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案例分析
浙江省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实证
2023-11-07•研究背景与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浙江省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实证分析目•结论与政策建议•参考文献录01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背景国有资本作为国家的重要资产,具有较为充足的价值储备,可以为社会保障基金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在此背景下,浙江省率先开展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实践探索。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社会保障基金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有助于缓解社会保障基金面临的资金压力,提高其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和价值提升。
对于其他地区开展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实践具有借鉴意义。
研究意义02文献综述03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依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国有资本可以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理论基础01国有资本的性质与功能国有资本属于国家所有,具有调节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等重要功能。
02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与作用社会保障基金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等情况下基本生活的重要资金。
国内研究国内学者主要从政策角度对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了研究,涉及政策背景、实施效果等方面。
国外研究国外学者主要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制度等角度对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了研究,涉及理论依据、实践经验等方面。
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述评研究方法01现有研究主要采用文献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理论基础、国内外实践经验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研究成果02现有研究成果表明,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保障能力,缓解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压力,同时也有利于优化国有资本结构、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行效率。
研究不足03现有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对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具体实施方案、效果评估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三谈划拨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的理由和方法
中国经济时报/2006年/11月/23日/第005版新视点三谈划拨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的理由和方法胡继晔从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研究把部分国有股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来已经“研究”了4年多,国有股划拨一直未能够真正实施。
随着2005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另一个让资本市场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随之浮出水面——全流通后的国有股如何充实社保基金?在2006年3月的“两会”期间,证监会、国资委的领导透露有可能按照10%的比例划拨,此后的消息是财政部牵头、国资委及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部门已经开始起草相关划拨国有股股权的文件。
眼看2006年即将过去,划拨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还只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虽然早就在其内部成立了“股权部”,但一直也没有盼到划拨来的国有股股权,只能以真金白银去购买流通股股票。
3年多前,笔者曾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了《划拨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的理由和方法》(见本报2003年5月9日《新视点》),提出:对于国内新上市或者已经上市的股权属中央政府所有的公司,应统一划拨一定比例(比如20%)的国有股股权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半年多前,笔者再次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了《再谈划拨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的理由和方法》,提出政府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推出国有股股权划拨给社保基金的具体操作方案,至少要赶在已经股改的G股公司国有股限制流通期内进行国有股股权划拨社保基金的工作,否则,现有的国有股股东流通以后,可供划拨股份基数就越来越少了。
流通之后的国有股股权有可能逐渐流失的情况绝不是杞人之忧。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规范股票投资业务的运作和管理,设立专门机构进行专业化操作,严格禁止以个人名义或个人账户买卖股票;清理和规范委托理财业务,对委托机构经营状况已经恶化或存在恶化迹象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资产保全或追收。
这个通知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股权分置改革之后的国有股,如果再不划拨一部分用于充实社保基金,本来可以用于充实社保基金的部分国有股股权有可能以各种名目逐渐流通出去,未来中国9万亿的社保基金缺口将面临极其严峻的局面。
从国有资本划转到社保基金的角度看再分配
从国有资本划转到社保基金的角度看再分配作者:朱聪影来源:《财会学习》 2018年第16期摘要:划转企业国有股权的10% 来充实我国的社保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极为引人关注的一步。
康德的法哲学及其再分配观的构建,与我国将国有资本划转到社保基金的制度方面有着相关的法理基础。
