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绩效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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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绩效监测制度
1.目的:为观察安全标准化系统运行结果与方针和目标相符性,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从系统失败案例中吸取教训,用于改进系统管理和运行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矿安全标准化系统运行过程中所有关键绩效进行监测和测量活动。
3.监测组的组成
由矿长任组长,党委书记、副矿长担任副组长,各个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组成监测小组,负责矿安全标准化系统运行情况的绩效监测。
4.监测人员能力
4.1具有较高政治思想水平,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能够坚持原则;
4.2熟悉安全法规、标准、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知识;
5.安环科负责编制绩效监测计划,并每年更新一次。
6.监测计划内容的要求
监测计划必须有监测频率、监测范围位置、监测标准、监测秩序、监测设备、监测方法与技术等内容。
监测过程
6.1安环科
(1)每年检查各单位安全、健康目标贯彻实施情况。
(2)每半年对各单位安全、健康检查完成率进行监督检查。
(3)每年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控。
(4)每月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6)每季度对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依从程度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我矿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进行评价,并保留有关检查记录和评价记录。
(7)每季度对不符合项或不良现象所采取的纠正与预防行动完成率及其效果效率进行监督。
(8)每季度对变化管理回顾情况进行监督。
(9)定期对劳动纪律、员工和劳务人员安全意识、培训执行情况进行监视与测量。
(10)每年底负责对全矿安全、健康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情况进行总结。(11)每年底负责对全矿事故、事件调查完成情况进行统计。
6.2安委会
(1)每季度对各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和健康许可依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安委会会议上通报检查结果,保留有关检查及会议记录。
(2)每季度对安全、健康投入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每年底对持续改进标准化系统效力的情况进行测评。
(4)每年对任务分析及任务观察情况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3设备科
每季度负责监督各单位安全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完成情况。
6.4安全管理者代表
每季度对安全(健康)委员会会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5各单位定期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和危险源及风险的监测、监控与监督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保留有关检查记录。
7.监测结果
7.1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析,利用分析结果说明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及系统的持续改进情况;
7.2将分析的结果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7.3分类编目整理监测记录,并归档、贮存和保管。
8.沟通与回顾
8.1安环科每年对各项监测结果进行回顾,并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采取措施,持续改进我矿安全标准化系统运行效力。
8.2经常与外单位进行信息交流,吸收优秀的管理模式及方法,及时改进矿山安全标准化管理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