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表达与权利救济功能下的信访救济偏好探究
从权利救济视角看我国的信访制度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12年9月Sep .,2012收稿日期:2012-09-05作者简介:曾永安(1989—),男,安徽安庆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主要研究方向公共政策研究、行政管理理论。
从权利救济视角看我国的信访制度曾永安(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215123)摘要:信访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利救济制度,是司法救济的一种补充性制度。
但在现实中,信访救济却成为众多寻求权利救济者的不二选择,这不仅增加了信访机构的负担,同时也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我们重新思考和探索信访救济的范围和功能,实现信访制度的本位回归。
关键字:信访制度;权利救济;司法救济;法治中图分类号:D63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794(2012)07-0044-0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利益分化日益严重,矛盾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是民众寻求权利救济诉求的增多。
作为权利救济途径之一的信访制度出现了“井喷”现象。
上访人数之多、规模之大、时间之长都是空前的,有专家学者称之为“信访洪峰”。
“信访洪峰”的出现,引起国内众多专家学者和信访工作者的关注。
特别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博士主持发表的《信访的制度性缺失及其政治后果》的调查报告更是将信访制度推上了风口浪尖。
中国信访制度何去何从的问题也成为摆在中国面前的一大现实问题。
本文从信访权利救济功能的视角来讨论中国的信访制度,并试图阐述相关的改革措施。
一、我国信访制度的涵义及制度历史信访是中国特殊政治体制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的权利救济方式,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
对于信访的含义,目前学术界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界定。
一般来说,信访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信访是人民来信来访的简称,是指人民群众通过写信或要求见面接谈的方式,向各级党和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提出建议、意见、要求和批评的活动。
论司法制度、文化历史传统对权利救济选择的影响——中国民众在行政救济中偏好信访问题探究
度的行政相对人来说 , 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二 、 国 的 文 化 历 史 传 统导 致 民 众偏 好信 访 我 不 同 的文 化 历 史 传 统 给 人 以不 同 的处 事 方 式 。中 国 的儒 家
要】 民的合 法权益 受到损害时, 以寻求救济 的渠道 , 公 可 包括行政诉讼救 济、 行政 复议救 济和信访救 济。而其 中, 信访制
度 承载着艰 巨的任务。 国民众在选择救 济途径 时, 我 由于 司法制度和文化 传统等因素 的影 响, 偏好选择信访 , 成信访 洪流现 象的 造 出现。信访 洪流 问题 的产生 以及应对之策, 应从 司法制度和文化历 史传统两个 因素中分析 。
【 关键词】 访; 信 行政救济; 司法制度; 文化历 史传统
“ 权利 必有救济 ”当公 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权 利的不 仅 包 括这 两 项 。 当 公 民的 其 他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 司法 却 不 能受 有 , 而 法侵害后 , 法律应 当赋予公 民寻求和获得救济 的渠道 。我国 已 理时, 民就只 能转 向信访 寻求救 助。信访保护 的是行政相对 公 经初步形成 多元 的行 政救济法律机制,包括 行政诉讼救济 、 行 人的所有一切 权益 , 对任 何的侵害均 可 以提 出请 求 , 几乎没有 政复议救济和信访救济。而其 中, 信访制度承载着艰 巨的任务。 任何 的限制 。在司法 , 其是行政 复议中 , 尤 明确规定 不适用调 信访制度是 一项 脱胎于东方传统文化, 具有 中国特 色的政治参 解, 强制 的、 冰冷的判决没有可 回旋 的协商 。信访却不 同, 调解 与、 行政 监督和权利救济制度 。近年来 , 信访高潮不断 出现 , 上 在信访中被广泛应用 , 乎大 部分的信访案件的处理都是经 过 几 访人数 、 规模都达到 了前所未有 的水平 。但与此构成 鲜 明反差 调解最后解决 的。信访的宽范围成 为民众偏 向选择的一个重要 的是 , 民本可走法 律程序 的行政救济 ( 公 包括行 政诉讼 救济和 因素。() 3 司法制度的不独立。司法只有不依托于行政 、 不受制 行政复议救济) 却一直面临着一种困境: 收案数严重不足。我们 于组织和 个人权力 , 才有 可能实现应有的公正。司法不独立 就 不禁思考 : 缘何缺乏一定 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的信 访却在 中国 无法程序公正 , 甚至导致司法腐败 的现象 出现 。 现实生活 中, 关
从权利救济视角看我国的信访制度
从权利救济视角看我国的信访制度曾永安【期刊名称】《常熟理工学院学报》【年(卷),期】2012(000)009【摘要】信访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利救济制度,是司法救济的一种补充性制度。
但在现实中,信访救济却成为众多寻求权利救济者的不二选择,这不仅增加了信访机构的负担,同时也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我们重新思考和探索信访救济的范围和功能,实现信访制度的本位回归。
% The petition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s a judicial relief channel. But in reality, the petition relief has become the choice for many seeking the right to relief, which is imposing an increasing burden on the pe⁃tition agencies and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rule of law society. The building of rule of law requires us to think and explore the relief scope and function.【总页数】4页(P44-47)【作者】曾永安【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 21512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2.8【相关文献】1.论我国信访制度的权利救济功能 [J], 石启龙2.从公民权利救济角度看我国信访制度改革 [J], 李俊3.论我国公民权利救济途径的困境与出路——以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冲突为视角[J], 孔杨4.从权利救济制度看我国的信访制度改革 [J], 侯赞华5.我国知识产权诉讼飞跃上诉制度的立法完善——基于当事人程序权利救济视角 [J], 覃江琳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论我国“信访权利救济”的现状及其完善
