结合。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水产品贸易日益频繁,国际间的贸易往来也越来越密切。
因此,制定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时,需要参考国际上已有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以确保我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符合国际标准,有利于我国水产品的出口和国际间的贸易合作。
同时,也需要考虑国内水产品养殖和加工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内市场需求和水产品产业发展的现状,制定符合国内实际情况的药物残留标准,以促进水产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药物残留标准时,需要考虑到人体健康保护、水产品种类和用途、国际标准和国内实际情况等因素,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希望通过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能够不断完善,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水产品,促进水产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应对水产品药物残留的措施
苗产品逐步实现商品化, 将在我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 中发挥重大作用。 目 前我国已有的以及正在积极研发的疫苗,几乎 都可用于广东省的水产养殖病害防治 ,且随着生物技 术的不断发展, 疫苗的研究正向浸泡甚至是口服等易 于施予、 低成本的方向努力, 为疫苗的大规模施用奠 定了基础。因此,广东省利用这些成果来免疫防治主 要养殖品种重大疫病的暴发是充分可行的。 2 、完善市、县级水产养殖病害预普技术体系, 做到病害的 “ 早防、早治” 快速、准确的早期预警预报对防止病害的大规模 暴发流行具有重要意义。自2000 年广东省水产病害 测报工作开始启动 ,至今 ,水产养殖病害测报体系已 初步建成, 为生产中养殖病害的防治提供了参考。但 是目 前的监测手段多是在病害发生后才进行诊断, 早 期的预警预报相对滞后。 近年来,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 我国在水产养殖 病害预警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 包括快速检测试 剂盒的研发、 生态监测方法的研究及专家库的筹备建 立等, 这些研究也得到了国家各种科技项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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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水产 药物残留的措施
. 吴淑 勤 付小哲 李宁求 王 亚军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广州 510380)
r 1 日口 谢俊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应对水产品药物残留的技术措施 要实现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协调环境一水 产养殖一人类之间的关系,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重大问 题。采取免疫防治、 病害预警并结合生态健康养殖模 式是实现水产养殖 “ 少用药、不用药,绿色安全无药 残”目 标的技术保障。
本期关注:水产药残控制
2007 年第 4 期
O C E A N A N D F IS H E R Y
白浊病、 罗氏沼虾诺达病毒病、 河蟹嗜水气单胞菌 病、 河蟹颤抖病、 扇贝急性病毒性坏死病毒、 海参病
NY5070—2002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0—2002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水产品中渔药及通过环境污染造成的药物残留的最高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品及初级加工水产品、冷冻水产品,其他水产加工品可以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 5029—2001 无公害食品猪肉NY 5071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SC/T 3303—1997 冻烤鳗SN/T 0197—1993 出口肉中喹乙醇残留量检验方法SN 0206—1993 出口活鳗鱼中噁喹酸残留量检验方法SN 0208—1993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SN 0530—1996 出口肉品中呋喃唑酮残留量的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渔用药物fishery drugs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简称“渔药”。
3.2渔药残留residues of fishery drugs在水产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渔药的原型化合物或/和其代谢产物,并包括与药物本体有关杂质的残留。
3.3最高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MRL允许存在于水产品表面或内部(主要指肉与皮或/和性腺)的该药(或标志残留物)的最高量/浓度(以鲜重计,表示为: g/kg或mg/kg)。
4 要求4.1 渔药使用水产养殖中禁止使用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渔药使用时按NY 5071的要求进行。
4.2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要求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要求见表1。
表1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5 检测方法5.1 金霉素、土霉素、四环霉金霉素测定按NY 5029—2001中附录B规定执行,土霉素、四环素按SC/T 3303—1997中附录A规定执行。
浅谈我国水产品药物残留状况及控制对策
一
质量、高效益、持续发展 ,我国水产品 的药物残留问题 已经 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 注。本文试 图对我国水产品的药物 残留状 况及其控制对 策作浅要 的分 析。
一
