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关联交易相关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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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要做好预警管理

“关连交易”要做好预警管理

鉴于关连交易自身存在的风险性和监管者、市场对于关连交易的严肃态度,作为上市主体,一定要做好关连交易预警管理“护城河”,做好关连交易管理,这是一个不可回避,也值得认真研究、谨慎安排的问题在较为成熟的香港H股市场,“关连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就是企业关连方之间的交易。

与内地常见的“关联交易”一词相比,两者的含义总体区别不大。

作为中小股东利益代表的港交所尤其关注关连交易的发生,并在上市规则指引中对关连人士的界定、关连交易的认定以及关连交易的审议程序都作出了详细的指引和规定。

日照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廊公司”)于2019年成功登陆港交所主板。

上市伊始,我们便将合规运营作为长期研究、反复论证并不断实践的命题。

在公司日常运营中,我们也会遇到关连交易的情况,对此,我们一直坚持在科学认知的基础上做好风险预警管理,加强对关连交易合规性的把控。

正确认识利与弊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规定:“关连交易指与关连人士进行的交易,以及与第三方进行的指定类别交易,而该指定类别交易可令关连人士透过其于交易所涉及实体的权益而获得利益。

有关交易可以是一次性的交易也可以是持续性的交易。

”上市发行人集团与关连人士之间的任何交易均属关连交易,不论其交易是否在上市发行人集团的日常业务中进行。

这种交易包括了资本性质的交易和收益性质的交易,一般有持续性关连交易和非持续性关连交易之分。

持续性关连交易指涉及提供货物、服务或财务资助的关连交易,该等交易持续或经常发生,并预期会维持一段时间;非持续性关连交易,又称偶发性关连交易,是指报告期内偶然发生的一次性交易,如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等。

当然,科学认知关连交易的前提,是要精准识别关连交易潜在的风险。

关连交易的内在性质,决定了其在交易安全、谈判成本、履行效率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优势。

但事物并不只有好的一面,从不利的方面来看,推动关连交易发生的内在驱动力,可能会导致19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进而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关于境内上市公司与境外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的处理方式

关于境内上市公司与境外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的处理方式

关于关联交易的认定和处理方式一、关于关联交易的认定1、C公司作为境外B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境外B公司为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在股权隶属上,C公司属于上市公司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的全资孙公司,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在报表合并上,对C公司实施逐级合并,即境外B公司合并C公司的报表,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合并C公司的报表,因此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C公司与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之间的权益项目、债权项目、资产项目、业务往来等,均构成关联交易;2、C公司与境外B公司公司、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在股权隶属关系上其实际控制人都是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C公司与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的控股股东,以及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的控股股东除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外的其他子公司之间的权益项目、债权项目、资产项目、业务往来等,均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于上市公司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约定1、国内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涉及到重大事项时,必须进行及时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包括对外投资、担保、并购与重组、重大业务、重大法律事项、关联交易、控股股东直接信息等等。

但是信息披露仅限于与上市公司相关的信息的披露,未上市公司因不作为公众公司,因此不负有信息披露的义务。

2、基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需要上市公司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进行信息披露的范围仅限于与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之间或者直接控股公司之间发生应进行信息披露时的事项时,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应及时进行披露,即: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与C公司、境外B公司公司、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的控股股东进行关联交易时,或者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的全资子公司境外B公司公司与C公司、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的控股股东进行管理交易时,需要上市公司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3、C公司与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的控股股东内部除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之外的任何公司之间进行任何关联交易时,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均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除非认定为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的控股股东(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的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将会对控股股东对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的管控产生直接影响时,需要内资境外上市公司A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港交所关联交易相关理解

港交所关联交易相关理解

相比国内A股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香港联交所对关联交易规定的范围比A股更广,监管更为复杂。

现根据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相关规定,就H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法律问题分析如下:一、关联人士的范围关联人士包括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要指上市发行人的董事、行政总裁(最高行政人员)及主要股东(含发起人),以及上述主体的联系人及推定联系人。

