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档案馆电子档案与数据离线备份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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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登记备份管理规定

档案登记备份管理规定

档案登记备份管理规定一、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保护和管理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依据《档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三、档案登记备份的义务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登记备份制度。

2. 所有涉及档案信息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将相关档案进行登记备份。

3. 档案管理员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档案信息的备份工作,并确保备份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档案登记备份的要求1. 档案登记备份要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所有相关档案信息必须完整备份并存储在安全可靠的设备或媒介上。

2. 档案登记备份的时间间隔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变动情况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3. 档案登记备份的格式要与原始档案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文档格式、图像格式等。

4. 档案登记备份应包括档案的基本信息、存放位置、文件目录或索引等,并确保信息的可查询性和检索性。

五、档案登记备份的管理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台账,记录所有档案的登记备份情况。

2. 档案登记备份过程中,要确保备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如出现问题要及时修复并记录。

3. 档案登记备份的存储设备或媒介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

4. 档案登记备份的存储要有备份和容灾措施,确保数据不丢失和恶意损坏。

六、档案登记备份的保密和安全1. 档案管理部门要对档案登记备份的存储设备或媒介进行严格的安全管控,防止泄露和非法使用。

2. 档案登记备份的存储设备或媒介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防病毒处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3. 档案登记备份的数据要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敏感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七、档案登记备份的审计和监督1. 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要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登记备份的审计和监督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档案馆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馆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档案馆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档案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电子档案的定义与范围1. 电子档案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传输、处理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表等。

2. 电子档案管理范围包括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

三、电子档案管理制度1. 电子档案的收集(1)档案馆应建立健全电子档案收集制度,明确收集范围、方式、责任主体等。

(2)电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原则。

(3)档案馆应与各业务部门、单位建立电子档案收集渠道,确保电子档案的及时收集。

2. 电子档案的整理(1)档案馆应建立健全电子档案整理制度,明确整理范围、方法、标准等。

(2)电子档案整理应遵循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原则。

(3)档案馆应按照电子档案的类别、形式、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3. 电子档案的归档(1)档案馆应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归档制度,明确归档范围、程序、时间等。

(2)电子档案归档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原则。

(3)档案馆应按照电子档案的类别、形式、内容等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电子档案的保管(1)档案馆应建立健全电子档案保管制度,明确保管范围、方法、标准等。

(2)电子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性、可靠性、长期性原则。

(3)档案馆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电子档案的物理安全和数据安全。

5. 电子档案的利用(1)档案馆应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利用范围、程序、条件等。

(2)电子档案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原则。

(3)档案馆应提供便捷的电子档案查询、检索、复制等服务。

6. 电子档案的鉴定与销毁(1)档案馆应建立健全电子档案鉴定制度,明确鉴定范围、方法、标准等。

(2)电子档案鉴定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原则。

(3)档案馆应按照鉴定结果,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档案进行销毁。

江西省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与数据格式规范

江西省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与数据格式规范

江西省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与数据格式规范(试行)江西省档案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著录项描述 (2)三、著录项目 (2)四、著录项定义与著录格式 (2)㈠标识项 (2)㈡内容描述项 (6)㈢形式特征项 (8)㈣管理与权限项 (8)㈤附注项 (9)五、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项简表 (9)六、文书类电子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规范 (11)江西省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与数据格式规范(试行)为规范、统一我省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与数据格式,实现档案检索自动化与共享利用,现依据《档号编制规则》(DA/T 13-1994)、《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江西省归档文件整理规范》(DB36/T 380-2002)、《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GB/T 7156-2003)等标准,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与国家综合档案馆,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所称文书类电子档案是指形成于办公自动化、电子公文传输平台等业务系统,归档后保存于各级立档单位档案室或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原生文书类电子档案。

馆(室)藏纸质文书档案及其经数字化转换形成的数字副本可按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建国后形成的文书类电子档案的著录与目录数据库建设,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革命历史档案、民国档案数字副本的著录与目录数据库建设也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单份文书类电子档案的著录项目,以及每个著录项目的定义、著录细则、约束性、数据类型、数据长度等属性。

本规范所称“份”是指构成档案的最小管理单元,也称自然件。

本规范所称“件”是指单份文书类电子档案或由同一问题往来文书构成的组合件。

确保文书类电子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与长期可读性的元数据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暂不列于本规范范围之内。

二、著录项描述本规范从5个方面对著录项目进行描述,包括:定义:对著录项含义的描述。

著录细则:对该著录项的著录方法、值域等做出的规定。

江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及档案移交接收工作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及档案移交接收工作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及档案移交接收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13.03.04•【字号】赣档字[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江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及档案移交接收工作规定》的通知(赣档字[2013]22号)省直有关单位:《江西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及档案移交接收工作规定》已经省档案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13年2月18日国家档案局批复,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档案局科教法规处反映。

联系电话:*************2013年3月4日江西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及档案移交接收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省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规范档案资料移交接收进馆工作,确保国家档案资源齐全完整和安全保管,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列入省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审判和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移交单位)、个人依法向省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三条江西省档案馆是省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是档案永久保管基地和档案资源利用中心。

省档案馆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收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以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

第四条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省档案馆移交档案和有关资料是各移交单位和个人的法定责任。