由于我国社保基金存在历史欠账等其他原因,我国的社保基金需要充实,但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正当性以及此中涉及机会平等的问题需要论证。
关键词:再分配;社保基金;机会平等2017 年11 月18 日,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确定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是我国调节社会再分配的一种形重要形式,也是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一种重要举措。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说,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资金,主要是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初期遗留的已经参加工作的企业员工没有缴费而视同缴费形成的缺口问题,有利于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未来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增大而做好战略储备。
一、康德的再分配观“把各人自己的东西归给他自己。
”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正义”,康德将之称为“分配正义”,它指的是权利的分配,是对人作为权利主体之地位的承认。
[1] 可见康德所阐述的分配正义其实是指人作为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机会平等的正义。
对于再分配的问题,康德讨论了为救助穷人而向富人征税的责任以及保证机会平等的责任。
[2] 税收作为调节社会再分配的一种方式,国家干预分配并保证机会平等,这是维持合法权状态的法定手段,康德主张必须通过税收来救助穷人,“最好是每一代人照顾好他们那一代的穷人”。
征税以及救助穷人的独特责任属于公共权利的范围。
国有股划转全国社保基金相关法律问题及已过会案例
国有股划转全国社保基金相关法律问题及已过会案例国有股划转全国社保基金相关法律问题及已过会案例2009年6月19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联合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转持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从当日起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政策,转持国有股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以下称“社保基金”)持有。
本文仅就该办法执行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予以说明或阐释,以期抛砖引玉。
一、需要划转社保基金的情形根据《转持办法》第5条的规定,“国有股转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国有股是指国有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国有股东是指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国有股东。
因此,某一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需要划转的核心在于该股东是否被认定为国有股东。
二、认定国有股东的有权机关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的规定,“地方股东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一般由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财政部审核批准”。
因此,无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行政级别,确认是否属于《转持办法》规定的“国有股东”至少要由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
三、认定“国有股东”的标准及程序在IPO实际操作过程中,已经过会的案例具有非常高的参考价值。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00016)之《招股说明书》原文如下,其中有认定“国有股东”的权威标准以及审核部门的层级等重要信息,可供参考:(一)北京科技国有股转持情况1、国有股权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经向律师及国务院国资委查证,目前实践中判定是否为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国有股东主要依据《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7]108 号)(以下简称“108 号文”)以及《关于施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国资厅产权[2008]80 号)(以下简称“80 号文”),属于该等文件定义的国有股东即为需要按照实施办法履行转持义务的国有股东。
浅谈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浅谈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沉淀资金越来越多。
但相应的在社保资金有效管理和安全等方面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
因此,加强基层社保基金的内部控制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基于此,本文对当前基层社保基金内控制度的价值,存在的问题、解决的路径进行研究和分析。
标签:国有资本;社保基金引言在社会不断发展和人们对医疗保险重视的今天,新型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应运而生,如社保基金医疗保险就是一种新型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作为以往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對社保统筹基金的规划和运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为此,文章结合实际就社保基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绩效规划问题展开探究。
1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缘由新中国成立之初,民生凋敝、百业待兴。
在恢复经济、稳定社会的同时,国家提出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并逐步建立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以城镇职工单位保障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计划经济时代,各级国企是居民就业的主渠道,企业职工并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而职工退休后可以从企业领到养老金。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全,职工养老金全部由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如今,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已经大于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如果没有财政补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度已经收不抵支。