“主要股东”是指有权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的人士)、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管理层股东(仅适用于创业板公司)(有权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行使5%或以上投票权的人士;实际上有能力指导或影响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的人士)联系人如为公司主要指: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该公司及/或上述所指的其他公司(见第1项)合并控制的公司;该公司本身为受益人(或如属全权信托,即指全权托管的对象)的信托中,具有受托人身份的受托人;受托人所控制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称受托人权益);受托人所控制的公司的控股公司,以及此等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

推定联系人主要指:推定联系人是指就有关交易,相关人士或实体与关联人达成协议、安排、谅解或承诺的行为,因上述行为被香港联交所认定为有关联的关联人士或实体。

对非全资附属公司,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非全资附属公司可能因第①、②、③类关联人士的联系人或推定联系人而成为关联人士。

如一个非全资附属公司的大股东(10%或以上)纯粹因担任该附属公司的董事及/或大股东而成为关联人士,该非全资附属公司不被视为大股东的联系人(即不成为关联人士)。

二、关联交易的内容与上述人士进行交易均为关联交易,内容上包括“资本性质的交易”和“收益性质的交易”。

1、关联交易的具体范围主要有:收购或出售资产(包括视同出售)交易涉及有关购入/出售资产或认购证券的选择权融资租赁安排经营租赁或分租安排成立合营实体的协议或安排作出赔偿保证,或担保,或提供财务资助(包括授予信贷、借出款项、就贷款提供保证或作出担保)发行新证券*提供或接受服务*共享服务*(如共享中央计算机系统、共享秘书服务等)提供(购入)原材料、半制成品及制成品2、关联交易的分类。

港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则

港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则

港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则
港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则是指在香港的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则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首先,根据港股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关联交易前向股东进行披露。

这个披露包括关联方身份、交易性质、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

通过披露,投资者可以了解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情况,有助于他们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其次,港股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在与关联方进行重大交易时进行审查。

这些审查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公平、合理、经济利益等原则。

港股交易所还要求上市公司委任独立顾问进行审查,并提交审查报告。

这些措施旨在防止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港股上市公司还需要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利益冲突情况。

如果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关联方存在利益冲突,上市公司必须设立一个独立委员会来监督这些交易,并确保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这个独立委员会由非关联方的董事组成,有助于确保关联交易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最后,根据港股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必须符合市场价格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公司需要与关联方签订书面合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发生违规行为,上市公司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和停牌等。

综上所述,港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通过有效的披露、审查和监督,港股市场建立了一个健全的关联交易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好的保护。

如何认识关联交易?

如何认识关联交易?

如何认识关联交易?问:什么是关联关系?答: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各种关系,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关联关系的主要形式有:公司控股股东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如同一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之间的关系、合营企业之间的关系、联营企业之间的关系、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公司之间的关系等。

同时,考虑到我国国企的实际情况,本条特别增加了但书规定,即“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问:什么是关联交易?答:关联交易是一种特殊的自我交易,实质上也是一种利益冲突交易。

由于正常的关联交易,可以稳定公司业务,分散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发展,因此,我国《公司法》并未简单地禁止关联交易。

但关联交易犹如一把“双刃剑”,一些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利用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和控制地位,迫使公司与自己或者其他关联方从事不利益的交易,以达到挪用公司资金、转移利润的目的,严重损害公司、少数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为此,我国《公司法》第21条明确了关联方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进一步对关联交易的内部赔偿责任及相关合同的效力进行了规范。

问:《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对关联交易是如何规制的?答:《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浅议香港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浅议香港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浅议香港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一、确定关联交易管理的主体鉴于关联交易披露的重要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应该由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下可设置专门部门,协同法务、财务部门进行管理(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以及对下属公司进行该方面的专门培训。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应包括关联方(或关联人士)、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的管理部门以及责任人,公司及下属公司相关部门在关联交易日常管理中的职责等等。

