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典型案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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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资产证券化 案例

国企资产证券化 案例

国企资产证券化案例
国企资产证券化是指国有企业将其资产转化为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行为。

以下是一些国企资产证券化的案例:
1. 中国石化资产证券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化)是中国最大的石油化工企业之一,曾于2014年发行了总规模为20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该证券化产品由公司的一系列资产包组成,包括石油储备、石化设施和产业基金等。

2. 中国铁建资产证券化: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是中国最大的铁路建设企业之一,曾于2016年发行了总规模为10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该证券化产品由公司的一系列项目资产包组成,包括铁路线路、桥梁和隧道等。

3. 中国华能资产证券化: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能)是中国最大的能源企业之一,曾于2017年发行了总规模为30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该证券化产品由公司的一系列电力发电项目资产包组成,包括火电厂、水电站和风电场等。

4. 中国国电资产证券化:中国国家电力公司(中国国电)是中国最大的电力企业之一,曾于2018年发行了总规模为50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该证券化产品由公司的一系列电力发电和配电项目资产包组成,包括火电厂、水电站、变电站和输电线路等。

这些案例表明,国企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多元化融资
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将资产转化为证券化产品,国企可以实现快速融资、优化资产配置和降低融资成本的目标。

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些特定的资产(如债务、贷款、租赁收入、抵押品等)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从而将这些资产转变为流动性更强、风险更低的投资工具。

资产证券化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为资产持有者提供融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同时也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敞口。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资产证券化的案例,来深入了解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制和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案例。

某地产开发商拥有大量的房地产项目,但需要大量资金进行新项目的开发。

于是,该开发商将自己名下的一部分房地产项目打包成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购买这些证券后,开发商获得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开发,而投资者则获得了与房地产相关的稳定收益。

这样一来,开发商获得了融资,投资者获得了投资机会,而房地产项目也得到了更好的流动性。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的案例。

一家汽车金融公司拥有大量汽车贷款资产,但需要更多资金来发放新的汽车贷款。

该公司将一部分汽车贷款打包成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购买这些证券后,汽车金融公司获得了资金,用于新的汽车贷款发放,而投资者则获得了与汽车贷款相关的收益。

这样一来,汽车金融公司获得了更多的资金用于业务发展,投资者也获得了投资回报,而汽车贷款资产也得到了更好的流动性。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收益权资产证券化的案例。

某娱乐公司拥有多部影视作品的收益权,但需要资金用于新的影视项目的制作。

该公司将自己名下的一部分影视作品的收益权打包成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购买这些证券后,娱乐公司获得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制作,而投资者则获得了与影视作品收益相关的投资回报。

这样一来,娱乐公司获得了新项目的资金支持,投资者也获得了投资机会,而影视作品的收益权也得到了更好的流动性。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资产证券化对于资产持有者、投资者以及资产本身都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资产持有者提供了融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同时也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

城投资产证券化案例

城投资产证券化案例

城投资产证券化案例城投资产证券化是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将自有资产进行分包、打包、转让,发行证券化产品并上市交易,以实现融资的一种方式。

下面列举了10个城投资产证券化案例。

1. 北京市城投资产证券化项目:该项目是中国城投市场上的首个证券化项目,于2014年成功发行。

项目旨在通过将北京市政府的一部分资产进行证券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2. 上海市城投资产证券化项目:上海市政府通过将自有资产进行打包、转让,发行证券化产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该项目成功发行后,为上海市政府提供了大量的融资渠道。

3. 广州市城投资产证券化项目:广州市政府通过将自有资产进行证券化,发行证券化产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该项目成功发行后,为广州市政府提供了融资渠道。

4. 深圳市城投资产证券化项目:深圳市政府通过将自有资产进行打包、转让,发行证券化产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该项目成功发行后,为深圳市政府提供了融资渠道。

5. 成都市城投资产证券化项目:成都市政府通过将自有资产进行证券化,发行证券化产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该项目成功发行后,为成都市政府提供了融资渠道。

6. 杭州市城投资产证券化项目:杭州市政府通过将自有资产进行打包、转让,发行证券化产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该项目成功发行后,为杭州市政府提供了融资渠道。

7. 武汉市城投资产证券化项目:武汉市政府通过将自有资产进行证券化,发行证券化产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该项目成功发行后,为武汉市政府提供了融资渠道。

8. 天津市城投资产证券化项目:天津市政府通过将自有资产进行打包、转让,发行证券化产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该项目成功发行后,为天津市政府提供了融资渠道。

9. 南京市城投资产证券化项目:南京市政府通过将自有资产进行证券化,发行证券化产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资产化业务介绍及典型案例介绍

资产化业务介绍及典型案例介绍
资产证券化开展概况
ABS起源于美国,距此已经有40多年的历史,中国的资产证券化还只是刚刚起步,虽 然最早出现于2002年,但真正受到政府支持是2005年,而后来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 爆发而停滞。当前中国正处于金融改革的创新时期,未来资产证券化开展将加速。
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工具主要分两大类:





