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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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电池技术协议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房间空调遥控器用的锌-锰干电池和碱性锌-锰干电池的技术要求的检验方法,电池型号为R03P(AAA)。
二.协作单位
甲方(需方单位):x x xx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单位):
三.执行标准
G B/T 7112—1998;IE C60086-2:1997
四.技术要求
1.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要求参照标准G B/T 7112—1998表1,电池型号为R03P尺寸。
2.开路电压
锌-锰电池为1.5 V;碱性锌-锰电池为1.5V。
3.电性能
1) 初始期的电性能参照标准G B/T 7112—1998表2,电池型号为R03P电池性能要求。
2 ) 电池贮存12个月后、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的放电容量,以最小平均放电时间计,应分别不低于初始期放电容量的80%和90%。
4.外观和极端
外观应整洁、标志清晰、无变形、无锈蚀、无漏液。
5.耐漏液性能
1)电池型号为R03P,负荷电阻为3.9Ω,放电方式为连续放电至0.6V,温度与相对湿度为20±2℃,45%-75%的条件进行耐漏液性能检验时,电池的任何外表面应无电解质、密封剂或其他内部组分。
2)按标准G B/T 7112—1998表2,电池型号为R03P电池性能要求规定的条件进行放电容量检验时,电池的任何外表面应无电解质、密封剂或其他内部组分。6.含汞量
低汞电池含汞量:汞质量百分数,≤0.025%
五.检验方法
1.环境条件
1)温度
标准温度为200C±20C,贮存温度仅允许短时间偏离此温度范围,但不行超过200C±50C。
专用温度为300C±20C,,贮存温度仅允许短时间偏离此温度范围,但不行超过300C±50C。
高温为450C±20C。
2)相对湿度
标准相对湿度在45%-75%之间。
专用相对湿度在35%-65%之间。
2.开路电压
用精度不低于0.25%,内阻不小于1MΩ的电压表测量。
3.放电容量
1)最小平均放电时间是指电池在标准温度和标准相对湿度下贮存和放电的最小平均放电时间。
2)贮存放电(高温)
需要高温贮存检验时,应将拆开包装的电池置于在标准温度和标准相对湿度下连续贮存13周。贮存后的放电检验应在在标准温度和标准相对湿度下进行,放电前电池要在此条件下至少放置一天,使其温度平衡。
贮存后放电检验的开始
3)贮存结束至开始放电检验之间的时间不应超过14天,在此期间电池应在在标准温度和标准相对湿度下保存。
4)放电条件
A.电池连接5.1Ω电阻,每小时放电4分钟,每天8小时,放电至电压为0.9V 时终止,累计放电时间≥45min。(精度不低于±0.5%)
B.电池连接75.0Ω电阻每天连续放电4小时,至电压为0.9V时终止,累计放电时间≥20h。
应按上述规定条件进行放电,检测9只电池,直至电池的负荷电压第一次低于规定的终止电压。(精度不低于±0.5%)
5)放电容量的计算
放电容量为电池开始放电至电池的负荷电压降至终止电压时的累计放电时间。若手工进行放电容量检测,在放电到达终止电压前后时,一次测行的电压值高于终止电压,而另一次又低于终止电压,则放电容量t可按下式计算:
t= t1+(Vn-1-Vn)t2/ Vn-1- Vn+1
式中Vn-1_____到达终止电压前所测行的电压值,V
Vn_______终止电压值,V
Vn+1_______到达终止电压后所测得的电压值,V;
t1_________开始放电至Vn-1时的累计放电时间,min或h;
t2_______到达Vn+1的时间减去到达Vn-1的时间,min或h;
4.外形尺寸
1)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2)外观和极端:目视检验。
5.耐漏液性能
1)按表3的条件放电,目视检验。
A.如果平均值等于或大于最小平均放电时间的规定值,而且放电时间小于规定值之80%的电池数不大于1,则认为电池的放电容量符合要求。
如果平均值小于规定值和(或)放电时间小于规定值之80%的电池数大于1,则另取9只电池再作检验,并计算平均值。
B.如果第二次检验的平均值等于或大于规定值,并且放电时间小于规定值之80%的电池数不大于1,则认为电池的放电容量符合要求。
C.如果第二次检验的平均值小于规定值和(或)放电时间小于规定值之80%的电池数大于1,则认为电池的放电容量不符合要求,并且不允许再进行检验。
在放电检验中,当电池在负荷电压未低于终止电压时发生漏液,则中止漏液电池的放电检验,不计算放电容量平均值,并且不再进行检验。
6.标志
1)每个电池上均注明以下内容:型号,商标
2)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年和月)
3)极端的极性(+和-)
4)标称电压
5)制造厂或供应商的名称
6)包装、运输、贮存,按GB/T8897-1996的10。
六.交货必要条件
1)供方单位每批供货必须提供完整的出厂检验报告。其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技术协议书技术要求中所有或部份重要内容。其判定应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
2)样品须按格兰仕空调技术部的图纸或具体相关技术要求提供,并需得到格兰仕空调技术部的评审确认方可小批量供货;
3)批供货产品,应提供省级以上国家认可机构的检验报告,连续供货产品,每年应提供至少一次该检验报告,检验内容应符合本技术协议的技术要求,或符合国标JB4270-1986
4)质量保证及质量争议处理
A)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参照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质量体系,不断提高质量保证能力。
B)当甲方需要确认乙方提供的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质量保证能力及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时,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进入乙方及其分承包方处
进行质保体系调查,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C)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乙方抽检合格并贴有效合格标志。
D)若甲方对乙方产品实施免检,而乙方产品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出现超出接收水平的异常下线时,甲方将对该批产品送有关检测部门抽检,
当抽检不合格或与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不符时,经评审可回用
的按降等处理,甲方将扣除该批产品总价值的40%,对不可回用的
不合格品,甲方有权作整批退货,而且收取乙方该批产品价值的15
%的检验费和误工费。
E)如因乙方货品不合格而退回,乙方不能及时再次提供合格品,甲方因此停产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乙方承担,乙方连续三批送货不合格时,
甲方将对乙方实行总供货价值的2倍的罚款外,并有权终止供货
合同。
F)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技术要求进行生产,乙方对产品的任何变更(含材料、工艺等),需书面通知甲方空调技术部,并经空调技术部书面
认可后方可实施,一旦发现乙方有未经认可的变更,则按不合格品
整批退货并扣除该货品总价值的50%;如该变更造成甲方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