二、关联方的界定管理要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首先要界定关联方的范围。

实务上,一般要求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部门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14A章之关联方定义,定期发布上市集团关联方清单。

该清单中对关联方范围的认定,一般采取问卷方式及直接认定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架构图,直接或间接拥有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10%或以上股权的股东,可直接认定为关联方。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关联方,公司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随时上报其个人及亲属或其个人控制(除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的法人实体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

关联交易管理部门也会定期以问卷形式,向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下发关联交易调查表,以掌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方细节。

三、正确判断关联交易性质关联交易管理部门应掌握关联交易豁免申报、公告和独立股东批准的条件;豁免独立股东批准但须履行申报、公告义务的条件;以及必须申报、公告以及经独立股东批准之关联交易的条件等。

《上市规则》中列出了五个规模测试,其中除盈利测试外,其余均适用于计算关联交易的额度。

(一)资产比率:即有关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总值,除以上市发行人资产总值。

(二)收入比率:即有关交易所涉及资产应占的收入,除以上市发行人的收入。

(三)对价比率:即有关对价除以上市发行人的市值总额。

(四)股本比率:即上市发行人发行作为交易对价的股本面值,除以进行有关交易前上市发行人已发行的股本面值。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是指关联方直接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在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公司购并行动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财务监督、信息披露、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等一系列法律环境方面的问题。

名词概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

关联交易在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公司购并行动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财务监督、信息披露、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等一系列法律环境方面的问题。

1992年4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深圳市上市公司监管暂行办法》,将关联交易称为关连人士交易,将其列为重大交易,规定按必须披露交易的程序办理,同时规定了几种关联人士交易可获豁免。

1997年5月22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中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视其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更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将视其为关联方。

这里的控制是指有决定某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所谓重大影响,则是指对某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交易内容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联方关系,也经常发生多种多样的关联方交易。

在会计准则中列举了十一种常见的关联交易类型:(1)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方交易最常见的交易事项。

例如,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相互购买或销售商品,从而形成关联方交易。

这种交易由于将市场交易转变为公司集团的内部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确保供给和需求,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标准化。

此外,通过公司集团内部适当的交易安排,有利于实现公司集团利润的最大化,提高其整体的市场竞争能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一、什么是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01年最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因此,为了理解什么是关联交易,我们应当首先界定清楚该定义中“关联人”(或称关联方)的含义然后才有可能弄清什么是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根据该股票上市规则,其中的上市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a、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以及与上市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b、下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2、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a、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b、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c、本条a、b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3、因与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1条和第2条规定的,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人。

二、关联交易的形式常见的关联交易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资产交易资产交易既包括个别实物资产(如具体的设备)买卖、股权及期权的买卖,也包括整个企业之间的购并。

这类交易是关联交易最突出的类型。

因为它涉及的金额多,时间长,业务复杂而且牵连的对象很多。

1、实物资产的买卖这一类交易在关联方之间发生频繁,对利润影响最大。

2000年度的统计结果显示,在公布年报的1018家上市公司中,有488家上市公司向其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总金额达1217.58亿元。

2、股权转让如1999年上海梅林与关联方之间股权转让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一半,而该公司本年的营业收益为负。