产 证
主要缺点 规模受限




发行规模不计短券中票额度
规模及评级不受主体信用及 偿债能力的限制; 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出表,不 增加负债率;
审批速度快
只适用于上市公司
流动性不足,融资成本略高
短期为主,融资成 本高,规模受限;
-5-
1.3 企业资产证券化与相似融资品种比较
项目
保险债权计划
信托计划
资产支持票据(ABN)
待发行
18.5 16.3 19.02
3+2 2.25
1.75 -7-
1. 5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最新政筹划态
2021年8月,远东租赁二期专项资产管理方案发行,意味着07年之后因次贷危机而停滞的资产证 券化业务重新开闸。
比较于以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新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有以下特点:
根底资产种类更丰富:第二批试点的出现了公园门票收入,金融资赁资产等新的种类。
பைடு நூலகம்









实 施
-13-
2.1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操作环节
设立SPV的目的: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对证券化的 影响,即实现被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其他资产之间的“风险隔离〞。

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案例

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案例

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案例国内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具有一定收益和流动性的资产进行打包,发行证券产品,通过证券市场进行交易和流通的一种金融创新方式。

下面列举了10个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案例。

1.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住房抵押贷款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抵押贷款的利息和本金回收。

2. 汽车贷款证券化:将汽车贷款资产打包并发行证券产品,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取汽车贷款的利息和本金回收。

3. 信用卡账户证券化:将信用卡账户的应收账款打包成证券产品,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取信用卡账户的利息和本金回收。

4. 学生贷款证券化:将学生贷款资产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学生贷款的利息和本金回收。

5. 商业房地产租赁证券化:将商业房地产租赁权益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商业房地产租金收入。

6. 医疗账户证券化:将医疗账户的应收账款打包成证券产品,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取医疗账户的利息和本金回收。

7. 政府项目收益证券化:将政府项目的收益权益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政府项目的收益分红。

8. 公司债权证券化:将公司的债权资产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公司的债权利息和本金回收。

9. 软件版权证券化:将软件版权的收益权益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软件版权的使用费。

10. 能源资源证券化:将能源资源的开采权益打包形成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证券产品,获得能源资源的开采收益。

以上是国内资产证券化的10个案例。

这些案例体现了资产证券化的多样性,不仅涵盖了金融领域的贷款和债权,还包括了商业房地产、政府项目、软件版权和能源资源等领域。

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也为资产持有者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与案例分析报告

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与案例分析报告

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与案例分析一、业务简介(一)定义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即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

1、基础资产从法律属性上讲,可分为债权、受益权、信托受益权。

其中,债权类资产主要有银行贷款、应收账款、应收租赁款、小贷公司消费贷款等;收益权主要有景区门票、水电气热收费权等;信托受益权则包含资金信托受益权、财产权信托受益权。

能够用于进行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必须是权属清晰,能够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或者可特定化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根据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基础资产应当是满足《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且不属于负面清单管理畴的资产。

2、信用增级资产证券化的还本付息是以基础资产现金流回收为支持的,通过一系列的增信措施来保证资产支持证券现金流回收的确定性,不仅可以提升产品信用,确保产品顺利发行,同时还能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发行人筹资成本,增加资产支持证券市场流动性的目的。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信用增级方式分为部增信和外部增信两种。

部增信方式主要包括优先/次级结构安排,利差支付、超额现金流覆盖、超额抵押设置、信用触发机制、保证金和现金储备账户等;外部增信则包括独立第三方担保、差额补足、资产池保险、流动性支持等。

3、主要关系人原始权益人/融资人:基础资产的原所有人,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向SPV/SPT转移其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以获得资金的主体。

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还有提高资本充足率、腾挪信贷规模及补充流动性的需求,非金融机构参与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还有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财报的需求。

资产服务机构:一般为原始权益人。

计划管理人: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及约定职责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资产证券化法律案例分析(3篇)

资产证券化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逐渐成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的重要手段。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收益的资产,通过结构化设计,将其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

本文以某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案例为切入点,分析资产证券化在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

二、案例概述某城市为改善交通状况,决定建设一条高速公路。

该项目投资规模巨大,资金需求量大。

为解决资金问题,项目公司决定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进行融资。

项目公司将其拥有的高速公路收费权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收益权凭证,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三、法律问题分析1. 资产转让的法律效力问题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资产转让是核心环节。

本项目涉及的高速公路收费权转让,存在以下法律问题:(1)转让合同效力:项目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规定,是否存在无效情形。

(2)转让标的合法性:高速公路收费权作为转让标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

2. 资产转让的审批手续问题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国有资产的转让需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本项目涉及国有资产,需办理审批手续:(1)项目公司作为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是否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2)转让国有资产是否经过有权机关的批准。

