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3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33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依法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加强对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监督管理,依据草原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实施主体,应当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对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工作的组织实施。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
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苏木乡镇年度考核。
第四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分别与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草原使用权单位签订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状;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与嘎查村委员会签订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状。
集体所有草原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嘎查村委员会,与草原承包经营者签订禁牧责任书或者草畜平衡责任书,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具体内容。
全民所有草原由旗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草原使用权单位,与草原承包经营者签订禁牧责任书或者草畜平衡责任书,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具体内容。
禁牧责任书或草畜平衡责任书签订后应当由旗县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禁牧责任书和草畜平衡责任书样本由自治区农牧业厅统一制定。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牧区行政嘎查、村(以下简称村)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19〕17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牧区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包括公益事业项目和美丽乡村项目(以下统称财政奖补项目)。
公益事业项目指为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兴建的单个公益性建设项目。
美丽乡村项目是指为提升农村整体村容村貌、环境质量而开展的综合性建设项目。
第三条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对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议定、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四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对议事主体通过筹资筹劳办法和民主议事程序,议定实施的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给予奖补的资金。
第五条议事主体是指在嘎查、村、国有农牧林场等范围内,通过民主议事、自愿筹资筹劳实施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农牧民(农工、林工,以下简称“农牧民”)。
第六条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规划先行,均衡推进。
依据村镇规划,结合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提高项目建设的前瞻性,均衡、有序开展项目建设。
民办公助,先筹后补。
坚持以农牧民议事为前提,以农牧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在村民筹资筹劳等非政府投入到位后给予相应的财政奖补。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项目建设要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及农牧民承受能力,项目选择、建设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地域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上不实施大型项目。
建设项目要适当向贫困嘎查村倾斜。
严格管理,阳光操作。
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牧民筹资筹劳开展的财政奖补项目的奖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作他用。
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全过程实行公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七条财政奖补的范围包括:(一)村内街道硬化;(二)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毛渠、堰塘、桥涵、口闸、泵房、渡槽、机电井、小型提灌、排灌站、小塘坝、蓄水池、小型山洪沟治理以及节水灌溉设施的修建;(三)村内集中供水用水设施建设、管网铺设等;(四)村内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程,排污、雨水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五)村内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农畜产品公共服务设施(交易、储存、防疫、改良等)、新能源建设项目和户外电力设施等;(六)农牧民文化活动室、文化活动场所设施及配套设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2.17
•【字号】内政发〔2015〕137号
•【施行日期】2015.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
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内政发〔2015〕13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有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61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2014年底以前发布的13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一、凡被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再以这些文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本决定,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并作出废止或宣布失效等相应处理。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5年12月17日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内政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以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统领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调整完善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政策,持续提高衔接资金管理水平,确保其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中发挥效益。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平稳过渡。
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旗县、出列嘎查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
加强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和事后帮扶措施。
(二)坚持有效衔接。
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适当向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倾斜。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
1987.10.20
1987.10.20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育爱护条例
国务院
1979.2.10
1979.2.10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爱护实施条例
国务院
1993.10.5199源自.10.52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爱护条例
国务院
1996.9.30
2004.11.24
2005.1.1
73
兽药注册方法
农业部
2004.11.24
2005.1.1
74
动物检疫治理方法
农业部
2002.5.24
2002.7.1
75
动物病源微生物分类名目
农业部
76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治理方法
农业部
2000.8.17
2000.8.17
77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治理方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96.11.24
1996.11.24
35
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养条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98.5.30
1998.5.30