第二章档案收集范围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形成档案的接收范围:(一)下列机构形成的档案1、中共江西省委、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所属各部门;2、省人大及其常设机构;3、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4、省政协及其常设机构;5、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6、各民主党派省级机构;7、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人民团体;8、省属国有企业;9、省属高等教育院校、科研设计院所、医疗防疫单位、文艺团体等事业单位;10、上述机构的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

江西省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专业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规范(一)——赣档字[2013]41号

江西省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专业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规范(一)——赣档字[2013]41号

江西省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专业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规范(一)(赣档发[2013]41号 2013年6月27日发布)为规范、统一我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专业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现依据《档号编制规则》(DA/T13-1994)、《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一批)(第二批)》、《江西省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与数据格式规范》等标准,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规定了干部下放和知青档案、林权档案、婚姻档案、土地档案、房产档案、收养档案的目录数据库结构。

二、目录数据库字段描述本规范主要从字段名、数据类型、著录细则、约束性等方面对目录数据库字段进行描述。

字段名:专业档案目录数据库的字段名称。

数据类型:该字段的基本属性,各类专业档案目录数据库各字段均采用字符型,用“C”表示。

著录细则:在DA/T18-1999的总体要求下,对该字段的著录方法、值域等做出的进一步规定。

约束性:该字段的值是否可以为空的强制程度,分“必填”、“选填”。

“必填”表示此字段不可为空;“选填”表示此字段可根据档案内容等实际情况著录,有则填写,无则为空。

三、档号编制专业档案档号的一般结构为:全宗号-专业档案门类代码·年度-案卷号-起始页号或件号。

档号各大项之间用半角“-”相连,大项中各子项之间用位于中间的的“·”相连。

分散在不同案卷内存放的专业档案的整理遵循原有的整理体系。

专业档案门类代码由经逐级复分的专业档案门类的多级代码构成,各级代码之间用位于中间的“·”相连。

编码方案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示例1:1001-ZY·MS·004·1999-003-001,该档号表示1001全宗1999年形成的第3号卷起始页号为1的婚姻档案。

四、专业档案目录数据库字段简表以下所列为六种专业档案目录数据库的基本字段,在纸质专业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数字化元数据属于各目录数据库的组成部分,具体要求见《江西省纸质档案数字化管理与技术规范》。

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档案数字资源备份实施规范》等6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档案数字资源备份实施规范》等6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档案数字资源备份实施规范》
等6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
•【公布日期】2024.08.16
•【文号】
•【施行日期】2025.0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档案管理
正文
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档案数字资源备份实施规范》等6项
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副省级城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以下6项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电子版将在我局网站上登载),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1.DA/T99—2024《档案数字资源备份实施规范》
2.DA/T100—2024《电影胶片档案数字化规范》
3.DA/T101—2024《恒温恒湿档案库房空调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4.DA/T102—2024《档案展览工作规范》
5.DA/T103—2024《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规范》
6.DA/T104—2024《ERP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国家档案局2024年8月16日。

江西省数字档案与数据离线备份介质管理规范

江西省数字档案与数据离线备份介质管理规范

江西省数字档案与数据离线备份介质管理规范(试行)江西省档案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江西省数字档案与数据离线备份介质管理规范为加强我省数字档案与数据的安全管理,规范数字档案与数据的离线备份工作,确保数字档案的真实、完整与可靠,根据《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 15-1995)、《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 38-2008)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一、本规范规定了数字档案与数据离线备份范围、备份介质类型、备份介质编号等管理要求,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室数字档案与数据离线备份及备份介质的管理,专业档案馆可参照执行。

各类数字资料的离线备份也可参照执行。

二、涉密数字档案与数据的离线备份管理,应遵守国家或部门有关保密规定,采取稳妥的安全保密措施。

三、本规范适用于馆(室)藏各类数字档案、数字信息与数据离线备份介质的管理,包括:原生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元数据库,传统载体档案经数字化转换形成的数字副本,档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采集的数字信息,档案资料目录数据库,以及涉及统计、档案鉴定、档案销毁、系统日志、用户与权限配置等各类数据库文件。

数字档案与数据应以长期保存格式进行离线备份,长期保存格式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版式电子文件长期保存需求》(DA/T 47-2009)等标准执行。

四、离线备份是指将数字档案或数据存储于可脱离计算机系统保存的存储介质上的过程与方法。

备份介质包括一次写入光盘(以下简称光盘)、磁带、硬磁盘,不得采用软磁盘、闪存盘作为备份介质。

五、相同内容的数字档案或数据应使用两种不同的备份介质进行离线备份。

每种备份介质应备份一式两套。

A套用于库房封存,B套用于异地备份。

需要以备份介质提供利用的,应备份第三套,即C套。

六、离线备份应执行规范的存储结构、内容描述与介质编号。

㈠介质存储结构与内容规范1.存储结构⑴光盘存储结构。

电子档案备份管理制度

电子档案备份管理制度

电子档案备份管理制度一、背景与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档案作为重要的信息载体在各行各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电子档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安全性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企业运营和管理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因此,建立健全的电子档案备份管理制度是保证电子档案安全有效管理的关键之一。

二、管理目标本制度的管理目标是确保电子档案备份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有效地保护和管理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最大程度地降低电子档案数据的丢失风险,确保企业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涉及电子档案备份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四、备份原则1. 安全性原则:电子档案备份过程中,应保证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严格保密备份数据,防止信息泄露。