特别 是弱势群体的维权成本 ,同时降低社会 的运行成本 的权利救 济方
式 ,最终实现信访的法治化 。 我 国 信 访 救 济 的 现 状 分 析 ( 一 )信访案件数 量持续 上升 ,信访 类型 多 ,内容复 杂多样 。信 访 案件数量不断上升 ,类型表现 为越 级上访 、非正 常上访 、组织 性强 的跨 地区 、跨部门联合上访等 ,过去群 众上访往往 就地 、就近 ,以到 县 、市上访为主 ,重 要节 E l 和重大 政治 活动 期 间赴京 到 省市 重点 地 区 、敏感部位非正常上访 ,打横 幅 、呼 口号 ,围住党政 机关 ,阻断交 通 ,静 坐 、示 威 制 造 不 良影 响 。 上 访 人 撇 开 正 常 的解 决 渠 道 , 随 时 随 地 就任何 内容向有关的或无关 的部 门上访 ,不经过 任何 的程序 、任何 约束 ,一 切按 自己的主观意愿到任何一级政府机关去上访解决问题 。 ( 二 )越级上访 和重 复上访 现象严重 。信访人 坚持不 达 目的不 罢 休 ,重复上访 现象 相对 严重 ,有 个 别上访 老 户 “ 生命 不息 ,上访 不 止” 。随着新 《 信访条例》 的颁 布施行 ,规模 较大 的信访 局面得 到了 有效 控制 。但仍 存在这样 的现象 :手里举着 写有 “ 冤 枉” 的 白布 条 , 带 着铺 盖卷甚至锅碗瓢盆 ,簇 拥在政府 机关 或执法 部门 的大 门 口,随 时准备 “ 出击 ” 。中国社 会科 学 院研 究 员于建 嵘 的一个课题 组 对 6 3 2 位进 京上访 农民的调查 ,他们走访 的部 门平均在 6个 以上 ,最多 的达 到 l 8个 ,信访者在北京 四处投诉后 ,问题并不 能真正得 到解决 。 ( 三 )信访机构职 能欠缺 ,案 件办结率 低 。对 上访群 众来说 ,问 题 的解决 率只有千分之二 。据民政部原 信访办主任 曹国英说 ,民政部 每年 连信带访 1 万多件 ,每年能够直接插手处理 的约 4 0多件 ,而这种 情况 在全 国都很 普遍。与庞大的群众信访量 相 比,信访 案件能够解 决 的仅仅是 一个相当小的数 字 ,大部分都是 有头无尾 ,不了 了之 。实践 中在处理信访 问题 的方 式上 ,一些上级 主管 机关常把上访 数量和规模 的大小作 为评判下级机关工作好坏 的标 准 ,甚至还一 票否决 ,以此 给 下级机关施加压力 。而下级机关 为 了追求 效益 ,为 了不 被否决 ,而是 把精力放在 对付 上访者身上 ,不放在解决 问题上 ,这种做 法表面看 是 对上访工作 的重视 ,但 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 四)考核出现偏差 ,侵权 问题突 出。我 国政治 节点较 多 ,如 国 庆 、每年一 度的 “ 两会 ” 、重大 国际会议 等 ,都会 涉及稳定 问题 ,每 逢此 时就是 信访 的高峰。 中央要求 “ 把上访尤 其是集体上 访消失 在萌 芽状态 ,把 问题解决 在基层 ” ,并 以此来 考核地 方政 府 ,以引 起各级 领导 的重视 ,强化 领导责任。这种考核制度虽 然对各级党 政重视信访 问题起到 了一定 的作用 , 解决 了一些问题 ,但 有些信访 问题 如涉法 涉 诉 、拆迁 、历史遗 留等 问题并 不是仅靠领导 重视就能全部 解决 的。但 为 了实现考 核 目标 ,有 地方就会 千方百计 、不 择手段地控 制上访 的增 加 ,在使用 收买 和欺骗等方法不 能得到效果 时 ,甚至用专政 手段对待 上访者 。比如,派专人 在上级信 访机构 门前拦 截信访者 、强行将上访 人员抓 回、对上访者采取非 法拘禁措施等 手段 ,使上访人 员人 身受 到 伤害 ,精神受到摧残 ,给国家 和人民带来不 可弥补 的损失 。 二 、完 善 和 发 展 信 访 救 济 机 制 的建 议 ( 一 )立法加强党政信访机构的地位和赋予处理实权 由于我 国信访机构庞大而分散 ,缺乏统一协 调的机制 ,加 之信访 机构没有独立处理 问题 的权 限 ,使得信 访 的功能得 不到 应有 的发挥 , 整体处于无序状态 。因此加强其地位 、赋予其相应 的处理 职权 ,是现 行信访制度 自 我完善 的重要之举 。
权利救济·司法理念·公民信访权——对涉诉信访的三维分析
2006年第4期(总第55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of Heil ongjiang Adm inistrative Cadre I nstitute of PoliticsA nd LawNo .4 2006(Sum No .55)权利救济司法理念公民信访权———对涉诉信访的三维分析田 晏(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摘 要]涉诉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与现代司法制度之间存在一种紧张关系,这导致涉诉信访的实践陷入困境,并影响其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由此应该以司法主体性理念为基础,通过将公民信访权进行法律定型,围绕公民信访权重建涉诉信访制度。
虽然信访并不能解决所有信访者的问题,甚至实践中只能解决很少一部分,但是信访最大功效在于公民借此获得权利救济的可能。
如果信访得到最高司法机关的关注甚而实现受损权利的修复,则更可能使得信访者重新产生或增加对司法的尊重。
[关键词]涉诉信访;权利救济;司法主体性理念;公民信访权 [中图分类号]DF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06)04-0010-04 [收稿日期]66 [作者简介]田晏(8),女,山东安丘人,四川大学法学院5级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涉诉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信访制度是建国后我国政治文化建设的成果之一,是在当时新中国法律制度并未健全时的特有制度,本身具有一定历史性。
但是随着国家法制的现代化进程,信访并未减少,反而呈“如火如荼”之势,尤其是对司法活动及结果不满而进行的涉诉信访越来越多。
考察这种矛盾的内在成因可以发现,涉诉信访在当前的“勃兴”有着深刻的制度背景与功能支撑。
(一)制度背景通过二十多年来的改革,我国制度建设正处于一个良性发展趋势。
但是,在此良性发展进程中,仍然存在大量问题:诸如官员腐败问题、行政机关的效率问题、民生行业的垄断问题、社会保障问题、贫富差距、司法枉法问题等,都容易引发对改革具有最直接感受的民众产生失望甚至对立的情绪。
中国民众何以偏好信访
中国民众何以偏好信访——以冲突解决理论为视角胡元梓【摘要】信访与信访制度,是中国社会政治发展过程中的自生自发秩序。
中国民众偏好信访,从政治主体之间的关系上看,是由于政党所承担的民意表达功能相对缺位。
中国的政党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民意表达职能,现有体制内的民意表达渠道不够畅通。
从行为上看是由于中国司法制度解决社会冲突的效能较低。
中国的司法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中国民众社会纠纷与社会冲突解决的主渠道作用,已有的司法制度也没有完全适应现有中国社会文化环境。
从观念上看是由于“官本位”的政治权威主义价值观的文化传统。
在一个具有权威主义传统的国家,人们对政府的信任不仅是基于政府的表现,而且也基于人们对权威的崇拜和依赖。
信访问题的解决,需要信访制度的创新;民众与政党之间必须实现民意的“组织化表达”和“制度化表达”;同时必须构建多元化的冲突解决机制。
【关键词】信访;民意表达;冲突解决;政治信任;官本位信访与信访制度①,是中国社会政治发展过程中的自生自发秩序②。
作为民众表达意愿、参与政治、解决纠纷的一种特殊途径,民众向权力机关去信或走访、上访,这一社会现象源远流长,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③。
在古代中国,被称之为“上访”或者“告状”,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敢谏之鼓④。
