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草塔煤矿辅助运输车辆进入回风大巷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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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草塔煤矿回风巷行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规范车辆管理,确保车辆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神东煤炭集团机电、“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的车辆只限于防爆车。
第三条车辆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由矿相关科室及分管矿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适用范围:寸草塔煤矿总回风巷、回风平巷。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生产办通风组对车辆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的严格把关,对车辆进入特殊地点的管理与业务保安工作,其职责为:
1.负责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负责与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能不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进行作业的车辆,坚决杜绝进入。
3.根据矿井总回风量,规定驶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的车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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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安管办职责:
1.负责检查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驾驶员的岗前安全培训。
3.负责检查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4.负责对车队车辆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作业进行业务检查工作。
第七条车队职责:
1.车队必须对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作业的车辆进行入井检查,确保车辆进入作业地点时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2.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岗前业务技能培训、定期培训与考核。
3.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的车辆必须是车队的车辆,不允许非车队车辆进入。
4.建立车辆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的台帐,每半个月将车辆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的台账上报生产办通风组。
5.防爆车必须配有合格的机载或便携式瓦斯监测仪,驾驶员在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不同工作区域时必须检测瓦斯浓度。
6.根据生产办通风组的要求,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一次性能进入多少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驶入,不允许超车辆驶入。
第八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配不小于8kg的两具合格灭火器。
第九条当总回风巷、回风平巷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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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机、断电(具有车载瓦斯报警停机功能的必须自动停机,携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必须手动停机)。
第十条如多辆车同时进入总回风大巷或回风平巷后,两车相距不得小于100m。
第十一条车辆在进入总回风大巷或回风平巷风门时,严禁两辆车同时进入风门间。
第十二条车辆行驶速度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1.车辆进入总回风巷、回风平巷时,若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或巷道内有积水,应鸣笛,减速慢行。
2.牵引故障车辆时,车辆速度不超过15 km/h。
3.发生灾害时不限速;救伤等紧急情况下不限速,其它所有车辆让行。
第十三条车辆起步前、倒车时、交叉口、转弯处必须鸣笛示警,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启动、通过。
第十四条关于总回风巷、回风平巷的相关规定:
1.生产指挥中心在发现总回风巷、回风平巷瓦斯超限时,应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禁止车辆通行。
2.专职瓦检员必须每班对总回风巷、回风平巷进行瓦斯等有害气体检查,如遇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应及时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并在总回风巷、回风平巷入口处悬挂“车辆禁止入内”警示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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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电队对所有总回风巷道的风门前要安装定位仪分站,确保车辆进入总回风大巷、回风平巷时能够实时监测。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寸草塔煤矿生产办通风组。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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