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范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30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精选30篇)消费者权益保护篇1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伴随着部分违法违规工商企业相继被曝光,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和失信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20__年,中消协公布的消费维权年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这说明,坚守诚信,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工商企业和消费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诚信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构建诚信社会,坚守诚信之道,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人们社会、经济交往日益频繁,诚信在维护公众利益和经济秩序,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
弘扬和传承诚信文化,关键在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诸如柳州市倾力打造“放心消费”项目,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态势就很有新意。
无疑,只有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主体依法进行惩处,才能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培育和营造诚信生态圈,构建完善的诚信体系,遏制诚信缺失现象,重在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方面,诚信者秉持品德高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精神,积极推动经济发展,体现了优良的道德品质和信用水准。
另一方面,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需要广大工商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
因此,坚持以诚信为本,大力增强工商企业诚信意识,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信用基础,是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建设诚信社会的关键所在。
坚持以诚信为本,积极倡导和培育全社会诚信意识,是加快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尤其是对广大工商业者来说,依法诚信经营,虚心接受消费者监督,为消费者提供真实性、有效性的商品信息,避免或消除漠视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而赢得消费者信赖,不仅体现了工商业者的整体信用水平,而且使工商业者更具品质和魅力,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以诚实守信为荣、以欺诈失信为耻的优良信用环境,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活动的心得体会
消费者权益活动的心得体会•相关推荐强大压力,让“商业正义”得到进一步伸张。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商业世界中的毒瘤。
最直接的受害者无疑是消费者,他们的财产甚至是生命安全都可能受到威胁。
如果任由假冒伪劣充斥市场,放纵短斤少两大行其道,最终也会因“劣币驱逐良币”而损害市场,恶化商业环境。
更重要的是,提振消费能力、释放消费需求,乃是繁荣经济的大势所趋,如若不能维护消费者权益,会让市场经济走弯路、绕远路。
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政府、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成为维护“消费权利”的重要力量。
事实上,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并非今日中国独有,而是从人类社会产生商业行为开始就一直存在。
曾震惊美国的反映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屠场》一书,就揭示了美国“镀金时代”消费者权益状况。
在经济快速发展、现代机制尚不完善的转型期,市场上的假冒伪劣现象会集中出现。
当下中国,恰好处于这样一个转折时期。
有这样的认识,才能更好地理解假冒伪劣充斥市场的根源,也才能更加坚定清除假货、净化市场的决心。
近些年来,媒体在曝光无良商家、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过不少事情,对于净化商业环境大有裨益。
作为社会公器,这是媒体应尽的职责。
不过,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单靠媒体力量远远不够,还需要政府部门科学立法与严格执法,需要广大商家恪守商业道德,也需要消费者以“不能就这么算了”的较真精神,在法治框架内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护商业环境,政府责无旁贷,其职责包括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
维护消费者权益首先要有章可循,在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情况下,制度与手段都必须与时俱进。
比如,网络购物井喷式发展,打假的传统措施就显得力不从心;再比如,通过技术手段窃取用户隐私信息等新兴不法行为,立法执法上也要加以考虑。
今年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为执法者提供了更多的武器。
“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每家同仁堂药店的门口,都挂着这副对联。
同仁堂能做到长盛不衰,与该对联所表达的诚信经营理念有很大关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范本(二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范本我在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门课程的过程中,深刻地体会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法律的作用。
以下是我在学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总结了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和对消费者的保护措施。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很容易受到不公平交易和欺诈行为的侵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如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并规定了相关的责任和处罚措施。
通过这项法律,消费者可以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多层次、多领域的系统工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覆盖了各个层次和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包括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价格和费用的合理性、虚假广告和欺诈行为的禁止等。
这个制度体系对于各个环节的监管和维权工作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学习过程中,我充分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全面性和系统性,深入了解了各个方面的内容和具体措施。
再次,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多方合作和共同努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工作,还需要企业、社会组织和广大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企业应该加强自律和质量管理,并主动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和评价;社会组织应该发挥监督和服务的作用,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和维权支持;广大消费者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并通过合理消费和维权行动,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只有通过各方合作和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目标。
最后,法律教育和宣传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和前提。
在学习过程中,我意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从小培养起,通过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
消费者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学会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企业也应该加强法律培训和宣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规范经营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模板(四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模板学习心得模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维护市场秩序。
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可以增加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还可以提高自己作为消费者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通过学习此法,我深感法律是保障公民权益的有力武器,也更加明确了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以下是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心得。
一、学习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面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和责任,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包括权利明确、合同保护、产品质量保证、价格公示、服务质量保证、信息公开等方面。
通过学习,我深刻了解到了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以及在实际消费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应对方法。
二、核心观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强调了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
其中,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是法律的核心,包括人身健康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公正交易权。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和自己的义务。
三、法律意识的提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我意识到,作为消费者自身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相关法律知识,以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有通过法律的保护和维权,才能真正实现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四、维权能力的提高: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我受益匪浅,增强了自己的维权能力。