3.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合规性问题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发行过程中,需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产品发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产品发行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产品发行是否符合投资者保护要求。

4. 风险控制问题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以下风险:(1)基础资产风险:高速公路收费收入受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信用风险:投资者对项目公司信用状况担忧,可能导致产品发行困难。

(3)流动性风险: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较差,投资者可能面临难以变现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经典案例

资产证券化经典案例

资产证券化经典案例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手段,通过将特定资产通过成立特殊目的载体而转化为可买卖的证券产品,并通过市场上的投资者进行购买和交易,从而实现资产的流动性和融资的目的。

在金融领域中,有许多经典的资产证券化案例,对于了解和学习资产证券化的机制和效果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几个经典的资产证券化案例。

一、美国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美国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最早也是最典型的资产证券化案例之一。

在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美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次大规模的繁荣期。

越来越多的人购买房地产,需要融资购买居住房产,而传统的银行贷款方式却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

于是,一些具有创新意识的金融机构开始将房屋贷款转化为证券产品进行交易。

通过将大量的房屋贷款进行汇集,成立特殊目的载体(SPV),将所持有的贷款拆分为不同等级的证券产品,并通过发行这些证券产品进行融资。

这样的资产证券化创新带来了多重好处。

首先,它提供了额外的流动性,使得投资者可以更容易地购买和出售房地产贷款相关的证券产品。

其次,通过将贷款进行拆分,不同风险等级的证券产品可以吸引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从而拓宽了投资者的来源。

最后,证券化使得原本分散在各个金融机构的贷款得以集中化,提高了债券的规模和效益。

然而,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2008年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在次贷危机中,由于信贷标准过于宽松和债务的高风险特点,一些证券化的抵押贷款出现违约,导致整个金融市场陷入危机。

二、汽车贷款证券化与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类似,汽车贷款证券化也是一种常见的资产证券化模式。

汽车贷款可以通过证券化方式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产品,从而实现资产流动性和融资的目的。

汽车贷款证券化的优势在于满足了消费者购车的融资需求,并提供了额外的投资机会。

通过将大量汽车贷款进行汇集,发行不同等级的证券产品,吸引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参与,进一步推动了汽车消费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如今,汽车贷款证券化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常见金融产品,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都将其作为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案例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案例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案例一、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

1.1 资产证券化呢,简单来说就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又能产生可预见现金流的资产,打包成证券卖出去。

这就好比把一堆不太好直接变现的宝贝,重新包装一下,变成大家都能买的东西。

1.2 打个比方,你有一个小生意,每个月能稳定赚一笔钱,但是你现在急需一大笔钱来扩大规模。

这时候呢,你就可以把未来的这些收益权打包成证券卖给别人,提前拿到钱。

这可是一种很聪明的金融手段。

二、运作流程案例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2.1 首先是组建资产池。

比如说银行有一堆住房抵押贷款,这些贷款每个月都有固定的还款现金流。

银行就把这些贷款挑一挑,把符合一定条件的,像还款记录良好、贷款金额和期限差不多的贷款组合在一起,这就形成了一个资产池。

这就像把一群听话的小羊羔圈在一起,准备大干一场。

2.2 然后是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

这个SPV就像是一个保护罩,把资产池里的资产从银行的其他资产中隔离开来。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止银行破产的时候,这些资产被银行的其他债权人瓜分了。

这就像给这些资产穿上了一层防护服,让它们独立存在。

2.3 接下来就是信用增级。

这一步很关键,就像给即将上市的商品打广告,让它更有吸引力。

比如说银行可以提供担保,或者进行超额抵押。

如果是超额抵押,就是说抵押的资产价值比发行证券的价值要高,这样投资者就更放心了。

这就好比你去买东西,商家告诉你,这个东西质量特别好,要是有问题,双倍赔偿,你是不是就更愿意买了?2.4 再然后就是发行证券了。

SPV根据资产池里的现金流情况,确定证券的发行规模、利率等。

然后把这些证券卖给投资者。

投资者呢,就像在市场上挑选有潜力的股票一样,挑选这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

这时候,那些原本在银行手里的住房抵押贷款的现金流,就会按照约定流向投资者。

三、运作流程案例之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

3.1 企业也有自己的资产证券化玩法。

比如说一家企业有很多应收账款,就是客户欠它的钱。

资产证券化简单案例

资产证券化简单案例

资产证券化简单案例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些特定的资产通过结构化的方式打包形成证券产品,以便投资者可以购买和交易。

这种金融工具的创新可以帮助企业转移风险、提高融资效率,同时也提供了一种投资选择给投资者。

下面是一些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简单案例:1.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拥有多个房地产项目,但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持项目的建设和销售。

该公司可以将这些房地产资产打包成一个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购买这些证券后,可以获得房地产销售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回报。

