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 第05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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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一、风险、损失和费用 风险、
Hale Waihona Puke 1. 风险(1)定义:货物在海上以及陆海交接处可 定义:货物在海上以及陆海交接处 陆海交接处可 能遇到的危险。 能遇到的危险。 (2)分类 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a.海上风险 又称作“海难” a.海上风险(又称作“海难”)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 成的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 成的全部损失。 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 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 货物遇自然灾害,造成部分损失,在此前 货物遇自然灾害,造成部分损失, 后又遇到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 后又遇到意外事故。
二、中国保险条款(C.I.C 条款 中国保险条款( China Insurance clauses) clauses)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基本险别( Risks) (一) 基本险别(Basic Risks) 1.平安险 1.平安险 (F. P. A. Average) Particular Average) Free From
3.费用 费用
是指由风险造成的由保险人承保的费用损失。 是指由风险造成的由保险人承保的费用损失。 (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Expenses) )施救费用( ) 自救费用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 )救助费用( ) 他救费用
(3)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的区别 采取行为的主体不同; 采取行为的主体不同; 给付报酬的原则不同; 给付报酬的原则不同;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同。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同。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05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05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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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部损失
• 全部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是指整批或不可分 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全部损失。按损失的 情况不同,全部损失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 • 1.实际全损。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又称绝对全 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全部灭失或等同于全部 灭失,如货物完全变质或货物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被保险 人。 • 2.推定全损。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指 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 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 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可 以要求保险人按投保金额予以全部赔偿。但残损的货物, 2019/3/9 13 必须交由保险人处理。这种做法,称为“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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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损失
•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是指货物的损失没有 达到上述全部损失的程度。按损失产生的原因不 同,部分损失又可分为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两种。 • 1.共同海损。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G. A.)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灾害、事故, 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 维护船、货的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 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 殊牺牲(如抛货)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如雇用 拖轮拖拉搁浅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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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 保险承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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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的分类 风 险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05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05章

保障贸易顺利进行
为跨国贸易提供稳定的环境,确保各 方利益得到保障。
提高国际竞争力
为出口商和货主提供额外的保障,使 其在国际贸易中更具竞争力。
促进国际物流发展
为国际物流提供可靠的风险管理方案, 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0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 范围
保障的风险
自然灾害
如洪水、地震、台风等。
意外事故
货物的运输方式和路线
保险标的的运输方式和路线应明确, 以便确定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除外责任 。
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应明确界 定,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等造成的损失。
VS
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是保险人不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 ,应明确列出,如战争、罢工等造成的损 失。
电子商务的全球化特性使得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需求 增加。保险公司需要具备全球化的服务能力,以便为 跨国卖家提供保险服务。
全球气候变化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挑战
气候变化导致极端天气事件的频率和强度增加,给国际货物运输带来了 更大的风险。例如,极端天气可能导致运输延误、货物损失和损坏等。
气候变化还可能影响海洋环境和陆地交通,从而影响国际货物运输的效 率和安全性。例如,海平面上升和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港口受损、船舶受 损和道路封闭等。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保险公司需要更加深入地了解全球气候 变化的趋势和影响,以便更加准确地评估和定价风险。同时,保险公司 还需要加强与相关行业的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
新型风险的出现与应对
随着国际货物运输的发展,新型风险也不断出现。例如,网 络风险和新技术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对货物运输造成重大 影响,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密切关注这些风险的演变和发展趋 势。

第五章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章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 、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 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 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 这种损失属于 。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 、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 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 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 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 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 失属于 。
委付和代位求偿权的关系
• 1.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索赔过程中,而代位求 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索赔过程中, 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索赔过程中 偿权适用于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的理赔后; 偿权适用于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的理赔后; • 2.委付是将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有关的 委付是将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有关的 权利和义务转移于保险人, 权利和义务转移于保险人,而代位求偿权是保 险人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险人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 3.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其 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其 他权利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 他权利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而代位 求偿权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 求偿权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