20世纪50年代之后,被称之为“信访”。
在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墨西哥也可以找到类似的社会政治现象⑤(如请愿等等⑥)。
在加拿大、法国、韩国⑦、瑞典、澳大利亚、南非、中国香港、美国马里兰州⑧都可以找到类似的制度。
但有所不同的是,2003年,随着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中国迎来自20世纪70接待群众来访批次、人次,同比分别上升67.3%和58.4%⑨。
与信访洪流同时出现的,是聚集在北京的信访群体的组织化和更为激烈的抗争,自焚、冲击政府机关、堵塞交通要冲以及集体游行使得上访群体超越了法定应有的权利界限⑩,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2004年8月,在胡锦涛总书记的批示下,中央建立了“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11],各地也都陆续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信访作为农民利益表达渠道存在的问题及消解路径
大闹大解 决 , 闹小解 决 , 小 不闹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决 的农 民利益 表
达困境 。
第一 , 信访 渠 道 的 间接性 影 响 着农 民利益 表 达 的效果 。“ 信访 渠 道 , 指便 利 公 民、 人 或者 其 他 是 法
组织反 映情况 , 出建议 、 提 意见 或者投 诉请 求 的信 访
因使农 民原 有 的利益 表 达 要 求 或者 被 过 滤 , 者 被 或 变异 , 最终传 递 到决 策 的 利 益要 求 与 初 始化 信 息 存
在着 较大差 异 , 使农 民利 益表达 效果 大打折 扣 。 第二 , 访 运行 过 程 中 的政 绩 观错 位 影 响着 农 信 民利 益表 达 的积极性 。信访 工 作对 于构建 社会 主义 和谐 社会 , 持社会 的安 全与稳 定 , 保 表达农 民利 益要 求, 维护 、 现 和 增 进 农 民利 益 具 有 重 要 的实 践 意 实 义 。 因此 , 级政府 部 门都 加 强 了对 信 访 的 协调 与 各
快捷 、 成本低 的特 点 。基 于“ 现行 权力来 源及 其设 对 置 的特有认识 ” ]及 对信 访渠道 表达 自己利益要 求 , 优势 的期望 , 信访 渠 道 被 大 多数 农 民所 利 用 。信 访
渠 道功能 与作用 的 实 现与 否 及 在 多大 程 度 上实 现 ,
理 情况 作为对 各级 干 部 进 行 考核 的指 标 之 一 , 如果
20 0 9年 1 月 1
N0 V . 00 2 9
信 访 作 为农 民利 益 表 达 渠 道存 在 的 问题 及 消解 路径
姚 望
( 中国人 民 大 学 国际 关 系学 院 ,北 京 1 0 7 ) 0 8 2
论我国信访制度的权利救济功能
On t e Rih l fF n t n o t in S s e i ia h g tRei u c i fPe io y t m n Chn e o t
映情 况 , 出意见 、 提 建议 和要 求 , 依法 应 当 由有关 国家机关 处理 的活动 。信 访 制 度 即是 关 于信 访 活动 并 行为 规则 的总称 。我 国 的信 访制 度确 立于 15 年 , 9 1 当时 的 中央 人 民政 府 政务 院在 《 中央 人 民政 府 政务
院关于处理人 民来信和接待人民工作 的决定》 正式把处理人 民来信和来访列为各级人 民政府的工 中, 作。在 17 99年至 18 年拨乱反正期间 , 92 信访迅速从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边缘位置走到了中心位置 , 解决 了大量历史遗 留问题 。随后 , 信访制度作为一种政策在听取民声 , 实现救济等方面起到了沟通政府和群 众 的桥梁作用 。但是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 , 各种利益冲突 日 益剧烈 , 信访量持续增长。作为在法
o o e i l a d c n e e t c n mia , ef cie,alr u c r ce si fwh s smp e n o v nin ,e o o c l fe tv l—o nd ha a t r t i c,be r g r e a e ad d s
cmm nyb em se e e a a o ekn f e ui g t httejdc r ei e h s o ol yt assbt rt nt t n ido c l rr h ta h u i ayrl vs a h t h h p a i i e
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
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信访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信访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信访救济,它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重要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一种法律保障和救济机制。
本文将就进行探讨。
信访救济是指人民群众因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使或者其他行为、决定导致的合法权益受损,通过信访渠道向上级行政机关进行救济的过程。
我国信访救济主要由国家民政部门负责,这一机制的建立旨在解决人民群众遭受不公正待遇时的权益保护问题,以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信访救济是对特殊行政行为的救济。
特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个案所做出的决定或处理,与一般行政行为不同。
这种特殊性带来了固有的特殊救济方式,即通过信访渠道向上级行政机关进行救济。
信访救济的出发点是寻求法治保障和公平正义的实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其次,信访救济突出了群众性特点。
信访救济主要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因此其公共性和群众性非常强。
一方面,信访救济在制度设计上追求公正、公平,确保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平等的救济机会。
另一方面,信访救济注重解决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解决个案问题,达到提高行政效能和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的目的。
再次,信访救济具有正当程序特点。
信访救济中,程序正当性是十分重要的。
在信访救济过程中,行政机关根据事实与法律进行综合权衡,并通过形式审查、实体审查等环节保证救济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信访救济实行申诉、听证等程序,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恰当保护。
最后,信访救济具备权威性和及时性。
信访救济的权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救济机关上,救济机关有权利对信访案件作出决定,并且这种决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二是在政府系统内,信访救济机构在处理问题时能够调动政府各部门的协力,形成以信访救济为核心的权力网络。
此外,信访救济需要具备及时性,它的目标在于尽快解决问题,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恢复和保护。
