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发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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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群,无非就是三个问题,即在哪儿“集”、哪些企业或机构来“集”、怎么“集”?第一个问题“哪儿集”,实则涉及产业集群的地理范围问题。集群的地理范围可以从一个地区、一个州,甚至是一个城市延伸至附近或者邻近的国家,这要视产业链而言。因此,一味地强调将产业集中在某一个点会破坏产业的完整性。第二个问题“哪些企业或机构来集”,实则涉及产业集群的行为主体问题。旅游商品产业集群的行为主体不仅仅包括旅游商品生产及销售企业,还包括向上游延伸的原材料供应商以及向下游延伸的物流企业等,甚至还包括提供专业培训、教育、信息、研究以及技术支持的机构,如大学、智囊团、职业培训机构、标准化制定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第三个问题“怎么集”,实则涉及规划设计与行动方案的问题,重点需要解决两大布局,即本土旅游商品和外来旅游商品的布局、产供销一体的旅游商品企业和产供销分离的旅游商品企业的布局。
认为旅游商品就是在旅游地生产、销售的商品。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相关部门将桑植县港越食品公司(主产冻猪牛羊肉)、慈利县隆源大米厂(主产大米)、永定区景丽华冰淇淋厂(主产冰淇淋系列产品)、武陵源区龙阳泉饮用水厂(主产矿泉水)等企业列入了旅游商品企业。言下之意,像冻猪牛羊肉、大米、冰淇淋、矿泉水这样的商品都是旅游商品,大有“在旅游地生产、销售的商品就是旅游商品”之意。笔者认为,这是对“旅游商品”的曲解。
事实上,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是很大的,湖南省以及地市财政每年都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相关产业的发展,相关部门也会出台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并奖励卓有成效的企业。然而,对于为数众多的企业而言,政府的扶持与优惠政策是微不足道的,政府也不可能再扶持、再优惠,不然不就成了政府办企业了吗?无穷尽的政府扶持与优惠不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政府应该履行监督和引导的职责,而不是一味地“输血”。作为旅游商品企业而言,其发展要注重创新,培育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而将政府的扶持与优惠政策当做促使自己更好发展的一种外部环境。可持续自我发展能力的培育,首先要从观念上加以更新,即摒弃“等、靠、要”的思想,进一步加强自力更生求发展的意识;其次要依靠知识和科技创新,对内部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促进自身结构优化升级;最后是要挖掘产品特色,注重产品异质性的开发,提升企业竞争力。
认为集群就是把相关企业集中在一个工业园区。自2007年以来,张家界市在桑植、慈利等地规划建立了工业园区,并制定政策邀请相关企业入园,园区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企业也获得了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工业园区的建设是促成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形成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唯一而且最好的手段。相应的,把相关企业简单地聚集在一个园区内并不就是产业集群,园区建设只是创造了集群的条件而已。
在国内谈及产业集群,不得不提浙江经济与浙江现象。浙江省诸暨市大唐镇是一个因袜子而建镇并闻名于全国的乡镇,全国70%以上的袜子产自大唐镇。但在那里,中国名牌仅有3个,中国驰名商标也只有10个,与其产量不相适应;绝大部分的企业是小规模生产,并不是所谓的“强大”型。在那里,有一个统一的名片,那就是“大唐”。旅游商品的种种属性决定了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并非“强大”型企业的典型,企业小、弱也不是旅游商品经济不能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持续性的自我发展能力
自我发展能力实则是一种自力更生能力,指集群企业通过内生的动力机制和资源配置体系,促进整个产业集群不断向前发展的能力。自我发展能力是相对于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输血”的方式而提出的,强调企业依靠自己的力量促进自身发展,实现“造血”功能。旅游商品产业集群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等外力的扶持和推动,但最根本的是要靠集群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而且这种自我发展能力应该是持续性的,而不是暂时的或间断性的。对于此,旅游商品企业更关注政府的扶持与优惠政策,而往往忽略自身的原因,普遍存在认识误区:
认为旅游商品企业的成长必须要有政府的扶持与优惠政策。企业的成长的确需要政府的扶持以及相关优惠政策配套,但一味地强调扶持与优惠就会使企业丧失创新的动力,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依赖性。张家界两区两县的企业代表发言有一定的套路:一是表示起步艰难,二是表示资金缺乏,三是表示急需政府帮忙。从被调研企业代表的发言可以看出,企业对政府的扶持与优惠政策看得很重。从调研情况来看,做大做强企业是政府、企业以及社会人士的共识,张家界两区两县普遍缺乏规模企业、龙头企业,缺乏大品牌或有影响力的品牌。暂且不考虑“做大做强”和“做强做大”的逻辑关系,让我们来思考两个问题: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而且应该做大做强?如果有“强大”的企业或品牌,那集群的意义又体现在哪里?
