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贸易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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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研究
摘要:作为政府干预的重要理论之一,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理论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现已成为新贸易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先对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简单介绍,然后从战略性进口贸易政策、战略性出口贸易政策和欧盟高科技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三个方面着重研究了欧盟采用的具体的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措施,最后就其政策的实施效果就行了评价,指出其产生了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影响。
关键词:战略性贸易;欧盟;保护政策
一、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简介
战略性贸易保护理论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该理论以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理论为前提,强调了政府适度干预贸易对于本国企业和产业发展的作用。
其主要观点是: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一国政府适当地运用如关税、补贴等战略性贸易政策措施将有助于扶持本国工业的发展,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从而牟取规模经济之类的额外收益,并借机掠夺他国的市场份额和工业利润,也就是说,实施一定的贸易政策不但无损于其经济福利,反而有可能提高一国的贸易福利。
战略性贸易理论主要包括利润转移论和外部经济论。
利润转移论是该理论的核心,它是指在不完全竞争的寡头垄断市场中,国家从战略性的角度,积极运用战略性出口政策、进口政策和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的政策等手段,扶持本国企业的发展,使其获得竞争优势,从而扩大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所占的份额,攫取国外企业的超额利润,以增加本国的经济福利。
该贸易政策的直接目的就是从国外向本国转移利润。
而外部经济理论又包括技术性外部经济和收益性外部经济。
技术性外部经济是指,厂商(或个人、社会)通过同一产业或相关产业中其他厂商的技术外溢获得技术和知识,而不必为此付费,那么对于本国来说,如果不采取保护措施,那些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大的企业就不会得到其理想的预期收益,从而导致私人投资不足。
收益性外部经济是指,厂商(或个人、社会)从同一产业或相关产业厂商的集聚中获得市场规模效应,而该厂商同样也可以不必为此付费。
对于本国来说,如果该国家的战略性产业处于发展初期,规模较小,则政府可以通过保护的贸易政策对其进行扶持,以帮助其发展,提高该产业的市场规模和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二、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的影响因素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核心特征在于政府对贸易进行干预,使本国企业获得竞争性优势。
但在是否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以及如何实施的问题上,政府部门有不同的考虑因素。
政府分类鼓励和统一鼓励的选择,对企业信息的掌握程度、产品特征(产品耐用程度、产品的需求弹性等)、成本差异、行业特征、产业集中度等都是近年来战略性贸易政策研究讨论的重点因素。
另外,也有学者从知识外溢、实验实证、委托—代理和FDI 等角度进行研究。
由于本文重点研究欧盟的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只选取外商直接投资这一因素简要分析。
Nicolas(2000)曾考察战略性贸易政策对一国外商直接投资(FDI)的影响效果。
文章假定两个致力于吸引FDI 的国家进行博弈竞争,两个国家的人力资源成本(工资)和对于中间投入品的关税保护水平不同。
如果一国政府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以最大化本国的福利,而另一国则不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即并不为本国出口提供激励)。
这样两国就在吸引FDI 上进行竞争。