信访救济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一种形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论信访特殊救济功能的实现及其完善的开题报告
论信访特殊救济功能的实现及其完善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
信访制度是中国特有的制度,信访工作是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信访特殊救济是指对特定群体
和特殊情况下的信访问题给予特殊处理。
信访特殊救济功能的实现及其
完善对于提高信访制度的运行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
意义。
二、研究目的
本课题旨在深入探讨信访特殊救济的实现方式、途径和效果,分析
信访特殊救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瓶颈,提出完善措施,以提高信访制
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水平。
三、研究内容
1.中国信访制度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信访特殊救济的概念、特点和实现方式;
3.信访特殊救济案例的分析和评价;
4.信访特殊救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瓶颈;
5.完善信访特殊救济机制的建议和措施。
四、研究方法
本课题主要采用文献法、案例分析法、问卷调查法、比较法、归纳
法和演绎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以全面、深入地探讨信访特殊救济问题。
五、研究意义
本研究旨在提高信访特殊救济工作的专业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促
进信访制度的规范化和人性化发展,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民合
法权益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
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一、本文概述信访救济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救济方式,在中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本文旨在全面探讨信访救济的内涵、特点、发展历程及其在行政救济体系中的作用,分析信访救济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公民权益以及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等方面的积极意义。
本文还将对信访救济制度面临的挑战和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信访救济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通过对信访救济的深入研究,我们不仅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行政救济的多元化路径,还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信访救济的概念与特点信访救济,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救济方式,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向国家机关提出信访事项,请求解决与行政行为相关的争议或问题,以实现其合法权益的保障和救济。
信访救济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广泛性:信访救济的适用范围广泛,不仅涉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还包括政策咨询、民生问题等多个方面。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都可以通过信访途径寻求救济。
灵活性:信访救济不受严格的程序限制,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信访渠道和方式,如书面信访、口头信访、网上信访等。
同时,信访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采取调解、建议、督促等多种方式,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便捷性:信访救济作为一种行政救济方式,通常不需要当事人支付高昂的费用,也不需要经历繁琐的诉讼程序。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由信访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因此具有较高的便捷性。
补充性:信访救济是对其他行政救济方式的一种补充。
当其他行政救济方式无法满足当事人的需求时,信访救济可以作为一种额外的救济途径,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选择。
同时,信访救济也可以在其他行政救济方式中发挥辅助作用,如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指导等。
信访救济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救济方式,具有广泛性、灵活性、便捷性和补充性等特点。
信访权利救济分析
行政法作业班级:公管1301姓名:陈思鸿学号:201308020105信访权利救济分析信访制度作为新中国缔造者设计的一种联系群众,民主监督的一种制度。
曾经在共和国的历史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信访制度运行到今天,从最初上传下达的沟通功能发展到现在的主要提供权利救济的一种制度。
在早期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整个社会的转型,引发了大量的矛盾,与此同时,人们的权利意识也迅速觉醒,维权的行动也空前的高涨,但是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推进和纠纷解决渠道的完善还远不能满足人们权利救济的需求,大量本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纠纷涌向了信访渠道,信访机制被大量的运用,涉法信访日益增多成了突出特点。
后来,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信访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应越来越弱,却出现了完全相反的局面,信访机关的工作压力非但没有因为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而减轻,反而不堪重负实践证明新《信访条例》仍未完全革除旧信访制度的诸多弊端,信访制度仍有许多不足之处。
在巨大的信访数据、频繁的上访事件、高发的重复信访存在的背景下,我来分析信访权利救济这个制度应该继续存在的理由:1、现在的法治体系不完善,司法对经济发展的洪潮产生的新问题无法及时做出反应,新的问题需要信访去解决。
我们知道立法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相应的法律出台之前受到侵害的人们应有相应机构为他们的权益进行维护。