虽然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旅游商品”没有统一的说法,但对以下四个要点是普遍认可的:一是购买行为的异地性,这就基本上排除了旅游准备阶段所购买的物品,重在旅游活动过程中的
购买行为;二是商品的有形性,即无形商品或服务不属旅游商品,它们隶属于“吃、住、行、游、娱”五大要素;三是商品的纪念性,即那些满足或维持旅游者旅游活动的生活用品或日用品不属旅游商品;四是商品的轻巧性和便携性,即那些笨重或不易携带的商品不属旅游商品。为此,我们可以将“旅游商品”定义为: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出于非商业性目的而购买的以旅游纪念品为核心的有形商品,它具有轻巧性和便携性等特点,其中的旅游纪念品又包括旅游印刷品、旅游工艺品、文物古玩及其仿制品、土特产及其他商品等。这样的界定不仅符合旅游的本质特点,还符合国家及地方经济数据统计的要求,避免重复统计以及口径不统一。
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发展分析
产业集群是一种效率较高的企业合作制度。在集群内,企业之间的分工与合作更加突出,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得到有效体现,交易成本得到大幅度降低。培育产业集群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区域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战略,符合世界经济与产业发展的潮流。
为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实现富民强省目标,2007年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意见》(湘政发〔2007〕1号);同年3月,湖南省经济委员会编制了《湖南省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十一五”规划》,将张家界旅游商品加工集群列入湖南省50个重点培育的产业集群之一,并规划到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时隔五年,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的建设与发展并未取得预期目标,反而处于进退两难的窘境。笔者通过近段时间的走访与调查发现,对“旅游商品产业集群”认识上的误区是造成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建设与发展未能取得突破性成绩的根本原因。现就关于“旅游商品产业集群”认识上的几个误区通过以下三个观点予以分析说明。
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发展的本质要求是竞合性的集群发展
集群是促进旅游商品产业发展的一种高级形式,或者说,集群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某地旅游商品产业的发展。因此,旅游商品产业发展不等于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发展,前者充其量是后者的一个必要条件,绝非充分条件。对于集群的条件而言,有些产业本身就具有集群的基础条件,能自发地聚集到一起,如汽车产业、机械产业等;而有些产业先天不足,需要我们创造条件才能得以集聚发展,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就是如此。但不管是哪种类型的集群,集群内的企业应是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对于“竞合性的集群发展”又普遍存在以下两个认识误区:
一、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发展的基础条件是多元化的旅游商品
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得以形成并获得发展的前提或基础条件,是要有丰富、多样的旅游商品存在。与花炮产业集群、烟草产业集群、造纸产业集群等产业集群不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具有多产品性。一般产业集群涉及的产品具有单一性,也就是说产品是相同的,唯有品牌和形式上的差别;而旅游商品本身就是一个综合体,它是多种不同类型、不同品种、不同品牌产品的集合。因此,相比一般产业集群而言,旅游商品产业集群更具复杂性、更具挑战性。“多元化的旅游商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旅游商品的界定;二是多元化的含义。对于这两个方面的内容,人们的理解是有偏差的:
认为旅游商品一定要有地方本土特色。地方本土特色是旅游商品得以持续开发、保持竞争优势,并获得旅游者青睐的关键。张家界作为一个致力于建设世界旅游精品的知名旅游城市,除了要有优质的旅游资源及相关设施与之配套外,还要有独具地方本土特色的旅游商品相支撑。打造具有地方本土特色的旅游商品是任何一个旅游城市或旅游地必须要付出努力的事情,因为旅游购物是旅游业六大要素中最具弹性的,对地方旅游经济的发展也最具推动力,而旅游购物的载体便是旅游商品。
从某种意义上讲,集群发展正是因为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小和弱。众多“弱小”的企业聚集在一起,明确分工、相互协作;既竞争又合作、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通过关系、信任和承诺来进行协调,从而打造张家界地域品牌或集体品牌。这就是一种竞合性集群,而这又正是目前张家界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一大软肋,企业间由于自身利益,短期行为严重,普遍缺乏合作意识,共生性不强。
