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美乡村”创建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美乡村”创建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4.05.13•【字号】苏水农〔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美乡村”创建工作的意见苏水农〔2014〕24号各市水利(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水利(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水利在建设美丽中国、美好江苏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美乡村”创建工作。
一、创建“水美乡村”的重要意义(一)创建“水美乡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任务。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要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水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因素,水生态文明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群众福祉。
创建“水美乡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对加快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环境相协调,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二)创建“水美乡村”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途径。
加快建设“水美乡村”,要牢固树立城乡统筹发展理念,把城镇与乡村作为一个整体来科学规划,加快构建符合水生态文明要求的城乡统筹发展格局,切实加大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力度,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着力形成政府公共资源城乡共享机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现代文明向农村的延伸与辐射,从而加快缩小城乡差别,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水平,让城乡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创建“水美乡村”是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快建设“水美乡村”,把水生态文明建设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水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融入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等各方面,加快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生态环境的发展方式在农村的确立,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各类水资源,从根本上促进人口与水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协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在更高层次上全面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目标。
江苏水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_通讯员游洋
中国水利报/2014年/4月/10日/第001版
江苏水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通讯员游洋
本报讯(通讯员 游洋)江苏省首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日前获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标志着江苏水生态文明建设率先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首批试点包括徐州、无锡、苏州、扬州等市。
江苏省明确了各试点建设范围和建设期限(2014—2016年),同时对试点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要求各试点城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塑造现代人水和谐关系,体现地区特色,为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
二是围绕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三条红线”,加快城区河湖水系连通,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率;严格水资源保护,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积极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利建设中的生态保护,最大程度降低工程对水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是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入格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价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强化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完善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
四是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以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为契机,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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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行蓄滞洪区管理与生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行蓄滞洪区管理与生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1.03.18•【字号】苏水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行蓄滞洪区管理与生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江苏省加强行蓄滞洪区管理与生态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落实。
江苏省水利厅2021年3月18日江苏省加强行蓄滞洪区管理与生态建设实施意见行蓄滞洪区是流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区内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流域防洪保安,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和生态湿地蓄洪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行蓄滞洪区管理与生态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以及国家蓄滞洪区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江苏省加强行蓄滞洪区管理与生态建设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严格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协调流域防洪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着力保护行蓄滞洪功能与生态保护功能,因地制宜的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确保流域防洪安全,确保行蓄滞洪区人民生命安全,促进行蓄滞洪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滨水空间生态修复,为安全江苏、美丽江苏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流域防洪规划,优化行蓄滞洪区布局,明确行蓄滞洪功能要求,实施行蓄滞洪工程建设,确保行蓄滞洪区有效运用。
——因地制宜、分类管理。
根据各行蓄滞洪区洪水特点、风险特性、安全状况和开发利用状态,推进行蓄滞洪区分类分区管理,明确分类分区管控要求,实施居民迁建,制定防御洪水风险预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苏水资[2006]34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苏水资〔2006〕34号2006年8月16日)各市水利(务)局:近年来,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依法治水、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定不移地推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新思路指导下,我省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
以水功能区管理为重点,水资源保护取得成效;以苏锡常禁采为重点,地下水管理得到加强;以载体建设为重点,节水型社会建设扎实起步;以水资源费征收为重点,逐步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全面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改革;以水资源综合规划为重点,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得到重视。
但是,目前各地仍然存在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管理能力和手段薄弱,专业人才短缺,技术力量不足等问题。
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治水思路的调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省厅多次强调,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将是新时期水利工作的重点任务。
为此省厅就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特作如下通知:一、明晰管理机构职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水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切实承担起同级水资源管理的行政职能;另设的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节约用水办公室等事业单位,要具体承担水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和相关技术服务工作,作为水资源行政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