2. 车辆贷款资产证券化:一家汽车金融公司发放了大量的车辆贷款,但需要资金来继续发放新的贷款。

该公司可以将这些车辆贷款打包成一个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购买这些证券后,可以获得贷款利息的一部分作为回报。

3. 学生贷款资产证券化:一家银行发放了大量的学生贷款,但需要资金来继续发放新的贷款。

该银行可以将这些学生贷款打包成一个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购买这些证券后,可以获得贷款利息的一部分作为回报。

4. 商业债务资产证券化:一家公司面临大量的商业债务,但需要资金来继续运营。

该公司可以将这些商业债务打包成一个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购买这些证券后,可以获得债务利息的一部分作为回报。

5. 信用卡债权资产证券化:一家银行拥有大量的信用卡债权,但需要资金来继续扩大信用卡业务。

该银行可以将这些信用卡债权打包成一个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购买这些证券后,可以获得债权利息的一部分作为回报。

6. 医疗保险资产证券化:一家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医疗保险合同,但需要资金来继续扩大保险业务。

该保险公司可以将这些医疗保险合同打包成一个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购买这些证券后,可以获得保险费的一部分作为回报。

7. 物流资产证券化:一家物流公司拥有大量的物流资产,包括货车、仓库等。

该公司可以将这些物流资产打包成一个证券产品,发行给投资者。

投资者购买这些证券后,可以获得物流服务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回报。

资产证券化典型案例

资产证券化典型案例

资产证券化典型案例工行宁波分行资产证券化姜建清、李勇《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从货币市场走向资本》2004年4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在北京分别与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工行宁波市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相关协议。

此举标志着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在各方面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的背景下,宁波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自始至终受到监管部门和市场的高度关注。

7月底,销售工作全面完成,项目取得圆满成功。

1.宁波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交易结构(1)交易主体①委托人: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即贷款资产提供人。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将其从贷款资产中收取款项等权利信托转让给受托人,设立财产信托。

②受托人:中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人按信托合同的约定收取受托人管理费,负责管理财产信托和相关帐户;选择并委托资产处置代理人代为处置信托财产中的债权资产,并对其处置行为进行监督并承担责任;与财产信托的其他参与方配合,计算并根据支付顺序在每一个受益权分配日向受益权持有人支付信托利益。

③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

在信托设立时,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信托设立后,为委托人,以及通过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的其他人。

受益人享有信托受益权,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受益人可以依法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④受益人代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益人代表,代表受益人行使权利。

受益人代表权利包括: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的权利;监督受托人对信托事务的管理,并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更换受托人,并按约定选任新的受托人;监督资产处置代理人对信托财产中的债权资产的处置,并可根据约定要求受托人更换资产处置代理人,并按合同的约定选任新的资产处置代理人。

受益人代表义务包括:遵守信托合同的约定,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并于每个信托利益分配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出具书面的受益人代表事务报告;当知道任何可能会影响受益人重大利益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受益人。

资产证券化成功的事例3个

资产证券化成功的事例3个

资产证券化成功的事例3个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资产证券化成功的事例,欢迎阅读!资产证券化介绍: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行的以资产池为基础的证券就称为证券化产品。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

资产指的是任何公司、机构和个人拥有的任何具有商业或交换价值的东西。

资产的分类很多,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

[3]广义定义资产证券化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它包括以下四类:1、实体资产证券化:即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过程。

2、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是将一组流动性较差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使这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收益比较稳定并且预计今后仍将稳定,在配以相应的信用担保,在此基础上把这组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进行发行的过程。

3、证券资产证券化:即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就是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

4、现金资产证券化: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

狭义定义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

按照被证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 )和资产支持的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

资产证券化详解和经典案例

资产证券化详解和经典案例

资产证券化的原理
资产重组原理 风险隔离原理 信用增级原理
资产证券化的原理
• 资产重组原理 –将企业中的某部分资产独立出来,经过信用增级之后, 进行出售。
• 风险隔离原理 –SPV的存在使得资产与发起人之间在法律上完全隔离, 从而避免了资产与发起人之间的连带关系。
• 信用增级原理 –发起人通过内部或者外部手段,提高资产的信用等级, 从而提高资产的售价。
珠海高速无权从该信托帐户撤走资金,直到该帐户余额足 够偿还保留的债务以及即将到期的本金和利息。
外汇和收益保证手段
为了对冲任何人民币贬值的风险,上述收费定期按照预 先制定的公式自动调整。
材料二
截止去年年底(2011年12月30日),WIND统计的信息显 示中国已经发行了80只资产支持证券(ABS),总计发行总额 为734.46 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国际机构债、 政府支持机构债、可转债、可分离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为 0.12%。而目前仅存17只未到期偿还,总计金额为14.29 亿元。占到上述全部债券票面总额比重的0.01%。
根据美国债券市场协会统计,2005年美国中长期债券市 场新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达3.02万亿美元。截至2005年 第四季,美国金融资产证券市场流通在外的金额高达7.9万 亿美元(其中MBS占5.9万亿美元,ABS占2万亿美 元),占美国债券市场的31.23%。资产证券化产品已成为 美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对美国经济和金融市 场产生了巨大影响。
4.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发起人与SPV一起确定服务机构 和托管银行。为了吸引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SPV必须进 行信用增级,使投资者的利益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实现。信用 增级的水平是资产证券化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