结果表明,相对于高工资成本的国家来说,拥有低工资成本的国家在其关税水平低时能够吸引的FDI 更少,而在其关税水平高时能够吸引更多的FDI。
如果两国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对于低工资成本的国家来说,其进口保护政策能够起到出口鼓励政策的效果。
但是站在本国福利的角度来看,低工资成本的国家虽然能够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以吸引更多的FDI,但是其福利却是恶化的,尽管其出口能力增加了。
三、欧盟的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
作为一体化的政治经济联合体,欧盟贸易政策最大的特点就是对内实施完全的自由贸
易,对外实行统一的贸易政策。
相对于美国和日本,虽然欧盟的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由于受国家众多、协调复杂等因素的影响,某些方面取得的保护效果可能不尽如人意,但是欧盟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
(一)欧盟的战略性进口贸易政策
1、战略性进口关税政策
战略性进口关税政策研究的是外国厂商和本国厂商在本国市场上进行竞争的情况下本国最优贸易政策的选择,即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一国政府利用关税从国外垄断厂商抽取垄断租金或向本国厂商转移利润的政策。
这一理论的一个关键前提假定是本国市场与国外市场是分割的,即垄断企业分别就本国与国外市场进行生产决策,这意味着本国与国外市场上的价格像厂商进行价格歧视的情形下一样,互为独立的变量。
不完全竞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商品的价格超过其生产的边际成本,这样不完全竞争产品的进口国就向国外出口企业支付了垄断租金,因此关税可以用来从国外垄断厂商那里抽取租金。
换言之,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对国外出口企业征收进口关税可以抵付部分垄断租金,从而有可能使本国的国民福利提高。
如图1所示,本国没有生产,产品完全由一个国外垄断厂商提供,只要其边际收益曲线MR比需求曲线D更陡峭,关税带来的进口价格上升(P2-P1)就会小于关税本身(MC2-MCl),本国的关税收入A就会大于消费者剩余的损失B,国民福利就会提高。
当本国存在潜在竞争者时,外国企业的行为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约束,从而使本国利用关税来抽取垄断租金的政策变得更加有利。
此时国外垄断厂商为了防止潜在竞争者进入,会有一个“目标价格”,一旦对其征收关税,为了防止潜在竞争者进入,国外厂商不会将关税全部加在原来的价格上,其自身会吸收掉一部分关税,以把价格保持在“目标价格”之下。
而当关税的征收使得价格超越“目标价格”时,国内潜在的竞争者就会进入这个市场。
一旦本国与外国都存在不完全竞争的生产厂商时,本国通过实施关税来提高国民福利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此时,不但可以通过关税来补贴消费者剩余的损失,还可以将一部份国外厂商的垄断利润转移给国内厂商。
战略性进口关税模型与传统的最佳关税理论很有些相似之处,但二者有一点关键的不同,那就是最佳关税理论要求征收关税的国家必须是能影响世界市场价格和贸易条件的大国,而战略性进口政策的实施却没有这一要求,即使是一个小国也可以利用进口关税来改善国家福利,同时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
关税作为最早使用的贸易壁垒,一直被认为是最有效的贸易保护手段。
作为欧盟这样的“大国”来说,通过实施适当的关税(最优关税)可以达到国民福利最大化的效果,同时有效保护国内产业的发展。
欧盟关税政策的最大的特点就是对从1993年在欧盟内部开始实行商品、人员、服务、资本的四大自由流通,而对外则实行统一的关税。
欧盟根据进口品的经济敏感度制定不同的税率,从而有效对国内的某些产业形成保护。
例如,欧盟对等离子显示器的关税分类的不同就会导致完全不同的税率,对于这一新产品,即可以将其归类为电脑显示器,又可以归类为电视机,而欧盟对电脑显示器是免进口关税的,对电视机则要征收14%
的进口税。
另外,为了有效加强国内产业的竞争力,欧盟实施了所谓的“内加工”或者“关税延迟”的制度:欧盟常常不生产原材料和半制品,但又需要这些东西来从事产品的生产。
因此,原材料和半成品通常会享受低关税税率。
如果欧盟的制造商必须从非成员国进口原材料和零件以从事欧盟出口品的制造,那么,还可以使用临时性的或者永久性的关税延迟办法。
这样做可以使得欧盟的制造商和非欧盟成员国的加工企业一样获得廉价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从而增强欧盟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这些年,欧盟经过多次关税谈判以后,目前名义平均关税已经从之前的40%降低到4%。
所以关税在欧盟的贸易政策体系中的地位在不断下降。
2、其他战略性贸易保护措施
随着关税保护的不断减弱,欧盟通过种种非关税壁垒(NTBs)保护政策对内部市场进行了更加严密的保护,从而大大抵消了关税减让的利益减损。
除了技术壁垒保护、反倾销措施等以外,欧盟还强制运用政治力量来达到保护本国产业的目标,主要手段包括:市场准入战略,进口配额管理、自动出口限制等。
下面简单介绍下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反倾销保护政策。