我学会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不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可以及时投诉和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也提供了关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提醒经营者遵守法律,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五、建议和启示:通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也对自身的利益保护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
在今后的消费中,我将更加重视自己的权益,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维权能力。
同时,我也希望经营者能够遵守法律,重视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心得体会10篇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心得体会10篇爱护消费者权益, 其根本就是运用完备的法律来治理消费市场, 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心得体会有哪些你知道吗?一起来看看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心得体会, 欢送查阅!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心得体会1“315”+“365”, 维权要有仪式感、有持续性。
315已成为一个符号和期盼, 成为守护消费者信念的舆论阵地, 也成为某些不良商家的梦魇。
我们期盼315央视晚会, 我们期盼315商家活动……满满的仪式感, 让消费者的315体验华蜜感满满。
然而重视消费与责任, 仅靠一天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 消费维权须要常态化, 须要制度化、法律化的行政监管, 须要源头化、全过程的保卫爱护, 须要常年化、环境化的维权气氛, 须要每一个人时时刻刻保持警觉负责任的心, 做到共同关注、共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才能使每个人的消费更放心、更安心、更舒心。
我们期盼315的到来, 更期盼每一个公民每时每刻都为之发出呼喊,让我们共同促进消费公允, 一起315!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心得体会2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推动消费持续复原”, 为此, 除了“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 完善收入安排制度, 提升消费实力”, 还要提高产品和效劳质量, 强化消费者权益爱护, 着力适应群众需求、增加消费意愿。
从中不难看出, “强化消费者权益爱护”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媒体力行监视报道之责, 守护的是消费者权益, 照应的是国家部署。
近年来, 国家为促进消费进展了一系列制度支配。
从出台《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看法》, 到《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安康开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看法》, 再到出台《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 每一项制度设计都有明确目标, 也与经济社会大局休戚相关。
要畅通国民经济循环, 要增加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 生产、安排、流通、消费等环节一个都不能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精选3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精选3篇)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这里作者为大家分享了3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希望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写作这方面对您有一定的启发与帮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心得体会篇一年年3·15,今年有不同。
因为疫情影响,具有仪式感的央视3·15晚会延期播出,与往年铺天盖地讲保护不同,这几天促进消费的动作一个接着一个,声音一浪高出一浪。
这并不代表消费者权益保护不重要,面临的形势不严峻。
疫情的发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新视角。
新冠肺炎疫情这只“黑天鹅”的出现,给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带来了困难和挑战。
从长远看,中国经济是一片大海,有着强大的韧性,完全可以应付短期冲击。
但不可否认,当前经济受到了影响,尤其是餐饮等服务行业受到极大影响。
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消费压抑,必然会带来行业压缩。
正是为了推动消费市场复苏,多地发布倡议书,发放≤≥消费券,助力消费增长。
这些应急手段,到底会发挥多大作用,有待实践证明。
但稳消费就是稳经济,稳经济就是稳就业,这是确凿无疑的,其鲜明导向和强大决心贯穿于促进消费举措的全过程。
消费行为的完成,既要看“口袋”,也就是袋里有没有钱;也要看“粮袋”,市场提供什么产品和服务;还要看“脑袋”,也就是由消费环境支撑的消费体验。
很难想象,在市场上到处充满陷阱,每走一步都有可能掉进坑里,消费者怎么敢放心大胆地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看似落脚在消费者身上,其实较终受益的是经济社会。
而这,对扫清制约消费的坛坛罐罐,对疫情背景下的消费环境,均提出了更高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永远的进行时,当下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的局面。
一方面,在传统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依然任重道远,另一方面,消费场景的变化,消费终端的转移,又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挑战。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6篇)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精选6篇)我们有一些启发后,可用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这样有利于我们不断提升自我。
你想好怎么写心得体会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1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
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自己被投诉,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
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
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
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
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
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
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感受想法【通用8篇】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感受想法【8篇】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感受想法篇1每年3月既是春暖花开的时节,更是消费者的节日,即将到来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给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的平台外,也给企业、商家们带来一次迎接新改变的时机。
20__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今年是我国“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新变化、新发展、新格局一切都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就连今年中消协的20__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也确定为“新消费我做主”。
20__年,随着互联网金融改变大众的投资理财生活,金融消费可以说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各个环节,如何去面对新金融,如何掌握新的金融知识,熟悉掌握新的金融产品,不至于落伍于快速发展的时代,已成很多消费者的迫切需求。
20__年11月13日,____________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当中明确提出,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
作为时下与消费者最息息相关的行业——金融业,也将用围绕着新消费的主题,给消费者提供出更具人性化的服务,那么在这些新思维、心得体会新创新、新服务推动下的沈阳金融业,将在3·15呈现给消费者一个怎样的面貌?广发南京街支行又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新的金融知识普及?又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新的投资机遇?至此,广发南京街支行将启动20__支行机构诚信服务宣传月活动,让金融新消费的相关宣传以更加贴近百姓的视角与消费者实现零距离。
活动期间,消费者可以通过关注广发南京街支行的官方微信(NJJ95508)、厅堂活动专区等方式,将自己在金融领域遇到的新消费行为和现象,提出自己的疑惑,届时,我支行将联合沈阳分行专家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提供及时完善的.解答。
为更好的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我行还将在广发南京街支行大堂展示相关介绍新金融、新消费、新产品的宣传展板。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三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三篇】心得体会1: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也是一个国家推进消费者保护的重要举措。
在实践中,我认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最重要的是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和知识水平。
只有消费者具备一定的知识水平,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政府也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力度,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投诉渠道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纠纷,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例如在购物时要认真阅读商品说明和售后服务条款,不要随意签订不明情况下的合同,同时要在购买商品时保存好发票和保修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从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角度出发,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作为消费者,我们在购物、用餐、旅游等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消费市场。
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看来,消费者的权益包括质量、安全、知情、隐私、选择、投诉和赔偿等多个方面,这些权益不仅涉及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与社会和国家经济发展密不可分。
在放眼全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认为需要倡导国际合作和知识共享。