所以,原有的办法满足不了实际需要,亟待改革优化,而把国有资本划转给社保基金则是大势所趋[1]。
2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面临的相关财务风险依据划转方案,本轮划转将有助于国企改革,一定程度上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利用革新后的现代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为搞活国有资本注入强大动力,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使更多的成果回归国民本身。
为此,相关部门除了应及时完善配套措施之外,还应该正视和客观分析划转方案实施过程中国有企业所面临的相关财务风险,以确保划转方案的顺利实施。
2.1市场风险我国近几年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对国有企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众所周知,正在推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持续推动政策促进国企转型升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一些处在改革阶段的企业经济结构不稳定,而结构性改革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行,这都将对众多国有企业产生冲击,国有企业的治理模式亟待升级。
划拨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年第$期宏观经济研究划拨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充实社会保障基金邹东涛胡继晔一、划拨国有股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势在必行我国社会保障债务按照世界银行测算为%&’!万亿元,而按照宋晓梧(!""%)的测算,在投资回报率()的情况下高达%"&*万亿元,与全部国有资产数量相当;即使投资回报率高达*)也将有#&$万亿元。
!"""年筹建成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作为中央政府掌握的社会保障基金,是稳定中长期国家财政状况、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从而保证各项改革开放措施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保证。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管理的资产系中央政府专门用于社保支出的补充、调剂基金,具有弥补社保债务的功能和“蓄水池”作用。
研究表明:我国在今后养老金改革和维持失业保险体系的财政成本(弥补社保缺口所需补贴)会逐步上升,!"%"年前后将达+,-的"&.)—"&$),此后("年内逐步降至"&#)。
如!"%/至!"/"年间的社保缺口完全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管理的基金支付,该基金需在今后%/年左右的时间内积累起大约相当于+,-总额%*&()的资金,这就要求该基金在基本不发生支出的情况下,年均积累相当于+,-的%&!)的资金。
(马骏,!""%)按照!""!年+,-大约%"万亿元计算,年积累应在%!""亿元以上。
为保证该基金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长期财政和社保压力,应尽最大可能以明确的现金或者股权收入形式来保证资金来源。
变现一部分国有资产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完全合情合理。
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劳动者在得到工资之前已经扣除了隐性的社会保障资金,然而他们在过去对社会积累所做的贡献并未折算成社会保障供款,而国家把本应用于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障的资金先用来投资,形成了国有资产的一部分。
国有股权划转社保的背景、意义、操作流程建议与设想
背景和意义阐述1、7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全面推开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10%国有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会和地方相关承接主体,并作为财务投资者,依照规定享有收益权等权利。
2、2018年中国联通等3家中央管理企业,中国再保险等2家中央金融机构,浙江省和云南省开展试点。
中央层面又对15家中央管理企业和4家中央金融机构实施了划转,完成两批24家企业的划转工作。
加上近期将实施划转的35家中央管理企业,预计中央层面59家企业划转国有资本总额将达到6600亿元左右在此背景下,各省国资划转社保会让很多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嗅到了一丝丝风声,股权划转后尤其是: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划转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多大?划转后的公司治理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划转后的承接主体是谁?划转后的承接主体的国有资本运营能力如何?对于上市公司委派的董事会发生变化?对于上市公司分红的要求会更高?对于中小股民和机构投资者而言意味着好事还是?为了解答上述问题,我们先熟悉下国有股权划转的基础背景一、战略意义社保以及各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现实需求(此处省略几百字)二、划转原则“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一)坚持目标引领,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紧密结合。
(二)坚持系统规划,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紧密结合。
(三)坚持立足长远,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目标相结合。
通过划转实现国有资本多元化持有,但不改变国有资本属性。
划转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管理运营所划入的国有资本,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四)坚持独立运营,与社保基金多渠道筹集的政策目标相结合。
坚持独立运营,与社保基金多渠道筹集的政策目标相结合。
划转的国有资本具有充实社保基金的特定用途和政策目标,运营收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上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划转的国有资本应集中持有,独立运行,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
热点:超万亿国资划转社保基金背后的真相-原来是这样!
热点:超万亿国资划转社保基金背后的真相,原来是这样!2月23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数据显示,中央企业率先完成向社保基金划转国有股权任务,截至2020年底划转国有资本1.21万亿元。
该消息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央企已划转1.21万亿国资充实社保基金#登上微博热搜。