酮、 孔雀石绿 、 各种汞制剂等国家已明令禁 止的高毒、 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 ( 致癌、 致畸致突变 )渔药 ,有的地方仍然在 经营 和 使用 ,对水 产 品的 质量 危害极 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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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机体及代谢系列变化 ,其表现 :一是 致癌 ,特 别是 肝 癌 、肠 道癌 、 白血 病 t 二是致突变 ,儿童及青少年 自身机 体产生 突变 ,育龄 青壮 年的生育 系统 产生突变 t 三是 致畸 ,影 响 后代 甚至 几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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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疾病发生而用药强度较大的一些品种。 2 13 不遵守休 药期规定 。目前我国 .. 可能会药物残 留的养殖 品种见表 l 。 使用的很多水产药物缺乏 明确的休药期规 我 国水产动物的病害防治大多借用人 定 ,有些 养殖生 产者对休 药期意 识不强 ,
兽原料药 ,或是这些药物 用途 的延 伸。在 在 水产品上市前仍随便使用药 ,这也是造
综 合症 。
竟如何? 这个问题 已引起 了我 国各级政府
约物
疏 艘俐 、 I 蛳 、 件讯 求
水产品中抗生素残留问题及对策建议
水产品中抗生素残留问题及对策建议抗生素对水产疾病的控制具有较好的效果,但是由于大量使用抗生素已经对我国的水产养殖业构成了极大的危害,也给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和人类的生存环境带来了威胁。
近年来我国频发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使消费者对我国水产品的食用安全产生怀疑,影响了我国水产品的出口贸易和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就水产品中抗生素残留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就解决水产品种抗生素残留问题提出了一些想法和建议。
一、水产品中抗生素残留产生的原因1.在养殖过程中滥用抗菌药物由于我国水产养殖多以分散的家庭经营为主,从业人员素质偏低,质量安全意识不够高,在养殖过程中“防”做得少,“治”做得多。
没有严把投入品关,一旦发生病害多凭经验和感觉,盲目用药。
很多养殖者分不清哪些是禁用药,哪些是限用药,在养殖现场突击监察时,查到最多的禁用药有氯霉素、红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环丙沙星等,对养殖生物体抽测体内药残超标较多的是氯霉素、呋喃唑酮和孔雀石绿。
2.养殖水域环境的恶化随着水产养殖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养殖密度不断加大,过量的投饵,排水不彻底,以及工农业对养殖水域的污染,导致养殖内环境呈恶化趋势。
恶劣的养殖水环境不仅使养殖动物自身的免疫机能受到严重抑制,也会对有效的药物治疗产生严重干扰。
从而使原本规范化的病害防治工作控制不了病害的发生,这也导致了养殖生产者难以作到科学选择和规范使用药物。
3.对渔药研究的滞后由于对大部分渔药在药动学、药效学以及毒理学等方面都缺乏研究,当某些药物因毒性作用或与人药同源或同类而被禁用之后,不能及时推出新的药物,以致某些被禁用的渔药继续使用。
由于对药物在水产动物体内的代谢情况缺乏研究,又没有休药期的规定,导致使用者在使用期限上无法准确把握,从而造成药物残留。
4.检疫防治机构设置不到位我国水产品检疫防疫机构很不健全,直至2000年以后,我国沿海地区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了一定重视,不少地方在市渔业技术推广站的基础上增挂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站并建设中心实验室,但由于编制等问题这些经正式批准挂牌的病害防治机构往往是只挂牌不配备人员,由于缺少专业人员,一旦发病,不能及时提出控制疫情的正确方案。
无公害水产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或多个养殖池) 水产加工品按批号抽样, ; 在原料
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 产品为一批。 6.2.2 抽样 法
6.2.2.1 养殖水产品
( 下转第48 页)
41
O C E A N A N D F IS H E R 丫
2006 年第 4 期
03 月广东水产品成交价桔变动情祝
项 目
(上接第41 页)
治
2006 年第 4 期
O C E AN AND F IS HE R Y
,范 围
表 ,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t
药物类 别
四环
,t 卜 ,口 户户 气知 , 六护 健, 卜 夕卜 息 尸 ; / 忆, 0 口
本标准规定 了无公 害水产品中渔药及
药物名称 中文 金霉素 土霉素 四环素 氯霉素 磺胺 哦陡 磺胺 甲基[C } z 英文
5 .6 已烯雌酚
SN 0503 出口肉品中峡喃哇酮残留量的检 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渔用药物 fisher drugs y
用以预防、 控制和治疗水产动、 植物的病 、 、 虫 害, 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 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 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 简称“ 渔药” 。
3.3 最高残留限f
MRL
maximum residue Limit,
允许存在于水产品表面或内部 ( 主要指肉与
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项 目 进行。
6 .2 抽样 6.2.1 组批 规 则
皮或/和性腺)该药(或标志残留 物)的最高量/浓度 ( 以鲜重计, 表示为:j k / g i 或 mg/kg)o
规格 (克川 本 价 } 上 价 月 格 月 格 350 以 } 上 1 以 } 00() 上 1000 以 } 上 150 以 } 上 150 以 } 上 150 以 } 上 150 以 } 上 1 以 } 50 上 150 以 } 上 1 6.68 23.01 22.22 1 7.83 8.87 1 0.33 5.51 22.75 25.80 ! } } } } } { ! } 1 6.92 22.54 25.12 23_ 09 9.70 1 50 0_ 5.82 29.00 27.40
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计划
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计划国家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了《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计划》,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活动,力求从源头控制水产品中氯霉素及其他禁用药物的使用,从生产到市场全程质量监控,基本实现水产品无禁用药物残留。
具体计划如下:为解决水产品中氯霉素及其它禁用药物的残留问题,提高水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增强我国水产品国际竞争能力,促进水产品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特制订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计划。