2. 周期性原则:电子档案备份应定期进行,且备份时间间隔要根据备份数据的重要性和变更频率来确定。

3. 多备份原则:对于重要的电子档案数据,应进行多备份,确保数据的多重备份,降低数据丢失的风险。

4. 分级备份原则: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进行分级备份,确保重要数据备份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五、备份策略1. 确定备份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根据备份数据的特点制定备份策略。

2. 制定定期备份计划,包括备份的时间、方式、容量和存储位置等。

3. 确保备份数据的有效性,采用完整性检查机制,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4. 根据备份数据的重要性和变更频率进行增量备份或全量备份。

5. 对备份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性。

六、存储管理1. 确保备份数据的存储设备和存储介质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 对存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确保备份数据的存储安全,避免数据的丢失和损坏。

4. 制定存储管理规范,规范备份数据的存储、归档和检索流程。

五、监督与检查1. 根据备份管理制度制定备份工作的监督与检查机制。

2. 定期对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检查和验证,确保备份数据的可用性和安全性。

档案馆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馆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档案馆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馆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子档案,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储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档案材料。

第四条档案馆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三)科学合理,高效利用;(四)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收集第五条电子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电子档案标准,对电子档案进行收集;(二)收集的电子档案应当符合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等要求;(三)对收集的电子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建立电子档案目录;(四)对收集的电子档案进行鉴定,确保其具有保存价值。

第六条电子档案的收集方式:(一)对已形成电子文件的单位,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定期将电子文件移交档案馆;(二)对未形成电子文件的单位,档案馆应主动参与其电子文件的形成过程,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三)对重要电子档案,档案馆可进行专项收集;(四)对境外电子档案,应依法进行收集。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整理第七条电子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电子档案整理标准,对电子档案进行整理;(二)对电子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建立电子档案目录;(三)对电子档案进行鉴定,确保其具有保存价值;(四)对电子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其可用性。

第八条电子档案的整理流程:(一)对收集的电子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建立电子档案目录;(二)对电子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包括格式转换、压缩、加密等;(三)对数字化后的电子档案进行鉴定,确保其具有保存价值;(四)将整理好的电子档案存储在档案馆指定的存储设备上。

江西声像类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范-江西档案局

江西声像类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范-江西档案局

江西省声像类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范为加强和规范声像类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范》(GB/T 18894)等相关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

本规范所称声像类电子文件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类电子文件,是指使用数字成像设备形成的,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视听、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静态图像文件、数字音频文件和数字音视频文件。

本规范所称声像类电子档案是指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并归档保存的声像类电子文件,声像类电子档案由内容、结构和背景组成。

本规范引用的技术标准、规范或规定,如有新的修订版,或发布新的地方标准等,则按新的标准、规范或规定执行。

2 管理原则2.1 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类电子文件,应及时归档管理。

2.2 声像类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要遵循统一管理、全程管理、齐全完整、便于利用、安全保密的基本原则。

应建立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配备管理系统。

2.3声像类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职责与分工。

档案部门负责制定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制度,指导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开展鉴定、简要著录与归档工作,参与电子文件备份策略的制定与实施;负责电子文件的鉴定、归档、整理、编目与著录、利用、备份、移交等各项管理工作。

形成部门负责声像类电子文件的初次鉴定、格式转换、简要著录、归档等工作。

信息化部门负责为电子文件的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

保密或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涉密电子文件的管理。

2.4 涉密声像类电子文件的归档、保存、利用、传输等管理工作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3 归档3.1 归档范围3.1.1 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与重要工作成果。

3.1.1.1 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活动、重要会议、外事活动、重点工程、民生工程、所获荣誉等。

3.1.1.2 本单位主办或承办的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与社会事业等重大活动;上级领导和著名人物前来本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参加与本单位、本地区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

档案存储与备份管理条例

档案存储与备份管理条例

档案存储与备份管理条例目的本条例旨在制定档案存储与备份管理的规范,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组织的效率和业务连续性。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组织内的档案存储和备份管理工作,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存储要求1. 档案存储应遵循合适的物理和电子环境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电子档案应存储在受控的服务器或云存储系统中,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可访问性。

3. 纸质档案应存放在防火、防潮、防尘的专用存储设施中,保证档案的保存期限内不受损坏。

备份管理1. 档案备份应定期进行,确保档案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2. 电子档案应进行定期的数据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不同地点,以防灾害发生。

3. 纸质档案应定期进行复制和备份,确保备份档案的安全存放和保存。

存储期限1. 档案的存储期限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进行规范。

2. 存储期限到期的档案应进行审查,根据需要进行延期存储、归档或销毁处理。

存取管理1. 档案存取应遵循权限控制原则,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和处理相关档案。

2. 档案存取记录应进行定期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安全措施1. 档案存储和备份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加密、防病毒、防火墙等技术手段。

2. 存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处理违规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按照组织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解聘等。