同时它还兼顾了更多人的权益,促进了社会对政府的信赖,促使人们对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的反思,提高人民对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视和参与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因此,这是其继续存在的理由之一。
2、信访有助于领导深入基层,了解基层人民的动态,减少阻力。
信访权利救济可以说是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信息传递过程,下层百姓把民意表达到上级,通过这种渠道完成民意表达并自上而下进行信息反馈。
许多信访案件往往是通过调解得以解决,由于有高层机关或领导做出的批示,不仅有行政力的明确认可,一般不会遇到下级机关的抵触,而且执行时阻力很小,更有效率。
通过信访的治理——以行政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为中心
通过信访的治理——以行政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为中心□ 梁迎修*摘要:信访制度是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设计,提供权利救济是其核心功能之一。
学术界关于信访制度权利救济功能仍存在争论。
在其他权利救济途径不够畅通的情况下,不能轻易剥离信访制度的权利救济功能。
当前的信访制度在遭遇因公共政策不当所引发的信访矛盾时,无法充分发挥其权利救济功能。
在未来的信访制度改革中,应当通过改革信访体制,改变信访工作模式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为信访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权利救济。
关键词:行政信访 纠纷解决 权利救济 政策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信访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访制度功能的发挥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具体体现。
长期以来,信访制度在国家治理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信访制度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与完善。
*梁迎修,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信访观察信访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承担着重要功能。
概括而言,信访制度的功能主要包括:推进政治参与,实现信息沟通;协调部门行动,监督部门权力;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权利救济;分析信访信息,发现社会问题;提供政策咨询,辅助政府决策;维持信访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在当下关于信访制度的讨论中,争论最大的是信访制度的权利救济功能。
虽然经过多年的理论交锋,但在这一问题上依然没有达成共识。
本文将在国家治理的背景下对信访制度的权利救济功能加以探讨,分析信访制度的这一功能在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并尝试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需要指出的是,从概念的界定来看,信访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信访是指人民群众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检察院、法院、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新闻机构等以各种方式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申诉或检举的活动。
我国信访制度权利救济功能完善
试析我国信访制度权利救济功能的完善【摘要】本文对我国的信访制度做了简要的论述,通过分析当前信访制度在权利救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讨完善信访制度权利救济功能的思路和改革措施,以期能对促进信访工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有效的建议。
【关键词】信访;权利救济;功能;完善信访制度作为党联系群众的一种方式,起到了让群众参与政治以及寻求权利救济的作用,但随着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的加剧,出现了严峻的“信访洪峰”,其原因除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及其自身权益保护的诉求得不到解决之外,信访制度的设计及其运作中存在的缺陷也是导致信访量居高不下、越演越烈的重要原因。
一、信访制度概述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2005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对于加强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概念。
根据我国新《信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1】(二)原则《信访条例》确定了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几项重要原则:1.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条例中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一章,力求从各个环节为信访人提供便利条件,如在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形式、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等方面,都作了有关方便信访人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方便信访人的精神。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解决,事发地政府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矛盾直接推给上级政府。
“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此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的责任。
3.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信访制度的运行现状与权利救济功能
机构的工 作方式 , 信访机 构处理信访 的主要方式是 转送有
权 处理的行政 机关 和告知信访 人员另外 的投诉 途径。< 信
访条 例》 3 的 2条规定 : 于信访事 项有权处理 的行 政机关 对
经调查核 实 , 应当依照有关 法律 、 规、 章及其他 有关规 法 规 定分别作 出以下处理 , 书面答 复信访人 : 1 请求 事实清 并 () 楚, 符合法 律、 法规 、 规章 或者其 他有关规 定的 , 以支 持 ; 予 () 2 请求事 由合 理但缺 乏法律 依据 的, 当对信 访人做 好 应 解释工作 ;3 请求缺乏事实根 据或者不符合 法律 、 规或 () 法 者其他规定的 , 不予支持 。有 权处理 的行政机关 依照前 款