36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01.8.1
2001.12.1
37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方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89.4.15
1989.4.15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6.1.20
1986.7.1
2000.10.3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3.7.2
1993.7.2
内蒙古自治区新农村新牧区规划编制导则
内蒙古自治区新农村新牧区规划编制导则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2013.09 呼和浩特第一■章总贝U ...................................................................................................... 1.1.1编制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规划依据 (1)1.4规划原则 (2)1.5规划目标 (2)1.6规划编制与审批 (3)1.7规划期限 (3)第二章村庄(嘎查)布点规划................................................ 3.2.1村庄(嘎查)分类规划指导 (3)2.2村庄(嘎查)分级与人口核定 (5)2.3主要内容 (6)2.4规划成果 (9)第三章村庄(嘎查)规划.................................................... 3.3.1村(嘎查)域规划 (12)3.2村庄(嘎查)建设规划 (13)第四章村庄(嘎查)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1)4.1村庄(嘎查)用地分类 (21)4.2建设用地计算 (23)4.3宅基地标准 (23)4.4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4)4.5建设用地比例 (24)第五章村庄(嘎查)规划的成果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规划成果的组成 (25)5.2文本的内容 (25)5.3说明书的内容 (26)5.4图纸的内容 (26)第六章附则 (25)附件................................................................................................................................ 2..8..1、村庄(嘎查)域城乡用地分类表 (28)2、村庄(嘎查)类型与面积统计表 (29)3、村(嘎查)域现状用地及规划用地统计表 (29)4、村庄(嘎查)现状用地和规划用地统计表 (30)5、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规划项目和估算一览表 (31)6、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33)7、基础资料收集 (33)8、村庄(嘎查)规划村民调查问卷 (34)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加强村庄(嘎查)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促进全区农村牧区居民点和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编制《内蒙古自治区新农村新牧区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嘎查)布局和规划编制。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21•【字号】内政字〔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2016年3月21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精神,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进程1.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0年)》,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到2020年建成500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
制定“先建后补、以补促建”的资金管理政策,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土地整治。
把高标准农田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把每年建设任务量纳入自治区政府土地管理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
2.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
把农田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到2020年全区农田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00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解决农牧业工程性缺水和资源性缺水问题。
实施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空间格局,增加水环境容量。
按照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规划,结合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推进节水增效、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建设任务。
内蒙古五大任务试题06
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专题培训班考试题(06套)题量: 50题满分: 100分合格分数: 80分考试时长: 60分钟一、单选题(共30题,60分)1.(单选题)《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规定在边境管理区内设立的国家口岸,划定口岸限定区域。
口岸限定区域的范围,陆地为国界线我方一侧纵深()、公路(铁路)外缘两侧各()的区域;水域为我方码头中心两侧各100米、界河航道中心线我方纵深2公里的区域。
A1公里、50米B 2公里、100米C 3公里、150米D 4公里、200米正确答案:B2.(单选题)( )铁路口岸是我国通往蒙古国的唯一铁路口岸和沟通欧亚大陆的重要国际通道。
A 二连浩特B 满洲里C 策克D 甘其毛都正确答案:A3.(单选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A 永远不变B 长期不变C 长久不变D 随时变化正确答案:C4.(单选题)内蒙古共有()个对俄口岸。
A 4B 5C 6D 7正确答案:C5.(单选题)有形有感推进“桥头堡”建设必须落实到()上。
A 具体的项目和载体B 政策C 口号D 资金正确答案:A6.(单选题)《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氢能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初步形成国内领先的氢能制取、储运和应用一体化发展的产业生态集群,基本构建全国重要的()基地、燃料电池重卡示范基地、氢能装备生产制造基地。
A 绿氢生产输出B 灰氢生产输出C 氢气生产输出D 氢能生产输出正确答案:A7.(单选题)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考察,主持召开加强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A 荒漠化防治B 荒漠化综合防治C 沙漠化治理正确答案:B8.(单选题)2022年12月自治区印发《支持鄂尔多斯市建设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将鄂尔多斯市打造成为国家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和国家()战略基地。
A 煤制烯烃B 煤制油气C 煤制甲醇D 煤制乙二醇正确答案:B9.(单选题)《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规定,自治区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规划建设(),完善产供储销体系。
内蒙古禁牧补贴标准
内蒙古禁牧补贴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是中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位于中国的北部。
由于地理环境的特殊性,内蒙古的牧业发展非常重要,而禁牧补贴则是保护和促进牧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政策。
下面是关于内蒙古禁牧补贴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内蒙古禁牧补贴的基本情况内蒙古禁牧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禁牧条件的牧民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以鼓励他们进行禁牧活动。
禁牧补贴的标准通常由政府制定,并根据牧场、禁牧时间和禁牧面积等因素进行调整。
禁牧补贴的发放旨在保护草原资源,防止过度放牧,避免草原退化和生态环境破坏。
二、内蒙古禁牧补贴标准的计算方法1. 面积标准:禁牧补贴的发放通常与禁牧面积挂钩。
具体的面积标准由政府制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草原状况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生态脆弱地区、牧场资源紧缺的地区,禁牧面积标准可适当提高。
2. 禁牧时间标准:禁牧补贴的发放通常与禁牧时间挂钩。
禁牧时间的长短直接影响到补贴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禁牧时间越长,补贴金额越高。
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禁牧时间标准。
3. 政策扶持标准:除了基本的禁牧补贴标准外,政府还可以制定一些政策措施以进一步扶持禁牧发展。
例如,政府可以给予牧民一定的技术培训和支持,提供相关的禁牧设施和设备,还可以提供禁牧补贴外的其他扶持资金。
三、内蒙古禁牧补贴的实施情况内蒙古在禁牧补贴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公告,禁牧补贴标准如下:1. 面积标准:内蒙古将不同地区的草原划分为不同等级,给予相应的禁牧面积。
例如,一级草原禁牧面积标准为500亩,二级草原禁牧面积标准为400亩,依此类推。