课堂检验
• 某国货轮满载货物从S港起航,途中遇飓 风,货物损失严重。货主向其保险公司 发出委付通知。请回答:保险公司 • A必须接受委付 • B保险公司可接受委付也可拒绝 • C先接受委付,然后撤回 • D接受委付,不得撤回
(四)、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 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引起的损失 、 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 、保险责任开始前, 量短差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 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实务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实务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 的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而仅 指运输工具搁浅(Grounded)、触礁(Stranding)、 沉没(Sunk)、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 (Collision)以及失踪(disappearance)、失火 (Fire)、爆炸(explosion)等。
–a、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 单独海损 –b 、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而受损 共同海损
–c、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单独海损 –d、拖轮费用和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长、船员工资
共同海损 试分析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同。单独海损是海上风险 直接导致的货物损失,而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 或减轻船、货、运费三方共同危险而人为造成 的损失。
案例思考二
某货轮满载货物驶离A港口。开航后不久,由于 空气湿度很大,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起大火, 将装在货舱甲的毛毯完全烧毁。船到B港口卸货 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 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道而遭受了不同程度的串味 损失。其中烟草由于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 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 但是等级已大打折扣,售价下降三成。而茶叶则 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无论如何不能当做茶 叶了,只能按照廉价的填充物处理。(转下页)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 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 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 恶劣气候(Heavy Weather)、雷电(Thunder & lightening)、地震(Earthquake)、海啸(Tsunami) 或火山爆发(Volcano eruption)等人力不可抗拒的 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
• 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分损失的 原因是意外事故,保险人应当赔偿货主;而在第 二种情况下,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分损失的原因 属于自然灾害,故而保险人也就无须承担赔偿责 任。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特殊附加险
(一)基本险
基本险也称主险,是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 基本险也称主险,是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 平安险: 1. 平安险: 责任范围: 责任范围: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 ) 部损失和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到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 ) 或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在这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 )只要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 以后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 2. 部分损失:货物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 的程度。除了全部损失以外的损失都是部分损失。 的程度。除了全部损失以外的损失都是部分损失。 (1)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 是指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 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方面的共同安全, 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方面的共同安全,船方 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或使航程得以继续进行, 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或使航程得以继续进行,有意 识地采取合理措施所作出的一些牺牲和支出的额 外费用。 外费用。
海运货物保险的3种险别,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海运货物保险的3种险别,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 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 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收货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6)属于海运货物战争险和罢工险条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 外责任
第二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 在其保险单内所载明的有关保险人承保的责任范 围、除外责任、保险人的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的 除外责任、 条款。 条款。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 1.战争险(war risk) • 战争险是承保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等引起保险货物的直接损失。 • 2.罢工险(strikes risk) • 罢工险是保险人承保因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战争的人员采取行动所造成的承保货物的直接
损失。对于任何人的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也予以赔偿。 • 国保险公司也可酌情接受。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的准据法适用英国的法律与惯例。
是泛指的海上意外事故。 • 3.其他风险 • 海上保险传统上还承保一些发生在海上但既不属于自然灾害又不属于意外事故的风险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 (二)海上损失与费用 • 海上损失与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因遭受海上风险而引起的损失与费
用。按照海运保险业务的一般习惯,海上损失还包括与海运相连接的陆上或内河运 输中所发生的损失与费用。 • 1.海上损失 • (1)全部损失(total loss)。又可分为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和推定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 (2)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在部分 损失中,包括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和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两种。
第一节 概 述
•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它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 的,被保险人(买方或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 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应按 照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的补偿。
•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很多,它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 空货物运输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其中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输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尽管各 种不同货物运输保险的具体责任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基本原则、险别设计等基本一 致。因此,本章以介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为主,对其他货物运输保险仅作简要介绍和 说明。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一般外来风险与损失
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 (非公开劫夺)、玷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串味、 生锈、淡水雨淋、短少(整件短少)和提货不着、短量 (重量少)、碰损等。 2、特殊外来风险与损失 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 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主要包括:战争、罢工、因船 舶中途被扣而导致交货不到,以及货物被有关当局拒绝进口 或没收而导致的损失。
有下列:
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 责任。