一、目标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发布的《食品动物禁用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通知精神,推动水产养殖、捕捞、加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实现水产品无禁用药物残留。
二、整治重点重点地区:出口水产品捕捞、养殖、加工的主要地区,出口检验和国内残留监控检出产品问题较多的地区,渔药的主要产地。
重点单位: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出口水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出口加工企业。
重点环节:禁用药物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三、整治内容整治、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兽药活动1.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含禁用药物的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2.查处在水产养殖、捕捞生产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
3.清理标签不规范和成份不清的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规范养殖、捕捞生产行为1.养殖企业不得在不符合养殖水质标准的水域进行生产。
2.建立生产日志制度。
养殖生产日志主要内容包括水质状况、饲料和渔药使用情况;捕捞生产日志主要内容包括作业水域、渔获物品种及数量、保鲜、消毒剂使用情况。
日志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完整,建档保存。
3.养殖企业需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并逐步建立用药处方制度。
4.养殖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封存并销毁已购的含禁用药物的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5.捕捞企业要按照《船上渔获物加冰保鲜操作技术规程》、《渔获物装卸操作技术规程》要求操作,不得使用含氯霉素等我国和主要进口国规定的禁用药物的保鲜、防腐、消毒剂。
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检测认证动物源性水产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燕娜娜(荣成市检验检测中心)摘 要:水产品养殖用兽药作为水产品养殖中的重要投入品,在提高水产品质量、防病防害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其不规范使用和残留超标也影响到了水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应该严格监督管理。
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动物源性水产品兽药使用和标准管理的现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研究对比分析了我国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以及欧盟(EU)等不同组织和地区间的动物源性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MRL)现状,指出存在差异和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动物源性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的相关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水产品中兽药MRL标准体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提供借鉴。
关键词:动物源性,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标准比对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17.035Analysis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Measures of Standards for Veterinary Drug Maximum Residue Limit in Aquatic Products of AnimalOriginYan Na-na(Rongcheng Inspection and Testing Center)Abstract:Veterinary drugs used in aquaculture, an important input, have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improving quality aquatic products, and preventing diseases and pests. However, its improper use and excessive residues have also affected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aquatic products and food, which should be strictly supervised and managed. Focusing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use and standard management of veterinary drugs for aquatic products of animal origin in China,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ent and requirements of relevant national standards, this paper studies and compares the current status of standards for veterinary drug maximum residue limit (MRL) for aquatic products of animal origin in China and different organizations and regions such as the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 and the European Union (EU). The paper points out the differences and problems, and proposes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standards system of veterinary drug MRL for aquatic products of animal origin in China. The paper provides reference for ensuring food quality and safety, to further improve the MRL standards system for veterinary drugs in China’s aquatic products.Keywords: animal origin, aquatic products, veterinary drug residues, limit standards, standards comparison随着水产养殖技术和规模的不断提高,水产养殖业的集约化程度也越来越高。