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号令及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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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
•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 源调查。
•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 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 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 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 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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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 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 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 现场处置方案。
•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 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 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 (三)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应急预案优化工作经 验,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编制原则,突出以应急处置为核心;不再对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专项预案作强制要求,简化各类预案内容,以推进 应急预案简明化,解决企业预案上下一般粗、内容重复等具有普遍性 的问题;近年来的实践表明,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是提升第一时 间应急处置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处置 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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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 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 〔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 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 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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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主要内容
• (四)调整了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增加了成立编制小组、编制应急预案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 资源调查等条款;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预案衔接的规定,增 加了预案衔接、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和公布的要求;落实安全 生产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取消了应急预案评审必须邀请预案管理部门 参加的强制性规定;为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预案多头备案、审查过多、 跨区域企业预案备案主体不明等问题,防止应急预案备案作为前置审 批,结合工作实际将备案主体调整为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将备案方式明确为告知性备案,增加了备案时限要求,并界定了油气 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主体。
概述:
共计:七章四十八条(较旧版增九条) 第一章 总 则(1-6条)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7-19条)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20-29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30-40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41-43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44-45条) 第七章 附 则(46-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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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Baidu Nhomakorabea综合 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 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 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 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 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 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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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 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 细化保障措施。
修订的主要内容
• (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当前,应急预案工作重心已向推 动企业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实现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方面转 变。为此,在适用范围增加“宣传、教育、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同时在管理原则中增加“动态管理”环节,以强化应急预案实施和监 督管理。
• (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应急 预案工作的主体责任,解决预案工作在企业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等 问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和各分管负责人的应急预案工作职责。
工作需要; •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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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 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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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主要内容
• (五)加强了应急预案实施。为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 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删除了原《办法》“三年一修订” 的强制性规定,增加了预案定期评估和发生事故后及时评估总结,以 及法定情况出现时强制修订的制度。
• (六)调整了相应法律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预案处罚 相关规定,在第五章“监督管理”中将应急预案纳入安全监管执法检 查的必要内容;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增加了应急预案执法检查的 重点内容,细化执法标准和内容,明确执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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