算的。 比如许多地方派出专门人 员规劝那些上访者 不要 上 访, 还有甚者采取拦截上访人员的办法 , 有的地 方还 导致 上 访人员与拦截人员的暴力冲突并造成严重后果 的。
待信访是 它 的义务 , 为 公 民 , 作 信访 的权利 依 Biblioteka 是 “ 访 信权 ” 。
其实信访权只是一种 通俗 的说 法 , 根据现行宪法 , 信访 权可 以分为两大类 , 一是批评建议的权利 , 一是 控告 、 申诉 、
作为一项 具有 中国特色 的制度 , 访制 度在 权力救 济 信 与纠纷解 决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用 。而 目前居高不下 的信访 数量与较低的解决 比例 , 申诉 、 告 、 举作 为公 民宪法权 控 检 利与各级政府控制信访数量 , 限制上访人数 的努力 , 及信访 与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等之 间形成一 系列 的矛盾 。
第3 O卷 第 3期 20 1 0年 3月
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
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公民的权益意识也逐渐增强。
作为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之一,信访救济在特殊行政救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信访救济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重要性,分析其优势和不足,并提出相关改进措施。
信访救济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信访救济为公民提供了一种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的途径。
公民在特定时期或特殊情况下,受到不公平待遇或行政错误的侵害,通过信访救济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诉,寻求合法权益的保护。
其次,信访救济有助于解决行政矛盾和社会矛盾。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行政错误、不公正和不合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可能引发公众不满情绪。
通过信访救济,公民能够得到合理的回应和处理,有助于化解行政矛盾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然而,信访救济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信访救济过程繁琐,周期长。
在信访救济中,公民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和证据,同时需进行多次的反复申诉,整个过程相对较为复杂和耗时。
这给公民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也增加了信访救济的成本。
其次,信访救济存在个别利益寻租和虚假申诉的问题。
一些人利用信访救济制度漏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虚假申诉,这使得信访救济变得复杂和混乱,增加了处理工作的难度。
为了完善信访救济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功能,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建立高效的信访救济机制。
提高信访救济的效率,缩短救济周期,减少公民的等待时间。
可以通过提高信访救济机构的效能,增加专业人员培训,引入先进技术手段等方式来实现。
此外,应加强信访救济案件的监督和评估,确保信访救济机构能够依法公正行事,保障公民权益。
其次,加强信访救济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在信访救济过程中,公开信访救济相关信息,提供公正透明的办理反馈,建立监督机构对信访救济进行监督,确保信访救济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此外,要建立完善的信访救济制度,严格审查申诉材料,减少虚假诉讼和不实申诉。
信访救济与司法救济之张力及其克服
信访救济与司法救济之张力及其克服
张榕
【期刊名称】《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年(卷),期】2021()6
【摘要】我国信访制度设置的本初目的在于民众利益表达以及民主监督,但在制度的变迁发展过程中,其权利救济的功能不断彰显并成为民众诉诸信访的主要原因。
客观而言,由于司法救济某些时候存在的局限性,信访救济在相当程度上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并可弥补司法救济的相应缺失。
但在我国法治化的进程中,信访救济与司法救济的张力已逐步显现,并致社会的治理成本居高不下。
因此,正视信访救济与司法救济之间的张力,并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理顺二者的关系,应是可欲且可行的。
【总页数】14页(P1-14)
【关键词】信访救济;司法救济;政治治理;社会维稳;制度优化
【作者】张榕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2.8;D926
【相关文献】
1.信访制度与司法救济途径的张力关系剖析
2.我国信访制度与司法救济的张力关系及其变构
3.正确处理信访救济与司法救济关系
4.论司法制度、文化历史传统对权
利救济选择的影响——中国民众在行政救济中偏好信访问题探究5.基于法治视角下对司法救济与信访救济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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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利救济型信访案件的成因及其处置对策
关于权利救济型信访案件的成因及其处置对策
黄侃
【期刊名称】《法治研究》
【年(卷),期】2012(000)012
【摘要】信访制度既具有政治性,又具有法律性。
信访权利属于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的混合体。
信访制度承载了整个社会制度变革和社会稳定的繁重任务,而信访制度设计缺陷、信访功能错位变异,司法公正缺失,整个社会法制意识淡薄、政府执政责任不担是权利救济型信访案件泉涌如潮的制度性根源。
为此,有必要统一信访法制,制定统一的信访法,构建隶属于人大常委会的各级信访法院,改革司法制度,调整权利设置,加强法治宣传,建树法律秩序灵魂。
【总页数】11页(P19-29)
【作者】黄侃
【作者单位】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62.6
【相关文献】
1.浅析火灾信访案件成因及预防对策 [J], 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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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法信访热点、难点问题的成因分析及对策建议——关于乐山市涉法信访案件的
剖析研究 [J], 《涉法信访问题研究》课题组