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的规定及应对措施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的规定及应对措施近几年,FAO和各国政府都提高了食品中药物残留的限制标准。
日本是我国最大的水产品输出国,从2006年5月29日实施的《食品中残留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中对涉及水产品的134种化学药物残留量限定,其中不得检出的有33种。
美国FDA对水产品进口要检查221}中化学药物的残留,严禁使用的药品有10种。
欧盟、加拿大、韩国等国家近几年也相应地提高了水产品药物残留的限制。
作为影响国际水产品贸易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市场准入门槛,药物最大残留限量备受重视,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均制定了水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本文整理了主要国际组织和贸易国对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的规定,对于指导我国水产品生产、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对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的规定我国规定了20种药物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表1)。
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2002年12月)。
二、我国与主要国际组织和贸易国标准比对分析1.我国与CAC标准比对分析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CAC。
CAC规定了4种药物品种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除丙硫苯咪唑我国尚未制订水产品中的限量标准外,其余三种我国均制定了限量标准,其中溴氰菊酯和磺胺类等农药的限量值与CAC标准一致,土霉素限量值低于CAC标准,另有16种药物是CAC标准所未规定的而我国规定的。
与CAC标准比对分析,我国现有的水产品限量标准较CAC标准更加全面。
2.我国与欧盟标准比对分析欧盟规定了31种药物品种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药物品种明显多于CAC 标准。
由于我国在制定水产品药物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时,大多参考欧盟标准制定,因此与欧盟标准相比较,大部分药物品种的限量标准一致。
但考虑到国内实际情况和使用药物品种的差异,个别品种仍存在一些差异,如溴氰菊酯的标准值低于欧盟标准,土霉素的限量值高于欧盟标准,另有11种药物品种我国尚未制订水产品中的限量标准。
水产品中抗生素残留问题及对策建议
由于对 大部分渔 药在药动学 、药效 学 以及 毒理学 等方面都缺 乏研究 ,当某些药物 因毒性
作用或 与人药 同源或 同类而被 禁用之 后 ,不能
及时推 出新的药物 ,以致某些被 禁 用的渔药继 续使用 。
由于我 国水产养殖 多 以分散 的家庭经 营为 主 ,从 业 人 员 素 质 偏低 ,质 量 安全 意识 不 够 高 ,在养殖 过程 中 “ 防 ”做得 少 , “ 治 ”做得
环 素的溶血及 肝 毒作 用 。抗生 素的使用在 抑制
当前和 将来不 可缺少 的常用 药 ,但随 着抗生素 的普 及应 用 ,副作 用逐渐突 出 ,在 水产 品中滥 用抗 生素后 ,带来 的危害大 致可分 为 以下三个
方面 。
2 . 1 水 产 品 抗 生 素残 留对 人 体 健 康 构 成 的 影响
要防范抗 生素类 药物残 留 ,对食 品的污染 和对人 的危 害 ,必 须通过立 法 ,完善相 应的配
套法规 ,让水产 品在生产和 销售 中做 到有法可
如 氯霉 素可 引起 人肝脏 和骨髓造 血机能 的 损 害 ,导 致再生 障碍性贫血 和血小 板减少 、粒 状 白细胞 减少症 、肝损伤 等 。链 霉素等抗 生素 易损伤 听神经及 肾功能 ;四环类抗 生素 易抑制
孔 雀石绿 、呋 喃唑酮 ,环 丙沙星 等 ,对养殖生 物体抽 测体 内药残超标较 多的是 氯霉素 、呋 喃 唑酮和孔雀 石绿 。
1 . 2 养 殖 水 域 环境 的 恶 化
我 国水产品检 疫防疫机构很 不健全 ,直至
2 0 0 0 年 以后 ,我 国沿海地 区海洋渔 业主管部 门
对 水产 品质量 安全工作有 了一定重 视 ,不 少地 方 在市渔业技术 推广 站的基础上增 挂水产 养殖
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
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水产品是人们饮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药物残留是指在水产品中残留的兽药、抗生素、激素和其他药物成分,其存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因此,针对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监管措施,以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在中国,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主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和监管。
其中,对于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中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和监管措施,以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对水产品中常见药物成分的限量要求,以及对水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使用药物的规定。
首先,针对水产品中常见药物成分的限量要求,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如《水产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水产品中抗生素最大残留限量》等。