张家界讲究旅游商品的地方本土特色本身没有问题,然而在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建设背景下一味注重“地方本土特色”,并排斥“舶来品”,显得有点墨守成规,而且这与“多元化旅游商品”的要求也是背道而驰的。产业集群的一个隐含特性就是“多”,多元化的旅游商品无非就是两个来源,即本土的和外来的。倘若全国各地的旅游商品在张家界集聚,则旅游者来一趟张家界就可以购买到若干地方的旅游商品,这种“一途多得”不仅能有效节约旅游者成本,还能大幅提高旅游者效用,是一种经济的行为。虽说旅游商品以其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为主要特征,但站在旅游者角度来说,只要这些商品在旅游者眼中表现出某种“地方特色”即可,而并非一定要强调张家界特色。试问海南当地的旅游商品到了张家界销售,就不称之为旅游商品了吗?答案当然是旅游商品。因此,在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本土旅游商品和外来旅游商品之间的关系,让它们共同为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的建设与发展做出各自的贡献。
认为旅游商品就是在旅游地生产、销售的商品。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相关部门将桑植县港越食品公司(主产冻猪牛羊肉)、慈利县隆源大米厂(主产大米)、永定区景丽华冰淇淋厂(主产冰淇淋系列产品)、武陵源区龙阳泉饮用水厂(主产矿泉水)等企业列入了旅游商品企业。言下之意,像冻猪牛羊肉、大米、冰淇淋、矿泉水这样的商品都是旅游商品,大有“在旅游地生产、销售的商品就是旅游商品”之意。笔者认为,这是对“旅游商品”的曲解。
事实上,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是很大的,湖南省以及地市财政每年都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相关产业的发展,相关部门也会出台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并奖励卓有成效的企业。然而,对于为数众多的企业而言,政府的扶持与优惠政策是微不足道的,政府也不可能再扶持、再优惠,不然不就成了政府办企业了吗?无穷尽的政府扶持与优惠不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政府应该履行监督和引导的职责,而不是一味地“输血”。作为旅游商品企业而言,其发展要注重创新,培育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而将政府的扶持与优惠政策当做促使自己更好发展的一种外部环境。可持续自我发展能力的培育,首先要从观念上加以更新,即摒弃“等、靠、要”的思想,进一步加强自力更生求发展的意识;其次要依靠知识和科技创新,对内部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促进自身结构优化升级;最后是要挖掘产品特色,注重产品异质性的开发,提升企业竞争力。
认为集群就是把相关企业集中在一个工业园区。自2007年以来,张家界市在桑植、慈利等地规划建立了工业园区,并制定政策邀请相关企业入园,园区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企业也获得了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工业园区的建设是促成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形成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唯一而且最好的手段。相应的,把相关企业简单地聚集在一个园区内并不就是产业集群,园区建设只是创造了集群的条件而已。
在国内谈及产业集群,不得不提浙江经济与浙江现象。浙江省诸暨市大唐镇是一个因袜子而建镇并闻名于全国的乡镇,全国70%以上的袜子产自大唐镇。但在那里,中国名牌仅有3个,中国驰名商标也只有10个,与其产量不相适应;绝大部分的企业是小规模生产,并不是所谓的“强大”型。在那里,有一个统一的名片,那就是“大唐”。旅游商品的种种属性决定了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并非“强大”型企业的典型,企业小、弱也不是旅游商品经济不能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持续性的自我发展能力
自我发展能力实则是一种自力更生能力,指集群企业通过内生的动力机制和资源配置体系,促进整个产业集群不断向前发展的能力。自我发展能力是相对于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输血”的方式而提出的,强调企业依靠自己的力量促进自身发展,实现“造血”功能。旅游商品产业集群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等外力的扶持和推动,但最根本的是要靠集群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而且这种自我发展能力应该是持续性的,而不是暂时的或间断性的。对于此,旅游商品企业更关注政府的扶持与优惠政策,而往往忽略自身的原因,普遍存在认识误区:
认为旅游商品企业的成长必须要有政府的扶持与优惠政策。企业的成长的确需要政府的扶持以及相关优惠政策配套,但一味地强调扶持与优惠就会使企业丧失创新的动力,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依赖性。张家界两区两县的企业代表发言有一定的套路:一是表示起步艰难,二是表示资金缺乏,三是表示急需政府帮忙。从被调研企业代表的发言可以看出,企业对政府的扶持与优惠政策看得很重。从调研情况来看,做大做强企业是政府、企业以及社会人士的共识,张家界两区两县普遍缺乏规模企业、龙头企业,缺乏大品牌或有影响力的品牌。暂且不考虑“做大做强”和“做强做大”的逻辑关系,让我们来思考两个问题: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而且应该做大做强?如果有“强大”的企业或品牌,那集群的意义又体现在哪里?
