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2017修订)
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17)
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17)各镇人民政府,县属相关单位:现将《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财农二〔2017〕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2017年7月5日附件: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9号),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根据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补助和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林)场扶贫。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包括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垦、林业部门(以下简称扶贫资金主管部门)。
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持精准使用原则,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重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和国有贫困农(林)场,也可用于贫困人口较多、贫困程度较深的非贫困村。
本办法所指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是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
第四条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贫困县,要按照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第五条中央补助和省市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2017年甘肃省惠农政策
2017年甘肃省惠农政策惠农补贴有哪些政策,关于惠农补贴的项目是什么。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甘肃省惠农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年甘肃省惠农政策一、总体要求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省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
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意向、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和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确定补贴资金规模。
补贴资金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养殖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岷县漳县地震受灾严重地区适当倾斜。
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省农机局、财政厅要加强对农垦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其他市、县属的地方垦区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纳入《甘肃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县区,要在当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我省已纳入全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范围,补贴标准按省上相关规定执行。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9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98号2011年8月12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扶贫开发攻坚克难、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全面推进“十二五”期间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确保“2020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目标的顺利实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和《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1〕21号)的总体目标,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明全省“十二五”扶贫开发的总体思路、攻坚目标、重点任务、区域重点、责任主体,是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省贫困地区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十二五”扶贫开发的基础“十一五”以来,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甘肃省“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加贫困农民收入为核心,大力实施整村推进、产业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按期完成了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力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十二五”扶贫难点攻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十一五”农村扶贫开发成效。
“十一五”期间,国家和省上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135.1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27.34亿元,增长25.3%,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59.63亿元(包括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三西”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增长58.6%;易地搬迁资金14.69亿元,增长3.2%;省级财政配套资金5.38亿元,增长41.5%;天津对口帮扶资金0.9亿元,增长80%;扶贫信贷资金54.5亿元,增长5.5%。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简便计算方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简便计算方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10.30
•【字号】甘政办发[2017)178号
•【施行日期】2017.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简便计算方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7)17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统计局制定的《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简便计算办法》(以下简称《简便算法》)已经省脱攻坚领导小组2017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简便算法》的推行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各级各相关部门组织参与贫困户收入调查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并统一按照《简便算法》测算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行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编造脱贫数据等问
题。
省统计局、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要坚持跟进指导加强培训宣传,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切实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提供准确有效的统计数据支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30日。
甘肃省精准扶贫政策
甘肃省精准扶贫政策【篇一:甘肃省“1+17”精准扶贫方案学习提纲 microsoftword 文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省“1+17”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学习提纲在6月10日闭幕的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通过深化改革、顶层设计,制定出台了《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和17个专项配套实施方案,形成了“1+17”的精准扶贫工作方案,从而用一套纲举目张、总分结合、成龙配套的“扶贫盛宴”,扭住扶贫攻坚的关键点,瞄准精准扶贫的“滴灌”口,打出精准扶贫“组合拳”,为我省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明确了任务书、作战图和时间表。
省上要求力争到2017年底,甘肃实现贫困地区农村群众人均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到2020年消除绝对贫困,所有贫困县(市、区)实现脱贫并基本完成农村小康主要监测指标。
“1+17”的“1”指的就是《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
《意见》的总体要求是:紧盯努力到2020年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的部署要求,把扶贫开发作为最大任务,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主攻方向,深化拓展“1236”扶贫攻坚行动,坚持城乡一体化与精准扶贫相融合、区域开发与到村到户扶持相结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有效的行动,推动扶贫政策向特困片带聚集、扶贫资金向贫困村贫困户聚焦、帮扶力量向贫困对象聚合,做到“六个精准”,即对象精准、目标精准、内容精准、方式精准、考评精准、保障精准。
其中,对象精准就是规范建档立卡,以58个片区县为主战场,兼顾17个“插花型”贫困县;瞄准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对225个特困片带和6220个贫困村、97万贫困户、417万贫困人口,推行扶贫对象实名制管理;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库,做到底数清、问题清、任务清、对策清、责任清,数据准确、管理规范;实行脱贫销号,加强政策衔接,将返贫人口及时列为扶贫对象,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9•【字号】甘政办发〔2017〕88号•【施行日期】2017.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8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今年省政府在农村D级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公路建设、城市低保提标、农村低保提标、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省级补助提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聘生态护林员项目、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等方面为民办好10件实事。