这些标准对水产品中常见的兽药和抗生素成分进行了具体的限量要求,以确保水产品中这些药物成分的残留量不会超过安全标准,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其次,对于水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使用药物,中国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监管措施。
比如,对于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中国明确规定了使用药物的种类、使用方法、使用剂量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对使用药物后的冷却期和检测要求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水产品在上市销售前不含有超出标准的药物残留。
除了国家标准和监管措施外,中国还加强了对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测和检测工作。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和检测方法,对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进行全面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产品,以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总的来说,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是保障水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中国在这方面也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监管措施。
但是,要想真正解决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还需要加强全产业链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养殖、加工和销售环节的规范化水平,以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对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的认识,从而共同维护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024年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方案
2024年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方案一、背景水产品药物残留是指水产品中存在超过国家或地区安全标准规定的药物残留物质。
药物残留是目前水产品安全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不仅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威胁,也对水产品出口造成贸易壁垒。
因此,建立科学且可行的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标本方案旨在建立一套全面、准确、高效的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方案,确保水产品的药物残留水平符合相关标准,提升水产品的安全性和市场竞争力。
三、方法1. 采样根据水产品不同类型、来源和生长环境的不同特点,确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并按照规定的采样方案进行采样,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2. 样品前处理对采集回来的水产品样品进行前处理,包括去除杂质、加工处理以及样品的粉碎、挤压等操作,以获得适合药物残留检测的样品。
3. 样品提取采用适当方法将样品中的药物残留物质提取出来。
可以根据药物的性质,采用不同的提取方法,如溶剂提取、固相微萃取等。
4. 分离与纯化根据不同的药物残留物质,采用适当的色谱技术对样品进行分离与纯化。
例如,可以使用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等技术。
5. 检测与定量采用合适的检测技术对样品中的药物残留物质进行检测与定量。
常用的检测技术包括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HPLC-MS/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GC-MS/MS)等。
6. 数据分析与处理对检测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处理,计算得到水产品中不同药物残留物质的含量和含量分布情况,并将结果与国家或地区相关标准进行比较,判定样品的合格与否。
四、考虑因素1. 国家或地区标准根据国家或地区制定的相关标准,确定药物残留物质的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2. 技术条件根据当前的检测技术和设备,选择合适的方法和手段进行药物残留检测。
3. 数据分析与处理建立合理的数据分析与处理方法,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资源投入考虑到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资源投入,确保检测方案的实施和运行。
五、预期效果通过建立全面、准确、高效的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方案,可以实现以下效果:1. 提高水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标准》ny5070-2002
《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标准》ny5070-2002《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标准》(ny5070-2002)是中国国家标准代号,该标准规定了水产品中鱼药残留物的限量标准。
下面是该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1. 范围:适用于水产品中鱼药残留物的检测和限量。
2. 名词和定义:- 鱼药残留物:指饲养水体中使用的兽药、农药或其他药物在经市场检验后的水产品中的残余物质。
- 开口水产品:指经过鱼种饲养并具有禽类的经济适应性,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
3. 检测方法:鱼药残留物的检测采用国家批准的方法进行,如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质谱法等。
4. 目录:- 第1部分:范围- 第2部分:标准- 第3部分:检测方法- 第4部分:抽样5. 标准要求:- 禁止在养殖水体中使用任何无法鉴定的或超标的鱼药。
- 饲料中含有的鱼药残留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
- 鱼药残留物的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6. 检测项目:- 沉积型鱼药:如氧氟沙星、甲氧苄西林、环丙沙星等。