3、公司的转让出售亏损子公司,购买盈利公司是公司转让的主题。

联交所关联交易

联交所关联交易
香港联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披露豁免
类别 章节 事项 内容
关联交易以披露为原则,以豁免披露为例外。关联交易一般须予披露并经独立股东批准。 基本分类 14A.74 分类 豁免大致分为两类:(1)全面豁免遵守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所有披露规定;及 (2)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关连交易规定的豁免适用于以下类别的交易: (1) 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上市规则》第 14A.76条); (2) 财务资助(《上市规则》第 14A.87至 14A.91条); (3) 上市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发行新证券(《上市规则》第 14A.92条); (4) 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上市规则》第 14A.93条); (5) 上市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回购证券(《上市规则》第 14A.94条); (6) 董事的服务合约及保险(《上市规则》第 14A.95及 14A.96条); (7) 购买或出售消费品或消费服务(《上市规则》第 14A.97条); (8) 共享行政管理服务(《上市规则》第 14A.98条); (9) 与被动投资者的联系人进行交易(《上市规则》第 14A.99及 14A.100条);及 (10) 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进行交易(《上市规则》第 14A.101条)。 14A.74 本交易所有权指明豁免不适用于个别交易。 此项豁免适用于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的关连交易(上市发行人发行新证券除外)。 (1) 若所有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符合下列其中一个水平界线规定,交易将可获得全面豁免: (a) 低于 0.1%; (b) 低于1%,而有关交易之所以属一项关连交易,纯粹因为涉及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或 (c) 低于 5%,而总代价(如属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总额连同付予关连人士或共同持有实体的任何金钱利 益)亦低于 300万港元。

浅谈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浅谈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浅谈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上市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备受关注。

其中,关联交易作为一个重要的议题,具有复杂且多样的特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股东权益等方面都可能产生深远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关联交易。

简单来说,关联交易就是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这些关联方可以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也可能是上述人员的亲属所控制的企业等。

关联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买卖、资产转让、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担保、资金融通等。

那么,上市公司为什么会进行关联交易呢?一方面,关联交易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比如,当关联方之间在业务上存在互补性时,通过关联交易能够迅速实现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促进公司的发展。

另一方面,关联交易也可能被用于调节利润、粉饰财务报表,或者进行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从正面影响来看,合理的关联交易能够为上市公司带来诸多好处。

例如,一家生产型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原材料采购交易,如果关联方能够提供稳定且优质的原材料,同时价格合理,那么这有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连续性,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此外,关联方之间的技术合作、共同研发等交易,也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然而,关联交易如果管理不善或被滥用,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比如,在定价方面,如果关联交易的价格不公允,过高或过低,都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利润被不合理地转移。

过高的采购价格可能增加公司的成本,压低利润;而过低的销售价格则可能使公司的收入减少,利润受损。

再比如,一些关联交易可能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和监督机制,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得不到有效保障。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及时、准确的披露,包括交易的内容、金额、定价依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联交所对关联交易的解释

联交所对关联交易的解释

联交所对关联交易的解释一、联交所对“关联交易”的修订2004年1月30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旗下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根据其在2003年1月发表的《有关企业管治事宜的上市规则修订建议咨询意见总结》及《有关首次上市准则及持续上市责任的上市规则修订建议咨询意见总结》(“《咨询意见总结》”)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作出了修订,其中的修改重点涉及了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上市规则》新增第十四A章专门对“关联交易”做了详细规定,并于2004年3月31日正式生效。

新《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做了如下修订:(一)修订“关联人士”的定义,以解释发行人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以及董事、最高行政人员及主要股东的亲属会在哪些情况下被视为“关联人士”。

1、对董事、最高行政人员及主要股东的亲属成为关联人士的规定:与上市发行人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及主要股东“同居俨如配偶的任何人士”,以及上市发行人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及主要股东的“子女、继子女、父母、继父母、兄弟、姊妹、继兄弟及继姊妹”均被视为关联人士;“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及外孙;父母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兄弟姊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姊妹;以及兄弟姊妹的子女”,上市发行人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及主要股东与其以上亲属的联系,令交易所认为建议中的交易应受本章的规定所规限,同时根据上市发行人向交易所提供的资料,令交易所认为这些人士应被视作其董事、最高行政人员及主要股东的联系人的可被视为关联人士。

2、上市发行人的非全资附属公司被视为“关联人士”的规定:上市发行人的任何关联人士(附属公司层面者除外)在上市发行人的任何一非全资附属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上,有权(个别或共同)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10%以上的表决权,则该非全资附属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属于“关联人士”。