一时间评论区炸开了锅,有人说是因为去年疫情社保大面积免缴缓缴导致亏空太厉害,撑不住了;有人说国资企业在许多地方占尽资源优势,是时候出点血了;有人对国资企业表示同情,也有大夸其肩膀硬、有担当;还有甚至曲解说本来社保对私企员工就很抠,绝大多数都是惠及国央企,当然他们该贡献……拂去这些盲人摸象一般的众说纷纭,关爱通研究院认为,还是非常有必要仔细看看国家这一大动作背后的实际意义。
1.划转部分国资充实社保基金,并非近期的一次性动作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划转国资充实社保基金事件的来龙去脉,具体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呢?又是怎样一步一步实现的呢?原来早在2017年11月,国务院就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号,以下称《实施方案》),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划转对象为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
按此要求,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及时启动划转试点工作。
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首先在中国联通等3家中央管理企业,中国再保险等2家中央金融机构,以及浙江省和云南省开展试点。
2019年9月,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明确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
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层面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中央层面划转工作较为迅速,截至2019年年底,已经完成4批81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的划转工作,划转国有资本1.3万亿元。
国有股权转让与充实社保资金问题研究
国有股权转让与充实社保资金问题研究从社保资金存在的缺口问题和缺口问题的弥补途径入手,分析了通过国有股权的转让实现充实社保资金的方式。
在分析中,结合现有研究成果,提出了研究应当深入的一些方面,给出了对策建议。
标签:国有股权;社保资金;充实社保资金的充实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问题,社保资金的缺口也成为中国企业改革中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
社保资金的安全使用、社保资金的缺口的补充,社保资金的保值和增值,一直受到各方的极大的关注。
尤其是社保资金的缺口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增加,社保资金通过何种方式加以充实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
从需求方面来看,我国社保基金面临很大的挑战。
一方面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逐步增强,截至2008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1095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3%,比上年上升了0.2个百分点。
60岁及以上人口15989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2%,比上年上升了0.4个百分点。
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全体国民对于社会保障的需求层次也在不断增长,客观上要求社保基金在保持“广覆盖”的同时,也提高保障的水平,这实际上要求社保基金增加给付的数额和力度。
从供给方面来看,由于我国社保体系建立的时间比较晚,社会保障体系“欠账”太多,目前社保账户的缴费严重不足,尤其是个人账户没有做实,导致社保资金的“现收现支”情况比较严重,缺少长远发展的后劲,已经到了刻不容缓需要支持建设的时刻。
目前全国社保基金管理的资金规模仅7000多亿元,远远不足以应付老龄化浪潮的到来。
现有研究公共养老金缺口的测算方法有好几个口径,所得到的结果都不一致,缺口最多的达八九万亿,最少的达两三万亿。
目前,11个省的个人账户积累资金仅为1100亿元人民币,全国的空账已达11000亿元人民币。
巨大的社保资金收付差额,导致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面对社保缺口“最终支付者”的角色,都感到了压力的巨大。
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保资金在全国范围内和地方范围内的弥补问题成为了重要的现实课题。
叶檀 划拨国资做实社保 山东案例值得推广
叶檀划拨国资做实社保山东案例值得推广2015年06月02日07:1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社保永远是热点问题,既不能乌托邦,也不能无尊严,必须要有高效公平之路。
为了弥补社保窟窿,财政补贴、增加最低工资等手段全都用上,但社保空账问题仍然不能完全解决。
5月18日,山东省政府举行仪式,正式划转山东能源集团、山东机场公司、山东盐业集团3家省管国有企业30%、超过33亿元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长达11年的“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保资金”的政策终于不再是“纸上谈兵”。
原标题:叶檀:划拨国资做实社保山东案例值得推广社保永远是热点问题,既不能乌托邦,也不能无尊严,必须要有高效公平之路。
5月中旬,有媒体报道,我国社保支出占个人工资的四成多。
以北京一名平均工资水平的职工为例,30年里企业和个人缴费近百万元。
此类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
2014年末,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的联组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表示,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
《北京青年报》今年1月报道,在与125个国家的社保费率对比分析后,只有11个国家的社保费率超过40%,而且主要是发达的福利国家。
人社部曾表示,在列入统计数据的173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社会保险缴费率居第13位,高于160个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养老保险缴费率偏高。
为了弥补社保窟窿,财政补贴、增加最低工资等手段全都用上,但社保空账问题仍然不能完全解决。
近日公布的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显示,剔除财政补贴后,2015年养老保险“亏空”将超过3000亿元,当年收不抵支。
未来社保的窟窿仍有扩大的可能性。
必须要有切实的举措来填补社保的窟窿,笔者建议应当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招,解决社保要把国有资产划拨做实当前财政补贴无力、无休、无止,既然是“老人”、“中人”留下的窟窿,国有股划拨名正言顺。
再说,国有资产是大头,在股市占比70%以上,让小微企业做贡献是杀鸡取卵。
浅谈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浅谈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指将一部分国有资本划转给社保基金,加大社保基金的资金规模,提高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水平。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金支付压力不断增加,社保基金面临着巨大挑战。
