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与回填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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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楼、

商业及地下车库

土方开挖及回填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审批:

第二十七监理部

2013年8月6日

目录

一、土方开挖

1、工程概况

2、监理依据

3、本工程监理要点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主要流程

5、主要工作质量记录

二、土方回填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施工准备

4、施工质量控制

5、回填土施工

6、质量控制措施

7、回填土旁站要点

8、回填土验收

9、施工质量检查

三、土方开挖及回填雨季安全施工措施

一、雨期施工人员管理职责

二、土雨季施工措施

1、土方回填

2、土方回填

3、雨季施工准备

4、安全保证措施

一、土方开挖

1、工程概况

⑴、工程名称: #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工程

⑵、工程地点:

⑶、工程规模:

⑷、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勘察单位:

2、监理依据:

2.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2.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

【2004】213号

2.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2.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2.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8业主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9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2.10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3、本工程监理要点及目标值

3.1、监理控制要点

3.1.1、基坑开挖一般规定

1)基坑开挖工程包括无围护结构的放坡基坑开挖和有围护结

构的基坑开挖,以及与之相配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

2)基坑开挖前,应根据该工程结构型式、基坑深度、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周围环境、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和地面荷载等有关资料,确定基坑开挖方案和地下水控制施工方案。

3)基坑开挖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支护结构的龄期、机械选择、基坑开挖时间、分层开挖深度及开挖顺序、坡道位置和车辆进出场道路、施工进度和劳动组织安排、排水措施、监测方案、质量和安全措施,以及基坑开挖对周围建筑物需采取保护的措施等。

4)基坑边缘位置,土方和建筑材料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弃土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并且不能超过设计荷载值,在垂直的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适当加大。软土地区不宜在基坑边堆置弃土。

5)施工中机具设备停放的位置必须平稳,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土质情况等,经计算确定。

6)采用机械开挖土方时,需保持坑底土体原状结构,应在基坑底留500mm 厚土层,由人工挖掘修整。同时,要设集水坑,及时用泵排除坑底积水。

7)基坑开挖时,应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基坑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等经常复测检查。

8)基坑周围地面应进行防水、排水处理,严防雨水等地面水

浸入基坑周边土体。

9)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减少暴露时间,防止暴晒和雨水浸刷破坏地基土的原状结构。

11)土方开挖过程中,特别是雨季、汛期施工时,注意气候、降雨、降温等预报,按施工方案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1.2 基坑开挖

1)基坑开挖前,应熟悉围护结构撑锚系统的设计图纸,明确撑锚位置、标高及设置方法等设计要求。

2)基坑开挖应遵循时空效应原理,根据地质条件采取相应的开挖方式,一般应“分层开挖、严禁超挖”,撑锚与挖土配合,严禁超挖,在软土层及变形要求较严格时,应采用“分层、分区、分块、分段、留土护壁的开挖原则。 3)在挖土和撑锚过程中,由专人作检查、观测,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清原因,采取技术措施。

4)限制坑顶周围振动荷载作用,并应作好机械上、下基坑坡道部位的支护。 5)基坑挖土时,做好挖土的机械、车辆的通道布置、挖土的顺序及周围堆土位置安排。不得在挖土过程中,碰撞围护结构和工程桩。

6)基坑开挖后应对围护排桩的桩间土体,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砌砖、插板、挂网喷等处理方法进行保护。并应对工程桩进行保护,严禁碰撞损坏桩头。 7)基础结构完成后,应及时在基础和坑壁之间进行回填。回填土通常用原挖出的土(不得用腐植土、冻土及含水量大的土等作为填土),或按图纸要求的填料,分层回填夯实,满足设计密实度要求。

3.1.3 基坑开挖过程中的事故处理

3.1.3.1 事故预防措施:

1)开挖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或引发的事故应预先制定抢救方案;

2)应在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监测,实行信息化施工。掌握基坑施工边坡、围护结构的变形值和变形速率,及时查明坑周地面的裂缝及其变化等;

3)调查相邻基坑施工情况并协调双方的施工;

4)了解本地区类似场地已发生过的事故经验、教训,做好事故的防范;

5)严格控制基坑周边地面荷载,设计时不漏算荷载,施工时不乱加荷载;

6)对基坑周边的地上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道路工程等应进行监测,采取预防保护措施;

7)基坑施工过程应随时密切注意气候(降雨、台风、地震、降温等)预报,以便做好相应防灾措施。

3.1.3.2 基坑围护结构的安全受基坑的开挖卸载、气象、环境等较

多的可变因素影响而改变,不可仅按某些特定的参数判断基坑工程的安全度,忽视基坑工程的实际动态变化。应对基坑工程的安全度进行随机分析,掌握可能引发病害事故的不利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对策。

3.1.3.3事故的处理:

1)基坑工程发生危害事故时,应查明其确切原因,对基坑、相邻建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造成的危害程度,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处理;

2)制定基坑危害事故处理方案时,不仅要对基坑事故能进行有效抢救,还要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及相邻基坑进行保护,不应产生不利影响;

3)基坑工程发生危害事故时,应及时迅速组织抢救,避免丧失抢救时机,酿成更严重后果;

4)基坑施工中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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