(二)修订“关联交易”的定义,以反映在发行人与非关联人士之间若干交易上如何应用“关联交易”的规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理论概述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理论概述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理论概述(1)关联交易的概念理论概述关联交易是指关联人与控股或上市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在外国和地区的《公司法》中,经常使用“关联企业①”、“董事抵触利益交易②”、“董事与公司间反向利益交易③”等类似的术语和概念,较少使用关联交易这个词汇,“关联交易”一词在我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大量地被使用。

与正常交易不同,由于关联方之间的地位不平衡性和利益的冲突性,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来说,自始至终存在一种潜在的风险,它“是表面上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实际上却由被控制一方决定的④”交易。

关联交易是一种不为法律所绝对禁止的中性交易行为,但是由于控股股东所具有的持股控制上的地位优势,使其在决定公司经营事务时往往受到控股(大)股东自身利益的驱动,滥用自身的控制权,通过关联交易行为,侵害公司、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如何避免非公平的关联交易行为,使之趋利避害,一直成为备受包括我国公司法在内的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和地区广泛关注,屡禁不止、时常发生。

相对来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由于法规比较健全、监督的有效性、人们的意识经过多年市场经济的洗礼,关联交易问题发生的几率相对来说比较小;新型市场经济国家由于历史传统、人们的意识、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关联交易频繁发生,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从而极大地影响到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2)关联交易概念如何界定公司关联交易,在理论、实务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范中,有着不同的做法,据了解,目前还没有一个完整、准确、权威的阐述。

施天涛认为:“所谓‘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⑤”。

柳经伟、黄伟等人认为:“关联交易是指关联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关联人是指对一方经营决策具有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人,……关联人的外延由公司内部人(主要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经理等人员)及与内部人有利益关系①《德国股份法》第3章②《美国示范公司法》第8章第6节③《日本商法》第265条④克拉克:《公司法则》,117页⑤施天涛《关联企业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关联交易的定义及相关解释

关联交易的定义及相关解释

关联交易的定义及相关解释什么是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在公司治理中,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

关联交易是公司内部之间的业务往来,其交易内容包括资金交流、货物买卖、技术转让、权益转移及人事安排等。

为什么关联交易会引起关注?关联交易的特殊性和不透明性是引起公众和监管机构高度关注的原因。

由于关联交易参与者之间存在血缘、利益等关系,难免会产生利益输送、利益流失等风险。

此外,由于关联交易的不透明性,使得交易的公正性和独立性难以得到保障。

关联交易的分类关联交易可以按照参与方不同进行分类。

内拍关联交易内拍关联交易是指在同一集团内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它实际上是集团内部资源优化的一种方式,它与公司业务不可分割,但是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资源调配不均,利益输送等问题。

跨拍关联交易跨拍关联交易是指不同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

这种交易往往具有强烈的利益倾斜,容易引发关联交易风险,同时,其影响也比较广泛。

关联交易的监管规定关联交易监管在公司治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为了防范关联交易的风险,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

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在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等财务报告中明确披露关联交易,列明关联交易项目、交易相关方、交易数量、金额、价格、支付方式、交易时期、交易条件、影响范围等信息。

独立性审核关联交易的特殊性和不透明性使其很难得到公正性和独立性的保障。

为此,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应采用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对关联交易的公正性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控制为避免关联交易的利益输送、流失等风险,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比较严格。

例如,在A股上市公司,《公司法》规定了关联交易超过一定金额时,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如何预防关联交易风险?关联交易是不可避免的,主要是要避免发生风险。

以下是预防关联交易风险的建议。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备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关键。

建议公司建立独立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由专门的部门负责。

浅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浅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浅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世界中,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关联交易,简单来说,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转移。

这种交易形式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并不罕见,但却蕴含着诸多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要理解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首先得明确什么是关联方。

关联方通常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这些人员的亲属所控制的企业等。

这些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能会对交易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产生影响。

关联交易本身并非一无是处。

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例如,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在物流、采购等方面进行合作,可以利用现有的资源和渠道,实现协同效应,从而节省时间和费用。

而且,关联交易还可以帮助上市公司在短期内解决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难题,促进企业的发展。