要具体明晰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业务工作承担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技术业务工作承担单位应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形成合力。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3•【字号】苏政办发[2013]60号•【施行日期】2013.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6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23日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城市河道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城市河道整治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城市河道环境质量状况恶化现象较为普遍,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影响了城市居民生产生活。
为切实加强城市河道环境保护,现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市、县两级城市河道为重点,落实地方政府治污责任,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提升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二、治理目标通过3年时间努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地方政府负责、全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清岸绿、鱼虾洄游、环境优美”的目标。
2013年,省辖市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
2014年6月,苏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
2015年6月,苏中、苏北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
三、重点任务(一)控源截污。
重点做好河道沿岸工商业、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结合城市建设、老城改造或因地制宜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达标排放。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苏政复〔2016〕13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苏政复〔2016〕132号省水利厅:你厅《关于报请批准〈江苏省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苏水资〔2016〕4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省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厅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以维护河湖健康、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核心,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着力构建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为全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支撑。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全省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部分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态势基本得到遏制,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保护措施落实,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河湖水域得到有效保护,水生态恶化趋势得到遏制。
到2030年,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达标,地下水超采现象全面遏制,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全面保护。
四、《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作为《规划》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举措,切实推进本地区水资源保护工作。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22•【字号】苏发〔2016〕37号•【施行日期】201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发〔2016〕37号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2016年8月22日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鲜明导向,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委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法院和检察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应结合当地机构设置和相关工作分工的实际情况,对本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做出相应的规定。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各类开发区党政领导机构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坚持绿色发展、环保优先、生态安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方针,按照依法依规、党政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原则,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第四条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全省第一批水资源管理示范县的通知-苏水资[2010]34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全省第一批水资源管理示范县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全省第一批水资源管理示范县的通知(苏水资〔2010〕34号)各市及有关县(市、区)水利(务)局: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县级水资源管理水平,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资源管理示范县(市)建设的通知》(苏水资[2010]12号)要求,经各有关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申报、所在地级市推荐,省水利厅研究确定南京市江宁区等8个县为全省第一批水资源管理示范县,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列入示范县建设的地区,要根据《江苏省水资源管理示范县建设指导意见》,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于7月底前报我厅审查同意后,正式组织实施。
二、第一批水资源管理示范县建设的期限为2010-2011年。
示范县建设经费以地方为主,省级在水资源费等项目经费中优先安排部分补助资金。
三、列入示范县建设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领导,对照我厅审查通过的实施方案,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保证示范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未列入示范县建设的地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示范县建设要求提高县级水资源管理水平。
我厅将适时启动后续示范县建设工作。
四、列入示范县建设的地区经自查达到《江苏省水资源管理示范县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的,可及时申请我厅组织考评验收。
各地在示范县建设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水资源处联系,联系人:冯志祥,电话:************。
附件:全省第一批水资源管理示范县名单。
二○一○年七月五日附件:全省第一批水资源管理示范县名单南京市江宁区江阴市铜山县张家港市常熟市如皋市东台市姜堰市——结束——。
申报试点请示范文
申报试点请示范文试点,英文为make experiments ,基本解释为:1.正式进行某项工作之前,先做试验,以取得经验。
2.正式进行某项工作之前,做小型试验的地方。
下文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申报试点的请示范文,仅供参考哦!申报试点请示一江苏省水利厅:苏州地处长江三角洲核心区,滨(长)江临(太)湖,拥有约160公里的长江岸线和69%的太湖水面,水资源、河湖资源、岸线资源、湿地资源丰富。
境内河道纵横,湖泊众多,各级河道2万多条,大小湖泊383个,全市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42.5%,湖泊率达29%。
苏州市下辖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和昆山市四个县级市的经济实力均位于全国百强县前十位,先后建成了国家节水型城市和生态示范市,正开展水利现代化建设,并整体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张家港市、常熟市被水利部授予“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太仓市基本建成节水型社会,张家港市、常熟市建成首批省水资源管理示范县。
四个市的政府均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框架基本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指标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四个市均编制了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利现代化规划和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方案,并批复实施。
四个市全面构建河、湖生态廊道,能力消除突出水环境问题,积极沟通水系,定期实施生态清淤,一大批水利工程项目相继投入使用,对水资源调度、水生态环境改善发挥了巨大作用。
四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逐年提高。
依托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水利现代化规划,十二五期间,四个市在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有望进一步加大投入,总投资预计在400亿元以上,资金来源明确,项目依托可靠。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XX]30号)精神,按照市领导“加快推进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批示,我局在深入了解各县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现状及设想后,对四个市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
南通市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初探
制、 水 功能 区限制纳污“ 三条红线 ” ; 全面落实取水许可和水 资源有偿使用 、 水资源论证等管理制度 ; 加快实施建设项 目 的节水设施 与主体工程“ i同时 ” 制度 ; 加 强水功能 区分类