国有资本的划转可以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使社保基金能够更好地兑现其保障职责,确保广大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还有助于优化国有资本配置。
国有资本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在一些行业和企业中,国有资本的效益和效率并不高,存在资源浪费和低效使用的情况。
通过将部分国有资本划转给社保基金,可以实现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提高其效益和效率,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的支持。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还有助于平衡社会财富分配。
在当前社会的不公平现象日渐突出的背景下,将部分国有资本用于社会保障,可以提升穷人的收入水平,缩小社会财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也面临一些挑战。
如何保证这些划转的国有资本能够得到合理的管理和运作,确保其能够为社会保障事业发挥最大的作用,是一个重要问题。
国有资本划转也可能引发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抵触情绪,需要政府做好舆论引导和沟通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平衡社会财富分配。
在推进这项改革时,需要政府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和挑战,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社会和谐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问题浅析刘颖
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问题浅析刘颖发布时间:2021-11-13T03:47:57.858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5期作者:刘颖[导读] 我国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与社会保障相关的问题,其中之一是社会保障基金存在一定的缺口。
各项研究表明,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可以弥补基金缺口,可以使社保基金更好地保值增值山西财经大学摘要:我国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与社会保障相关的问题,其中之一是社会保障基金存在一定的缺口。
各项研究表明,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可以弥补基金缺口,可以使社保基金更好地保值增值,从而发挥其功能作用,能够更加好的迎接面对经济、人口等的变化带来的挑战,使人民群众对于社会保障的不断增长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因此,所以我国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产来弥补社会保障基金存在的缺口。
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的现状进行研究,找出了现阶段划转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的问题,从多个方面对完善划转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国有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划转方案一、引言中国是一个发展前景十分光明的发展中国家,十八大以来,社保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在有关养老的问题的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转轨成本等的问题没有解决,从而导致社保基金面临巨大的缺口,我国学者研究发现,预计到2050年,我国的养老保险的资金将会出现802亿的缺口,如果不尽快解决这一问题,社会保障基金将会面临更大的难题。
我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来解决资金短缺这一问题,但最终这些措施没能发挥出很好的效果。
为了解决社保资金的空缺问题,划转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的方法之一。
二、我国国资划转现状划转方案在2018年经国务院批准后,许许多多的企业作为试点开始了划转工作。
其中中国联通等3家中央管理企业和多家中央金融机构作为试点首先开展划转工作。
工作完成后,又有50家中央企业和12家中央金融机构按照会议的要求分两批进行了划转工作。
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背景下国企分红机制探讨
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背景下国企分红机制探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指国家将一部分国有资本利润转化为社保基金,以提供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这一政策自2019年开始实施,旨在解决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养老金不足的问题。
国企分红机制则是指国有企业将利润分配给股东的制度,它与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息息相关。
国有企业在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以前,通常以分红方式将利润分配给股东。
由于大部分股东是政府或政府控制的机构,分红往往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不是用于改善员工福利或提高企业内部发展的资金。
这导致了一些问题,比如员工福利的低下以及企业内部创新的不足。
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出现改变了国企分红机制。
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将一部分利润转化为社保基金,提高了员工的福利待遇。
这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福利,使得员工在退休或失业后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减轻了个人和家庭的负担。
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也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内部创新和发展。
原本用于分红的资金现在可以用于企业的科研、技术改进等方面,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也对国企分红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国有企业需要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红比例。
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要求企业将一部分利润用于社保基金,因此企业在进行分红时需要考虑到这一因素,确保员工的福利待遇得到提高。
