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规律的难点与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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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规律的难点与重点
1.关于矛盾概念
矛盾概念既是教学的重点,又是教学的难点。这是因为,第一,矛盾概念是本课最基本的概念,只有真正搞懂了什么是矛盾,才有可能进一步理解和把握关于矛盾问题的一系列基本观点,掌握矛盾分析方法。第二,对立统一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和把握矛盾概念,对于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有着重要意义。所以把它作为教学难点。第三,矛盾概念抽象,对于刚刚接触这一概念的中学生来说,理解起来有很大难度。所以把它作为教学难点。
在进行这一概念教学时,教师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要区分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是在两种不同意义上使用矛盾概念的。一是指人们在叙述问题、回答问题时出现首尾不一、相互打架的现象;二是指客观事物本身存在的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关系及其运动过程。前者说的是逻辑矛盾,即人们的思维不合逻辑、违反逻辑规则造成的矛盾,它是思维违反形式逻辑的自相矛盾。后者说的是辩证矛盾,它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性及其在人们思想上的反映,是辩证法研究的对象。承认辩证矛盾与允许逻辑矛盾不是一回事。任何科学的认识都要求排除逻辑矛盾,而任何科学认识又都是在研究对象本身所固有的辩证矛盾,所谓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本身的辩证矛盾。承认辩证矛盾是辩证法的前提和出发点,允许逻辑矛盾则是诡辩论的特征,二者风马牛不相及。从外延上讲,哲学矛盾无处不在,逻辑矛盾可以避免。
(2)准确把握矛盾概念及其基本属性。
矛盾的含义:矛盾作为哲学范畴,是指事物内部的对立和统一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矛盾即对立和统一,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理解矛盾概念要进一步理解统一性和对立性或同一性和斗争性这两对范畴的基本含义。
第一,统一性和对立性的基本含义。
矛盾的统一性或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和趋势。同一是一种联系,但不是任何联系都可以称作矛盾的同一性。只有处在统一体中的对立面双方之间的联系,才具有辩证同一的性质。关于矛盾的同一性,有许多术语来表达,如统一性、一致性、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相互合作等,这些都是从不同的侧面来揭示矛盾同一性内容的。同时,也说明同一性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无论表现为何种具体形式,矛盾的同一性都包含着二重含义。
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赖性,即矛盾的一方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作为自己的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离开其中一方,他方就不能存在。例如,没有纪律,就没有自由;没有正确,无所谓错误;没有先进,无所谓落后;没有战争,无所谓和平。正是这些相互对立的双方,依据一定条件相互依存,组成一个统一体,构成一个具有确定性质的事物。
二是矛盾双方不仅相互依存,而且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例如,化合中包含着分解,分解中包含着化合;遗传中包含着变异,变异中包含着遗传;工业中包含着农业提供的粮食、原料等,农业中包含着工业提供的机械、化肥等。矛盾双方之间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存在着相互转化的趋势。例如,电转化为磁,磁转化为电;生转化为死,死转化为生;国民经济平衡转化为不平衡,不平衡转化为平衡。这种向自己对立面转化是需要一定条件的,没有一定的条件就不能实现转化。这深刻体现了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的统一性。
矛盾的对立性或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属性,体现着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关于矛盾的斗争性,有多种表现形式,也有多种术语表达,如排斥、区别、差异、不同等都是对立,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具有广泛含义的哲学范畴。
哲学上所说的“斗争性”与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斗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斗争”,仅仅是矛盾斗争性的一种具体形式。哲学上所说的“斗争性”,包括一切差异和对立,机械运动中的吸引和排斥,物理运动中的阴电和阳电,化学运动中的分解和化合,社会生活中的阶级压迫和阶级斗争,人民内部不同利益和意见的分歧,思想领域中正确观点和错误观点的对立等,都是矛盾斗争性的不同形式。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斗争,都是关于矛盾斗争性的差别问题,而不是矛盾斗争性的有无问题。凡是矛盾,必有斗争;否则,就不成其为对立面,就不成其为矛盾了。第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区别表现在: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
矛盾的同一性的相对性是指它的有条件性。任何矛盾双方,无论相互依存、相互包含,还是相互转化,都需要一定的条件。没有一定的条件,对立双方既不能相互依存,也不能相互转化。矛盾的同一性总是受着一定条件的制约,它不能改变赖以存在的条件,只能适应条件,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矛盾的斗争性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无条件性。矛盾的斗争性存在于同一性之中,它的存在虽然需要同一性这个条件,但始终不受这种条件的限制,它能够改变条件,以至冲破条件的限制,创造新的条件,促使旧的矛盾统一体破裂,转化为新的矛盾统一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联系表现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不可分割的。
一是同一性离不开斗争性,同一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无论是“依存”还是“转化”,都以对立面的存在为条件。依存离不开对立。一方的性质依赖于另一方来规定,这就是日常所讲的“相比较而存在”。依存是对立面之间的依存。转化也离不开对立。矛盾双方的转化是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所以,统一的两种情形都离不开对立。