然而,关联交易也存在着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其中,最令人担忧的是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由于关联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可能会导致交易价格不公允,从而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比如,上市公司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或者以高于市场价格从关联方购买商品或服务,这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关联交易还可能被用来进行利润操纵。

有些上市公司为了达到特定的财务指标,如净利润、每股收益等,会通过与关联方进行虚假交易来虚增收入或利润。

这种行为不仅误导了投资者,也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秩序。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及时、准确的披露,包括交易的内容、金额、定价依据等。

同时,还要求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以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首先,要明确关联方的范围和认定标准,定期进行更新和审查。

其次,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关联交易的法定概念

关联交易的法定概念

关联交易的法定概念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一种交易行为。

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为存在,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

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关联交易的法定概念,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

厦门港务关联交易制度讲解

厦门港务关联交易制度讲解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企业关联交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旳关联交易, 保证企业与各关联人所发生旳关联交易旳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企业各项业务通过必要旳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 保障股东和企业旳合法权益, 根据《企业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献及企业章程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旳关联交易是指企业及控股子企业与企业关联人发生旳转移资源或义务旳事项。

第三条企业在确认与有关关联人之间旳关联关系及处理关联交易时, 应遵照并贯彻如下原则:(一)尽量防止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旳关联交易;(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 应遵照“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以及等价有偿”旳原则, 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三)对于必须发生旳关联交易, 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五)必要时聘任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刊登意见和汇报。

第四条企业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旳关联交易时, 不得损害其他股东旳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人旳范围第五条关联人重要指在企业旳财务和经营决策中, 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或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旳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企业根据对企业控制和影响旳方式、途径、程序及也许旳成果等方面对关联人作出实质性判断, 并作出不损害企业利益旳选择。

第七条企业旳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具有如下情形之一旳法人, 为企业旳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企业旳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本条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旳除企业及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外旳法人;(三)由本制度第九条所列企业旳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旳, 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旳除企业及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外旳法人;(四)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旳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感人;(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旳原则认定旳其他与企业有特殊关系, 也许导致企业利益对其倾斜旳法人。

关联交易会计准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关联交易会计准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关联交易会计准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引言1.1 概述关联交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一定关系的两个或多个交易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这种关系可能是由于持股关系、控制关系、亲属关系等因素所形成的。

关联交易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非常常见,而且在全球范围内都存在。

然而,由于关联交易可能会引发利益输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对于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和监管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关联交易会计准则,旨在通过分析关联交易的定义、影响因素以及会计处理方法,进一步了解该准则的意义和应用。

同时,本文还将探讨关联交易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应用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首先对关联交易的定义进行阐述。

关联交易的定义涵盖了各种形式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之间的交易、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等。

对于关联交易的定义的明确理解,对于后续讨论和准则的具体应用至关重要。

紧接着,我们将讨论关联交易的影响因素。

关联交易的影响因素包括企业的所有权结构、信息披露水平、法律制度等。

这些因素会对关联交易的涉及范围、交易方式以及信息公开程度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对会计处理方式产生一定的影响。

最后,我们将详细介绍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公平交易价值法、成本法和权益法等。

这些方法各有优缺点,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目的。

我们将对这些方法的原理和适用范围进行分析和比较,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过程。

通过对关联交易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并掌握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从而提升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内部控制效能。

同时,也可以为相关监管机构和决策者提供参考,以制定更科学合理的监管政策和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关联交易的发展。

总之,关联交易会计准则在现代商业环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本文的研究和讨论,我们将进一步认识到关联交易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应用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港交所对关联交易的解释说明

港交所对关联交易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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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are connected transactions? (Section II) Connected transactions include transactions between a group and connected persons. Connected transactions also include transactions between a group and third parties that may confer benefits to connected persons. They relate to investments in, or financing arrangements with, companies in which the group and its connected person(s) are, or will as a result of the transactions become, shareholders. Connected transactions include both capital and revenue nature transactions. They may be one-off transactions or continuing transactions. Requirements for connected transactions (Sections III and IV) The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connected transactions include disclosures in announcements and annual reports, and shareholders’ approval. Persons with material interests cannot vote on the resolution approving the transaction. Continuing connected transactions also require annual reviews by independent non-executive directors and the auditors. Exemptions and waivers (Sections V and VI) To reduce issuers’ compliance burden, exemptions and waivers from all or some of the connected transaction requirements are available for specific categories of connected transactions. These apply to connected transactions that are immaterial to the group, or specific circumstances where the risk of abuse by connected persons is low.