资产证券化的真实案例

资产证券化的真实案例

资产证券化的真实案例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资产通过发行证券的形式,交给投资者进行投资交易的过程。

下面是一个真实的资产证券化案例:某公司A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拥有大量汽车资产。

为了筹集更
多的资金以支持业务发展,公司A决定利用自己的汽车资产进行资产
证券化。

公司A首先将自己名下的汽车资产进行明确定价,根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况、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估值。

接下来,公司A将这些
汽车资产打包成一揽子证券产品,并委托一家金融机构作为证券的发
行主体。

随后,公司A成立了一个特殊目的机构(SPV),将这些汽车资
产转移给SPV。

SPV通过发行优先级不同的证券来筹集资金,其中包括
优先级和次级证券等。

投资者可以购买这些发行的证券产品,而资金流入则用于回购汽
车租赁合同。

在汽车租赁期限内,投资者可以收到来自租赁客户的租
金流,而公司A则可以利用这些资金继续扩大业务。

通过这种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公司A成功地将自己的汽车资产转
化为流动性更高的证券产品,从而获得了更多的资金支持,实现了资
产的优化配置和流动性的提高。

这个案例展示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过程和潜在好处,可以帮助企
业获取更多资金,并对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然而,资产证
券化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需要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监管。

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案例(3篇)

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越来越受到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关注。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打包成证券,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在金融市场上进行融资。

本文将以一起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案例为例,分析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拥有一批优质信贷资产,但由于资金需求较大,银行希望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

银行与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资产证券化业务协议,约定将银行持有的信贷资产打包成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ABS”)发行。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银行作为原始权益人,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特殊目的载体(以下简称“SPV”),投资者作为证券持有人,形成了复杂的法律关系。

三、案例争议焦点1. 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原始权益人、SPV、投资者和证券服务机构。

本案中,争议焦点在于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2. 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的客体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资产转让、证券发行、证券转让等。

本案中,争议焦点在于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转让关系,以及投资者与SPV之间的证券发行和转让关系。

3. 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本案中,争议焦点在于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包括合同法、证券法、破产法等。

四、案例分析1. 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的主体(1)原始权益人:银行作为原始权益人,享有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在本案中,银行将持有的信贷资产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以实现融资目的。

(2)SPV:资产管理公司作为SPV,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特殊目的载体。

其主要职责是设立资产池、发行证券、管理证券发行后的资产等。

在本案中,资产管理公司负责设立资产池,并将银行转让的信贷资产打包成ABS发行。

资产证券化通俗案例

资产证券化通俗案例

资产证券化通俗案例
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将一组具有经济价值
的资产,通过发行证券形式,由不同的投资者来分散投资,以便降低
风险并提高流动性的过程。

举个例子,假设某家公司拥有一批信用卡债权。

这些债权平均每
月产生60万元的还款,但公司却需要现金流来提高业务发展。

于是,
公司将这批债权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发行出去,以债券的形式出售
给投资者。

假设这批债权的资产证券化标准价格是80万元,公司可以
发行价值80万元的债券给投资者。

这样,投资者就可以持有这些债券,每个月从借款人收到的还款中,得到一定比例的回报。

而公司则可以
得到现金流来扩大业务。

资产证券化的好处在于它可以将一个单一的、难以流通的、长期
的资产转换为一个流通性强的资产,同时也可以降低风险,提高投资
的回报率。

但是,资产证券化也需要具备资产的优良质量、完备清晰
的文件记录以及收益足以偿还债券本息等多方面的条件。

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典型案例介绍

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典型案例介绍

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典型案例介绍“若是你有一个稳固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

”这句华尔街的名言有望在中国资产治理行业变成现实。

2021年2月26日,证监会最新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该规定的部份修改内容不仅可能进一步推动券商资管业务升级进展,也有可能对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泛资产治理行业产生深远阻碍。

本篇报告试图对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的重点条款进行解读,并就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操作流程及典型案例予以展现,希望能够为我司尔后相关业务开展提供借鉴指引。

第一篇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概况 1.资产证券化业务概念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固现金流的各类资产,通过必然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能够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进程。

进行资产转化的机构称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或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持有的各类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如信贷资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收费权等,分类整理为一批资产组合(基础资产),出售或信托给特定的交易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再由SPV依照购买下的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处置,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收回购买基础资产支付的资金。