政府和国有企业需要加强对分红资金的监管和使用。
分红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政策导向,既要保障员工福利,又要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企分红机制的改革需要与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相结合。
国有企业的分红应与企业的经营绩效相挂钩,通过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划拨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研究
划拨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研究摘要:在我国社会保障体制转制过程中,政府需要偿还自己的隐性社保负债。
当前社保基金的缺口很大,划转国有股是弥补这一缺口的合理渠道。
2001年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失败,是因为我国资本市场本身的制度性缺陷。
在股权分置改革彻底完成以后,可把上市公司的部分国有股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为划转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提供了法律依据。
应由国务院统一协调划转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的进程。
关键词:上市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国有股权;划拨方案1划拨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问题的起因要谈划拨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问题要追溯到社会保险体制方面关于个人账户空转的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体制的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1年至1966年是建立和发展阶段,实行现收现付的确定给付制,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管理。
第二阶段1966年至1984年是停止和破坏阶段。
按照1969年2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的规定,中国实际上把在“文化大革命”以前实行的社保统筹模式倒退为企业保险模式。
企业保险模式增加企业办社会的负担,造成了不同性质企业的竞争不平等,也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迫切需要改革。
1984年中国开始进行社会保险体制改革。
1984年以后为第三个发展阶段,称为改革和发展阶段。
1984年,广东江门市和东莞市、四川自贡市等地率先进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拉开了中国社会保险改革的序幕。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正式确立统账结合的基金式社会保险模式。
但是实行中却遇到个人账户空帐运转的问题。
1997年7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浅谈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浅谈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日益受到关注。
社保基金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措施,而国有资本的充实对于社保基金的稳健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国有资本的不断增加,如何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来充实社保基金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面对这一现状,相关部门需制定有效措施来促使国有资本的划转,以确保社保基金的稳健运作,并提升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本文将针对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必要性、具体措施、管理与运作、影响及挑战以及发展趋势等方面展开探讨,旨在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国有资本的有效利用。
2. 正文2.1 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必要性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为了解决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资金短缺和可持续性问题。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和社会保障需求增长,社保基金面临着日益严重的资金压力。
而国有资本作为国家的重要财政资源,可以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给社保基金,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
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可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保障更多人群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待遇,减轻贫困人口的经济压力,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充实社保基金还可以优化国家财政支出结构,降低社会保障支出的财政压力,提高国家财政的效率和盈利能力。
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 划转国有资本的具体措施划转国有资本是指将部分国有资本以资金形式划入社保基金,以增加社保基金的规模和保障能力。
划转国有资本的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明确划转对象。
划转国有资本的对象可以是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资产或资金,也可以是政府部门的一部分资金。
在确定划转对象时,需要考虑国有资本的性质和规模,确保划转能够有效充实社保基金。
二、制定划转方案。
在确定划转对象后,需要制定具体的划转方案,包括划转的金额、方式、期限等。
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难产存在问题分析
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难产存在的问题分析【摘要】 2009年6月19日,随着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方案的出台,对于国有股转持的方式、转持对市场带来的影响分析等一度成为市场讨论的焦点。
然而,两年多过去了,转持细则在公众的千呼万唤中迟迟不肯出台,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的进一步加剧对社保基金的充实与管理却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