2. 禁牧时间标准:内蒙古规定禁牧时间为3个月至6个月不等,具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调整。
3. 政策扶持标准:内蒙古在禁牧补贴基础上,还提供培训、技术指导和设备支持等扶持措施。
政府还鼓励牧民发展其他农牧产业,多元化经营,以减轻放牧压力。
四、内蒙古禁牧补贴的效果评估内蒙古的禁牧补贴政策已经实施多年,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牧业基础建设促进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意见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牧业基础建设促进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4•【字号】内党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牧业基础建设促进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意见(内党发〔2008〕1号2008年1月14日)今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提出了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各项支农支牧惠农惠牧政策落到实处,夯实强化我区农牧业基础地位,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步伐,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力度,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构建强化农牧业基础的长效机制强化农牧业基础地位,需要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和长期不懈的努力,最重要的是不断加大强农强牧惠农惠牧政策力度。
(一)继续加大对“三农三牧”的投入力度。
增加农牧业投入,是强化农牧业基础、发展现代农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迫切需要。
当前要抓住经济发展较快和财政增收较多的时机,推动国民收入分配切实向“三农三牧”倾斜,大幅度增加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投入。
要坚持并落实工业反哺农牧业、城市支持农村牧区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做到旗县级以上各级财政每年对农牧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坚持把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牧区。
2022年法宣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专题》套题及其答案
2022年法宣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专题》套题及其答案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专题第一章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继续学习1、(单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脱贫攻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A.中央纪委机关B.最高人民法院C.审计署D.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答案:A2、(单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全国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
A.中央纪委机关B.国务院C.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D.党中央正确答案:C3、(单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
A.最高人民法院B.中央纪委机关C.最高人民检察院D.审计署正确答案:C4、(单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资金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A.最高人民法院B.最高人民检察院C.审计署D.中央纪委机关正确答案:C5、(单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县级政府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
A.首要责任B.重要责任C.主要责任D.直接责任正确答案:A6、(多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组织落实贫困县(),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A.审批机制B.考核机制C.退出机制D.约束机制正确答案:BCD7、(多选题)根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
A.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B.完善体制机制C.出台重大政策举措D.规划重大工程项目正确答案:ABCD8、(多选题)《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双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亲力亲为,推动建立精准对接机制,聚焦脱贫攻坚,注重帮扶成效,加强()等方面的合作。
A.产业带动B.科技共享C.人才交流D.劳务协作正确答案:ACD9、(多选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下列关于县级党委和政府的做法,正确的有()。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牧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牧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牧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1号2010年1月11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意见》(内党发〔2009〕3号)要求,保持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牧民持续增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牧民增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在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深化牧区改革,调整牧区生产力布局,加大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牧区生产力。
广大牧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牧民的生活总体达到了小康水平,呈现出经济发展、生活改善、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在看到牧区发生重大变化的同时,还要看到目前制约牧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牧区发展、牧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草原生态退化沙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改变。
特别是牧区发展的资源和环境约束日益趋紧,牧民依托传统畜牧业增收的空间越来越小,牧民收入增长速度相对缓慢。
近些年来,自治区大面积实施禁牧、休牧、轮牧制度,牧民为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付出了部分成本。
同时,由于惠农惠牧政策不平衡,牧民的转移性收入明显低于农民。
加之牧区地处偏远,气候寒冷,生产生活资料价格提高,牧民消费支出远远高于农民,实际收入不仅低于农民,而且呈现递减趋势。
解决牧民增收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牧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5〕2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牧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的意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牧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5〕29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我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生产经营的组织化、规模化水平,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现就推进农牧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提高加快推进农牧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党的十八大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
近年来,我区农牧民合作社已逐渐由数量扩充进入到质量提高的发展新阶段,农牧民合作社的数量、合作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展,带动农牧户能力不断增强,已逐渐成为带动农牧民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成为发展农村牧区经济的新型实体和创新农村牧区经营管理的有效载体。
但是,我区农牧民合作社发展还存在着很多薄弱环节,主要是规模比较小、覆盖面比较窄、运行质量不高,财务制度、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社会化服务水平不高、指导和服务不强等,还不能满足我区现代农牧业发展的要求和广大农牧民增收的需要。