管理制度 、 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 制度 , 将严格的水 资源管 理制度落到实处 。
3 . 2 加 强 水 网建 设 , 提 升水 资 源调 配 能 力
确保地下水 水质 。 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络 , 强化地下水开发利
用与保护监督管 理。
3 . 6 强化 水 生 态文 明 建设 的保 障措 施
3 . 6 . 1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在水生态文明建设 中的主导作用 ,建立 部 门间联动工作机制 ,形 成工作合力。建立多元的投入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南通市水资源供需矛盾 日益 突出, 水质型缺水是 困扰南通市经济社会发展 的又一障碍 。
在水 污染 日益严重 、 水生态环境严峻问题 的同时 , 还存在 年
严 格水 功 能 区监 督 管 理 , 实 行 河 道 功 能 区 目标 管理 , 确
际降水量分布不均 、 地区水资源分布不平衡 、 城市水供需矛
水生态文明建设 l 《
南通 市创建 水生态文 明城市建设初探
张 云
( 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南通分局
【 摘
南通
2 2 6 0 0 6 )
要】 本文从水生 态文 明城 市的内涵出发 , 论述 了南通 市建设 水生态文明城 市的必要性 , 并结合 南通市的特 色, 提 出了
水 生 态文 明城 市 的 创 建 建议 与措 施 。
放 总量 ; 制定 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 严格 饮用水水 源地保 护 ,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信用监管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信用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4.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信用监管的通知各设区市水利(务)局、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江苏省社会信用管理条例》,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2〕44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取用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办资管函〔2022〕887号),建立健全我省水资源领域信用监管体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现就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信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水资源开发利用信用监管体系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都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近年来,我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要求,切实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工作成效日益显现。
但仍存在取用水行为不规范的情况,需要借助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高度重视水资源开发利用信用监管工作,加快建立科学高效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信用监管体系,规范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
二、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信用监管重点针对我省现阶段水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工作实际,按照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依法依规的指导思想,组织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存在违反《水法》《计量法》《统计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等规定取水,并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纳入裁判文书等行为,应当纳入水资源信用监督范围,依法依规进行失信行为认定和惩戒。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0]46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0〕46号)各试点地区水利(务)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56号)、《江苏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以及省、市政府对试点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批复精神,定于2011年上半年组织对无锡市、淮安市、江宁区、武进区、东海县、淮阴区、大丰市、高邮市、句容市、姜堰市、泗洪县等11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进行终期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内容依据省、市政府批准的试点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验收内容主要为:试点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载体建设、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以及试点取得的主要经验等。
二、验收程序试点验收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1、依据批复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进行自评估,完成自评估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1)。
2、省水利厅组织有关专家,分组对试点情况进行专家评估,形成专家评估报告和专家评估意见(参考提纲见附件2、3)。
3、通过专家评估的,由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终期验收。
三、材料准备主要包括自评估报告、制度建设和重要文件汇编、试点规划及批复文件等有关材料。
同时,需提供如下支撑材料:1、工作过程材料。
试点地区政府、部门和公众推进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过程的相关材料,包括重要节点、行动和措施的相关记录,如政府下发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公开的宣传报道等。
2、建设内容材料。
试点地区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完成规划任务情况的相关材料,包括政策法规、制度体制、工程设施、示范项目等。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的 重 大举 措 , 是 推 进 国家 治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的 重 要 内容 , 是 使 市 场在 资 源 配 置 中起 决 定 性 作 用 和更 好 发 挥 政 府 作 用 的必 然 要 求 , 是 加 快 建 立 生 态 文 明 制 度 的
迫 切 需 要 。建 立 科 学 完 善 的 水 利 体 制 机 制 , 有 利 于 加 快 水利 基础设 施建 设 , 提 高水利 公共 服务水 平 ; 有 利 于水 资 源 的节 约 保 护 和 优 化 配 置 , 促进 经 济发 展方 式转 变 ;
有利于改善水生态环境 , 推 进 生 态 文 明建 设 。要 充 分 认
利体制机制仍存在与经济社会 可持续发 展不协 调 、 不适
应的问题 , 水 资 源 要 素 对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的倒 逼 机 制 尚 未 形成 , 水 价 在 资 源 配 置 节 约 保 护 中 的杠 杆 作 用 还 没
第 五 十 五 条 南水 北 调 东 线 工 程 , 指 从 江 苏 省 扬 州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 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
.
1 2 .文件特载
水政 7 资源 2 0 1 4 年第2 期
事 权关 系 。区域 水 利 建 设 项 目 、 水 利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二、 深 化 水 利 改 革 的 总 体 要 求
进 一 步激 发 , 有 效 保 护水 生 态 水 环 境 的 社 会 管 理 体 制 尚 不完善 , 农 田水 利 建 设 管 理体 制 与 农 业 经 营 方 式 变 化 还 不 相适 应 。 因 此 , 必 须深 化水 利改 革 , 加 快 建 立 有 利 于
水 利科 学 发 展 的 制 度体 系 。
水利部关于加快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加快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3.07.31•【文号】水资源函[2013]233号•【施行日期】2013.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加快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函〔2013〕233号)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145号)要求,我部确定了45个城市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附件1)。
请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开展试点建设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试点建设工作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是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各方面和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
要通过试点建设,促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和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节约保护,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促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加快城乡水务一体化进程;促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和民生水利发展。
为“四化同步”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城市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45号),尽快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三、抓紧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试点城市要按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件2)要求,抓紧编制实施方案。