尤其是在跨境电商、在线购物等新兴领域,各国应共同制定标准和规范,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水平,为消费者更好地享受购物和服务带来的实用和方便。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还需要加强公众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和知识水平。
政府、媒体、社会组织等应齐心协力提高消费者的素质,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维权和告知。
同时,消费者也需要积极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在消费市场中,消费者应该提高自己的观察力和判断力,能够正确地辨别商品的质量和真伪,了解商品的相关信息,不轻易受到商家的欺骗,避免浪费自己的时间和金钱。
保护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精选5篇)
保护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精选5篇)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好好地写一份心得体会,这样有利于培养我们思考的习惯。
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护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1保护消费者权益,这是个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详的的词,尤其是在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更是引发了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关注。
但是还是有很多人缺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了解,以至于当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很少有人能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所以,我觉得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好好的学习一下法律知识,这样不但能普及我国的法律,而且也能促进我国法律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
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我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了一个更加深刻的理解,明白了日常生活中很多侵害我们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懂得了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法调整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和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力,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特别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是与其立法的目的和宗旨相一致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波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有不少内容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等,但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的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问题,只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做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通用11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范文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范文当我们经过反思,有了新的启发时,可以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中,这样就可以总结出具体的经验和想法。
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通用11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1每年3月15日,都是广大消费者的“节日”。
这一天,从报纸、电视到网络,都会策划推出或是调查,或是暗访来的各种案例,曝光触目惊心的消费欺诈。
今年,从汽车的变速箱故障,到超市改标签卖过期食品,再到小吃辣条变“脏条”,“3·15”再次对不良厂商形成强大压力,让“商业正义”得到进一步伸张。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商业世界中的毒瘤。
最直接的受害者无疑是消费者,他们的财产甚至是生命安全都可能受到威胁。
如果任由假冒伪劣充斥市场,放纵短斤少两大行其道,最终也会因“劣币驱逐良币”而损害市场,恶化商业环境。
更重要的是,提振消费能力、释放消费需求,乃是繁荣经济的大势所趋,如若不能维护消费者权益,会让市场经济走弯路、绕远路。
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政府、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成为维护“消费权利”的重要力量。
事实上,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并非今日中国独有,而是从人类社会产生商业行为开始就一直存在。
曾震惊美国的反映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屠场》一书,就揭示了美国“镀金时代”消费者权益状况。
在经济快速发展、现代机制尚不完善的转型期,市场上的假冒伪劣现象会集中出现。
当下中国,恰好处于这样一个转折时期。
有这样的认识,才能更好地理解假冒伪劣充斥市场的根源,也才能更加坚定清除假货、净化市场的决心。
近些年来,媒体在曝光无良商家、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过不少事情,对于净化商业环境大有裨益。
作为社会公器,这是媒体应尽的职责。
不过,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单靠媒体力量远远不够,还需要政府部门科学立法与严格执法,需要广大商家恪守商业道德,也需要消费者以“不能就这么算了”的较真精神,在法治框架内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学习心得(精选30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学习心得(精选30篇)消费者权益保护学习心得篇1河南省局围绕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强化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的工作要求及中消协确定的“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积极部署,认真做好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一、集中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积极与主流媒体合作,以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通过召开消费维权发布会、开展消费维权网络互动、集中开展广场活动、开展12315开放日活动、组织召开省消协法律顾问参加的研讨会、组织召开河南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维权和工商工作的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有关工作。
配合总局做好“央视3·15晚会”现场电话接诉人员的选拔、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的后续处理工作。
三、畅通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
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12315热线电话的接听受理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电话的呼入量和接入量特点,采取扩充线路、调整值班人员等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
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深入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认真及时高效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办理、反馈等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一般性消费纠纷,设立快速解决争议绿色通道,就近及时解决消费纠纷。
对群众反映强烈、调处难度大、较长时间未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领导批示、包案的重大消费纠纷案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实行挂牌督办,办结。
四、加强监管执法,严惩消费侵权违法行为。
加强“315”期间全省消费市场执法检查,以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社会影响面大的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力净化全省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当我们对人生或者事物有了新的思考时,可用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使我们今后少走弯路。
那么如何写心得体会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1消费者权益保护学习心得汇总1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
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
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
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
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
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
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
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
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
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
3.15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四篇】
【导语】国际消费者权益⽇,是每年的3⽉15⽇,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在于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以下是由⽆忧考为您带来的《3.15消费者权益⽇⼼得体会【四篇】》,供您品鉴。
【篇⼀】3.15消费者权益⽇⼼得体会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周年纪念⽇。
近期,我⾏根据⼈民银⾏的相关⼯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此次活动总结如下: ⼀、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点⼤堂经理在各个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信⽤报告的⽤途、查询⽅式等信息。
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运⽤LED显⽰滚动屏宣传 我⾏全部点全部采⽤LED显⽰屏24⼩时滚动显⽰“深⼊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体系建设深⼊民⼼,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在3⽉15⽇当天在鹤⼭xxx⼴场开展主题为“深⼊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