受托人(打算治理人)治理的基础资产所发生的现金流入用于支付投资者回报,而发起人那么取得了用以进一步进展业务的资金。

因此,资产证券化不单单是金融机构进行基础资产流动性与风险治理的工具,也为广大非金融机构的企业进行融资提供了一条现实的可行途径。

目前,我国信托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还要紧集中于与银行合作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而证券公司过去发行的“专项资产治理打算”那么更多集中于对企业资产进行证券化。

只是,依照2021年2月26日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券商开展此类业务的运行模式与资产范围均有了颠覆性的重大冲破,对泛资产治理行业以后业务的开展可能产生庞大的阻碍。

资产证券化盘活资产案例

资产证券化盘活资产案例

资产证券化盘活资产案例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工具,通过将具有一定流动性和收益性的资产打包形成证券产品,从而实现对这些资产的有效管理和盘活。

以下是一些资产证券化盘活资产的案例:1.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将自己的在建或者已竣工的房地产项目打包成证券产品进行发行,吸引投资者购买。

这样一方面可以获得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开发,另一方面也可以将房地产资产变现。

2. 车辆租赁资产证券化:汽车租赁公司可以将自己的车辆租赁合同打包成证券产品进行发行,吸引投资者购买。

投资者购买这些证券产品后,可以获得租金收益,而汽车租赁公司则可以获得资金用于购买更多的车辆进行租赁业务扩张。

3. 信用卡债权资产证券化:信用卡机构可以将其持有的信用卡债权打包成证券产品进行发行,吸引投资者购买。

投资者购买这些证券产品后,可以获得信用卡还款的本金和利息收益,信用卡机构则可以获得资金用于发放更多的信用卡。

4. 商业贷款资产证券化:银行可以将其持有的商业贷款打包成证券产品进行发行,吸引投资者购买。

投资者购买这些证券产品后,可以获得商业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收益,银行则可以获得资金用于发放更多的商业贷款。

5. 学生贷款资产证券化:教育贷款机构可以将其持有的学生贷款打包成证券产品进行发行,吸引投资者购买。

投资者购买这些证券产品后,可以获得学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收益,教育贷款机构则可以获得资金用于发放更多的学生贷款。

6. 矿产资源资产证券化:矿业公司可以将其持有的矿产资源打包成证券产品进行发行,吸引投资者购买。

投资者购买这些证券产品后,可以获得矿产资源开采的收益,矿业公司则可以获得资金用于开发更多的矿产资源。

7. 物流资产证券化:物流公司可以将其持有的物流设施和配送合同打包成证券产品进行发行,吸引投资者购买。

投资者购买这些证券产品后,可以获得物流设施的租金收益和配送合同的收益,物流公司则可以获得资金用于扩大物流网络。

8. 科技创新资产证券化:科技公司可以将其持有的专利、技术和研发项目打包成证券产品进行发行,吸引投资者购买。

中国资产证券化经典案例

中国资产证券化经典案例

中国资产证券化经典案例中国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各类资产通过证券化工具进行转让和融资的过程。

下面列举了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经典案例,以展示其在中国金融市场中的重要性和应用。

1. 东方证券普惠金融资产支持证券东方证券于2016年发行了首单普惠金融资产支持证券,将其普惠金融贷款资产打包为证券进行发行。

这一案例标志着中国证券化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为普惠金融领域的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

2. 中国铁建收费公路资产支持证券中国铁建集团通过收费公路资产支持证券,将其持有的收费公路运营权收益权进行证券化。

这一案例为铁建集团提供了融资渠道,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稳定收益的投资工具。

3. 融创中国商业地产资产支持证券融创中国通过商业地产资产支持证券,将其持有的商业地产租金收益权进行证券化。

这一案例为融创中国提供了融资渠道,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长期稳定收益的投资工具。

4. 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资产支持证券中国光大银行通过信用卡资产支持证券,将其持有的信用卡债权进行证券化。

这一案例为光大银行提供了融资渠道,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高收益、高流动性的投资工具。

5. 中国石化油气资产支持证券中国石化通过油气资产支持证券,将其持有的油气销售收益权进行证券化。

这一案例为中国石化提供了融资渠道,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与原油价格挂钩的投资工具。

6. 中国联通通信设备租赁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联通通过通信设备租赁资产支持证券,将其持有的通信设备租赁收益权进行证券化。

这一案例为中国联通提供了融资渠道,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与通信行业相关的投资工具。

7. 中国铁路局铁路建设资产支持证券中国铁路局通过铁路建设资产支持证券,将其持有的铁路建设收益权进行证券化。

这一案例为中国铁路局提供了融资渠道,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投资工具。

8. 中国移动通信基站租赁资产支持证券中国移动通过通信基站租赁资产支持证券,将其持有的通信基站租赁收益权进行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abs案例

资产证券化abs案例

资产证券化abs案例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是将各种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产品的金融工具。

通过将资产的现金流转化为证券产品,ABS有助于提高资金流动性、分散风险,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种类的投资选择。