其他规定本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组织内相关部门制定,并与员工进行培训和宣传。

---以上为《档案存储与备份管理条例》的内容。

江西省档案馆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

江西省档案馆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

……………………………………………………………最新资料推荐…………………………………………………江西省档案馆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Metadata specification for Photographic Electronic Recordsof Jiangxi Archives(Version 1.0)江西省档案局(馆)2015年1月目次前言 (IV)引言 (V)1 范围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03 术语和定义 04 元数据实体及描述方法 (2)4.1 元数据实体 (2)4.2 元数据实体构成 (2)4.3 元数据元素的描述方法 (7)5 文件实体元数据元素描述 (7)5.1 文件标识符 (7)5.2 档案门类代码 (8)5.3 档案馆代码 (9)5.4 组织机构代码 (9)5.5 聚合层次 (10)5.6 档号 (11)5.7 题名 (11)5.8 摄影者 (12)5.9 著录者 (13)5.10 审核者 (13)5.11 时间 (14)5.11.1 摄影时间 (14)5.11.2 数字化时间 (15)5.11.3 处理时间 (16)5.12 主题 (16)5.12.1 地点 (17)5.12.2 人物 (18)5.12.3 背景 (18)5.13 拍摄位置 (19)5.13.1 GPS版本 (19)5.13.2 纬度基准 (20)5.13.3 纬度 (21)5.13.4 经度基准 (21)5.13.5 经度 (22)5.13.6 海拔基准 (22)5.13.7 海拔 (23)5.13.8 方向基准 (24)5.13.10 国际协调时间 (25)5.14 体裁 (25)5.15 文字说明 (26)5.16 保管期限 (26)5.17 附注 (27)5.18 存储 (28)5.18.1 在线存址 (28)5.18.2 离线存址 (29)5.19 外部文件标识符 (29)5.19.1 外部文件标识符值 (30)5.19.2 外部文件标识符类型 (30)5.20 捕获设备 (31)5.20.1 设备类型 (32)5.20.2 设备制造商 (32)5.20.3 设备型号 (33)5.20.4 设备序列号 (34)5.20.5 设备感光器 (34)5.20.6 软件类型 (35)5.20.7 软件名称 (35)5.20.8 软件版本 (36)5.20.9 软件生产商 (37)5.21 信息系统描述 (37)5.22 权限 (39)5.22.1 控制标识 (39)5.22.2 版权信息 (40)5.23 来源 (42)5.23.1 获取方式 (43)5.23.2 来源名称 (43)5.24 电子档案名 (44)5.25 电子档案生成方式 (45)5.26 文件编码标识符 (45)5.27 文件大小 (46)5.28 格式 (46)5.28.1 格式名称 (47)5.28.2 格式版本 (47)5.28.3 格式描述 (48)5.28.4 格式转换于 (49)5.29 图像参数 (49)5.29.1 水平分辨率 (50)5.29.2 垂直分辨率 (50)5.29.3 图像高度 (51)5.29.4 图像宽度 (52)5.29.5 色彩空间 (52)5.29.7 长宽比 (55)5.29.8 位深度 (56)5.29.9 每样本位数 (56)5.29.10 每像素样本数 (58)5.29.11 字节序 (58)5.29.12 方向 (59)5.29.13 头文件信息 (60)5.29.14 压缩 (60)5.30 文件关联 (62)5.30.1 关联文件标识符 (62)5.30.2 文件关系类型 (63)5.30.3 文件关联 (64)5.30.4 文件关系描述 (65)5.31 文件编码数据 (65)5.32 编码数字签名 (66)5.32.1 编码签名格式描述 (66)5.32.2 编码签名时间 (67)5.32.3 编码签名者 (68)5.32.4 编码签名 (68)5.32.5 编码证书 (69)5.32.6 编码证书引证 (69)5.32.7 编码签名算法 (70)6 业务实体元数据元素描述 (71)6.1 文件业务 (71)6.1.1 处置计划 (71)6.1.2 处置历史 (75)6.2 职能业务 (78)6.2.1 业务类型 (78)6.2.2 业务名称 (79)6.2.3 业务开始时间 (80)6.2.4 业务结束时间 (81)6.2.5 业务描述 (81)7 机构人员实体元数据元素描述 (83)7.1 机构人员标识符 (83)7.2 机构人员代码 (83)7.3 机构人员类型 (84)7.4 机构人员名称 (85)7.5 机构人员隶属 (85)8 法规实体元数据元素描述 (86)8.1 法规标识符 (86)8.2 法规类别 (87)8.3 法规名称 (87)8.5 生效时间 (88)9 关系实体元数据元素描述 (89)9.1 关联实体标识符 (89)9.2 实体关系类型 (90)9.3 实体关系 (90)附录 A (资料性附录)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表 (92)附录 B (资料性附录)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著录模板 (100)参考文献 (108)前言本方案由江西省档案局提出本方案起草单位:江西省档案局(馆)本方案主要起草人:汪晓勇、刘平原、毛海帆、李鹏达、田丹华、傅培超、叶超引言为保障照片类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可用性,系统有效地记录电子档案管理过程,特制定本方案。

电子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电子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档案的管理,保障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电子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电子档案管理的合法合规。

(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实现电子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共享利用。

(三)安全保密:加强电子档案的安全防护,确保电子档案不被非法篡改、窃取和泄露。

(四)高效便捷:提高电子档案管理效率,方便档案的查询、利用和传播。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电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完整性:收集的电子档案应包括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和凭证,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准确性:收集的电子档案应准确无误,确保档案的真实性。

(三)及时性:及时收集电子档案,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五条电子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根据档案内容、性质和用途,对电子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二)命名:采用规范的命名规则,确保电子档案名称的清晰、准确。

(三)描述:对电子档案进行详细描述,包括档案名称、文件类型、形成时间、作者、主题等内容。

(四)格式:统一电子档案的格式,确保档案的兼容性和可读性。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六条电子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归档范围: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确定电子档案的归档范围。

(二)归档时间:按照档案形成的时间顺序,及时归档电子档案。

(三)归档质量:确保归档的电子档案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包括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电子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存储介质:选择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存储介质,如光盘、硬盘等。