现场宣传取得⽐较好的效果,我⾏宣传⼈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
四、深⼊居民社区和⼩微企业,开展⼴泛宣传 征信宣传⼈员到江门象⼭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平湖社区、恩平⾦润华庭⼩区、台城商业城中⼼、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邮储银⾏江门分⾏让市民⼤众、⼩微企业主等更深⼊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了全民信⽤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消费者保护心得体会(精选5篇)
消费者保护⼼得体会(精选5篇)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学习和⼯作⽣活有了新的看法时,马上将其记录下来,这样有利于我们不断提升⾃我。
那么好的⼼得体会都具备⼀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消费者保护⼼得体会(精选5篇),供⼤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费者保护⼼得体会1 20xx年是银⾏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作的重要⼀年,消费者的利益与银⾏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作要从消费者切⾝利益出发,以改进银⾏业服务质量,提⾼⾦融稳定性,提升公众⾦融素质,⽀持⾏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标。
通过严格的⾏为监管,建⽴和维护消费者对银⾏业的信⼼和信任,以实现银⾏也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在这⼀⼯作中,分⾏营业部从上⾄下每⼀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很⼤的努⼒,切实地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个⾼度重要的地位上,从⾃⾝⼯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消费者着想的精神,作出了令⼈满意的成绩。
在这项⼯作中,我们也收获了许多⼯作经验与⼼得体会。
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作的责任⼼放在⼀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做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在⽇常⼯作中,我们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为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优化,保证每⼀位银⾏从业⼈员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提升银⾏在公众⼼⽬中的地位和形象。
此外,我们也做到了对全社会的消费者开展⾦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众⾦融素质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与能⼒为⽬的,开展⾦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融产品的认识⽔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融产品、⾦融市场、⾦融惯例的不了解⽽导致的误解与⽭盾。
近年来公众对于银⾏服务的许多⽅⾯通过舆论、媒体都体现出了⼀定的意见,⽽这其中绝⼤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的消极态度。
消费者合法权益心得体会(精选6篇)
消费者合法权益心得体会(精选6篇)当我们有一些感想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有利于我们不断提升自我。
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心得体会(精选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费者合法权益心得体会1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
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自己被投诉,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
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
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
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
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
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
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三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三篇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学习心得120_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爱护。
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旧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担当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担当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
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力量不适应的状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状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乐观促进作用。
但在贯彻实施中仍旧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进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
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非常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峻。
2022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__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快速。
20__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22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依据法院供应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
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
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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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一)
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
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自己被投诉,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
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
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
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
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
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
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
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
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
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
实际上,工商部门、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只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
法职责,就是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的最大的贡献。
法律法规宣传、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广告
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等工作,有哪一项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关?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市场经营行为合法有序,经营者与消费者消费纠纷会减少,消费者投诉事件也会减少。
一旦遇到投诉,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和解、能够依法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工商局的处理投诉工作量也会减少,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如果各个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都能依法履行职责,
会是怎样的情况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二)
2019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
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
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
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三)
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
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著名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唯一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
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
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
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
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
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
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
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
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
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
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
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
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