- 游离型鱼药:如甲基二氧噻吩酮、乙烯甲酸二安基等。
- 其他禁止使用或限定用途的鱼药。
7. 鱼药残留物的限量标准:- 对开口水产品:鱼药残留物限量参考值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 如需在饲料或水中使用鱼药,应符合国家公布的批准使用鱼药目录中的相关规定。
8. 抽样:按照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抽样方法。
9. 结论判定:根据检测结果判断鱼药残留物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10. 标志和包装: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鱼产品应标注鱼药残留物的限量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志和包装的规定。
总之,《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标准》(ny5070-2002)规定了在水产品中鱼药残留物的检测和限量要求。
它对饲料和水中使用的鱼药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相应的限量标准,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确保水产品中鱼药残留物的安全性,并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指标
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指标
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发布了,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改善水产品质量和安全,引导水产品生产经营进入合理的发展阶段,特制定的有关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如下:
1、鱼、虾、蟹、贝、海胆、扇贝等水产品禁止使用兽药,相关残留量应严格控制在0.01mg/kg 以下;
2、鱼类及虾类产品中放入兽药残留量不得超过0.1mg/kg;
3、蟹、贝类产品中放入兽药残留量不得超过0.05mg/kg;
4、海胆类产品中放入兽药残留量不得超过0.03mg/kg;
5、经过非化学处理的水产品中放入兽药残留量不得超过0.01mg/kg。
实施上述制度,不仅有效的保护了消费者的健康,而且提高了水产品的质量,限制了兽药对水产品的污染,有效的控制了水产品中兽药残留量。
这样,水产品中兽药污染将不能再给消费者带来安全和健康隐患。
针对水产品中兽药残留量,我们也应该加强基础的技术改良,建立全面的检测制度,强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的健康。
《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标准》ny5070-2002
《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标准》ny5070-2002摘要:I.引言- 简要介绍《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标准》ny5070-2002 的背景和重要性II.主要内容- 1.标准的适用范围- 2.鱼药残留限量的定义和规定- 3.监测和检测的方法- 4.限量标准的分类III.实际应用- 1.对水产品生产者的影响- 2.对消费者的影响- 3.对监管部门的启示IV.结论- 总结《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标准》ny5070-2002 的重要性和意义正文:《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标准》ny5070-2002 是我国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规范水产品市场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标准。
该标准对水产品中鱼药残留的限量、监测和检测方法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于指导水产品生产、保障消费者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标准》ny5070-2002 适用于各类水产品,包括养殖鱼、虾、蟹、贝类等。
标准规定了这些水产品中鱼药残留的限量值、检测方法和判定准则。
二、鱼药残留限量的定义和规定该标准对鱼药残留限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最高残留限量(MRL)、临时最高残留限量(TML)和特定残留限量(SRL)等。
其中,最高残留限量是指在食品中允许的最大残留浓度;临时最高残留限量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允许的最大残留浓度;特定残留限量是指针对某些特定的鱼药残留制定的限量。
三、监测和检测的方法《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标准》ny5070-2002 规定了监测和检测鱼药残留的方法,包括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质谱法等。
这些方法具有高度的灵敏性和准确性,能够有效地检测出水产品中的鱼药残留。
四、限量标准的分类该标准根据鱼药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将限量标准分为三个级别:I 级、II 级和III 级。
其中,I 级为最严格的限量标准,适用于具有较高危害性的鱼药;II 级为较为宽松的限量标准,适用于具有一定危害性的鱼药;III 级为较为宽松的限量标准,适用于危害较小的鱼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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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的规定及应对措施
近几年,FAO和各国政府都提高了食品中药物残留的限制标准。
日本是我国最大的水产品输出国,从2006年5月29日实施的《食品中残留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中对涉及水产品的134种化学药物残留量限定,其中不得检出的有33种。
美国FDA对水产品进口要检查221}中化学药物的残留,严禁使用的药品有10种。
欧盟、加拿大、韩国等国家近几年也相应地提高了水产品药物残留的限制。
作为影响国际水产品贸易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市场准入门槛,药物最大残留限量备受重视,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均制定了水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本文整理了主要国际组织和贸易国对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的规定,对于指导我国水产品生产、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对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的规定