以下是一些资产证券化ABS的案例:1. 房屋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MBS):这是最常见的ABS类型之一。

房屋抵押贷款作为资产被打包成证券产品,投资者可以购买这些产品以获取与贷款抵押房屋相关的现金流。

MBS市场在2007年的次贷危机中曾经出现问题,但仍然是一个重要的ABS 市场。

2. 车辆贷款证券化(Auto-Backed Securities):汽车贷款也可以用于资产证券化。

汽车贷款被打包成证券产品,并通过发行这些证券来吸引投资者。

汽车贷款证券化市场在过去几年中增长迅速,吸引了许多投资者的关注。

3. 学生贷款证券化(Student Loan-Backed Securities):学生贷款也可以作为ABS进行证券化。

由于学生贷款具有较长的偿还期限和固定的利率,这些证券产品通常具有较低的风险和较高的收益。

学生贷款证券化市场在过去几年中也有所增长。

4. 信用卡贷款证券化(Credit Card-Backed Securities):信用卡贷款也可以被转化为证券产品进行交易。

信用卡贷款证券化通常具有较高的收益率,但也伴随着较高的风险。

5. 商业贷款证券化(Commercial 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CMBS):商业贷款,如商业地产贷款,也可以用于证券化。

CMBS市场通常与房地产市场密切相关,并且在经济增长时期通常出现较好的表现。

总之,资产证券化ABS是一种将各种类型的资产转化为证券产品的金融工具。

这些证券产品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选择,并有助于提高资金流动性和分散风险。

然而,投资者在购买这些证券产品时需要注意相关的风险,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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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典型案例介绍“如果你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

”这句华尔街的名言有望在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变成现实。

2013年2月26日,证监会最新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该规定的部分修改内容不仅可能进一步推动券商资管业务升级发展,也有可能对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泛资产管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本篇报告试图对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的重点条款进行解读,并就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操作流程及典型案例予以展示,希望能够为我司今后相关业务开展提供借鉴指引。

第一篇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概况 1.资产证券化业务定义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各种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进行资产转化的机构称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或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如信贷资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收费权等,分类整理为一批资产组合(基础资产),出售或信托给特定的交易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再由SPV根据购买下的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处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收回购买基础资产支付的资金。

受托人(计划管理人)管理的基础资产所发生的现金流入用于支付投资者回报,而发起人则得到了用以进一步发展业务的资金。

因此,资产证券化不仅仅是金融机构进行基础资产流动性与风险管理的工具,也为广大非金融机构的企业进行融资提供了一条现实的可行路径。

目前,我国信托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还主要集中于与银行合作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而证券公司过去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则更多集中于对企业资产进行证券化。

不过,根据2013年2月26日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券商开展此类业务的运行模式与资产范围均有了颠覆性的重大突破,对泛资产管理行业未来业务的开展可能产生巨大的影响。

2.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运作流程简介一次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为: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基础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V),或者由SPV主动向原始权益人购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研发报告2013年第3期(总第3期)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3|买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向投资者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图1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交易结构图具体操作步骤:(1)确定证券化资产并组建资产池(2)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3)资产的真实出售(4)信用增级(5)信用评级(6)发售证券(7)向发起人支付资产购买价款3.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的重大变化解读(1)法律属性转变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第一条明确指出本业务的上位法之一包括《信托法》,并在第三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专项计划资产为信托财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及其他业务参与机构的固有财产。

”以上规定将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属性明确定位于信托关系,无疑是重大的立法突破。

这对于券商未来资管业务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制度支持,也势必会对信托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形成巨大冲击。

不过由于此次新规属于征求意见稿,未来的最终文件能否仍然支持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托关系的法律属性,而这样的规定又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本文对此持保留意见。

根据去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属于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因此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属于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而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委托资产属于客户”,因此券商资产证券化新规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定位于信托财产而非《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客户资产,有与上位法规定冲突之嫌,存在较大瑕疵。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基础应当是计划管理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委托关系,专项计划作为券商的一个客户理财项目,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所以专项计划是不能作为基础资产受让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研发报告2013年第3期(总第3期)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4|的。

即便证监会最终的正式文件支持本征求意见稿中的此项规定,但由于证监会部门制度的效力级别相对较低,如果在计划存续期内券商或原始权益人真的出现破产情况,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相关财产执行,投资者利益仍有较大可能性受到损害。

(2)基础资产范围扩大原《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的基础资产范围仅包括“企业资产”,而此次新规大大扩展了资产证券化业务深度与广度,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可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具体形态。

新规允许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等均可作为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为实务操作提供了明确指引。

此外,还允许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基础资产方式组成专项计划资产。

其中,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与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三大资产类别当属此次新增基础资产的亮点。

首先,此次新增的信贷资产其实为信托公司当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基础资产,未来信托与券商在此类资产的业务开展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