方案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眼流域整体布局,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水环境条件,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省级水资源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省级水资源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1.11•【字号】苏水资〔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省级水资源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苏水资〔2016〕1号)各市、县水利(务)局、财政局: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09〕67号、苏价工〔2009〕346号、苏水资〔2009〕66号)要求,结合我省水利、水资源管理规划任务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兼顾面上的原则,我们制定了《2016年省级水资源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于2016年2月15日前由市、县水利(务)局和财政局联合上报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一式二份),同时通过江苏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电子表格,网址:10.32.1.188,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水利厅:王新耀,189****6065省财政厅:沈文斌,136****6168附件:1.2016年省级水资源费项目申报指南2.2016年省级水资源费项目申请汇总表3.2016年省级水资源费项目情况表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财政厅2016年1月11日附件12016年省级水资源费项目申报指南2016年省级水资源费项目采取因素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和以奖代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审核、下达补助资金。
一、申报原则(一)突出重点。
2016年省级水资源费项目将重点支持各地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地下水保护、水生态文明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水资源管理重点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下达奖补资金。
(二)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的使用要符合国家、省水资源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苏水农〔2014〕35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苏水农〔2014〕35号各市水利(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水利(务)局: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4〕143号)的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全省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的重要意义(一)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的重大任务。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就是要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动水土保持事业进一步发展,发挥水土保持在生态文明中的重要作用。
(二)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是“水美乡村”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大力实施清洁小流域建设,将河道(塘)疏浚、道路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改造、林草恢复、村庄环境整治纳入小流域综合治理内容,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与“水美乡村”创建工作提出把水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融入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理念一致,丰富了“水美乡村”创建工作的内涵。
二、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的类型和评定标准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共分三类:“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以及“生产建设项目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解读
明建设 的重 要意义 , 切实增强责任感
和 紧迫感 ,加 快推 进水 生态 文 明建 设 。四是实 践治水新思路 、 促进人水 和谐 的必然要求 。 建设水生态文明是 重要 的民生 工程 , 加快推进水生态文 明建设 , 着力解决 影响群众健康 的突 出水资 源水 环境 问题 , 让广大人 民群
善城 乡人居环境 、 提升 水安全保障水
平作为水生态 文明建设 的核心 , 切实
提高人 民群众的水福利水平 。 三是坚 持统筹推进 , 突 出重点 。统筹流域与 区域 、 城市 与农村 、 自然修 复与 人工 干预之 间的关 系 , 重点解决 影响水生
配置、 建设 水生 态保 护工程 、 落实 管 理制度 和公 众参与等措施 , 努力 实现 碧水 畅流 、 河湖健康 、 生态优美 、 人水
素。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水利部部 署, 经 省政府 同意 , 江苏 省水 利厅 于 2 0 1 3 年 5月 3 1日下发了 《 关 于推进 水 生 态 文 明建 设 的 意 见 》 ( 苏 水 资
( 2 0 1 3 ] 2 6 号, 以下简称《 意见》 ) , 全面
启动全省水生态文 明建设工作。现对
与 水 生 态保 护 并 重 , 通 过 优 化 水 资 源
生态系统 的 自我修 复能力 , 降低人类
活动 的负 面影 响 , 实现 经济社会发展 与水资源和水环境 承载能力相协调 。
生 态文 明是 江苏 生态文 明建 设 的重
城市建设 为载体 , 加 快形成符合水 生
要组成 ■日园圜国 。 要求江苏必须 以水生态文明
《 意见》 的重点 内容解读如下 : 问题一 : 为什 么要制定《 意见》 ? 解答: 江 苏是 著名 的水 乡 , 具 有 良好 的水 资源禀赋和水生态 条件 , 水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
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
•【文号】办资源[2013]245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
的通知
(办资源〔2013〕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要求,我部启动了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地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试点申报。
目前,已确定了46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编制实施方案,启动试点建设。
济南等试点城市已发挥了较好的示范作用,江苏等省区启动了全省的水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经研究,我部决定启动第二批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生态文
明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145号)中有关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方面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试点申报工作,严格质量把关,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请于2014年1月3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我部。
联系人:黄利群连泽俭
电话:010-63204222
传真:010-63202596。
无锡市水利局关于做好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水利局关于做好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
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水利局
•【公布日期】2018.08.08
•【字号】锡水资〔2018〕55号
•【施行日期】2018.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
正文
关于做好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锡水资〔2018〕55号
江阴市、宜兴市水利农机局:
江阴市、宜兴市是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地区。
日前,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8〕39号),对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请按苏水资〔2018〕39号明确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验收各项具体准备工作。
附件: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8〕39号)
无锡市水利局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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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水资[2013]3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3.06.18
【实施日期】2013.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水资〔2013〕30号)
各市人民政府,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民政府: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苏水资〔2013〕2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认真做好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探索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水资源禀赋条件和水生态系统特点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意见》要求,在全省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和典型性强、政府积极性高的市、县(市、区),开展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建设一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落实到位、城乡水资源配置合理、水安全保障措施到位、河湖水生态保护措施科学、水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到位的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县、区),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系统健康、水环境优美和谐的建设目标,探索符合江苏水资源、水生态条件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