关联交易 名词解释

关联交易 名词解释

关联交易名词解释关联交易,这可是在商业世界里一个相当重要的概念呢。

从最基本的层面来说,关联交易就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这里的关联方啊,那可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比如说,一家公司的母公司或者子公司,那肯定是关联方啦;再比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所控制的企业,这也属于关联方的范畴。

那为什么会有这种关联交易呢?这里面的原因可不少。

一方面呢,在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可能是出于优化资源配置的考虑。

想象一下,一个大型企业集团下面有好多子公司,有的子公司生产原材料,有的子公司负责加工制造。

如果通过关联交易,让生产原材料的子公司把原材料卖给负责加工制造的子公司,这就可以在集团内部实现资源的有效流转,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就像一个大家庭里,大家互相分享资源,让整个家庭过得更好一样。

但是呢,关联交易也不是全是好处,它也存在着不少风险。

由于关联方之间有着特殊的关系,这种交易可能会缺乏公平性。

比如说,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同时也是另一家公司的大股东,他可能会让上市公司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那家公司的产品,这样一来,上市公司的利益就受到了损害,而他自己的另一个身份却从中获利了。

这种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对小股东可是非常不公平的,小股东们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利益被侵害。

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关联交易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有购买或者销售商品这种常见的形式,比如前面提到的企业集团内部的原材料买卖。

还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比如说一家关联公司为另一家关联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或者咨询服务。

另外,像租赁、代理、资金拆借等也都是关联交易的形式。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要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公司需要对关联交易进行详细的披露,要把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定价政策等信息都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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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国内A股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香港联交所对关联交易规定的范围比A股更广,监管更为复杂。

现根据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相关规定,就H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法律问题分析如下:
一、关联人士的范围关联人士包括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要指上市发行人的董事、行政总裁(最高行政人员)及主要股东(含发起人),以及上述主体的联系人及推定联系人。

“主要股东”是指有权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的人士)、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管理层股东(仅适用于创业板公司)(有权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行使5%或以上投票权的人士;实际上有能力指导或影响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的人士)联系人如为公司主要指:
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该公司及/或上述所指的其他公司(见第1项)合并控制的公司;该公司本身为受益人(或如属全权信托,即指全权托管的对象)的信托中,具有受托人身份的受托人;受托人所控制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称受托人权益);受托人所控制的公司的控股公司,以及此等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

推定联系人主要指:
推定联系人是指就有关交易,相关人士或实体与关联人达成协议、安排、谅解或承诺的行为,因上述行为被香港联交所认定为有关联的关联人士或实体。

对非全资附属公司,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非全资附属公司可能因第①、②、③类关联人士的联系人或推定联系人而成为关联人士。

如一个非全资附属公司的大股东(10%或以上)纯粹因担任该附属公司的董事及/或大股东而成为关联人士,该非全资附属公司不被视为大股东的联系人(即不成为关联人士)。

二、关联交易的内容与上述人士进行交易均为关联交易,内容上包括“资本性质的交易”和“收益性质的交易”。

1、关联交易的具体范围主要有:
收购或出售资产(包括视同出售)交易涉及有关购入/出售资产或认购证券的选择权融资租赁安排经营租赁或分租安排成立合营实体的协议或安排作出赔偿保证,或担保,或提供财务资助(包括授予信贷、借出款项、就贷款提供保证或作出担保)发行新证券*提供或接受服务*共享服务*(如共享中央计算机系统、共享秘书服务等)提供(购入)原材料、半制成品及制成品
2、关联交易的分类。