但是,由于市场容量很大,据相关统计,银行目前可供证券化的信贷资产规模高达几十亿元规模,而目前信托公司开展此类业务的总规模从2005年至今只有800亿元左右(如表1所示),如果银监会后期取消信托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试点规模限制,券商因此形成的竞争相对有限。

表1截至2012年末信托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统计表其次,此次新规新增了信托受益权作为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信托公司可能从中大受裨益。

欠缺信托流动平台与机制是困扰信托行业多年的难题,此次新规的修订可能使得该难题得以解决。

该规定也为信托与券商在未来业务开展方面提供了巨大的合作空间,其中部分金控集团下的信托公司以及控股券商的信托公司如果能在此方面加强合作整合各方优势,则可以发挥更大的协同效应优势。

最后,此次新规新增了商业物业等不动产作为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这对于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业务在中国的开展提供了极大的制度支持。

然而,即便券商专项计划的资产属于信托财产,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资产可以通过证券化的形式在证监会的多个平台流通转让,REITs业务在中国的落地实施仍然存在一定的制度障碍,其中最主要的障碍当属困扰信托行业多年的信托登记制度、信托税收制度等配套制度的缺失。

但是,当前部分制度的障碍并不影响券商对于此类业务的理论研究与项目储备。

目前,部分大型券商已初步设计完成REITS相关产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研发报告2013年第3期(总第3期)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5|品,并已与监管部门进行多次沟通。

证监会也在近期表示,将稳步推进REITs研究工作,争取尽快出台REITs管理办法。

如果制度的障碍一旦扫清,前期准备充分的券商有望迅速抢占市场,获取先发优势。

信托公司在传统房地产信托项目开展方面已具备丰富的运作经验与成熟的管理模式,但是未来可持续发展的空间相对有限,如果能朝基金化的模式转型对于信托公司具有重大的意义。

因此,信托公司当前可以有针对性的加强此类业务的理论研究与资源储备,为未来业务的开展做好战略准备。

(3)降低了业务门槛为更多证券公司能够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此次新规取消了有关证券公司评级分类结果、净资本规模等门槛限制,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基本条件的证券公司均可申请设立专项资产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此外,考虑到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证券公司可以通过有关措施防范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新规未对证券公司在与原始权益人存在关联关系情况下设立专项计划和担任管理人作禁止性规定。

因此,对于参股控股券商的信托公司可以发挥先发优势,积极推动旗下券商申请此类业务资格,以利于未来双方在相关业务中合作创新。

(4)强化了流动性安排新规第六条允许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转让。

此外,还允许证券公司可以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双边报价服务,即证券公司可以成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做市商,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则为产品提供流动性服务。

符合公开发行条件的资产支持证券,还可以公开发行,并可以成为质押回购标的。

由于信托受益权也属于可证券化的资产支持证券之一,并且,根据新规第四十八条规定,“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本规定第六条所列交易场所发行和转让资产支持证券,参照适用本规定”,因此本新规为信托产品的流动机制落地提供了制度支持,这也可能有助于银监会在后期推进信托产品在银行间交易场所与平台流通。

第二篇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典型案例运作分析根据此次新规修改的内容,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可涉及的基础资产范围十分广泛,从企业应收款到信贷资产,从商业不动产到基础设施收益权,这其中既包括过去已经开展过的成熟业务模式,也包括未来可能拓展的新型业务类型。

本文在此仅举基础设施收益权这一例,希望对信托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有所启示。

1.券商资产证券化模式在基础设施类项目中的运用传统的基础设施类信托项目融资方式是以资金需求方的整体信用状况为基础的,但由于不少地方平台公司的财务状况不是十分透明,该类项目更多还是依靠当地政府的信用为基础。

由于四部委“463”号文针对地方政府对于项目担保承诺的限制,传统基础设施项目的信用基础受到了较大冲击。

另一方面,由于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周期相对较长,且具备前期经营不稳定和低现金流等特点,投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研发报告2013年第3期(总第3期)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6|资方出于谨慎的原则,往往会低估其基础资产价值,使得企业往往会遇到“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

但是,券商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为信用基础,而与融资企业及相关政府的信用状况相关度较小。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基础资产具备未来稳定现金流的特点,通过将这部分资产进行组合,就能使得这些流动性差的资产也能够进入到金融市场上得以流通,大大优化了社会资源的配置,解决了一些耗用巨额资金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如污水处理厂、水厂建设项目等)的资金回收问题。

表2城市基础设施的分类和可证券化项目表非经营性资源(公益性项目) 经营性资产(可证券化项目)城市一般道路、主要桥梁、隧道、路灯、公共绿地、防洪排涝设施的修建供水、燃气、供热、给排水设施、地铁、收费道路、地区性桥梁、社区运动设施、停车场等不过,并非所有能够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都适合进行证券化(如表2所示),该类业务的证券化必须以具备稳定资金回报途径的项目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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