5.伤害案件引起信访投诉的成因与对策思考 [J], 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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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现代化》2012年8月(下旬刊)总第693期一、信访救济偏好原因及表现目前我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收案数量年均不到十万,信访案件却有数百万件之多,而且每年呈不断攀升之势。
在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引下,与行政诉讼救济和行政复议救济的缓慢推进构成鲜明反差的是,信访浪潮始终居高不下,作为代表现代法治精神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青睐程度远远比不上作为补充机制的信访。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信访具有行政权利救济的功能,在很多时候,公民并不是真的想寻求解决对策,而是去“讨个说法”、“讨个公道”,因此在理解公民对信访的偏好时我们还应该充分考虑信访的民意表达功能:一方面,信访自古以来便被赋予了民意表达的期许,成为老百姓表达需求,抒发心声的重要方式;另一方面,信访又逐渐被委以权利救济的重任,不断承担起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权利的职责。
(1)民意表达与信访偏好信访是民意表达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具体形式之一,属于直接性政治接触的民意表达行为。
在我国的政治制度体系中,信访也是作为公民合法的民意表达渠道之一进行安排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外,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之一。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探寻信访偏好形成的原因:1.政府大力倡导信访的繁荣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倡导和建设。
信访是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形式,我国的信访制度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保持联系的重要手段,它的建立更多的是出于政治需要,党和政府力图维护社会稳定,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在信访的原初设计上就体现为政府收集和反映民情、听取社会民众呼声和实现社会公正的民主意愿。
2.公民渴望参政议政,表达诉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信访由于范围广泛,能够充分满足公民参政议政的需求。
通过信访,人民群众可以对各级党和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存在的腐败行为进行检举揭发,督促党和政府清除腐败,纠正不正之风;可以对党和政府的勤政为民工作提出积极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立法机构、执法机构是否依法办事、秉公执法进行监督等。
另外,接受人们的情绪宣泄也是信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3.我国民意表达机制尚不健全当前各级人大、政协也包括其他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并未真正发挥好其民意表达的功能,尤其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诉求表达方面尤为欠缺,社会各阶层缺乏有效的制度渠道实现公民与政府的沟通,使得这些民意表达渠道在公民心中的公信力下降,公民往往更加愿意采取“信访”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样,在政府的倡导和推崇下,在民众的渴望和现实选择下,信访作为一种民意表达机制在公民心中深深扎根。
不管权利是否需要救济,信访都成为人们直面行政机关的习惯和倾向。
(2)权利救济与信访偏好除了民意表达,信访扮演的另一个重要角色就是行政救济。
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补充机制,信访这一非司法途径却得到了更多人的心理认同,成为绝大部分公民在遇到问题时的现实选择。
这与信访这种特殊的权利救济方式自身所具有的突出特点密不可分。
相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选择信访的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信访自身特点①信访受案范围广,门槛低信访的受案范围明显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宽广,公民申请的门槛低。
行政复议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审查范围,而信访人对任何规范性文件不服均可以提出请求,几乎没有任何的限制。
行政诉讼保护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行政复议保护范围扩大到其他权益,比如受教育权,而信访保护的是信访人的一切权益,比其他救济方式宽泛得多。
②形式多样,程序简便在形式方面,民众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进行信访,行政复议原则上应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诉讼则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
信访的程序简单,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较为严格的程序规定。
信访机构在接到上访人提出的上访事项,即可受理、交办或转送,进入办理阶段。
③信访无时效限制,可以无限上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有各自的复议期和起诉期限,大量超过复议期限和起诉期限的案件流入信访机构。
另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存在最终效力,在最终决议下不得重新申诉或更改。
但是,信访没有限制,只要上访人对结果不满,就可以不断上访。
2.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所遗留的传统人治观念在我国政治生活领域仍然影响深刻,法治权威在人们的头脑中还没有真正确立。
在几千年的封建专制条件下形成的“官贵民贱”、“民不和官斗”等思想不但是中国人的千年古训,也是中国政治法律传民意表达与权利救济功能下的信访救济偏好探究■全芳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摘要]信访作为我国行政权力救济的补充机制,却一直承担着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更为繁重的民众诉求,成为绝大部分公民解决行政争议的首选。
这与它所承担的双重功能———民意表达和权利救济是密不可分的。
本文首先分析了两种功能导致的信访偏好,接着探寻信访救济在行政救济中存在的困境与不足,最后提出信访救济对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启示性建议。
[关键词]信访民意表达权利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11《商场现代化》2012年8月(下旬刊)总第693期统的心理支柱。
老百姓不知道如何去告状;怕打击报复不敢去告官;承担不了巨大的诉讼成本不愿去高官;抱着告了也赢不了,告了也没用的心理逃避告官……在这种状态下,信访就成为了人们维权的首要选择。