(二)备份: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的备份安全可靠。

(三)安全防护: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电子档案被非法篡改、窃取和泄露。

档案存储与备份管理条例

档案存储与备份管理条例

档案存储与备份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档案存储与备份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依法设立的企业、机关、团体、学校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管理原则档案存储与备份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存储管理第四条档案分类档案分为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其他介质档案。

第五条档案存储环境1. 纸质档案应存放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尘、防鼠等设施设备完善的档案库房。

2. 电子档案应采用磁盘、光盘、磁带等存储介质,并确保存储设备的安全、可靠和可读取。

第六条档案存储要求1. 档案应按照形成时间、类别和密级顺序进行排列,便于查阅和管理。

2. 纸质档案应采用统一的档案盒、档案夹等封装材料,电子档案应采用统一的文件夹、文件名等进行管理。

3. 档案应定期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数量准确、状态良好。

第三章档案备份管理第七条备份内容备份内容应包括全部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及其他重要数据。

第八条备份方式1. 纸质档案应进行扫描,形成电子档案,并进行电子备份。

2. 电子档案应采用定期自动备份、手动备份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备份存储介质备份存储介质应包括硬盘、光盘、磁带等,并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地点,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条备份周期备份周期应根据档案重要程度、变更频率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少于每周一次。

第十一条备份恢复测试定期进行备份恢复测试,确保备份数据完整、可用。

第四章档案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档案安全防护1. 加强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实行24小时监控,限制无关人员进出。

2. 建立档案安全防护系统,防止非法访问、篡改、删除档案数据。

第十三条档案信息安全1. 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等手段,确保档案数据安全。

2. 对档案信息进行脱敏、化名等处理,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江西省档案馆电子档案与数据离线备份管理规范

江西省档案馆电子档案与数据离线备份管理规范

江西省档案馆电子档案与数据离线备份管理规范1、引用标准与资料本规范引用或参考了以下标准、资料:GB/T 17678.2--1999 CAD 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第二部分:光盘信息组织结构GB/T 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38-2008 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 15-1995 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中国惠普公司支持服务事业部《备份系统管理参考手册》(2007-04-13)2 、名词解释上述引用标准的术语与定义,均适用本规范。

2.1 近线备份指存储设备与计算机系统物理连接,操作系统或应用系统不可随时读取和修改备份于其中的电子档案和数据,备份策略、恢复方式等通过独立于操作系统、应用系统的存储管理系统实施。

2.2 离线备份指将电子档案和数据存储于可脱离计算机、存储系统保存的存储介质上,如光盘、磁带等。

2.3 在线备份指存储设备与计算机系统物理连接,操作系统、文件系统或应用系统可随时读取、管理存储于其中的电子档案和数据。

2.4 环码/圈码环码是位于光盘数据区内圈、夹持区外的一串呈环形排列的字符,内含生产厂家、刻录速度、染料、生产批次等重要信息,可直接人工识别。

环码是鉴别正品光盘的重要标志。

圈码,又称为喷码,是位于光盘夹持区内圈的一串圆形字符,常用激光蚀刻而成。

圈码主要表示光盘生产大楼编号、楼层与生产线编号、染料、生产流水号、机器槽位、生产日期、生产时间等重要信息。

3 备份对象及格式3.1 备份对象3.1.1电子档案备份对象为:文书、照片、音频、视频、科技图纸等类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文件。

数据备份对象为:各类档案资料目录数据库、系统数据。

3.1.2文书类电子档案备份范围:原始格式文件,JPEG或TIFF格式的数字化文件,PDF/A 格式文件,XML封装包。

3.1.3照片类电子档案(资料)备份范围:JPEG或TIFF格式的数码照片文件或数字化文件,XML封装包。

《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管理规范》(DAT 75) 内容解读及思考

《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管理规范》(DAT 75) 内容解读及思考

《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管理规范》(DA/T 75) 内容解读及思考作者:许夏媛来源:《北京档案》2019年第07期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中产生了海量的档案数据。

如何长久保存档案数据,并有效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可用性,是新时代档案学研究的难点之一。

2019年3月4日,国家档案局首次发布了档案行业推荐标准《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管理规范》(DA/T 75—2019,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解决档案数据存储问题具有重要现实和历史意义。

同時发布的行业推荐标准还有《电子档案存储用可录类蓝光光盘(BD-R)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 74—2019),可见硬磁盘和光盘作为档案数据存储设备的重要性。

这两个标准的出台,说明档案数据存储已经引起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本文主要针对规范的内容进行说明,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谈谈相关看法。

(一)内容具有创新性国家发布的档案工作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里,与档案存储相关的有《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 17678—1999)、《电子文件存储与交换格式版式文档》(GB/T 33190—2016)、《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 15—95)、《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 38—2008)等。

这些标准从电子档案的存储格式、存储介质、检测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目前还未有标准是具体关于在线存储、离线存储或近线存储的,规范填补了我国档案数据关于硬磁盘离线存储管理规范标准的空白,与相关的档案数据存储介质标准、电子档案四性检测标准等,构成更为完善的标准体系。

