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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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试行)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合理发放与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全体员工人身安全,保证生产工作顺利进行,以安全、适用、节约为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入库验收、发放、回收与员工辞退结算管理。

三、相关职责

(一)综合管理部

1、负责对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管理;

2、负责对公司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使用情况监督等;

3、审批公司劳保用品的发放、借用、报损,负责工作服的选样、订购等;

4、负责辞退、辞职后员工的工作服、工作鞋及以旧换新劳保用品的回收款项评定;

5、根据国家、市及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

(二)采购部

配合综合办公室,负责所有劳保用品的保管和发放。

采购部库管员负责所有劳保用品的保管和发放。

(1)认真按劳保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保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2)对库内劳保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防蛀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防用品损坏。

(3)建立每位员工劳保用品电子档或纸档个人档案。配合综合管理部根据岗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进行统一发放。

(4)做好发放管理记录,并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提交发放管理记录及库存、需购买等情况。

(三)财务部

根据国家、上级的有关规定,对劳保用品采购、发放、管理等方面进行财务监督和财务审计,并负责员工辞退或其他情况下的劳动保护用品结算。

(四)生产运输(维修)部

负责对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进行执行和监督,并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对员工的伤害,使劳保用品更具实效性。

(五)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与本岗位相应的防护用品,并按规定使用。

四、管理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

本办法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

公司所发劳动保护用品主要为以下几种:

1、工作服、T恤: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使用。

2、劳保鞋: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保护足部防止压伤和烧灼的工人使用。

3、防护手套(包括电工绝缘手套、塑胶手套、帆布手套):按照需要发给操作工使用。其中:电工绝缘手套发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人使用;塑胶手套发给接触腐蚀性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工人使用;帆布手套发给有烧伤危险的工人使用。

4、安全帽:生产相关的全体员工

5、安全带:发给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使用

6、各种口罩、耳护具、套袖、鞋盖等零小低值的防护用品,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发给岗位人员使用,但要从严掌握,做到合理。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原则

综合管理部负责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要求满足以下原则:

1、在确保质量与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满足价格择优原则;

2、就近原则,为保证供应的及时率,采购需要考虑方便与就近采购;

3、适当库存原则,对于新到员工要求满足劳动保护用品的随时领用,故劳动保护用品需要考虑一定的库存。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申购和入库流程

1、库管员根据劳保用品的库存情况,于每月的30日前向综合管理部提报《劳保用品库存盘点表》。(如特殊岗位、工种需用其它特殊劳保用品,需求部门应在每月30日前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总经理批准。)

2、综合管理部根据《劳保用品库存盘点表》提报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于每月3日之前,将所需的劳保用品采购入库。

3、劳动保护用品的入库验收。库管员根据综合管理部的入库单认真做好劳保用品的验收工作。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数量、质量、规格、款式等方面。验收合格后,向综合管理部提供验收单,并建立台帐库。

4、综合管理部按照员工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品的规定,与库管员一起于每月5日前将劳保用品发放给各部门。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与程序

发放标准:

发放、退换程序:

1、库管员根据综合管理部开具的出库单对劳保用品进行定期、统一发放,不得提前。

2、部门负责人按本标准要求,计算出本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需求统计,填写《劳动保护用品申领、退换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以后,统一由综合管理部审核。

3、员工退换、请领工作服、T恤、防护帽时,必须以旧换新(新职工初次领取护品除外),将到期衣服、防护帽(均无损坏)交到综合管理部后,凭借综合管理部开具的出库单到库管员处领取新工作服等,否则罚款100元。

4、各部门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随意提高标准,工作服、T恤管理岗员工每人一套;生产一线员工每人两套,不得重复领取。

5、员工个人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除防护帽外,其他劳动防护用品在规定的使用时间内遗失或损坏一般不予补发;防护帽,在补发的同时罚款100元。

6、员工休假、脱产学习、离开生产岗位连续在3个月及以上时,其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期限要相应顺延。

7、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其防护用品应随岗位的变动而变动,并根据相应的批示文件,及时办理防护用品的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者,综合管理部有权拒发。

8、易耗劳保防护品,不允许随处乱扔乱放,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劳保用品因抢修、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管理部审批,予以报损,不作赔款。

10、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且必须向综合管理部申请,总经理批准后将产生款项交财务部,依财务部开具的收据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相关手续。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安排工作岗位后,综合管理部根据岗位标准开具劳保用品出库单,新员工带出库单到库管员处领用劳保用品。

(五)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1、员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戴符合现场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至个人,由个人负责保管。员工在使用期间自行保管与清洗,避免异常的损坏遗失,若有异常的损坏遗失,自行负责。

3、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做到劳动保护专用,严禁相关人员将其带回家或作其他私用。

(六)劳动保护用品的结算与回收

由于规定了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周期,为节约成本,降低消耗,员工在已领用劳动保护用品规定使用周期内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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