在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关联交易可分为完全豁免的关联交易、部分豁免的关联交易和没有豁免的关联交易完全豁免的关联交易集团内部交易:
上市发行人与非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上市发行人的全资附属公司之间达成的交易;上市发行人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与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间、或该非全资附属公司旗下各附属公司之间的交易。

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

除了上市发行人(附属公司除外)向关联人士发行新证券外,上市发行人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关联交易,且每项百分比率低于
0.1%;或交易对象仅因与发行人旗下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有关系,且交易每项百分比率低于1%;交易每项百分比率低于5%,而总代价也低于100万港元。

(例外:
该项豁免不适用于上市发行人(附属公司除外)向关联人士发行新证券,而适用下条发行新证券规定)符合一定条件下的发行新证券。

符合一定条件下的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在香港联交所向关联人士购回本身证券,或根据《股份购回守则》作出的全面收购建议(关联人士明知则不适用)。

董事服务合约消费品或消费服务。

在日常业务中,上市发行人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和关联人士购买或出售一定条件下的消费品或消费服务。

共用行政管理服务。

上市发行人与关联人士之间依公平合理的原则,按成本共用行政管理服务,如秘书服务、法律服务。

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联人士进行的交易。

除了需要按一般商务条款及附属公司关联交易证券或资产的代价比率低于10%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该人士仅因其与发行人旗下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有关系。

有关联的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盈利及收益每年均少于10%。

于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盈利及收益少于5%。

与被动投资者的联系人进行的交易。

符合条件的持续关联交易。

与关联人持续进行消费品或消费服务、共用行政管理服务、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联人士的交易及或被动投资者的联系人进行的交易的。

一定条件下,上市发行人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为关联人士或与关联人士共同持股的公司利益提供财务资助(如每项百分比率低于
0.01%等条件)。

部分豁免的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每项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的低于5%;或等于25%,而总代价低于1000万港元的关联交易。

符合条件的持续关联交易。

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且每项交易每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按年计算,低于5%;或低于25%,且每年代价低于1000万港元的。

一定条件下,上市发行人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为关联人士或与关联人士共同持股的公司利益提供财务资助(如每项关联交易每期百分比率低于5%等条件)。

一定条件下的地产收购关联行为。

没有豁免的关联交易除完全豁免、部分豁免及交易所的酌情豁免以外的关联交易,均为没有豁免的关联交易。

交易所的酌情权。

香港联交所有权酌情分别给予关联交易以全部豁免、部分豁免。

三、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概要关联交易的审批和披露因交易的类别分别有不同的要求。

完全豁免关联交易将可获免遵守《上市规则》所载的所有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而部分豁免关联交易主要可获免独立股东批准程序。

具体审批及披露内容如下:
(一)审批协议期限的规定订立最高全年上限的规定不用股东批准全年上限持续申报年报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审阅不用会计师年度确认完全豁免的关联交易部分豁免的关联交易没有豁免的关联交易不用不用需要不用需要需要需要需要需要(二)披露完全豁免的关联交易只需要订立书面协议即可,无需履行其他披露义务;而部分豁免的关联交易除独立股东批准程序予以豁免外,其他披露义务仍需履行;没有豁免的关联交易则必须严格履行披露义务。

具体披露要求请见下图:
公告规定独立股东批准披露申报规定股东批准年报申报与披露订立书面协议通知交易所刊登公告向股东发通函提交董事会会议记录完全豁免的关联交易部分豁免的关联交易没有豁免的关联交易需要不用不用不用需要需要不用需要需要需要需要需要
四、违反关联交易规定的法律后果上市发行人如果违反上市规则的关联交易相关规定,联交所将对上市公司及有关董事进行处罚。

主要处罚措施为:
非公开谴责、公开声明予以指责、公开谴责、向监管机构举报违规者、中止或取消公司的上市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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