虽然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旅游商品”没有统一的说法,但对以下四个要点是普遍认可的:一是购买行为的异地性,这就基本上排除了旅游准备阶段所购买的物品,重在旅游活动过程中的
购买行为;二是商品的有形性,即无形商品或服务不属旅游商品,它们隶属于“吃、住、行、游、娱”五大要素;三是商品的纪念性,即那些满足或维持旅游者旅游活动的生活用品或日用品不属旅游商品;四是商品的轻巧性和便携性,即那些笨重或不易携带的商品不属旅游商品。为此,我们可以将“旅游商品”定义为: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出于非商业性目的而购买的以旅游纪念品为核心的有形商品,它具有轻巧性和便携性等特点,其中的旅游纪念品又包括旅游印刷品、旅游工艺品、文物古玩及其仿制品、土特产及其他商品等。这样的界定不仅符合旅游的本质特点,还符合国家及地方经济数据统计的要求,避免重复统计以及口径不统一。
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发展分析
产业集群是一种效率较高的企业合作制度。在集群内,企业之间的分工与合作更加突出,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得到有效体现,交易成本得到大幅度降低。培育产业集群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区域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战略,符合世界经济与产业发展的潮流。
为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实现富民强省目标,2007年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意见》(湘政发〔2007〕1号);同年3月,湖南省经济委员会编制了《湖南省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十一五”规划》,将张家界旅游商品加工集群列入湖南省50个重点培育的产业集群之一,并规划到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时隔五年,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的建设与发展并未取得预期目标,反而处于进退两难的窘境。笔者通过近段时间的走访与调查发现,对“旅游商品产业集群”认识上的误区是造成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建设与发展未能取得突破性成绩的根本原因。现就关于“旅游商品产业集群”认识上的几个误区通过以下三个观点予以分析说明。
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发展的本质要求是竞合性的集群发展
集群是促进旅游商品产业发展的一种高级形式,或者说,集群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某地旅游商品产业的发展。因此,旅游商品产业发展不等于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发展,前者充其量是后者的一个必要条件,绝非充分条件。对于集群的条件而言,有些产业本身就具有集群的基础条件,能自发地聚集到一起,如汽车产业、机械产业等;而有些产业先天不足,需要我们创造条件才能得以集聚发展,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就是如此。但不管是哪种类型的集群,集群内的企业应是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对于“竞合性的集群发展”又普遍存在以下两个认识误区:
一、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发展的基础条件是多元化的旅游商品
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得以形成并获得发展的前提或基础条件,是要有丰富、多样的旅游商品存在。与花炮产业集群、烟草产业集群、造纸产业集群等产业集群不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具有多产品性。一般产业集群涉及的产品具有单一性,也就是说产品是相同的,唯有品牌和形式上的差别;而旅游商品本身就是一个综合体,它是多种不同类型、不同品种、不同品牌产品的集合。因此,相比一般产业集群而言,旅游商品产业集群更具复杂性、更具挑战性。“多元化的旅游商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旅游商品的界定;二是多元化的含义。对于这两个方面的内容,人们的理解是有偏差的:
认为旅游商品一定要有地方本土特色。地方本土特色是旅游商品得以持续开发、保持竞争优势,并获得旅游者青睐的关键。张家界作为一个致力于建设世界旅游精品的知名旅游城市,除了要有优质的旅游资源及相关设施与之配套外,还要有独具地方本土特色的旅游商品相支撑。打造具有地方本土特色的旅游商品是任何一个旅游城市或旅游地必须要付出努力的事情,因为旅游购物是旅游业六大要素中最具弹性的,对地方旅游经济的发展也最具推动力,而旅游购物的载体便是旅游商品。
从某种意义上讲,集群发展正是因为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小和弱。众多“弱小”的企业聚集在一起,明确分工、相互协作;既竞争又合作、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通过关系、信任和承诺来进行协调,从而打造张家界地域品牌或集体品牌。这就是一种竞合性集群,而这又正是目前张家界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一大软肋,企业间由于自身利益,短期行为严重,普遍缺乏合作意识,共生性不强。
张家界讲究旅游商品的地方本土特色本身没有问题,然而在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建设背景下一味注重“地方本土特色”,并排斥“舶来品”,显得有点墨守成规,而且这与“多元化旅游商品”的要求也是背道而驰的。产业集群的一个隐含特性就是“多”,多元化的旅游商品无非就是两个来源,即本土的和外来的。倘若全国各地的旅游商品在张家界集聚,则旅游者来一趟张家界就可以购买到若干地方的旅游商品,这种“一途多得”不仅能有效节约旅游者成本,还能大幅提高旅游者效用,是一种经济的行为。虽说旅游商品以其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为主要特征,但站在旅游者角度来说,只要这些商品在旅游者眼中表现出某种“地方特色”即可,而并非一定要强调张家界特色。试问海南当地的旅游商品到了张家界销售,就不称之为旅游商品了吗?答案当然是旅游商品。因此,在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本土旅游商品和外来旅游商品之间的关系,让它们共同为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的建设与发展做出各自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