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施工合同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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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施工合
同定稿
敦煌莫高窟防洪工程
施工合同(第一标段左0+000.00—左1+218.74)
敦煌研究院
甘肃九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敦煌莫高窟防洪工程
施工合同(第一标段左0+000.00—左1+218.74)
敦煌研究院
甘肃九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O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总目录
第1篇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1)
第2篇中标通知书 (5)
第3篇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
第4篇专用合同条款 (11)
第5篇通用合同条款 (24)
第6篇技术规范(另册) (26)
第7篇图纸(另册) (27)
第8篇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28)
第9篇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函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见投标文件) (36)
第1篇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合同协议书
敦煌研究院(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敦煌莫高窟防洪工程,已接受甘肃九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第一标段左0+000.00—左1+218.74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敦煌莫高窟防洪工程第一标段左0+000.00—左1+218.74位于大泉河莫高窟河段,本标段工程量为:左岸防洪堤工程1.22km,临时交通工程、施工导流工程及临时房建工程等,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洪水。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
同约定的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柒佰捌拾陆万伍仟零壹拾壹元陆角捌分(¥7865011.68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马俊义;
5、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水利水电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440日历天。
9、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承包人:
敦煌研究院甘肃九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姓名:赵生文
签字:签字:
2012年10月15日
合同协议书附件
目录
合同协议书附件(一) 履约担保(另册)
合同协议书附件(二) 预付款担保函(另册)
合同协议书附件(三)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另册)
合同协议书附件(四) 工程廉政合同(另册)
合同协议书附件(五) 安全生产合同(另册)
合同协议书附件(六)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另册)
合同协议书附件(七) 环保责任书(另册)
第2篇中标通知书
第3篇
投标函及投票函附录
目录
(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函附录
价格指数权重表基本价格指数的基准日:2012年9月12日
第4篇专用合同条款
A.水利水电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见《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水利水电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4图纸的错误
本项补充: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应在3个月内依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完成工程量清单的修正工作,若承包人不能按时提交修正清单,清单变化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发包人将不予受理。
1.9严禁贿赂及加强廉正建设
本款补充:(1)合同双方要严格执行甘肃省水利水电基础建设相关廉政要求,否则发生问题应视为不廉政工程。
(2)承包人要严格执行《关于在甘肃省水利水电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劳务合作管理的通知》、发包人制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劳务用工监督管理办法》、《劳务用工登记规定》,因执行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2依法纳税
本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并由发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应缴纳的税金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计人工程量清单单价及总额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4.1.10其他义务
本项(3)目补充: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业主(发包人)财务管理部门从承包人的每期工程计量款中扣除3%,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累计到次年3月份。经公示和业主(发包人)调
查核实,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承包人方可申请返还上述保障金。若出现拖欠或上访现象,业主(发包人)将用该保障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相应承包人进行通报和经济处罚。
本项(4)目细化为:
1、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有义务配合或完成发包人安排的科研课题的有关工作。
2、根据招标文件对承包人流动资金要求,以及承包人对此所做的银行信贷证明承诺,当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出现困难时,承包人应对项目经理部给予资金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2履约担保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人。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或发包人事先同意的格式,由承包人从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地市级支行及其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并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一直有效。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承包人。
如果承包人中途退场、不能履行合同被业主(发包人)清场、或出现重大违规、违约行为,业主(发包人)均有权从履约担保中索赔。
4.3分包
4.3.1本项细化为:本项目工程严禁转包、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或被举报证实承包人存在借用资质、转包或分包现象,或因此导致现场管理不到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担保金,并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其信誉等级直接确定为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