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促进农牧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深入推进农牧民合作社发展与建设作为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创新农牧业经营机制、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全面加快农牧民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着力提高我区农牧民合作社运行质量,使其在发展壮大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创新农牧业生产经营和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扶持粮食生产稳定粮食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扶持粮食生产稳定粮食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03•【字号】内政发[2004]32号•【施行日期】200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扶持粮食生产稳定粮食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内政发[2004]32号2004年4月3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对新阶段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3月23日,国务院召开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进一步对抓好粮食生产和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做出了明确安排。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实现我区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大幅度减免农业税为了调动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积极性,按照国务院要求,我区作为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今年将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解决。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直至免征农业税。
今年自治区在锡林郭勒盟先行免征农业税,具体方案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
二、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在去年对东部四盟市种植玉米的农户进行补贴的基础上,把直补范围扩大到全区,直补品种由玉米扩大到玉米、小麦、水稻,补贴规模占粮食风险基金的比例由30%提高到44%。
补贴资金必须坚持向粮食主产旗县倾斜,向种粮多的农民倾斜的原则,不搞平均分配。
财政和农牧业部门要抓紧制定并公布对农民直补的具体实施方案,尽可能在春播之前兑现30%的补贴资金,6月底前全部到位。
各地要建立直补公开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享受补贴的粮食数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29•【字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六号)2021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1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2021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依法保护草原、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推动草原畜牧业发展与草原生态保护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利用天然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应当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坚持以草原生态保护为目标,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草定畜、动态平衡,责权明确、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四条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应当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项目相结合,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第五条自治区建立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多元化补偿机制,实行草原生态保护效果与补助奖励资金分配挂钩激励约束政策,严格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者得到补偿、损害者负责赔偿制度。
第六条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是保护草原的主体,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遵守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履行草原保护义务。
第七条鼓励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通过种养结合、舍饲养殖、改良品种、优化畜群结构、加快畜群周转、延伸产业链等方式促进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减轻草原承载压力。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内政办发〔2023〕10号文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内政办发
〔2023〕10号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4.03.15
•【字号】内政办字〔2024〕13号
•【施行日期】2024.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内政办发〔2023〕10
号文件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龙头企业(牛羊)助保贷引导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10号)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后续有关事宜由自治区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024年3月15日。
2017年内蒙古扶贫政策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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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内蒙古扶贫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年内蒙古扶贫政策一、规划的目的意义党的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等中央领导就扶贫开发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提出了“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四个切实”、“六个精准”、“四个一批”等重大战略思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大扶持力度,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到2017年率先实现全区基本解决绝对贫困问题。
为全面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和中央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提高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综合素质,提高干部扶贫开发、推动发展、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水平,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作风实、讲奉献的扶贫开发干部队伍。
抓好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对全区扶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提出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以《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能力素质提升实现新突破”为目标,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知识结构优、履职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扶贫干部队伍,为贫困地区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24.03.05•【字号】内财农规〔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盟市财政局、农牧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农牧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耕地建设与利用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4年3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资金测算分配第四章预算下达第五章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72号)、《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6〕134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支持各地耕地建设与利用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资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资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3.05•【字号】内政办发[1997]17号•【施行日期】1997.03.0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