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怎样约定争议处理条款【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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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合同中怎样约定争议处理条款【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1、在合同中应该怎样约定争议处理条款? 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辖。同时法律还规定,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 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 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中是该约定违约责任还是该约定赔偿损失? 答: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因违约造成损失的,是否包括间接损失? 答: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指违约行为造成的 直接财产的减少,如标的物的灭失、减少、毁损等。间接损失是指违约 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所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间接损失 的范围和计算方式,对约定的间接损失应当赔偿。 4、产品销售合同中质量标准应如何确定? 答: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应从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
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5、借款合同中约定将借款人名下的财产抵押在出借人处,如不归还则 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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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这种抵押条款是无效的。 实践中常见的抵押条款分为抵押和质押,抵押即不转移对抵押物品的占 有,质押则指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法 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并明确规定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 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对于以不动产或车辆等抵押 的,还要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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