基本险责任起讫期限的规定: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w/w) 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 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 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 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它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投保人)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 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 保险人承保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 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应按照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 济上的补偿。
第一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与损失
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 如有些货物需要转运到内陆地区,无法 在保险期限内到达的地,即可申请扩 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保险批单) 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共同海损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必须确实遭遇危难。必须是实际存 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的,不能是主观臆 测的; 第二、必须是自动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 理措施;(抛弃重货) 第三、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 施; 第四、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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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或对某一事项做出决策 的过程中,对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海上风险保险业 把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分成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类。
一、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又称海难,一般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 过程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包括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一、风险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风
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 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而向其支付的 报酬费用。
第二节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 险别
一、我国海运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险别是指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 又是承保人责任义务大小及被保险人缴付保费数额的 依据。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可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 (一)基本险
1. 平安险的承保范围 2. 水渍险的承保范围 3.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一、我国海运货物运输保险
(一)基本险 4. 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5.基本险的责任起讫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照目前国际惯例对保险责任的
起讫,采用“仓至仓” 条款规定的办法处理,即 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 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时开始, 直至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时 为止。但最长不超过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










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
处所


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任何整件的全损
√ 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故意行为所致被保险货物的灭失和损失、海盗行为
√ 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第四节
我国陆运、空运与邮包货 物运输保险
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1. 陆运险 2. 陆运一切险 3.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责任起讫 4.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 5.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火车)
一、我国海运货物运输保险
(二)附加险
1. 一般附加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短量险
(4)混杂、玷污险
(5)渗漏险
(6)碰损、破碎险
(7)串味险
(8)受潮受热险
(9)钩损险 (11)锈损险
(10)包装破裂险
一、我国海运货物运输保险
(二)附加险
2. 特殊附加险
(1)战争险 (3)黄曲霉素险 (5)交货不到险 (7)拒收险
险,主要包括: (1)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偷
窃、短量、雨淋、玷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串 味等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际政策 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
二、损失
海上损失又称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 遭遇海上风险施救所造成的各种损失。海损也包括与 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按照 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ICC(A)、ICC(B)、ICC(C)险别承保责任范围对照表
承保范围 火灾或爆炸 船舶或驳船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 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 在避难港卸货 抛货 共同海损牺牲 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物体碰撞 地震、火山爆发或雷电 浪击落海
A险
B险
C险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本章要点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范围、除外责任和责任起讫
●海上货物运输基本险和一般附加险别、特殊附加险 别的含义和责任起讫;伦敦保险协会现行的《协会货 物条款》的基本内容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险别的选择、手续的办理和保险费的 计算等问题
第一节
保障范围
一、风险
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1. 航空运输险 2. 航空运输一切险 3.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
三、邮运包裹保险
三、费用
海上费用是指保险货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产生费 用方面的损失。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这种费用保险人 也给予赔偿。
施救费用是指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 人或他的代理人、雇佣人员和保险单受让人等为抢救被保险货 物,防止其损失扩大而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对这种 施救费用负责赔偿。
二、损失
1.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指运输途中整批货物或不 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根据情况不同,可分 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是指保险货物完全灭失、变质或实际 上已不可能归还保险人。
(2)推定全损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认为实际全损 已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 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 值。
(2)罢工险 (4)舱面险 (6)进口关税险
(8)出口货物到香港
二、海洋运输货物专门保险 险别
(一)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二)海洋运输散装桐油险
(三)活牲畜、家禽运输保险
第三节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新修订的“协会货物条款”共有六种保险条款: 协会货物条款(A)(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简称ICC(A)); 协会货物条款(B)(Institute Cargo Clauses B, 简称ICC(B)); 协会货物条款(C)(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简称ICC(C)); 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lauses); 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 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在以上六种保险条款中,前三种,即A、B、C是主险,战争险条款、罢 工险条款、恶意损害险条款为附加险。前五种可以单独投保,第六不能单 独投保。
二、损失
2.部分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 度。部分损失按损失的性质又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共同危险,为了维 护船货共同安全,由船方有意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所直接造 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额外费用。
(2)单独海损。是指共同海损以外的意外损失,它仅涉及船舶 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损失,该损失由受损者单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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