资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1997]17号1997年3月5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有关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资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资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区扶贫开发资金及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各项扶贫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内蒙古自治区三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如期实现,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治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合本办法的扶贫开发资金包括:各项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扶贫资金;信贷扶贫资金;各项扶贫有偿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的收回部分;地方安排的各项扶贫资金的配套资金;自治区、盟市、旗县用于扶持贫困旗县村嘎查集体经济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中央和自治区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要体现中央提出的“分级负责、以省(自治区)为主”和资金、权力、任务、责任“四到省(自治区)”的精神,资金投放要和扶贫攻坚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温饱问题的进度直接挂钩。
所有拨到自治区的扶贫资金,一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四条扶贫资金投放范围:国家下拨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信贷扶贫资金和要求地方按比例配套的扶贫资金要严格用于国家确定的31个贫困旗县。
按照国家规定,地方用于区贫旗县的配套资金必须要达到中央投入的30%以上,这块资金由自治区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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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
1、(单选题)《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市、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幅度应当()本年度可用财力增长幅度。
A.高于
B.不低于
C.低于
D.等于
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2、(单选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的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时,应当优先安排实施()建设项目。
A.农村牧区发达地区
B.重点旗县地区
C.农村牧区贫困地区
D.苏木乡镇地区
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3、(单选题)《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中规,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及旗县级人民政府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比例,由()区别不同情况予以核定。
A.自治区财政厅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区人民政府
D.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4、(单选题)《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中央投入自治区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A.高于
B.等于
C.低于
D.不低于
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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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选题)《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可以制定()国家扶贫标准的自治区扶贫标准,并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A.不低于
B.等于
C.高于
D.低于
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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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多选题)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水平。
A.制度化
B.程序化
C.法治化
D.规范化
正确答案:ACD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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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多选题)脱贫攻坚过程中,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有针对性地选配()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
A.熟悉“三农”工作
B.基层经验丰富
C.政治素质高
D.工作能力强
正确答案:ACD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8、(多选题)脱贫攻坚过程中,扶贫开发任务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职能。
A.督促落实
B.决策部署
C.检查考核
D.统筹协调
正确答案:ABCD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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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多选题)强化政策保障,健全脱贫攻坚支撑体系,需要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
B.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
C.加大金融扶贫力度
D.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
正确答案:ABCD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10、(多选题)大力营造良好氛围,为脱贫攻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加强国际减贫领域交流合作,可以通过()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和国际机构在减贫领域的交流合作。
A.智库交流
B.技术扩散
C.对外援助
D.项目合作
正确答案:ABCD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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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判断题)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牧区贫困地区就业、创业。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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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判断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的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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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判断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的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建房及相关生产性实施建设需求,合理安排农村牧区贫困地区小城镇建设和产业聚集区建设用地。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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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判断题)内蒙古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低于自治区扶贫标准的地区标准。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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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判断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的规定,国家和自治区在农村牧区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旗县级以下以及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盟市配套资金。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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