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语文课程标准》写作目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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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写作目标解读
《语文课程标准》关于写作的阶段目标部分,把第一学段称为“写话”,第二、三学段称为“习作”,到第四学段才称为“作文”。接下来谈谈对写作目标的理解。
在写作初始阶段的目标设定中,特别强调情感态度方面的因素,把重点放在培养写作的兴趣和自信上,让孩子愿意写作、热爱写作。第一学段的相关表述是“对写话有兴趣”。第二学段的相关表述是“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到第三学段,才过渡到要求具有初步的写作意识:“懂得写作是为了自我表达和与人交流”。第四学段则提出“写作时考虑不同的目的和对象”,要求具有比较自觉的写作目的。
标准提倡自由表达和有创意地表达,只有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写作空间,减少对写作的束缚,才能实现写作的个性化,珍视学生的个人感受,使学生表达出自己的主观感受。如在第二学段强调“注意表现自己觉得新奇有趣的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在第三学段提出“珍视个人的独特感受”,第四学段提出“写作要感情真挚,力求表达自己对自然、社会、人生的独特感受和真切体验”。
标准把注意力放在写作的实践上,主张多写、多改,在实践中提高写作能力,因而在各学段提出了写作次数、字数的量化要求。第二学段要求“课内习作每学年16次左右”,第三学段要求“课内习作每学年16次左右,40分钟内能完成不少于400字的习作”,第四学段要求“作文每学年一般不少于14次,其他练笔不少于1万字,45分钟能完成不少于500字的习作”。
标准在小学阶段有意淡化文体,只在第三学段提“能写记实作文和想像作文”,到初中才据文体的分类提出要求:“写记叙文,做到内容具体;写简单的说明文,做到明白清楚;写简单的议论文,努力做到有理有据;根据生活需要,写日常应用文。”但主要也是从写作的实践角度出发,而非传授写作知识。
在写作规范方面也适当降低要求,小学在第三学段只提“能根据习作内容表达的需要,分段表述”,到初中阶段,才提出具有实践性的综合要求:“根据表达的中心,选择恰当的表达方式。合理安排内容的先后和详略,条理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运用联想和想像,丰富表达的内容。”可以看出,标准在写作方面重视的是过程与方法、知识与能力之间的融合。课程标准重视修改以及修改中的交流合作。如第二学段要求“学习修改习作中有明显错误的词句",第三学段要求"修改自己的习作,并主动与他人交换修改”,第四学段要求“养成修改自己作文的习惯,修改时能借助语感和语法修辞常识,做到文从字顺。能与他人交流写作心得,互相评改作文,以分享感受,沟通见解”。
课程标准重视在写作中运用已积累的语言材料,使课内外阅读与写作相联系,学与用相结合。第一学段只要求“在写话中乐于运用阅读和生活中学到的词语”,第二学段提出“尝试在习作中运用自己平时积累的语言材料,特别是有新鲜感的词句”,第三学段进而要求“积累习作素材”。三是有具体写作过程与方法的指导,这主要体现在第四学段的要求中:“有独立完成写作的意识,注重写作过程中搜集素材、构思立意、列纲起草。修改加工等环节。”“能从文章中提取主要信息,进行缩写;能根据文章的内在联系和自己的合理想像,进行扩写、续写;能变换文章的文体或表达方式等,进行改写。”
课标提倡用观察来积累写作素材,新课标对观察、积累的要求,由无意识到有意识,由偏重主观到主客观并重,循序渐进,逐步提高要求。低年级没有直接提出“观察”,但从“写出自己对周围事物的认识和感想”这句话中可以推想,新课标鼓励低年级学生尝试对周围事物进行观察,不求观察得准确全面科学,只要求有所见有所感;中年级要“留心周围事物”,能把握“新奇有趣的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高年级要养成“留心观察周围事物的习惯,有意识地丰富自己的见闻、珍视个人的独特感受,积累习作素材”。
《标准》在“评价建议”中提倡为学生建立写作档案,“写作档案除了课内外作文外,还应记录写作态度、主要优缺点以及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以全面反映学生的写作实际情况和发展过程”。可见,标准非常关注写作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