同时,规范也为后续其他存储方式标准的制定提供了经验借鉴。

(二)条款具有专指性规范关注的对象非常明确:档案数据、硬磁盘和离线存储,即针对以数据为载体的档案在硬磁盘中进行离线存储时的管理规范。

电子档案存储与管理规范标准

电子档案存储与管理规范标准

电子档案存储与管理规范标准第一章电子档案存储与管理概述 (3)1.1 电子档案的定义与特点 (3)1.1.1 电子档案的定义 (3)1.1.2 电子档案的特点 (3)1.1.3 保障信息安全 (3)1.1.4 提高档案利用率 (4)1.1.5 降低档案管理成本 (4)1.1.6 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趋势 (4)1.1.7 促进档案资源整合 (4)第二章电子档案存储系统要求 (4)1.1.8 存储设备 (4)1.1.9 服务器设备 (4)1.1.10 备份设备 (4)1.1.11 其他硬件设备 (5)1.1.12 操作系统 (5)1.1.13 数据库管理系统 (5)1.1.14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5)1.1.15 数据安全 (5)1.1.16 网络安全 (6)1.1.17 身份认证与权限管理 (6)1.1.18 环境安全 (6)第三章电子档案分类与编码 (6)1.1.19 电子档案分类的必要性 (6)1.1.20 电子档案分类体系构成 (6)1.1.21 电子档案分类体系的特点 (7)1.1.22 电子档案编码的必要性 (7)1.1.23 电子档案编码规则构成 (7)1.1.24 电子档案编码规则的特点 (8)第四章电子档案收集与整理 (8)1.1.25 电子档案收集的重要性 (8)1.1.26 电子档案收集的原则 (8)1.1.27 电子档案收集的方法 (8)1.1.28 电子档案整理的意义 (8)1.1.29 电子档案整理的原则 (9)1.1.30 电子档案整理的方法 (9)第五章电子档案著录与标识 (9)1.1.31 概述 (9)1.1.32 著录内容详述 (9)1.1.33 概述 (10)1.1.34 标识规则详述 (10)第六章电子档案存储介质与格式 (11)1.1.36 光盘存储 (11)1.1.37 网络存储 (11)1.1.38 云存储 (11)1.1.39 文本格式 (12)1.1.40 图像格式 (12)1.1.41 PDF格式 (12)1.1.42 XML格式 (12)1.1.43 数据库格式 (12)第七章电子档案备份与恢复 (13)1.1.44 备份策略概述 (13)1.1.45 备份实施步骤 (13)1.1.46 恢复策略概述 (13)1.1.47 恢复实施步骤 (14)第八章电子档案安全管理 (14)1.1.48 制定安全管理方针 (14)1.1.49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14)1.1.50 实施安全风险管理 (15)1.1.51 开展安全监测与预警 (15)1.1.52 物理安全防护 (15)1.1.53 网络安全防护 (15)1.1.54 数据安全防护 (15)1.1.55 权限管理 (16)1.1.56 应急响应与恢复 (16)第九章电子档案利用与共享 (16)1.1.57 引言 (16)1.1.58 电子档案利用原则 (16)1.1.59 电子档案利用范围 (17)1.1.60 电子档案利用方式 (17)1.1.61 引言 (17)1.1.62 电子档案共享原则 (17)1.1.63 电子档案共享模式 (17)1.1.64 电子档案共享保障措施 (18)第十章电子档案维护与更新 (18)1.1.65 电子档案的安全存储 (18)1.1.66 电子档案的访问控制 (18)1.1.67 电子档案的维护与保养 (19)1.1.68 更新原则 (19)1.1.69 更新流程 (19)1.1.70 更新注意事项 (19)第十一章电子档案审计与监督 (19)1.1.71 审计内容 (20)1.1.72 审计方法 (20)1.1.73 监督管理 (20)第十二章电子档案存储与管理培训与宣传 (21)1.1.75 培训目的 (21)1.1.76 培训内容 (21)1.1.77 培训方法 (21)1.1.78 宣传对象 (21)1.1.79 宣传内容 (22)1.1.80 宣传推广策略 (22)第一章电子档案存储与管理概述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档案作为一种新型的档案形式,已经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纸质档案。

江西省档案局出台业务规范加强电子档案管理

江西省档案局出台业务规范加强电子档案管理

江西省档案局出台业务规范加强电子档案管理
曾勤生
【期刊名称】《中国档案》
【年(卷),期】2012(000)003
【摘要】为规范、统一文书、声像类电子档案著录与目录数据格式,实现档案信
息资源共享利用,日前,江西省档案局出台了《江西省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与数据格式规范(试行)》、《江西省声像类电子档案著录与数据格式规范(试行)》、《江西省数字档案与数据离线备份介质管理规范(试行)》三个业务规范并已下发各地试行。

【总页数】1页(P9-9)
【作者】曾勤生
【作者单位】《中国档案》编辑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76
【相关文献】
1.提升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浙江省档案局出台《浙江省省直单位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J], 刘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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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档案局省民政厅省农业委员会联合出台《江苏省〈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J], 蒋守国
4.省档案局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J], 杨苏青
5.江西省档案局出台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办法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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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4.22•【字号】赣人社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7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发展局:现将《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4月22日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健全我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江西省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及相关工作。

二、服务内容、标准及流程(一)档案委托管理形式及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分为个人委托和单位集体委托两种形式。

1.个人委托个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委托存档,按本规范档案接收及流程办理个人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2.单位集体委托单位向单位注册机构同级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集体委托存档。