二是斗争性离不开同一性,斗争性存在于同一性之中。矛盾双方在统一中对立,只有具有某种共同基础、相互依存的东西,才能呈现出“排斥”或“斗争”的倾向。统一体破裂,彻底分离、毫不相干的东西,构不成矛盾,更谈不上“排斥”或“斗争”。总之,对立和统一密不可分。对立是统一中的对立,统一是对立面的统一。
第三,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毛泽东说,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是事物发展的根源,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达到一定程度,使事物发生质变。
2.关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原理
进一步理解对立统一规律,需要把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就是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关系。毛泽东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我们把这一问题作为教学的重点
(1)矛盾的普遍性。
第一,矛盾普遍性的含义。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这里主要是对“时时有矛盾”的理解。学生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常常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些矛盾一开始比较缓和,后来才激化起来,往往就会认为一开始不存在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又往往以为矛盾也就不存在了。实际上,“时时有矛盾”是说,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存在无矛盾状态,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有一个逐步展开的过程,当矛盾处于潜在或萌芽状态时,矛盾已经存在,而不是无矛盾状态。一般来说,矛盾往往由初期阶段的双方差异,发展为双方的对立,以至激化,最后达到矛盾的解决。旧矛盾一解决,新的矛盾就会产生,开始新的矛盾运动。第二,承认矛盾普遍性的意义。承认矛盾普遍性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前提。
第三,注意划清几个界限。一是不能把“普遍性”理解为每一事物同周围其他事物之间都有矛盾。“事事有矛盾”是说每一事物都包含着矛盾,而不是说每一事物同所有事物之间都存在矛盾。两个毫不相干的事物未处于统一体中,就不构成现实的矛盾。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时,才能构成矛盾关系。二是人们尚未认识,还不能对其具体矛盾作出科学解释的事物,并不等于矛盾就不存在了。三是人们不容易察觉的矛盾,不等于矛盾就不存在了。一般来说,处于动态中的、较为激化的矛盾,人们往往容易察觉,而事物处于相对静止时的矛盾或处于缓和状态中的矛盾,需要通过思维才能认识和把握。
(2)矛盾的特殊性。
第一,矛盾特殊性的含义。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规定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是世界上一切事物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和根据,是事物发展的特殊原因。不了解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认识事物。
第二,矛盾特殊性的表现。一是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这些不同的矛盾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二是同一事物在它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矛盾,这些不同的矛盾形成了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三是同一事物中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殊性。
第三,把握矛盾特殊性的重要意义。正确认识矛盾的特殊性是把握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基础,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前提。列宁说,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不包含普遍性的事物是没有的。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区别的。我们认识了普遍性不等于认识了事物的特殊性。
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转化表现为两种情形。从空间上看,在一定范围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则变为特殊性。反之亦然。从时间上看,在一定时期是普遍性的东西,随着事物发展又成为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它们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是由客观世界范围的极其广大和事物发展的无限性决定的。
总之,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既相互联结、相互区别,又相互转化。
3.关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相互关系的原理
矛盾的特殊性的表现形式是极其复杂的。把握矛盾的特殊性,要特别注意各种矛盾地位和作用的特殊性。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又常常把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混淆起来,所以我们把这个问题既作为教学重点,也作为教学难点。
(1)主次矛盾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在一个复杂事物中,同时存在着许多矛盾,其地位和作用各有特殊性。其中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主要矛盾。而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则是次要矛盾。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而次要矛盾的变化也影响着主要矛盾,促使或延缓主要矛盾的发展或解决。同时,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划分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事物发展阶段的推移,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可以相互转化。
(2)矛盾主次方面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