我国规定了20种药物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表1)。
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2002年12月)。
二、我国与主要国际组织和贸易国标准比对分析
1.我国与CAC标准比对分析
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CAC。
CAC规定了4种药物品种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除丙硫苯咪唑我国尚未制订水产品中的限量标准外,其余三种我国均制定了限量标准,其中溴氰菊酯和磺胺类等农药的限量值与CAC标准一致,土霉素限量值低于CAC标准,另有16种药物是CAC标准所未规定的而我国规定的。
与CAC标准比对分析,我国现有的水产品限量标准较CAC标准更加全面。
2.我国与欧盟标准比对分析
欧盟规定了31种药物品种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药物品种明显多于CAC 标准。
由于我国在制定水产品药物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时,大多参考欧盟标准制定,因此与欧盟标准相比较,大部分药物品种的限量标准一致。
但考虑到国内实际情况和使用药物品种的差异,个别品种仍存在一些差异,如溴氰菊酯的标准值低于欧盟标准,土霉素的限量值高于欧盟标准,另有11种药物品种我国尚未制订水产品中的限量标准。
与欧盟标准比对分析,我国在借鉴欧盟标准的同时,也考虑到国内的实际使用和残留情况,在总体上与欧盟标准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对个别水产药物品种,我国仍需进一步完善残留限量的制定。
表1 我国水产品药物残留最大限量标准微克/千克
药物名称品种部位限量标准
阿莫西林(羟氨苄青霉素) 所有食品动物肌肉、脂肪、肝、肾50
氨苄西林(氨苄青霉素) 所有食品动物肌肉、脂肪、肝、肾50
苄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所有食品动物肌肉、脂肪、肝50
氯丹所有食品动物肌肉、脂肪、肝300
邻氯青霉素(氯唑西林) 所有食品动物肌肉300
达氟沙星(丹奴氟沙星) 所有食品动物肌肉100
溴氰菊酯带鳍鱼类肌肉+皮30
肌肉300
二氟沙星
脂肪
100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肌肉、脂肪200
红霉素肌肉、脂肪200
氟苯尼考(氟甲砜霉素) 肌肉+皮1000
氟甲喹鲑科鱼肌肉+皮500
氟胺氰菊酯10
苯唑青霉素(苯唑西林) 肌肉、脂肪、肝300
恶喹酸(奥索利酸、喹菌酮) 其他鱼肌肉+皮300
土霉素鱼、有壳类肌肉200
磺胺类(总量) 所有食品动物肌肉、脂肪、肝、肾100
沙拉沙星鲑科鱼肌肉+皮30
甲砜霉素养殖鱼肌肉+皮50
甲氧苄氨嘧啶鱼肌肉+皮50
3.我国与美国标准比对分析
美国规定了22种药物品种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与我国水产品药物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相比,氟苯尼考和阿莫西林的限量值明显低于我国标准,红霉素、土霉素、磺胺类等药物品种的限量值与我国标准一致,另有10余种药物品种我国尚未制定水产品中的限量标准。
美国是我国水产品出口贸易大国,与美国标准比对分析,我国在氟苯尼考的残留限量制定标准上较美国低了10倍,由此引发了2007年输美水产品受阻事件。
除氟苯尼考外,其余10种美国已经制定残留限量标准而我国尚未制定的药物品种尤其值得我国关注。
4.我国与日本标准比对分析
日本“肯定列表”系统内涵是在食品中引入农业化学品残留物“肯定列表”制度,即禁止含有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且含量超过一定水平(统一标准)的农用化学品的食品的流通。
日本规定了百余种药物品种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是目前世界上规定水产品药物最大残留限量品种最多的国家,药物品种涉及激素类、抗生素、微生物等多项内容,药物多细化到具体养殖品种,且随着时间不断更新,更新频率较高。
与我国相比,日本制定限量的药物品种远远高于我国已经制定的品种。
其中氯丹、氯氰菊酯、氟苯尼考的限量值明显低于我国标准,另有80余种药物品种我国尚未制定水产品中的限量标准。
日本是我国水产品出口第一大国,自2006年日本“肯定列表”实施以来,我国对日出口一直呈下降趋势。
与日本标准比对分析,我国不仅在药物品种上远低予日本,在每种药物的使用晶种和部位上也不如日本规定的详细和具体,暴露出我国基础研究的不足。
通过比较,可以为我国今后在镑9修订标准时提供采标依据。
三、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应对措施
1.强化源头管理,科学用药
近20年,伴随着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水产病害也越来越严重,整个水产养殖业用药量越来越大,过度辟j药和滥用药引起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近年来更是频发,对水产晶出口和食品安全都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只有从源头上狠抓水产养殖安全,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对各种投入品尤其是渔用药物的监管,科学合理使用渔药,才能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2.加强药物基础研究,开展风险评估研究,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水产用药残留限量的基础研究不仅关系到我国水产品贸易的可持续发展,还关系到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从我国已经制定的残留限量的药物品种和限量值来
看,与日本、美国和欧盟都存在一定差距,许多药物品种的限量标准均为直接借鉴欧盟标准,缺乏相应的毒理学数据和药效评价标准。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水产养殖和用药国,许多药物品种国外没有现成的渔药理论基础和数据可供引进,因此,加大科技投入,强化保障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3.强化法制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水产养殖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应加快养殖有关配套法规的立法进程,在推行养殖证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制订养殖环境、渔药、饲料、水产品安全养殖等配套法规,完善养殖操作规范及相关标准,鼓励养殖场从业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不断转变管理理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动水产法制管理阿全面深入方向发展。
2009.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