各地可依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单位集体委托存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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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档案馆电子档案与数据离线备份管理规范1、引用标准与资料本规范引用或参考了以下标准、资料:GB/T 17678.2--1999 CAD 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第二部分:光盘信息组织结构GB/T 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38-2008 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 15-1995 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中国惠普公司支持服务事业部《备份系统管理参考手册》(2007-04-13)2 、名词解释上述引用标准的术语与定义,均适用本规范。

2.1 近线备份指存储设备与计算机系统物理连接,操作系统或应用系统不可随时读取和修改备份于其中的电子档案和数据,备份策略、恢复方式等通过独立于操作系统、应用系统的存储管理系统实施。

2.2 离线备份指将电子档案和数据存储于可脱离计算机、存储系统保存的存储介质上,如光盘、磁带等。

2.3 在线备份指存储设备与计算机系统物理连接,操作系统、文件系统或应用系统可随时读取、管理存储于其中的电子档案和数据。

2.4 环码/圈码环码是位于光盘数据区内圈、夹持区外的一串呈环形排列的字符,内含生产厂家、刻录速度、染料、生产批次等重要信息,可直接人工识别。

环码是鉴别正品光盘的重要标志。

圈码,又称为喷码,是位于光盘夹持区内圈的一串圆形字符,常用激光蚀刻而成。

圈码主要表示光盘生产大楼编号、楼层与生产线编号、染料、生产流水号、机器槽位、生产日期、生产时间等重要信息。

3 备份对象及格式3.1 备份对象3.1.1电子档案备份对象为:文书、照片、音频、视频、科技图纸等类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文件。

数据备份对象为:各类档案资料目录数据库、系统数据。

3.1.2文书类电子档案备份范围:原始格式文件,JPEG或TIFF格式的数字化文件,PDF/A 格式文件,XML封装包。

3.1.3照片类电子档案(资料)备份范围:JPEG或TIFF格式的数码照片文件或数字化文件,XML封装包。

3.1.4音频类电子档案(资料)备份范围:WAVE或MP3格式的数字录音文件或数字化文件。

3.1.5视频类电子档案(资料)备份范围:AVI或MPEG2格式的原始片断文件;接收进馆的视频光盘转换而成的MPEG2格式文件;本馆经非线性编辑系统制作DVD视频光盘时转换而成的MPEG2格式文件。

3.2 备份对象格式要求各类电子档案应以长期保存格式进行备份,部分具有保存价值的非开放格式文件也可纳入备份范围。

数据备份根据系统应用平台技术规范及文件系统、数据库系统标准实施。

部分电子档案备份格式如下表所示。

4 管理要求4.1备份方式与设备4.1.1备份方式备份采取在线、近线和离线三种方式。

4.1.2备份设备在线备份设备有存储区域网络(FC SAN,IP SAN)及服务器,备份介质包括各类优质、高速、大容量硬盘。

近线备份通过带库实现,备份介质有LTO等类磁带。

离线备份通过磁带库及移动硬盘、光盘刻录系统实现,备份介质有磁带(LTO4)、光盘及移动硬盘。

光盘包括CD-R、DVD±R、Blu-ray Disc,DVD±R推荐使用DVD+R,CD-R、DVD±R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要求,Blu-ray Disc应符合蓝光光盘工业标准要求。

4.1.3离线备份介质的选择各类电子档案与数据均可采用一次性写光盘、移动硬盘作为离线备份介质,并根据备份对象自身特性与大小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光盘类别。

磁带适用于备份内容稳定、不易改变的电子档案原文,如数码照片、音频文件、视频文件、文本文件(封装包除外)等。

4.2 离线备份套别4.2.1光盘或磁带备份分为A套、B套、C套。

A套用于库房封存;B套存于库房,用于介质质量检测、数据恢复、利用复制;C套用于异地备份。

4.2.2一般情况下,同一套电子档案或数据应采用光盘、移动硬盘或磁带分别备份A套、B 套。

待条件成熟后,同一套电子档案或数据应制作C套,用于异地备份。

4.2.3 A套、B套、C套备份介质中的存储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4.3存储结构为规范、有序地存储备份电子档案与数据,对离线备份存储结构及音视频类电子档案(资料)在线存储结构作如下规定。

4.3.1光盘存储结构DVD视频光盘、CD音乐光盘等具有标准文件结构的备份光盘,可不按下述规定制作。

4.3.1.1光盘根目录下包含说明文件(Readme.txt)、电子档案或数据子目录(即文件夹)(Data)、著录子目录(Description)、其它子目录(Other)。

此存储结构不适用于DVD 视频光盘及CD光盘。

存储结构如下图所示。

4.3.1.2 说明文件(Readme.txt)说明文件用于描述光盘存储的主要内容、光盘属性及相关技术参数,用于记载光盘的维护历史。

说明文件命名为Readme,格式为txt。

说明文件应对本张光盘的各种信息加以说明,包括如下内容:光盘编号:记录光盘的编号;光盘套别:说明光盘的套别代码;备份时间:记录电子档案或数据的备份时间,以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03年7月10日,表示为20030710;迁移次数:指第几次迁移;迁移原因:描述光盘迁移的原因,如光盘错误达到二级预警线,纠正目录数据的录入或著录错误,封装包更新等;内容摘要:本张光盘电子档案或数据子目录(Data)的内容摘要;数据源信息:创建数据的单位,数据源文件类型、格式、大小、文件数量及其软硬件环境(硬件系统、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制作人:光盘刻录人姓名;刻录参数:刻录机型号、刻录软件、刻录速度;光盘参数:光盘品牌、类型、容量、速度等光盘属性;制作标准:制作光盘采用的文件标准名称。