现将《2017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1万公里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提高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及补助水平和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扶持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聘生态护林员项目待国家明确任务后,另行制定印发方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9日2017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2017年,按拆除重建的方式全面完成农村D级危房改造,年底前竣工率达到100%。
二、实施范围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以下简称“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户(以下简称“其他农户”)。
危房改造执行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后住房必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
甘肃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等关于印发《甘肃省草食畜
甘肃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等关于印发《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村农场财务管理【发文字号】甘农牧发[2013]176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发布日期】2013.05.29【实施日期】2013.05.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农牧发〔2013〕176号)各市(州)、县(市、区)农牧(农业、畜牧)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政府金融办,人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市(州)银监分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了进一步解决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逐步形成财政分级与农户共担利息的机制,规范贷款贴息管理,促进我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省农牧厅、省财政局、省扶贫开发办、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联合制定了《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解决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逐步形成财政分级与农户共担利息的机制,规范贷款贴息管理,促进我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以下简称“牛羊蔬菜”)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户生产性贷款支持力度的若干意见》(甘金办发〔2013〕9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牛羊蔬菜生产贷款财政贴息,是指省级整合一定支农资金,县级政府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对经办银行给农户发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发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含),且贷款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国家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20%,用于发展肉牛、肉羊和设施蔬菜生产,未享受其它贴息政策的贷款给予的贴息补助。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用户操作手册20171110(升级版)
文档编号:FPYWXT—--HX03文档名称:系统用户手册version 2。
0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东软公司扶贫开发实施项目组2017年10月10日目录1。
扶贫对象 (1)1.1.基础信息维护 (1)1.1.1.2014年底 (1)1。
1.1。
1。
....................................................................................................................贫困户11.1。
1.2.贫困村 (5)1.1。
2。
2015年底 (6)1.1.2.1。
贫困户 (6)1。
1。
2.2.贫困村 (7)1.1。
2.3。
贫困县 (9)1.1。
2.4.贫困户信息表打印 (10)1.1。
3.2016年底 (11)1。
1.3.1。
贫困户 (11)1。
1。
3.2。
....................................................................................................................贫困村131.1.3.3。
贫困县 (14)1。
1.3.4.自然村 (15)1。
1。
3。
5. ............................................................................................ 贫困户信息对照表打印161.1.3.6.贫困户信息表打印 (18)1.1.3。
7。
自然村信息表打印 (19)1.1。
3。
8。
.................................................................................................. 贫困村信息表打印201。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贫困县通村道路和农村安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贫困县通村道路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3]163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10.17【实施日期】2013.1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贫困县通村道路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6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贫困县通村道路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17日甘肃省贫困县通村道路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贫困县市区通村道路、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发挥资金效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利用国开行贷款开展通村道路和安全饮水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村道路、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专项资金用于我省贫困县市区通村道路和农村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封闭管理。
第三条甘肃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扶贫开发公司”)是通村道路、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归集、管理与监督,参与项目的规划制定、评审和验收,对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实施回购。
第四条甘肃省交通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投资公司”)、甘肃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水务投资公司”)负责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行”)贷款。
第五条县级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指导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县级财政部门设立县级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县级项目部”),统一承接和管理资金。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全省2016-2017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全省2016-2017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甘发改成本〔2017〕849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全省2016-2017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甘发改成本〔2017〕849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根据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安排,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以来,各地按照工作要求,先后完成了2016年下半年生猪直报、常规品种(除畜产品)、畜产品成本调查和2017年农户种植意向、农户存粮售粮情况、农户购买农资情况、主要农产品成本预测预报调查及上半年生猪直报调查共八项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任务。
根据原《甘肃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甘发改成本〔2010〕1619号)规定,现将上述各项调查工作完成情况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最终审定时间先后顺序通报如下:一、2017年农户种植意向专项调查(一)考核评分情况定西市(195分)、酒泉市(195分)、金昌市(195分)、武威市(195分)、白银市(190分)、临夏州(190分)、嘉峪关市(190分)、天水市(185分)、平凉市(185分)、庆阳市(185分)、陇南市(185分)。
(二)考核整体情况2017年农户种植意向调查,各市、州调查数据均无差错,调查人员对指标概念和逻辑关系把握准确。
分析材料,大部分市、州都能够按照要求对各项指标逐一进行分析,对策建议切实可行。
存在问题:个别市、州分析材料过于简单,对数据分析不深不透,对策建议的实践性、指导性较差。
二、2016年下半年生猪直报调查(一)考核评分情况定西市(145分)、酒泉市(145分)、白银市(145分)、金昌市(145分)、兰州市(143)、武威市(140分)、庆阳市(140分)、平凉市(137分)、陇南市(130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16•【字号】甘政办发〔2017〕24号•【施行日期】201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2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精神,鼓励和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为推进全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活跃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有利于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理念引入农业,为发展现代农业注入新要素;有利于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新动能,为增加农民收入开辟新渠道。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大事,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领域,明确发展方式(一)突出重点领域。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繁荣农村经济。
2017甘肃扶贫政策