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是欧盟实施最重要的一个非关税措施,已成为欧盟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强有力手段,这给非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对欧出口造成很大的障碍。
统计数据显示,20世纪70年代,在国际贸易的非关税壁垒中,约有10—20%是由技术障碍引起的。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技术壁垒在非关税壁垒中的比例已达到30%。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欧盟已发布了这类指令300多个,而在这些指令下,针对各种进口产品制定的详细技术标准达到10多万个。
欧盟规定,进口产品必须满足指令的要求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各成员国也有各自的严格标准,仅德国目前应用的工业标准就有1.5万种。
这些技术法规涉及商品技术、环保、安全、卫生、包装等各个方面,名目繁多。
同时,欧盟凭借其在社会发展水平、技术、资本等方面的优势,制定出的技术标准十分严格,有的甚至连美、日这些发达国家的一些产品都难以达到要求,一般发展中国家更是望尘莫及。
反倾销是欧盟的一项非常重要的限制进口的措施,欧盟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次数在仅次于美国。
根据WTO的规定,征收反倾销税不被视为限制进口的贸易壁垒,反而被当作抵制不公平竞争的贸易救济手段。
但从欧盟反倾销的实践来看,已经背离了WTO的宗旨,而逐渐演变成为其推行贸易保护政策的工具之一。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统一大市场的建立,欧盟确立起共同的对外经贸政策,进行反倾销调查的职权也集中到欧盟一级,任何一个或几个成员国提起的反倾销申诉只要在欧盟立案,影响便会波及整个欧盟,从而将反倾销调查从一国的保护演变为整个区域集团的贸易保护措施,成为其推行贸易保护政策的有力工具。
(二)欧盟的战略性出口贸易政策
为了增强欧盟成员国的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欧盟也对实施了一些战略性的出口贸易政策,这里主要谈谈欧盟的出口补贴和出口信贷政策:
1、战略性出口补贴措施
战略性出口补贴政策是指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政府总有使用研究与开发补贴或出口补贴进行干预,帮助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增强竞争实力的动机。
战略性出口政策的观点可以通过1985年的Brander-Spencer模型非常容易得到解答,该模型与斯坦克尔博格非对称双头垄断结论极其相近。
在Brander-Spencer模型中的每一个企业都以古诺方式进行竞争。
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Brander-Spencer模型的均衡状态就是一个古诺(纳什)均衡解。
但是企业往往有偏离这一均衡的动机,因为如果一个企业能够使对手相信它将比古诺均衡产量生产和出口的更多,它将获得更高的利润。
即当双头垄断中一个企业能以某种优势在行业居于支配地位,获得一种斯坦克尔博格领导者的位置,取得对产量先行进行决策的主动性后,再由另一个企业(即斯坦克尔博格追随者)根据斯坦克尔博格领导者的产量做出反应,那么处于斯坦克尔博格领导者地位的企业就可以获得比在古诺均衡条件下更高的利润。
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企业扩大产量的行为是不可信的,因为此时两个企业处于相等的位置上,它
们都知道如果一方扩张产量后另一方并不削减产量,产量的提高是不会带来利润上升的。
而当政府介入企业的竞争后,局面就大不相同了。
如果一国政府在企业做出产量决策前宣布给予本国企业一定的出口补贴,就会使本国企业扩张产量的行为成为可信和可行的,这是因为出口补贴可以降低本国企业的边际成本,即使在本国企业提高产量后国外企业并不减少产量,本国企业仍是有利可图的。
因此,对本国企业的出口补贴能够提高其在共同出口市场上的销售份额和总利润,而使国外企业的利润减少,一个小额出口补贴带来的企业利润提高可以超过补贴本身的数值,从而使本国的总国民福利上升。
一个适当计算的补贴甚至可以恰好使本国企业的产量和减去补贴后的利润达到斯塔克尔伯格领导者时的数值,从而获得最大的国民福利。
Brande-Spencer模型的核心内容可以用图2来表述。
它描绘出了双头垄断格局下国内外厂商的反应函数(Rd、Rf),以及国内受补贴企业的两条形状相同的等利润曲线(P1、P2)。
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均衡状态在反应函数的交点N点实现,这与古诺(纳什)均衡相似,两个厂商都没有偏离此产出的冲动。
而如果本国政府向该企业实施补贴,从而降低该企业边际成本,使这条反应曲线向右移动。
无论补贴的多少,新的古诺(纳什)均衡一定会提高国内企业的产出水平而降低国外竞争者的产出水平。
从国家最优化的观点来看,补贴的比率应该使均衡状态向s点移动,该点就是斯坦克尔博格非对称均衡点。
国内企业的等利润曲线与外国企业的反应曲线在S点相切,表示s点比N点有着更高的利润。
两条曲线都表示剔除政府补贴后的净利润。