如:ISO9660/Joliet。

数据检验:本张光盘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检验。

包括数据复制路径是否可靠有效、是否可读、是否有病毒等;检验人:对上述各项操作进行验证的检验人姓名;关联光盘:记录与本张光盘备份内容密切相关的光盘编号。

说明文件结构:说明文件随光盘迁移次数的增加而增加。

对备份光盘迁移时,应在原有说明文件中记录这次迁移信息,记录项目包括除光盘编号、光盘套别以外的11项内容。

如果内容摘要与数据源信息二项在复制时无内容变化,可直接记录“无变化”字样。

每次记录信息之间空2行以示区别。

4.3.1.3电子档案或数据子目录(Data)该子目录下存放需备份的电子档案或数据自身。

Data子目录下可按档号或其它分类方法分级建立子目录,以分类集中存放电子档案或数据。

4.3.1.4 著录子目录(Description)该子目录下存放Data子目录内备份的电子档案目录数据库。

4.3.1.5其它子目录(Other)该子目录下存放帮助阅读Data子目录下电子档案的支持性、辅助性软件,如解压缩程序,非通用格式电子文件的阅读、显示软件等。

4.3.2磁带存储结构采用磁带为离线备份介质时,按其固有的线性写入方式存储,存储结构按照移动硬盘存储结构执行。

4.3.3移动硬盘存储结构采用移动硬盘为离线备份介质时,在根目录下应以事由、主题、全宗号或批次等作为目录分类依据建立第一级子目录,其下再参照光盘存储结构组织电子档案或数据的存储。

移动硬盘存储结构如下图所示。

4.4 离线备份介质编号备份介质编号是指在备份数据时给备份介质编制的标识符号,能固定备份介质的整理体系和分类排列顺序,是编制备份介质检索工具的必要项目。

备份介质编号必须具有唯一性,应保持编号与其标识的光盘内存储的电子档案或数据之间的长久对应关系,一经确定不能改动。

每次备份介质的复制与更新须保持介质编号不变。

备份介质编号规则以电子档案或数据类别的分类为制定基础,即一张光盘内或一盒磁带内备份同一类别的电子档案或数据。

4.4.1编号构成规则离线备份介质编号由连续的16位阿拉伯数字和字母组成。

其中编号第1至第6位表示档案馆代码;第7至第8位为离线备份介质代码;第9至12位表示备份年度;第13位表示备份电子档案或数据类别;第14至第16位表示顺序号。

备份介质编号构成规则如下图所示。

4.4.1.1 江西省档案馆代码为:436001。

4.4.1.2 载体类型代码即离线备份介质代码。

其构成规则为:GP——光盘,DK——磁带,YP——移动硬盘。

4.4.1.3 备份年度指此套电子档案或数据采用该类介质首次备份的年度。

后续介质迁移的相关信息记录于Readme文件及离线备份介质管理数据库中。

4.4.1.4 电子档案或数据类别代码T——文本类电子档案,指原生态文书类电子档案,包括原始格式及经转换形成的长期保存格式;V——视频类电子档案,包括原生态视频素材文件,非线性编辑形成的视频文件,数字化生成的视频文件,经DVD、VCD或电视采集形成的视频文件;不含DVD视频光盘;A——音频类电子档案,包括原生态音频文件,数字化生成的音频文件;不含CD光盘;I——照片类电子档案,包括数码照片,数字化生成的图像文件;S——纸质文书档案数字化文件;X——XML(封装包),包括文书类与照片类电子档案封装包;G——图形类电子档案,指科技类电子档案中,经CAD等类设计软件生成的图形文件等;P——计算机程序文件;D——目录数据,包括各类档案全宗级、案卷级、文件级等目录数据库;O——系统数据,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中间件系统等类文件。

4.4.1.5 顺序号顺序号指电子档案或数据类别代码下的介质顺序号,由3位阿拉伯数据组成,顺序号不足3位时应在前面用“0”补足。

4.4.1.6 目录数据库备份光盘编号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应进行全库备份,应根据档案数量稳定性情况确定一张光盘的备份内容。

档案数量不再新增的,如民国档案,可视数据库大小将多个数据表备份于同一张光盘上。

档案数量会持续新增的,如各类建国后档案,原则上一张光盘只备份一种档案的目录数据表,如建国后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以利于数据与载体管理。

某一种目录数据库第一次备份时确定的光盘编号应一直沿用;因数据新增再次备份全库时,在第一次备份确定的光盘编号后,用“·######”加以标示。

其中“######”是在离线备份介质编号规则中的顺序号下编制的流水号。

如下图所示。

4.4.2 DVD视频光盘与CD光盘编号构成规则DVD视频或CD光盘编号具有唯一性,应保持编号与其标识的光盘内存储的电子档案或数据之间的长久对应关系,一经确定不能改动。

DVD视频或CD光盘迁移时必须保持其编号不变,迁移情况记录于离线备份介质管理数据库中。

凡征集接收进馆的DVD视频或CD光盘,均应重新复制制作,并按下述编号规则编制DVD视频光盘号。

4.4.2.1 DVD视频光盘编号DVD视频光盘编号由连续的16位阿拉伯数字和字母组成。

其中编号第1至第6位表示档案馆代码;第7至第9位为“DVD”3个字符;第10至13位表示DVD视频光盘首次制作年度;第14至第16位为制作年度下的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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