2017甘肃扶贫政策扶贫政策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应发挥公共政策所应有的作用,为切实解决我国扶贫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作出贡献。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甘肃扶贫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甘肃省精准扶贫方案甘肃省精准扶贫实施方案【1】为了把全省“1236”扶贫攻坚行动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x]25号)和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x]30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就是通过对贫困村、贫困户的准确识别并建档立卡,全面掌握贫困人口的数量、分布、贫困程度、致贫原因、脱贫门路、帮扶措施和帮扶责任等,使所有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因村施策、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做到对扶贫对象精准化识别、对扶贫资源精确化配置、对扶贫目标精细化管理、对脱贫责任精准化考核,改“大水漫灌”为“精确滴灌”,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如期稳定脱贫。
主要包括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
精准识别是指通过申请评议、公示公告、抽检核查、信息录入等步骤,将贫困村和贫困户有效识别出来,并建档立卡。
精准帮扶是指对识别出来的贫困村和贫困户,深入分析致贫原因,落实帮扶责任人,逐村逐户制定帮扶计划,集中力量予以扶持。
精准管理是指对扶贫对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测,建立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时反映帮扶情况,实现扶贫对象的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精准考核是指对贫困村和贫困户识别、帮扶、管理的成效,以及对贫困县开展扶贫工作情况的量化考核,奖优罚劣,保证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二、基本内容1、范围精准。
以六盘山片区、秦巴山片区和藏区“三大片区”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区为主战场,统筹17个插花型贫困县区。
2017年农村扶贫政策
2017年农村扶贫政策2017年农村扶贫政策出台,关于农村扶贫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农村扶贫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年农村扶贫政策1、产业扶贫2017年重点建立贫困户参与机制和受益机制,强化组织动员和技能培训,让贫困群众想干、敢干、能干、会干。
目前,部分贫困地区已经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牧业、乡村旅游、电商、光伏等产业,探索产业发展带动脱贫增收的新模式。
例如:青海省每县建一个产业扶贫园、每村投入50万元发展产业增加集体经济。
四川建立贫困村扶持基金26.8亿元,支持发展集体经济。
甘肃陇南市在贫困村开办网店800多家,带动贫困户15万余人,销售总额达到3.2亿元,提供就业岗位5.7万个。
2、易地扶贫搬迁2017年完成约34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任务,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3、劳务协作扶贫2017年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提高组织化程度,努力做到精准对接、稳定就业。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村级扶贫车间,促进贫困人口就近就业。
目前已有部分省份推进了相关工作,例如:云南设立18个“外出务工人员服务点”,与6个省建立了劳务输出对接机制。
红包来了贫困人口跨省务工有交通补贴人社部提出:输出地要摸清底数,因人因需提供就业服务,有组织输出劳务,对跨省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交通补贴。
输入地要动员企业参与,积极组织技能培训,实现人岗对接,加强人文关怀,帮助其稳定就业。
对转岗、失业或返乡的贫困劳动力,输入地与输出地要为其及时提供转岗培训和再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4、教育扶贫2017年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举措,保障贫困家庭子女从学前到高校的各阶段教育,启动中等职业教育行动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努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今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已经实现对贫困地区的全覆盖。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全部免除。
红包来了贫困家庭学生读技校,每年每人补3000元人社部提出:落实《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的,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意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
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7]131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02
【实施日期】2017.08.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7〕13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8日印发的《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05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日
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推进产业扶贫工作深入开展,构建我省农村富民产业体系,保障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壮大县域经济,省政府决定实施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
一、贷款工程的主要内容
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农行甘肃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甘肃银行、兰州银行5年安排贷款1000亿元,其中:国开行甘肃省分行300亿元、农行甘肃省分行200亿元、省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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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2017修订)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07.28
【实施日期】201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8号)
《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7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
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2017年7月28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农村扶贫开发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通过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信息、人才等支持,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扶贫对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活动。
第三条农村扶贫开发应当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做到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重点帮扶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加大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力度,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扶贫对象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扶贫机制,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根据农村扶贫对象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扶贫措施,综合提高农村扶贫开发能力和绩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主管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决策服务、指导推
动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农村扶贫开发投入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增长机制。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度和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组织、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扶贫对象
第十条农村扶贫对象是指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
第十一条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范围是:
(一)经识别确定的贫困户;
(二)经识别确定的贫困村;
(三)国家确定的六盘山片区、秦巴山片区、四省藏区范围内的本省贫困县(市、区);
(四)经识别确定的省级“插花型”贫困县(市、区)。
省人民政府确定或者调整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范围时,应当对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自然灾害频发区等地区的扶贫对象给予倾斜。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农村扶贫标准与识别程序,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确定农村扶贫对象。
有关个人或者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识别、确定扶贫对象所需信息及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贫困户的确定,由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县级人民政府将审定结果公告后,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主管机构备案。
贫困村的确定,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公示,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后,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主管机构审定。
第十四条贫困户、贫困村的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村民或者有关人员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由发布公示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并由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复核答复。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录入及时、内容准确、数据共享的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扶贫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贫困退出机制及其实施细则,对已经达到退出验收标准的扶贫对象,依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验收、评议、审核之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程序确认。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已经认定为脱贫的扶贫对象,应当在一定时期内继续扶持,防止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