因而,在干预使均衡点从N点移向s点时,国内企业的收入就会有所提高,同时国民福利也会有所增加。
利润转移理论从根本上揭示了政府有补贴本国企业以提高国民福利的冲动。
WTO规定禁止对工业品的出口给予直接补贴,但对农产品的直接出口补贴仍被允许,这为欧盟实施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提供了法律依据。
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从一开始就具有很强的贸易保护主义的色彩。
20世纪60年代,当时的欧盟六国成功建立了工业品关税同盟,对内取消工业品进口限额和关税,对外实施统一关税。
但各国工业化水平的不一样使得各国从中获得的比较利益不同,这样就引发了建立农业一体化的要求。
法国、荷兰和意大利是农业一体化的积极鼓励者和支持者,当时,这三个国家的谷物、畜产品和蔬菜及水果生产出现大量过剩,但没有销售市场。
为了帮助法国、荷兰等国的农产品占领欧盟市场,并打人世界市场,欧盟从1966年开始实施共同农业政策,并不断扩大范围,到20世纪90年代,共同农业政策保护的农产品已经占到欧盟生产的农产品的96%。
共同农业政策规定对进口到欧盟的农产品设立门槛价格,凡是到岸价格低于门槛价格的,就要按照差价征收差价税。
另外,欧盟对国内生产者给出一个干预价格,如果市场价格低于干预价格,欧盟的农业生产者在出售农产品后可以在各成员国的干预中心领取市场价格与干预价格之间的差价补贴。
这一政策大大鼓励了欧盟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
此外,向第三国出口如谷物、奶制品、肉类、食糖等绝大多数农产品时,出口商可以向共同农业基金申请出口补贴,以消除由于欧盟农产品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水平而对出口商
产生的不利影响。
补贴根据欧盟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的差价,以及生产与库存情况而定,随行就市,逐笔申请。
通过共同农业政策,目前欧盟占了世界糖类出口的18%,世界奶制品出口的28%,并且还占据了世界小麦出口的大约8%(这一份额还在迅速上升),还占世界鲜果出口的16%。
农业出口补贴政策使得欧盟成为一个农业出口大国。
2、战略性出口信贷政策
为了加强欧盟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和扩大产品的出口(一般为资本货物),欧盟各国均对其出口提供信贷。
出口信贷的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其差额由国家财政负担,这一举措足以吸引资金短缺的外国进口商使用出口信贷购买欧盟的产品。
(三)欧盟高科技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我们之所以将高科技产业单独列出,因为,严格来说只有高科技产业可以说是完全符合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所要求的全部特点:寡头竞争、规模经济,同时存在很强的外部性和学习效应。
所以,研究欧盟对高科技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具有不同于其他产业的理论意义。
在研究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时,人们常常以“波音”与“空中客车”的竞争为背景,对航空业中战略性补贴政策的运用进行分析。
由于大家都非常熟悉,故不作介绍。
四、欧盟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的效果
(一)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的述评
为战略性贸易政策模型对前提假定有着过分的依赖性和敏感性,因而缺乏一般性的结论和政策含义。
在实际政策制定中,很难判断现实究竟属于哪一类情况,而对实际情况的不同判断可能会使应采取的政策或干预的效果大相径庭。
换言之,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需要大量的信息,对例如企业成本、竞争行为和市场结构等缺乏确切的了解就不能制定适当的政策。
另外,经济学家还对战略性贸易政策提出了以下这几点批评,第一,国家之间同时采用战略性贸易政策进行干预会导致“囚徒困境”局面的出现。
一个国家率先采取政策干预也可能引发对方国家相应的报复措旅,从而产生对两国都不利的结果。
事实上,我们应该看到战略性贸易政策只是国家间的利益重颏分配,而不会导致全球福利的提高;第二,政府通过贸易政策来支持本国企业,使它们能够可信地执行一种进取性策略,这里面不可避免地存在“道德风险”问题。
国内厂商可能发现寻求政府补贴或保护可以得到比进取行为更高的利益,结果就会养成对政府政策的依赖性;第三,政府的政策决策可能受到一些特殊利益集团地影响,而政府本身也可能存在官僚作风或其他问题。
其结果使政府的政策干预不适当,或缺乏应有的效率,从而可能使本国福利恶化。
(二)欧盟的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
欧盟的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也产生了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影响。