【关键词】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2009年6月19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自此,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开始成为媒体和业内人士讨论和关注的焦点。
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官网显示的数据来看,2010年基金年度报告中指出自2009年执行《办法》以来,累计转持境内国有股917.64亿元,其中股票695.22亿元,现金222.42亿元,从转股金额来看,基本完成了转持任务,但对于目前近万亿的缺口来说却是杯水车薪。
由于转持细则迟迟未面世,从官网的资金募集动态来看,转持数据只更新到09年11月份,对市场的冲击也没有如预期中显现。
一、社保基金现状分析社保基金,是目前我国所有公务员、国企职工等领工资的人员,退休之后要领的那些钱,而且,随着时间的增长以及社保体系的完善,加入社保队伍的人员将逐年增加。
2000年8月,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目前的社会保障基金,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就是通常所说的可以进入股市的“社保基金”,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滞后性,来源的有限性,目前,社会保障基金已经有近万亿元的缺口。
随着未来中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再加上2020年年底中国农村将全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将意味着十年以后,中国社保基金的压力与矛盾将会全面突显出来。
划转20万亿元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实行全国统筹 降低缴费率
划转20万亿元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实行全国统筹 降低缴费率文 | 联办财经研究院社保问题十分复杂。
既面临急迫需要改革的情况,又存在着现实的困难,是当今我国改革面临的最难以解决的困难之一。
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通过改革,为政府提供数以十万亿计的国有资本为主的机动财力。
这部分机动财力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帮助解决当前面临巨大困难的社保问题。
当前经济下行,订单减少,产品价格下降,企业劳动力成本高企的困难日益严重。
企业劳动力成本高企的原因不是职工工资偏高,而在于社保缴费率过高。
每100元工资交的五险,不算住房公积金,为45元,等于企业支付145元的劳动力成本,职工却只拿到100元。
职工工资不高,而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已经承受不住。
其中,又以养老保险缴费负担最为沉重。
就养老保险缴费率而言,美国的职工和企业的缴费率为分别缴纳6.2%,总计为12.4%,而我国职工缴费率是8%,企业再缴费20%,总计为28%,比美国高一倍以上。
在全世界也属于缴费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降低社保缴费率已成为扭转经济下行的必要措施之一。
一、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即便缴费已经如此之高,养老基金的运行仍有些难以为继。
2014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41亿人。
其中,参保职工(在职)2.55亿人,离退休人员8593万人,参保人员抚养比为2.97:1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5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1 .3%。
基金收入中,财政补助330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23亿元。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1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7.8%,基金支出增长率已连续多年超过基金收入增长率。
2002年,有29个省份当期征缴收不抵支。
原因在于1997年正式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恰逢国企改制、欠费突出。
但之后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大量农民工进城参加养老保险,收支规模加速增长,结余额开始增加,收不抵支的省份数量开始减少,到2010年有15个省份收不抵支,2011年更减少到14个。
国有股权划转研究
一、企业上市后,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需要划入社保基金?1.2017年11月9日之前,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文,以下简称94号文,2020年1废止)的规定,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国有股东身份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2.2017年11月9日后,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自此,94号文停止执行,国有资本是否划入社保基金依据49号文执行。
3.根据49号文的规定,按照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划转的部署和步骤安排,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提出本机构所监管企业拟划转股权的建议方案,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
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由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审核确认;中央金融机构等由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认。
根据经审核确认的划转方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办理企业国有股权的划出手续,社保基金会相应办理股权划入手续,并对划入的国有股权设立专门账户管理。
地方企业国有股权划转工作比照中央企业办理。
综上,国有资本是否需要划入社保基金依据中央或者地方审核确定的划转股权方案确定,而不是以是否上市为标志。
二、划转对象、划转范围及划转比例1.划转范围根据49号文第三条的规定,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
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文)的规定,国有股权划转遵照《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方法》(以下简称“《操作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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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型PE基金国有股东认定的实例通过检索相关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在全企信或者启信宝上的进一步信息查询,我们整理了部分具有国资比例较高的有限合伙型PE 基金在IPO过程中可能涉及国有股东认定问题的案例。