3.法制权威的缺失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本身存在不足在司法行政救济中,法制的权威地位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屏障的法律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法律处于劣势地位,权力经常凌驾于法律之上,主要表现在民众对司法审判结果不信服,反复申诉、重复上访,希望得到领导人的批示后重新判决,这在某种程度上消解了司法权威,导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激增。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作为法治进程中的新制度,在行政救济过程中还存在较多不足,其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也致使民众对两者还存在许多疑虑和不认同。
出于以上三大方面的原因,公民在进行全力救济时,也纷纷选择信访这一途径。
二、信访救济在行政救济体系中的困境民众对信访的偏好一定程度上表现了信访制度作为民意表达和权利救济的优越性,但是这种偏好是具有片面性的路径依赖,在传统制度和文化熏陶下的民众重民意表达轻权利救济,重“权”轻“法”,这种偏好对法治建设进程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产生了阻碍,它自身存在的救济能力不足也提醒我们必须认清信访救济在行政权力救济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更好的发挥其优势作用,摈弃其对人民的误导。
1.信访自身救济能力不足一方面,信访救济缺乏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和处理标准。
信访救济最大的弊端正是在于它的非程序性和不确定性,缺乏一套清晰、普适的运作规则,不可能提供理性可计算的成本预期。
另一方面,信访承担的责任重大但权限过小。
信访现有救济功能信访机构不具有维系其机制的正常开展行政的职能和权力,没有独立处理问题的权限,只能承担上传下转的程序性功能,不可以也不可能解决本应由负有一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办理的社会事务。
2.信访救济在行政救济体系中定位不清信访救济作为我国行政救济制度中的补充机制,本应该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外发挥其应有功能,但是在现实中却往往“越俎代庖”,统包统揽,超越了其工作能力范围。
相对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而言,信访救济都存在自身的优势,更存在救济能力中的诸多劣势。
由于信访的受案范围广,信访救济与另外两种救济方式在职能上存在叉重叠部分,造成定位不清,关系不明的弊端,影响行政救济制度的有效运行。
因此,理清信访救济与其他救济制度的关系,将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塑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主导地位是现代行政救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信访救济偏好对我国行政救济制度建设的启示信访救济偏好不仅凸显了信访的优势所在,也暴露了我国行政救济制度建设的不足,我国行政救济制度要想取得长足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1)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司法的独立性,巩固司法权威。
尤其是现有的信访活动更多的体现了一种“人治”的色彩,不利于我国法治化进程。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法律重塑信访的功能、规范信访程序、限制信访的范围,充分发挥其疏通、引导的作用,尽可能的将属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争议引入正规的复议环节或诉讼环节,更多的通过法治途径来解决行政纠纷,通过我国由“人治”走向“法治的进程”。
(2)明确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完善信访的救济缺陷在当前我国司法独立尚待实现的情况下,救济制度设置中应有相应的补充机制,而信访一直是我国公民实现权利救济的重要制度选择。
因此,应该积极促使信访制度的转变,专门针对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在内的不良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3)构建统一协调、良性互动、功能互补、程序衔接构的多元权利救济体系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应该是一套系统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构成,只有当各种纠纷解决方式能够正常发挥效用,且当一种方式失灵后能自动衔接至另一种方式,这个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才能良性运转,各种争议才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化解。
首先,要确立司法救济的主导地位。
其次,建立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三者的工作衔接、协调机制。
加强信访机构之间、行政复议机构之间、行政诉讼机构之间的协调与沟通,避免案件重复累积。
最后,扩大宣传和引导,鼓励民众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
相对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民众对于信访的了解更多一些,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启动、运行程序了解较少。
我们应向广大群众详细的介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及其优势,信访只是一个补充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在行政救济中优先适用,而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和行政纠纷的效率相对于信访更高,能够更快更好地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1]马怀德.“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值得高度警惕[J]学习时报,2011(1).[2]刘刚.信访制度的历史演进:一个功能论的视角[J]法治与社会,2011(3).[3]陈丹: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问题研究[J]理论探索,2011(3).[4]杨寅.信访与行政复议衔接疑难问题解析[J]法学研究,2007(6).[5]马怀德.是”信访”还是”信法”[J]学习月刊,2010(11).[6]季卫东.信访终结制与审判终局性[J]财经周刊,2009(2).[7]田文利,马立民.民主与法治之间:信访的多维解读与多重建构[J]南都学刊,2008(7).[8]戴芳.从行政救济的视角看信访救济制度的路径选择[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09(5).作者简介:全芳,(1987-),女,湖北十堰人。
汉族。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