一方面该政策保证了欧盟内部贸易快速发展、国际收支状况良好,另一方面由于该政策本身的局限性和联盟内部的不平衡性,联盟内外各个方面对该政策的批评和报复也是不断。
具体来说:
1、积极效果
欧盟通过战略性贸易政策来保护成员国产业的发展,对非成员国采取限制或者歧视性的态度,这一政策大大保护了其国内市场,使得成员国内部的贸易比重不断上升,内部厂商在欧盟市场上的份额获得了显著的增加,有效获得了战略性贸易理论所设想的规模经济的效应。
同时,欧盟的战略贸易政策措施也保证了欧盟在经常项目国际收支上并没有出现象美国那样巨额的逆差,还较长时间都保持了经常项目的顺差。
可以看出欧盟的战略贸易政策在有效防止进口的同时也有效的促进了国内产品的出口。
此外,欧盟制定的技术性壁垒在保护了本国产业的同时,也迫使其他国家加强科技研究,改善生产工艺和经营方法,对世界的科技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欧盟作为最早实行技术壁
垒的国家,其技术壁垒的要求也成为各国某些国内政策的参照标准。
而且,欧盟的略色壁垒也有助于保护地球环境,节约地球资源。
例如,欧盟日前规定石油公司在出售汽油给欧洲消费者时,必须混入生物燃料,以达到保护欧盟环境的目的。
2、消极效果
战略性贸易政策一个重要的先天性不足就在于其对成员国行为的约束,因为没有强制性的制裁或者处罚,很多时候政策在成员国得以实施靠地是成员国的自觉。
例如,虽然欧盟实行了统一的对外关税,然而关税的征收工作还是由各国的海关分别执行的。
另外,欧盛的贸易政策也被指责是从欧盟精英政治体系中制定出来的政策,是脱离民众的。
为了解决这个长期困扰欧盟的“民主赤字”,欧盟对象征欧盟民间意愿的欧洲议会也进行了两次扩权,赋予欧洲议会“三读”的权力和最终否决权。
然而,即使对议会各国政府给予的评价也普遍不高,认为它的言论与行动均显得轻浮而不负责,并且担心给它权力会造成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只会进一步降低决策效率。
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得战略贸易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产生利益分配的不均衡。
欧盟的成员国发展极不平衡,而2004年东扩之后这种不平衡又进一步加剧,欧盟成员国的人均GDP 方差非常大,最富的卢森堡的人均GDP甚至是最穷的拉脱维亚的5倍多,而东扩成员国无一达到欧盟的平均水平,最好的塞浦路斯也只排名14位。
在经济发展极其不平衡的背景下,欧盟各国的产业在各国经济中的重要性也是不一样的。
根据王健伟的研究,欧盟15国的产业结构和分部在过去lO年没有太大的变化,农业在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希腊、芬兰、奥地利的重要程度要高于其他国家,工业在欧盟15国间的差距在过去10年又有了迸一步的扩大。
对于2004年东扩入盟的国家,农业在他们的国民经济中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由于不同的经济水平和产业结构,一项共同的贸易政策可能给各国带来的比较利益就完全不一样,进而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
例如关税同盟的实施给部分地区带来的是负面影响。
关税同盟排斥成员国利用关税对国内工业进行保护,2004年东扩入盟的国家在入盟后平均关税从之前的9%降低到4%,这使得欧盟中处于竞争优势的国家通过贸易转移和贸易创造效应,以比过去更低的成本占领这些国家的市场,而劣势国家则会出现开工不足、失业增加、经济停滞等一系列问题。
同时,因为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使得欧盟内部的矛盾加剧。
欧盟内部常常因为预算和各种补贴的问题吵得不可开交。
此外,战略性贸易政策在保护了国内市场的同时也在损害着消费者的利益。
限制国外质优价廉的商品进入欧盟内部使得消费者福利大大受损,虽然经济学家指出这种损失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得到弥补,然而在现实中能否将消费者福利公平地弥补回来根本是不可能的。
这种财政转移支付的收益方也只是一部分人而已。
而且,在某些领域,欧盟厂商生产的产品和国外进口品之间定位的市场根本就不同,对这些进口品实施贸易壁拿实际上就是对部分消费者的征税。
另外,因为各国在欧盟统一政策下还有各自的政策,使得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在某些方面出现资金和资源的浪费。
而对于比较成功的“空中客车”战略,Krugman分析指出“巨额的补贴并没有使整个欧盟从中获益,补贴还是要靠税收支持的,不过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而美国从这种补贴中损失最大,虽然空运商和乘客从飞机的价格中获益,但是这不足以弥补波音在国际市场商的损失。
而实际上其他飞机购买国从这项补贴中获益最大,不用支付任何价格就可以享受低价的飞机。
最后,保护性的战略贸易政策也使欧盟受到来自各国的批评,并导致各国采取报复性的措施。
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的高额补贴使得欧盟的农产品在世界上获得了以低于成本销售的能力,Oxfam(2003)的研究表明,欧盟出口的小麦、奶粉和糖类价格分别是其生产成本的34%、50%和75%,这种低廉的价格使得像莫桑比克这样的以农产品为主要产业的国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