以下所列案例中,除联新基金外,其他几家有限合伙型PE基金均未被认定为需履行划转义务的国有股东,对于有限合伙型PE基金管理人在引入国资背景LP时的架构设计,有一定参考意义:
3.1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新基金”)
根据通源石油(300164)招股说明书披露,联新基金持有通源石油发行前15.41%股份。
招股说明书显示,联新基金纯国资的合伙人包括上海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联新基金48.29%、19.32%的份额。
联新基金的纯国资合伙人合计出资比例超过50%,且第一大出资人是纯国资合伙人。
招股说明书显示,上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权[2015]55号文《关于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确认联新基金为国有股东。
显然,本案例参照了80号文的认定标准,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如政府机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或出资人全部为国有独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出资比例达到或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第一大出资人的情形下,合伙企业将被认定为国有股东。
3.2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基金”)
根据渤海轮渡(603167)招股说明书披露,绵阳基金占渤海轮渡上市前32.94%的股份。
招股说明书显示,在本次上市时,绵阳基金的认缴资本额为93.63亿元,共有38名出资人,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具体如下:
根据我们本文撰写时通过全企信或者启信宝查询所得信息,上述绵阳基金LP中共有6名纯国资LP: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上述LP的认缴出资金额,计算出上述6名纯国资LP各自认缴出资占绵阳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分别为:21.36%,
10.68%,5.34%,3.20%和3.20%。
合计持股比例为43.78%,低于50%。
除上述纯国资合伙人外,绵阳基金还有多个国有相对控股的LP,比如LP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国有相对控股公司。
根据中信证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A股发行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后改名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此为全国资有限公司)持有中信证券31.75%的股份,为其最大的法人股,同时中信证券还有多个国资背景法人小股东。
渤海轮渡招股说明书中显示,绵阳基金未被认定为需要履行划转义务的国有股东。
另外,根据盛运股份(300090)招股说明书,绵阳基金持有盛运机械上市前10.46%的股份;根据贝因美(002570)招股说明书,绵阳基金占贝因美上市前1.84%的股份;根据江河幕墙(601886)招股说明书,绵阳基金占江河创建上市前8.89%的股份,在上述公司申请IPO时,绵阳基金均未被认定为需要履行划转义务的国有股东。
3.3弘毅投资产业一期基金(天津)(以下简称“弘毅一期基金”)
根据一心堂(002727)招股说明书,弘毅一期基金占发行前4.95%的股份。
招股说明书显示,在本次上市时,弘毅一期基金的认缴资本额为50.26亿元,实缴资本额为4,848,051,029.19元,其合伙人信息如下:
招股说明书显示,弘毅一期基金的合伙人中纯国资LP包括: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及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上述LP的认缴出资金额,计算上述3名纯国资LP各自认缴出资占弘毅一期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分别为:39.79%,3.98%,5.97%,合计认缴出资额比例为49.74%,低于50%。
计算上述3名纯国资LP各自实缴出资占弘毅一期基金总实缴出资额的比例分别为:39.83%,3.98%,5.97%。
合计实缴比例为49.78%,亦低于50%。
一心堂招股说明书中显示,弘毅一期基金未被认定为需要履行划转义务的国有股东。
3.4北京君联睿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睿智”)
根据一心堂(002727)招股说明书,君联睿智占发行前6.62%的股份。
招股说明书显示,在本次上市时,君联睿智的认缴资本额为10亿元,实缴资本额为945,359,236.54元,其合伙人信息如下:
招股说明书显示,君联睿智纯国资的合伙人包括: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上述LP的认缴出资金额,计算上述3名纯国资LP各自认缴出资占君联睿智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分别为:30%,30%,3%。
合计认缴出资比例为63%,超过50%;计算上述3名纯国资LP各自实缴出资占君联睿智总实缴出资额的比例分别为:30%,30%,3%,合计实缴出资比例为63%,亦超过50%。
但君联睿智的第一大出资人为联想控股有限公司,而非前述纯国资LP。
如参照适用80号文,君联睿智不应被认定为国有股东。
一心堂(002727)招股说明书显示,君联睿智并未被界定为需要划转义务的国有股东。
另外,根据安洁科技(002635)招股说明书(2011年11月),君联睿智占发行前9.24%的股份;根据安硕信息(300380)招股说明书(2014年1月),君联睿智占发行前6%的股份,在上述公司申请IPO时,君联睿智均未被认定为需要履行划转义务的国有股东。
3.5湖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源投资”)
根据开元仪器(300338)招股说明书,新能源投资持有开元仪器发行前少数股份(与另外四名机构投资人合计占发行前11.10%的股权)。
招股说明书显示,在本次上市时,新能源投资的认缴资本额为2.54亿元,且均已实缴完毕,新能源投资合伙人信息如下:
招股说明书显示,新能源投资的纯国资合伙人包括: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省政府授权经营的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及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各合伙人认缴及实缴出资金额,计算出上述4名纯国资LP的出资比例分别为: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占比19.69%,湖南高新创业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占比19.69%,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比5.91%,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占比5.91%。
新能源投资的纯国资LP合计认缴出资比例为51.2%;但前述纯国资LP并非新能源投资的最大的出资人,新能源投资的最大出资人为湖南联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比20.08%),并非国资企业。
如参照适用80号文,新能源投资亦不应被认定为国有股东。
本项目中,开元仪器(300338)招股说明书显示,新能源投资并未被认定为需要履行划转义务的国有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