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双平衡,保证我市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合理需求,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X 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政办〔2018〕8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文〔2015〕3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我市2018年各镇(街道)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是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国土厅明确规定,对于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增强履行粮食安全、耕地保护、保障发展的自觉性责任感,及时根据年

度补充耕地任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认真组织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摸清资源家底,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具体项目,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时序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对于补充耕地中水田面积超额完成的,可用于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

二、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镇(街道)要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田园风光”项目,对辖区内连片耕地超过300亩的,积极申报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整理、山垅田复垦与改造、节水灌溉、农田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等涉农建设项目,已于2017年开始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考核范围。财政、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建设项目,要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各有关部门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对其他具备条件的专项农田建设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增加投入,补足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缺口。在建设内容不相重叠的前提下,将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建设标准,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实效。加强补充耕地的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